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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农村扶贫队伍建设

时间:2022-03-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大扶贫战略对新时期的扶贫工作提出了不同以往的工作要求,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各个县不唯GDP考核、省市主要搞监管、扶贫“四到县”、精准扶贫、扶贫考核,以及物质与文化扶贫一并抓等。扶贫“四到县”。项目审批权下放以及“四到县”后,县级扶贫部门自己不仅审批项目还要组织规划编制、组织项目实施,不仅任务重了、要求高了、责任也大了。

  基层农村扶贫队伍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在贯彻落实各项扶贫方针政策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位置,是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核心力量,基层扶贫队伍的建设情况直接影响了扶贫政策的有效发挥。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中共中央组织部指出,“农村基层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精准扶贫政策的提出,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农村基层扶贫队伍的建设还存在众多问题,还需要各方面加以强化和完善。

一、目前我国扶贫队伍建设基本概况

自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响应,选派优秀干部成立了不同形式的扶贫队伍,迅速参与到了贫困村的扶贫第一线,这些扶贫队伍成为我国扶贫攻坚战中的生力军。目前,战斗在贫困村一线的扶贫队伍主要由县市政府部门以及省直单位的驻村工作队组成,还有一部分社会组织也积极参与到了扶贫工作,这些政府性质和非政府性质的扶贫组织共同组成了当前的扶贫队伍,地方政府在扶贫队伍建设上也下了很大的力气。

福建省于2013年11月出台了《关于加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决心以更大的力度,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充满活力的人才和干部队伍,但由于这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础条件较差、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工作生活环境较为艰苦,普遍存在人才引进困难、流失比较严重,干部队伍无法保持有序流动和动态平衡的现象。该意见从分配、激励、保障等方面设置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办法,对扶贫队伍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四川省于2015年8月出台《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选好配强贫困地区领导班子、加强扶贫开发人才支撑和智力服务、抓好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和服务扶贫开发的能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等八个方面推出系列保障政策措施,为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建设基层农村扶贫队伍的必要性

1.扶贫新形势新任务倒逼扶贫队伍建设

目前,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扶贫片区县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但是,其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却不能完全与之相适应。从笔者在一些县的调研来看,虽然工作做得还是不错的,但面临新形势下的扶贫要求,加强其机构队伍建设仍然势在必行[6]。目前,大扶贫战略对新时期的扶贫工作提出了不同以往的工作要求,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各个县不唯GDP考核、省市主要搞监管、扶贫“四到县”、精准扶贫、扶贫考核,以及物质与文化扶贫一并抓等。精准扶贫需要扶贫干部直接面对给一户贫困户,要求“一户一策”,将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到扶贫对象,面对之前的粗放式扶贫,扶贫队伍的工作内容更加丰富也更加紧迫。

扶贫“四到县”。中央和省委都明确提出了“扶贫项目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实行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制度。”过去,县级扶贫部门要花大量时间精力向上争取资金项目以及项目审批。项目审批权下放以及“四到县”后,县级扶贫部门自己不仅审批项目还要组织规划编制、组织项目实施,不仅任务重了、要求高了、责任也大了。这个变化,对相当的县级扶贫部门来说,都还没有做好充分应对的思想准备。扶贫改革。用改革的办法抓扶贫,完善扶贫机制、创新扶贫思路,钱才能用到刀刃上。中央提出了改革重点县考核机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强化干部驻村帮扶机制等六个方面的重点改革,任务非常艰巨。而每一项改革其重点领域都在县级,都要靠县级扶贫部门去一项一项去谋划、去抓落实。

