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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讲”教学法在高校法学教学的应用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精讲”教学法在高校法学教学的应用_首都法学教育研究“精讲”教学法在高校法学教学的应用[1]尚 琤[2]摘 要 本论文指出了“精讲”在高校教学中特别是法学课堂的意义和目的,论述了法学教育中应用原则和步骤,并且具体阐述了高等院校法学课堂中“精讲”的具体要求。所以教师必须对其讲授的内容给予提炼和总结,需要“精讲”来完成教学任务,最大幅度地提高教学课堂效益。精心准备是“精讲”的基础。

“精讲”教学法在高校法学教学的应用[1]

尚 琤[2]

摘 要 本论文指出了“精讲”在高校教学中特别是法学课堂的意义和目的,论述了法学教育中应用原则和步骤,并且具体阐述了高等院校法学课堂中“精讲”的具体要求。

关键词 精讲 高校教学 法学课堂

课堂“精讲”已经不是什么新鲜话题,可仍是需要在教学中时时强调的话题,特别是高校,作为培养中、高级专门人才的教育机构,“精讲”更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对于“精讲”的认识还是比较简单的,对于“精讲”的探索研究,还是比较欠缺的。在大学课堂中存在对“精讲”问题上的一些认识误区,对于法学课堂上如何运用“精讲”更是缺乏深入的探讨,下面本文试就法学课堂中如何认识“精讲”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法学课堂“精讲”教学改革的目的

目前我们的社会正处在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随着知识的扩展,作为教师所任课程所需讲授的内容也在不断扩大,一般来说,每个教师所需要传授的内容和教材的内容都非常丰富,仅仅以作为大学生公共课程的“经济法”或者“商法”一门课程为例,就涉及到“经济法总论”“国有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证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金融法”等十几个法律,教师如果面面俱到,全面讲授,既要全面照顾到各种法律,又要有一定深度,显然是无法完成和做到的。所以教师必须对其讲授的内容给予提炼和总结,需要“精讲”来完成教学任务,最大幅度地提高教学课堂效益。同时作为法学院所提出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是国际化、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法学院所培养的毕业生既要懂基本法律知识,又要懂外语;既有法学理论知识,也要有法律实践经验;既要懂法律专业,又要求兼顾其他相关专业基本知识。作为法律学科的学生和其他院系学科的学生一样基本上都是满负荷,甚至还要选秀辅修专业和双学位,学生的压力非常大,如果每门课程再采取“全线作战”满堂灌的方法,对于学生来说,已没有开动脑筋的余地,而剩下的只是复习和死记硬背,学生有限的精力和时间,必然不能适应这种面面俱到的教学方法。从心理学角度看,学生在课堂上听课,注意力集中的时间是有限的,大学课堂上也需要进行教学改革来充分提高课堂的教学效率,所以大学教师包括法学教师必须进行“精讲”课堂教学,只能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学生的要求和满足社会的需要。“精讲”的研究将对于改善教学因素,改革教学评价,优化教学环境,最终提高教学质量,改善师生关系,实现完成培养人才的最终目的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精讲”教改中贯穿的原则和具体实施步骤

(一)课前精心备课,处理好“精”与“深”与“博”的关系

法学课堂讲授的内容要求“精”,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必须对于教学内容进行恰当地取舍。法学经济法课程不得不进行选择取舍,对于重点法律法规比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合同法》进行重点讲解,对《金融法》、《财政法》、《国有企业法》、《财政法》、《税收法》、《宏观调控法》等甚至可以舍去不讲,有时“精讲”就是“少讲”,这种“少讲”就是强调在有限的课时内,对授课内容进行高度概括、提炼、浓缩,重点一定要突出,必须狠心舍弃一些枝节和细节的内容,如果不能舍弃,教师试图面面俱到,加快语速来讲解全部内容,教师和学生都感到吃力,抓不住重点,跟不上进度,反而事倍功半,没有教学效率。

就法学教育课程的开设而言,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要,应当不断开设新课程。这些课程应当多为选修课,给学生选择权,根据学生自己的兴趣和实际发展需要进行选修。比如结合现实生活的需要,需要多开出房地产法、英美法等相关课程,同时为了减轻学生的负担,还应当在学时上进行缩减,课程可以规定16或者甚至8学时的安排,当然为了激励教师进行“精讲”并多开课时少的选修课,应当在课时费等方面进行倾斜。