不唯GDP考核。中办发〔2013〕25号提出,“改进重点县考核机制,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随着考核这根“指挥棒”“风向标”的转向,重点县、片区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重点,也必然转到扶贫开发上来,他们抓扶贫开发的精力将比过去更加充实,扶贫部门的工作也就会比过去更重。这种情况,不仅县存在,在一些市州也存在。比如,巴中市、甘孜和阿坝州的市、州级也存在,因为这些市州所辖县(区)均为重点县或片区县。扶贫事权划分。中办发〔2013〕25号文件还提出,“省、市两级政府主要负责资金和项目监管,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这种扶贫事权的清晰与划分,标志着扶贫开发工作约束、纠错机制的真正形成,对扶贫事业的健康发展无疑意义重大。主要负责监管后,省、市扶贫部门将可腾出大量精力、时间走到下面,检查指导、跟踪监管。由此,重点县、片区县扶贫部门工作规范要求高了,接受监督检查时间就多了、整改落实的事项也就多了。

2.基层农村扶贫队伍的管理模式亟待改善

在精准扶贫的背景下,农村基层扶贫队伍逐渐壮大,不仅有基层社区、村委干部,还有各级政府组建的农村扶贫工作队,他们共同组成了农村基层扶贫的中坚力量。而众多的扶贫队伍要想发挥出“一加一大于二”功效,就需要提升队伍之间的管理协作水平,必须把各个扶贫队伍的思想、行动统一进行决策和部署。加强基层扶贫队伍的管理协作,是关系到“十三五”期间扶贫攻坚战能否贯彻落实的大事,基层扶贫队伍能否高效协作、精准配合,是全面落实精准扶贫政策的一个重要关口,稍有不足,就会影响扶贫工作的正常开展,降低扶贫效率。

3.基层农村扶贫队伍的构成亟须新鲜血液

基层扶贫队伍虽然在持续壮大,但是扶贫队员在组成机构上比较单一,基本上以行政事业单位的普通公职人员为主,这样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扶贫力量的发挥。扶贫主体需要更加多元化的组成成员,需要吸引更多的社会有生力量加入到基层扶贫队伍中来,为农村扶贫带来更多的社会资源,增强扶贫开发的实力。建立以村党组织为核心,产业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等为支撑“一核多元”的精准扶贫组织体系;抓实村党组织带头人、大学生村官、选派到村任职干部3支骨干队伍建设。

4.基层农村扶贫队伍的民主意识亟待加强

扶贫工作是政府、社会和贫困户共同参与完成的活动,政府是扶贫主体,贫困户是扶贫对象,社会要起到监督协助的作用。贫困户的积极参与是扶贫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则是提高贫困户参与度的前提[1]。而部分基层扶贫干部对民主政治建设不够重视,忽视了群众在扶贫工作中的民主权利。只有农村基层扶贫干部的民主意识加强了,才能做到组织领导有方,教育引导有力,才能保证基层扶贫工作有序推进。

三、基层农村扶贫队伍建设存在的间题

1.缺乏专职扶贫队伍,普遍以兼职人员为主

目前,基层扶贫力量较为雄厚,各级政府都分别组建了扶贫队伍,但这些扶贫队伍大多是兼职党政干部,他们本身就有自己的本职工作需要完成,只有抽时间进行扶贫,扶贫工作连贯性不够,很多本职工作较为繁忙的干部根本就没有多余时间来进行扶贫。自2015年以来,精准扶贫工作已经在全国农村地区大规模地开展了一年有余,各级政府对扶贫工作高度重视,支持力度非常大,分别组建了多支扶贫队伍深入基层农村开展扶贫工作[2]。各省级政府发动省直单位、部门力量,组织每个省直单位选派了多名优秀干部,组成了省直单位驻农村扶贫工作队,并安排驻村工作队长期驻扎农村一线,与村民同吃同住,深入开展帮扶工作。县市一级政府也积极响应,组织各县市单位选派干部职工组成扶贫队伍,有的县市根据扶贫单位组成数量,取名“七联”或“八联”扶贫工作队,即是联合扶贫的意思。还有部分省份借用了之前干部下乡活动的力量,共同参与到精准扶贫的队伍中来,诸如此类的政府性质扶贫队伍还有不少,每个省的情况虽然都不同但却也基本类似。

这些扶贫队伍看似力量强大,人员众多,但是大多是各单位委派的兼职人员,这些扶贫干部要在正常完成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再安排时间前往农村进行贫困户入户调查、项目帮扶等扶贫工作。这样虽然在表面上丰富了农村扶贫主体,增强了扶贫力量,但是实际上却使扶贫工作变得碎片化了,扶贫干部并没有把足够的心思放在扶贫上来,只能投入很有限的时间和精力进行面上扶贫,很难做到“扶真贫、真扶贫”。

笔者所在的扶贫点,由当地县委组织部在各级党政干部中确定一名干部任扶贫第一书记,第一书记的职责主要是统筹全县各个单位扶贫干部的日常扶贫工作,包括下乡开展贫困户识别、入户调查、结对帮扶等,都要由第一书记牵头指挥。但是这位扶贫第一书记也是兼职人员,笔者所在扶贫县的第一书记为当地某局的副局长,平时工作就非常繁忙,还要经常出差,在这种情况下又要担任扶贫第一书记,安排协调全县各单位的扶贫工作。在开展了半年的扶贫工作之后,这位第一书记就主动请辞了,理由就是压力太大、工作繁忙,不能很好地顾及扶贫工作。由于他的请辞,当地的扶贫工作也受到影响,在几个月内都处于基本停滞状态,而继任人选也迟迟定不下来。

2.驻村工作队压力较大,生活工作缺乏基本保障

省直驻村工作队同样面临不少问题。由于公务车改革的全面铺开,省直单位已经全面取消了公务车,而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省直驻村工作队需要每周一至周五都待在驻点村,公务车的取消导致驻村工作队来回十分不便。驻点村都在较为落后的贫困地区,虽然有些贫困村离省城不算太远,但由于交通条件限制,驻村队队员往往需要火车汽车转几趟才能到达驻地,很多时间和精力都消耗在了路上。四川、贵州、广西等地山区较多,交通十分不便,很多驻村工作队进出贫困村都十分耗时,很多驻村队员都是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回一次家,基本都是自己搭车,工作条件十分艰苦。许多省直单位经费并不宽裕,为了节约开支,部分驻村队租住在集市的小旅店,还要自己买菜做饭,这些开销都要从驻村队每天的几十元补贴中支出,实在捉襟见肘。驻村工作队的交通食宿问题得不到较好的解决,不仅会打击驻村队员的扶贫积极性,也会一定程度上消耗驻村队员的精力,十分不利于扶贫工作的开展。

3.农村基层干部综合素质不高,不利于提高扶贫工作的效率

基层扶贫队伍主要还是以社区或村委干部为主,他们是基层农村扶贫工作的中坚力量。入户调查、精准识别、贫困户评议公示等具体扶贫工作的开展需要村委干部的全心投入,但是农村干部普遍学历较低、文化水平不高、年级也偏大,对于很多日常办公软件、现代网络通信的使用都不太熟悉,要让他们重新学也不太现实,这就导致了扶贫工作的开展效率低下。

根据笔者在扶贫工作中的亲身经历,有一次笔者需要村委传几张贫困户的分类电子表格以及照片,居然没有一个村干部会使用电脑制作表格,更不会收发电子邮件。笔者询问村委干部是否没有钱购置电脑,村委干部的回答是买了也没有人会用,要做表或是网上传文件都要到镇上找人处理,村委会连一个像U盘这样的现代基本办公用品都没有。可想而知,这样的业务水平,要面对一个村100多户贫困户的调查登记、扶贫规划等日常文书工作,会是一种多么吃力的情况,对扶贫工作的正常推动会造成很不利的影响。