精心准备是“精讲”的基础。俗话说,“要给学生一碗水,教师需要有一桶水。”“精讲”并非一律从简,不是在所有讲授的内容上都少讲,教学内容追求“精”并不否定“博”。在大学法学讲堂上传授知识应当具有广泛性和系统性。教材中每个章节每个知识点都不是孤立的,它们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环环相扣的,要注意不能因为精讲而随意砍删教材,使教材失去原有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比如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课程涉及上下几千年,甚至很多国家的法制,所以应当点面结合,既要全面系统地给予学生知识的整个架构和线索,给予学生整个面,又要按照大纲,重点讲授要点和难点,以简驭繁,提示重点,分析难点、解答疑点。所以“精讲”不等于少讲,更不等于不讲。

其次在重点和难点问题上要讲深讲透,让学生理解透彻,举一反三,融会贯通。精和深并不相冲突,法学教师更应贯彻精博统一和精深统一的原则,所讲授的内容既要精,又要深,要包含本专业的深层问题。高校法学教师应当钻研教材,要深入钻研和体会本学科的所有内容和逻辑关系,了解各章节的联系,抓住主要线索,对于重点、难点和疑点要了然于胸。而且要充分研究学生的特点,广泛关注社会实践热点问题,选编出最新颖、最适合学生的案例,在案例的选择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案例的典型性,找出能够充分揭示法律原理的案例,否则如果案例与其要揭示的法律原理对应关系不明显,会使学生在讨论思考时会陷入误区而浪费宝贵的课堂时间。

同时作为专业教育,法学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法律专门人才的任务。这一任务要求高校法学教师“精讲”时要有一定深度,要涵盖本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和学术前沿,需要传授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法学教师讲授的知识要有新颖性、重要性、实用性。这就需要法学教师加强科学研究,提高科研能力。要了解本学科和学术前沿,并将最新科研引入教学精讲,为学生打开思路和自学方向,这样才能实现科研和教学的统一,实现精深的统一,达到精讲点拨之效。同时作为一种与社会生活关系极为密切的学科,法学会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因此法学教师更应该对现实问题、热点法律问题及社会关注的法学案例予以追踪,并从法理上进行分析。一些法律、法条被修改多次,法学教师必须密切关心立法新动向,及时更新教案,在法学课堂上传授法律条文修改的新动向和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及时跟上时代,有效服务社会。因此法学教师必须精心备课。

法学教师要进行归纳总结,归纳概括不是简单重复讲课提纲,而是要对所讲授的内容再进行提炼和概括。提取其精华并进行艺术加工,增加其趣味性和生动性。概括既要简洁明快,言简意赅,又要引人入胜,引发学生兴趣,达到简洁和透彻的统一。法学教师要注意引用案例的趣味性,如果新颖的案例能引发学生的兴趣,就能促进课堂气氛,使学生能够乐于思考,勤于学习。其次要注意案例的深入性和启发性。过于简单直白的案例减少学生的思考量,而过于晦涩的案例则会加大学生解读的负担,不利于学生充分理解和接受。因此精心准备和有效地选择案例会促使法学课堂“精讲”目标的实现。

(二)课堂“精讲”环节上注重操作节奏和策略

在课堂“精讲”中需要注意授课语速,教师不能为追求课程进度和传授更多的内容而语速太快,这样不利于学生记录和理解。当然也不能太慢,致使课堂气氛沉闷。在“精讲”中要快慢适宜,该停顿处要停顿,给学生留出思考和反馈的时间。语言应当简洁明快,但也不能一味追求少说和不说,需要进一步发挥阐述时就要停下来多说几句,以加深学生的理解,不能因为强调技巧性而丧失整体授课品质。“精讲”要在学生注意力下降时,适当与学生对话,交流互动,活跃课堂气氛。教师每堂课一般要精心编排4—8个问题提问,这样有助于对关键问题的理解和记忆,使学生无法分心。而且要精心做好教学的辅助手段,精心制作课件,提炼课堂提问。