4.扶贫队伍之间缺乏配合,工作机制不健全

农村扶贫队伍如省驻村工作队、县市联合工作队以及其他扶贫工作队,分别属于不同的上级部门管理,彼此之间缺乏联系,对日常扶贫工作交流比较少,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重复性劳动,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扶贫效率。省驻村工作队是省直单位选派组建,级别较高,与地市政府不存在隶属关系,扶贫工作依照省委的指示安排,扶贫时间上与县市扶贫队伍也不同,大家自己安排自己的时间。县市扶贫工作队主要是受县市政府的统一委派,他们的组成单位较多,队伍力量也更加庞大。但是在扶贫工作内容以及性质上,省驻村扶贫工作队与县市扶贫工作队基本上是吻合的,主要工作内容都服从于中央的精准扶贫文件精神。对农村贫困户进行入户调查,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将贫困户按照不同的致贫原因分类,再通过各种扶贫措施进行帮扶到户。

但是在实际扶贫工作中,省扶贫工作队与县市扶贫工作队经常发生重复性劳动。比如在入户调查阶段,往往省驻村工作队会自己对贫困农户进行一遍入户调查、登记、识别,然后再分类制定帮扶规划,而与此同时,县市或其他扶贫工作队可能也会对农户进行一次入户调查,分类识别。其实各个工作队做的都是一样的事情,完全可以分工协作,每个工作队调查一部分农户,这样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降低大家的劳动强度,提高识别质量,加快扶贫工作的推动节奏。

5.基层干部扶贫积极性不高,缺乏工作动力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数据,全国有600多万农村基层干部,长期工作在农村建设一线岗位,为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由于工资低、待遇差、晋升困难等客观原因限制,难以调动乡村干部的扶贫工作积极性。笔者通过与农村干部的交流发现,村委干部普遍对于扶贫的积极性不高,畏惧情绪比较大,因为涉及村民的切身利益,在贫困户竞选、扶贫物资发放上很容易产生村民纠纷,农户上访闹事的情况经常发生,村委干部不愿大刀阔斧地进行扶贫建设,不愿承担责任。在扶贫项目选择上,村委干部较于倾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修路、建桥、挖堰塘都是村委愿意大力推动的扶贫项目,因为这些事情村民普遍欢迎,不会有什么负面的声音。但是对于贫困户识别,评议公示以及产业帮扶等扶贫工作,村委干部普遍缺乏积极性,要么就是怕麻烦,推动极为缓慢,要么随意性大,不愿意得罪人。干部队伍的履职不力,对扶贫工作不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这对扶贫工作的开展会造成不良影响。导致扶贫开发项目在村内难于开展,村民对扶贫政策知之甚少,难以获得群众的支持。

很多基层村干部,平时都有自己的副业,笔者所在贫困村的书记,就常年在镇上从事小房产建造,或是承建一些小型工程,很多心思都花在了这些事情上。让他多投入精力到扶贫工作中来,他总是很勉强,特别是一些产业扶贫的项目,比如进行养殖、种植类项目,总是很难调动这些村干部的积极性。因为这些养殖、种植项目需要耗费较大的精力,投入周期性较长,最后也不一定可以有很大的收益,所以部分村干部宁愿将心思投入到自己的副业中来,也不愿意将过多时间用来扶贫建设。这恐怕也是很多基层村干部扶贫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扶贫项目特别是产业扶贫项目收益率还是不够高,导致很多村干部没有太大的干劲,同样也很难吸引一些村里的能人来参与。

6.扶贫队伍构成结构较为单一,部分扶贫人员扶贫能力不足

执行精准扶贫工作的扶贫队伍较多,人员数量也不少,但是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扶贫队伍人员构成基本上是以普通公职人员为主,也就是各行政事业单位上班的一般工作人员。让他们来进行精准扶贫工作固然是没有错的,但是扶贫队伍都由一般公职人员构成,难免造成扶贫力量的薄弱。众所周知,一般公职人员就相当于城市的普通白领,收入上或社会资源上与普通社会人士并无太大区别,可能在工作收入上还要更低一点。目前基层精准扶贫工作要求扶贫工作人员进行分户认领,每个人一对一或一对多进行精准帮扶,但是根据笔者在基层从事扶贫工作的感受,很多扶贫工作人员根本不具备或者严重缺乏扶贫的能力。