法学教师在“精讲”中要正确运用案例教学法达到“精讲”的效果。其主要方式为:首先,可以通过案例来引出新知识,激发学生提出问题,孔子说:“不憤不启,不悱不发。”(《论语·述而》),法学教师就是要设法激发学生的求知兴趣,用鲜活的案例启发学生就是促使学生产生问题,从而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其次,要用生动具体的案例来阐述教学内容。法学概念枯涩乏味,有时望而生畏,教师运用案例来阐述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最后,也可以用案例引导学生对性质相似或不同的两个或多个对象加以比较,区别异同。教学过程中一些法律条文有时只有一字之差,如罚金与罚款、处分与处罚、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学生非常容易混淆概念,如果用不同案例进行对比,可以让学生更深刻地认识和理解这些不同。

(三)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和实践能力

“精讲”实践中一大误区是过分关注教师在课堂上的讲授过程,而事实上“精讲”的最终目的是使学生有所收获,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关注的重点不再是自己讲得怎么样,而是学生学得怎么样;教师教多少、怎样讲完全取决于学生的需要。高校法学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向学生传授获取知识的方法。古人讲“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讲的就是这个道理。高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立足于学生的认知水平及教材特点,及时发现学生学习存在的困难,在尽量少的时间内给学生以点拨,使之有某种突破性认识。对于学生通过自学教材完全有能力获取和掌握的知识,教师要少讲。教师要在有限的时间里告诉学生知识的出处和获取的方法,每次课堂时间里要留出一定时间指导和布置学生课后阅读有关资料,如教材相关部分,其他一些原著、论文和报刊资料,让他们独立阅读和理解相关内容。同时,要在以后的课堂时间内安排自学检测来评价学生的自学效果。通过让学生进行说、演、写等检测,及时给予相应的评价,从而培养他们自主学习的能力,为学生日后的终身学习奠定基础。

高校学生是18岁以上的青年,有相当的知识基础和一定的社会生活经验,有一定的观察力、逻辑分析能力,具备了自学和独立钻研能力,所以课堂精讲要和学生的课后自学相结合。法学教师需要开展教学创新,促使学生自发地进行求知活动。“精讲”要引发学生思考并指导学生自学。通过自学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并消化教师所传授的内容,发展自己逻辑分析能力。不仅要传授学习方法和布置相关的阅读资料和作业以供学生课外学习课本知识,培养自学能力,还更应该考虑到这一专业的实用性要求,鼓励学生进行模拟法庭、从事法学诊所的实践,同时参与法院的实习,全方位地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动手能力的法律人才。法学教育更强调学生课堂下面的学和练,法律随着社会的变化不断修改和完善,法学教师必须注意培养学生自学的能力,指导学生如何去寻找法学资源以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只有学生自己有自学能力,有能力追踪热点法律问题并不断更新自己,才能成为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法学人才。

三、结论

总之,“精讲”教学首先是一种教学法,高校法学教师需要学习和掌握这一教学法,但教无定法,教法不能成为一种束缚。高校教师应当“因学定教”,不依赖于某个固定模式,不断从教学实践中总结经验,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高校法学教师要从自身的条件出发,从学生和学科的内容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教法进行“精讲”。“精讲”也是一种境界,一种至高的教学境界。高校法学教师必须深刻认识教学“精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实践”精讲“的困难性,“精讲”最佳效果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高素质和高水平,也包括高度责任心,需要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日积月累的磨砺。高校教师需要把教材和社会热点相结合,精讲热点、难点和重点,点拨延伸,把本课知识和前后相关的知识相结合,尊重学生,相信学生,放手让学生自主学习,真正使学生的创新思维火花时时绽放。同时学校也应从改善教学环境入手,提高教学投入,创造更多的培训教师的机会,提高教师素质,并且加强课程网络平台建设,开放实验室辅助教学工作,促进网络交涉,提高教师和学生交流的便利条件,促进教师和学生发挥最大限度的教与学的积极性,从而实现法学教育的最终教育目标,为社会培养出合格的专业性、复合型和应用型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白森林.成人教育教学原则初探.中国成人教育,1996(5).

[2]樊瑞成.高校教学“精讲”初探.广西高教研究,2000(4).

[3]丁文霞,唐朝京,闫玮,陈虹.高等院校“精讲多练”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06,29(2).

[4]米久奇.开放教育“精讲”与“优导”相结合的课程辅导模式的探索与研究.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3).

[5]刘俊,闵先雄.精讲精炼:谈课堂教学改革.科教论坛,2011.

【注释】

[1] 本论文为2011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级教改立项研究成果之一。

[2] 尚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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