不可否认,现在许多单位抽派的工作组员往往多是单位非重要岗位的闲杂人员。他们或是业务能力不够,工作责任感不足;或是新来乍到的年轻人,还未进入角色;或是即将退居二线或临退休人员。这类人员有的工作责任及能力有限,有的已无心工作,热情不足。有的还是秉持传统扶贫心态,只止于政策的宣讲,制定计划,分配资金。现今精准扶贫要求做减贫治理的全程参与者,大到整体规划设计,小到具体项目、具体事务的处理,这对扶贫工作组提出更广博的知识面要求,但目前多数工作组在此方面能力不足,专业技术引导能力更是缺乏,即使有责任担任意识者,也空有一腔热情。

再比如按照产业扶贫的要求,每个扶贫工作人员要对口帮助几户贫困农户进行产业开发,帮助他们引进养殖或种植项目进行创业,在资金以及技术上要全方面帮助农户解决困难。这需要长期的资金以及精力的投入,要帮助农户筹集开展养殖项目的资金,寻找养殖场所,提供技术支持,这些工作都要落实好,可能对于政府部门来说都存在一定的难度,更何况是一个普通的公务人员个体,难度可想而知。长此以往,很可能造成帮扶不到位,扶贫效果不佳的局面。

7.扶贫干部民主意识不强,没有充分调动民主力量

近年来,我国的公务员队伍在经历了长期的学习锻炼以后,行政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得到了全面的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民主意识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根据笔者在农村扶贫工作中的观察,部分基层农村干部还未能完成从“管理者”到“服务员”的身份转换,仍沿用过去的老一套行政管理办法,家长式作风盛行,缺乏公仆意识。部分基层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讲民主,对贫困户的民主评议、公示环节能省则省,还不能适应农村扶贫工作的民主建设需求,民主管理扶贫工作事务能力很弱。一些村民向笔者反映从未参加过村委会举行的贫困户评议会议,也很少见到村委进行扶贫方面的公示。甚至有少数村民反映在“民主选贫”方面,存在贿选、走后门、农村家族势力操控等现象。

由于贫困农村留守人员老人居多,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贫困总户数比例高。加之思想观念陈旧,科技意识不强,生产经营能力较低,缺乏致富能力和发展门路,抵御风险和自我发展能力脆弱,所以,一些扶贫干部往往自视高人一等,认为贫困人群没有文化和眼界,与他们沟通费时费力,没什么意义,故而什么都喜欢大包大揽,大到扶贫规划,小到具体项目建设,品种规格,不征求群众意见,排斥群众参与,以致要么群众意见不统一,看不到发展前景,不愿配合,要么脱离实际,不实用,产生不了效果,降低了群众的热情。

四、加强基层农村扶贫队伍建设的对策

1.组建专职专班扶贫队伍,全职进行扶贫建设

各级政府继续实行农村扶贫队伍的组建工作,特别是县市一级政府在组建扶贫队伍时,加大对专职扶贫人员的选派,尽量避免扶贫干部因本职工作繁忙造成与扶贫任务的冲突,充分发挥扶贫干部的主观能动性,让选派的扶贫干部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扶贫工作中来。给予专职扶贫干部一定的政策激励,如果干得好扶贫工作有成效,返回原单位后在岗位晋升上给予优先考虑。

特别是在扶贫干部选派上,要将各级党政机关中优秀干部选派到贫困村进行扶贫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抓基层、推动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重要指示精神,对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作出安排。对赣闽粤等原中央苏区,陕甘宁、左右江、川陕等革命老区,内蒙古、广西、宁夏等边疆地区和民族地区,四川芦山和云南鲁甸、景谷等灾后恢复重建地区,要加大选派第一书记力度,做到应派尽派。选派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担任专职扶贫第一书记。

县市一级的扶贫单位可以采取混合选派的方式,在大部分单位工作人员兼职扶贫的基础上,每个单位再选派1~2名专职扶贫干部,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开展,负责扶贫点与政府、本单位或其他部门的联系。让扶贫干部职责分工主次分明,协调合作,专职干部就发挥主要的作用,兼职人员就发挥出协作的作用,这样进行工作搭配,更加有利于发挥扶贫队伍的力量,提高精准扶贫的效率。

辽宁省喀左县根据中央扶贫队伍建设精神,研究印发了《喀左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乡镇扶贫队伍建设的意见》,对乡镇扶贫队伍建设提出了三项总体要求:一是建立乡镇扶贫队伍。全县所有乡镇都要成立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扶贫开发工作。扶贫要有不少于3人的专职或兼职扶贫工作人员,能胜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同时要保持扶贫干部队伍的稳定;二是明确扶贫工作职责。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乡镇政府职责内容,实现有职责要求,有责任部门,有实施主体,接受上级扶贫部门的指导监督;三是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乡镇扶贫办要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挂扶贫办牌子,有必要的办公设施,有经费保障,满足新时期扶贫工作需要。在全县24个乡镇(街区)全部成立扶贫办,共确定专兼职扶贫干部102名,实现了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工作经费“四保障”。为建立扶贫工作新常态,实现该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力地促进了扶贫事业发展。

此外,还要重点加强贫困村支部建设,农民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支部弱,要构建“一核多元”筑牢组织体系。甘肃省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86个县市区中,有58个贫困县、6220个贫困村、417万贫困人口。为做到扶贫路上“一个不掉队”“一个不能少”,该省把党组织建在产业链上,大力推进“支部+企业+贫困户”“支部+产业大户+贫困户”“支部+党员能人+贫困户”等模式,鼓励村级党组织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和各类产业协会,不断完善以村党组织为核心,产业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等为支撑“一核多元”的精准扶贫组织体系。甘肃每年按照10%的比例倒排确定软弱涣散党组织,采取“分类施策、集中整顿”的方式大力开展转化提升工作,让党组织的功能强起来。

2.加强扶贫供给要素投入,建立扶贫工作队保障机制

省直驻村工作队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起着连接省委与农村基层的关键作用,是调动扶贫资源有效利用的一个关键点,因此一定要走保障省直驻村工作队的基本工作需求。要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要素供给,特别是在日常往返车辆,在驻地的生活食宿等问题一定要妥善安排,让驻村队员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扶贫建设中去,而不是每次下乡都要为出行交通发愁,把时间消耗在买菜做饭等日常生活事务中。为驻村工作对建立基本保障机制,因为省直驻村工作队一般都要在驻点村扶持5年时间,在这5年时间里,驻村工作队可能会更换好几批不同的驻村队员,为了保持工作队持续的扶贫积极性,应在人员选派、交通住宿、经费补贴等方面建立发展机制,为扶贫工作队员提供较好的工作生活保障,让省直驻村工作队可以发挥出更大的力量。切实加强扶贫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人员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指导思想,做好顶层规划设计,创新体制机制,配好专门力量,保障资金到位。

3.注重提高基层干部综合素质,引进年轻后备人才

要加强贫困乡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启动“精准扶贫基石工程”,多年实践证明,乡村基层组织和乡村干部素质是扶贫脱贫的关键。精准扶贫首先要精准在贫困乡村干部的选拔培养问题上,建议由中组部牵头组织各省市组织部门启动“精准扶贫基石工程”,集中力量调整一批乡村党政班子,选拔一批优秀人才充实进领导班子。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对贫困乡村干部实施有计划有目标的轮训,切实解决他们的精神贫困、知识贫困、管理贫困的问题。

精准扶贫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进行农村扶贫开发,因户施策,精准帮扶,使农村贫困人口尽快摆脱贫困,迈向小康社会。因此农村基层扶贫干部的科技文化素质、各项业务本领就成了关键因素。首先,对现有干部进行定期的短期培训,这是切实可行又效率很高的措施,然后由他们培训农民,将贫困户最需要的技术、信息、政策、知识直接送到基层,帮助贫困户提高科技文化素质[3]。其次,把本地人才的长期培养与外部人才引进结合起来,为农村干部队伍输入新鲜血液。大力引进、培养更多的年轻大学生,作为基层干部的后备人选。制定干部交流政策,探索建立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落后地区的扶贫干部交流机制,也可以组织农村扶贫干部到城市企事业单位和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挂职锻炼,学习先进的扶贫经验,为农村基层扶贫干部提供锻炼机会。组织动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各类培训机构通过选调、挂职、兼职等措施,由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市主管部门合作共建方式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并经过短期培训,签订精准扶贫责任书,直接到村进户提供技术服务。

要加强以大学毕业生为主体的扶贫志愿者队伍建设,启动国家“精准扶贫志愿者万人计划”。建议由国务院扶贫办公室整合“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中的人才资源,并动员组织退休老干部、老专家、老工人以及海外热心公益事业的华人华侨,依据各自的资源优势,有目标、有任务、有经费、有责任地参与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来。有关部门可以专门设定一批公益岗位,以招聘方式吸纳相关人才。

4.完善扶贫队伍管理协作机制,加强队伍组织建设

建立扶贫队伍统一管理合作模式,让各支扶贫队伍更加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扶贫工作,告别低水平重复性劳动,让每支扶贫队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有序有力地进行农村扶贫开发。首先应该确定一个核心领导机构,可以选派某个省级或市级部门作为扶贫工作的核心组织者,对省、市、县各级扶贫工作队统一进行扶贫工作部署、安排,定期组织各个地区的扶贫队伍开会、讨论,安排扶贫工作具体事宜。各个扶贫队伍在独立开展扶贫工作的同时,又能优化组合,互相协作,将各方扶贫力量拧成一股绳,发挥扶贫队伍的更大价值。要尽快制定一套系统的引进培养、评价考核、激励保障的特殊政策。可根据扶贫干部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关特惠政策。政策要保证全国基本统一,政策落地要精准到人,要把激励机制与责任机制一直起来,确保选人准、培训准、考核准、激励准、保障准。

5.建立合理工作机制,激励基层干部开展扶贫工作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选拔、激励、奖励、培养机制[5]。一直以来,基层干部的工作机制都存在许多诟病,缺乏激励、晋升、保障等相应的工作机制,没有发挥基层农村干部该有的领头羊作用,同样对扶贫工作的开展也缺乏应有热情。要采取竞争上岗,优胜劣汰,把有能力、讲奉献、愿付出的人选到合适的岗位上。要提高干部的扶贫积极性,要对在扶贫工作上有贡献的基层干部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调整基层干部的任用制度,要注重工作实效,要着眼长远,要有可持续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要建立完善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落实基层干部的各项政治和生活待遇。据笔者的调研,农村基层干部的工资来源主要依靠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部分经济水平一般的地区,往往一年只有3万~5万元的支付额度,这部分资金既要支付村两委所有干部的日常工资,还要用于每年的村委工作开支,实在是捉襟见肘。应该加大财政补贴,让村干部能在工资福利、养老保障、医疗保险等方面享受应该有的待遇。只有给予了公平的待遇,才能从根本上激发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斗志,让他们在扶贫攻坚的工作中发挥出应有的领导作用。

6.吸引社会各界力量,丰富扶贫队伍的组成人员

借助社会的力量,将农村扶贫信息定期公开,借助互联网的力量,让更多的社会人士知晓扶贫工作,招募更多的热心人士参与到农村扶贫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的力量,将更多的企业家吸引到扶贫工作中来,引导他们到农村地区投资兴业,开发扶贫项目,为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增添活力。让他们成为扶贫队伍中的一员,而不仅仅是投资开发商,特别是将贫困地区走出去的成功企业家请回来,给予他们肯定与荣誉,邀请他们回来传授先进致富经验,用家乡人的眼光发展农村扶贫事业,先富带动后富,帮助贫困农户尽快脱贫致富。包括各民主党派人士,海外华人华侨等都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联系到扶贫队伍中来,吸引各方势力参与农村扶贫,为农村发展建设出谋划策,贡献力量。通过他们的帮助,激发贫困农村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全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一个良好的减贫治理结构,应当是政府主导,激活更可能多的社会组织及企业参与。社会组织及企业无论在资源、资金,还是信息、专业技术方面都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有党政部门和行政人员所不及的地方,他们的参与,必将对扶贫工作有巨大的助推作用。因此,要加强社会组织及企业参与扶贫工作的机制建设,制定政策导向机制,为社会力量、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创造便利条件,对企业可进行税收减免政策,项目冠名权等等,以提升他们参与的热情。

特别加强对民营经济主体的引入,要将民营经济企业家的眼光吸引到贫困地区来,融入更加丰富的市场经济元素。贫困地区要脱贫,终究还是需要产业带动,但是产业发展不能一味依靠政府的政策,主要还是要依靠市场的力量。让更多的企业家参与到扶贫事业中来,用他们的眼光寻找贫困村的发展渠道,只有将市场元素成功引入贫困地区,才能激活贫困地区的发展活力,经济发展才能健康持续发展。

成都市工商联在凝聚民营经济力量参与扶贫工作方面做出了很好的探索。2014年以来,成都市工商联带领企业家开展下乡帮扶工作,经过深入地调研走访,成都市工商联协助贫困村紫泉村理性分析发展短板,找准影响该村发展的现实难题。采取市场化的扶贫手段,推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以产业扶贫的形式帮助村民致富增收。在成都市工商联的指导和帮助下,紫泉村成立了“蔬菜和川芎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都市工商联先后组织科创医药集团、石药集团、国嘉医药、红旗连锁、林惠农业、田岭涧农业等多家企业前往紫泉村实地调研,了解当地的生产经营方式;同时成都市工商联组织紫泉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前往国嘉医药、红旗连锁、双流县牧马山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成都蜀上锦生态蔬菜联合社考察学习,了解企业市场化运作方式,提高村民对市场经济认识。经过两年多的帮扶,村民的生产方式、思维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主动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型农作物,发展集体经济,创新增收途径。

7.提高扶贫干部民主意识,带动农村群众积极性

推进农村基层扶贫工作中的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民主管理扶贫事务的素质。有效开展精准扶贫工作,需要得到农民群众的支持,必须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强化基层扶贫干部的民主意识,努力提高基层干部民主管理扶贫工作的本领。首先,提高思想认识,处理好推进民主与推进扶贫工作的关系,顺应民主发展的要求,使农村基层干部真正成为农民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和实现者。其次,转变基层干部管理者的传统思想观念,将自身的定位逐渐转换为农民的服务人员。再次,强化扶贫工作中的民主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能怕麻烦,要去掉负面情绪,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改变工作方式,学习和掌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要求和方法,提高基层农村干部在扶贫工作中的民主管理能力。

根据贫困群众不同的致贫特性,为贫困户制定个性化扶贫方案,充分调动农户的积极性。山东省武城县大霍庄,许多村民外出务工,严重缺少劳动力,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旅游扶贫都很难实施,常规扶贫也很难奏效,经过几个月的走访调查,扶贫干部与村委会仔细分析,决定利用当地日照时间长、光照资源充沛,将村里的一块低洼盐碱地利用起来,把光伏并网发电工程作为精准脱贫重点项目,这一想法随即得到村两委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一致同意,迅速调动了贫困农户的积极性。贫困户每家每户都积极安装光伏发电板,迅速完成了前期的光伏发电基础项建设,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一期预计年可发电4.2万千瓦,实现经济效益44100元,贫困户年均保守估计增收678元;项目二期准备安装100千瓦电站的设备,届时将与一期并网发电。一、二期项目全部建成后,年发电量可达16.975万千瓦时,实现年产值17.82万元,能够较大增加贫困村民的收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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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EB/ OL]新华网,[2014—01—25].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1/25/c_119127842_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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