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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跨国公司掣肘美国政府以强硬方式“促进民主”

时间:2022-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跨国公司一般倾向于“软促进”途径。[70]所以,美国跨国公司一般反对美国政府采取经济制裁、人权干涉等强硬手段“促进民主”。与之相似,美国公司通过在法国的子公司在伊拉克获得了联合国批准的合同。[73]美国跨国公司还“破坏”美国政府推动的对第三世界“无赖国家”的制裁。
美国跨国公司掣肘美国政府以强硬方式“促进民主”_美国跨国公司与“ 民主促进”:一种国家— 市场— 社会关系分析视角

二、美国跨国公司掣肘美国政府以强硬方式“促进民主”

总体上讲,美国跨国公司精英大体上是赞成美国“民主促进”的。在这点上,他们与美国国内的人权团体、共和党右翼等组织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是,它们的商业性质又决定了其在“民主促进”的途径上与美国国内其他一些非营利性利益集团观点的不同。大致来讲,美国“民主促进”存在着两种途径:第一是“硬促进”方式,包括两种。其一是通过干涉、制裁等手段以压促变,如对缅甸、古巴实施经济制裁;其二是通过使用武力实行政权改变(regime change),如美国发动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推翻塔利班政权和萨达姆政权。第二是“软促进”方式,也包括两种:一是通过官方、半官方机构,如美国“国际开发署”、“全国民主基金会”等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旨在促进受援国市场化和民主化的军事、经济和政治援助;二是通过美国与发展中国家的经贸交流、文化往来和政治接触,达到以经变政、文化渗透、接触促变的“和平演变”的目的。跨国公司一般倾向于“软促进”途径。因为人权施压、经济制裁、武力变更政权等“硬促进”方式可能会对其造成以下不利的后果:(1)“硬促进”(如人权施压)会使美国跨国公司失去对象国的合同订单,从而将美国公司置于一种相对于其他国家跨国公司的不利的竞争地位。(2)“硬促进”会导致美国公司在压力下以折价卖掉其资产的方式从目标国撤资,从而使其利益受损。(3)“硬促进”可能会招致目标国政府对美国公司财产的没收。(4)“硬促进”所导致的美国对目标国制裁或宣战的前景,可能导致目标国经济形势恶化,从而增加美国公司在目标国投资获利的不确定性。相反,“软促进”途径可保障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投资利益,至少有如下几点理由:(1)“软促进”可使美国跨国公司从政府的各种民主援助项目中获益。如很多政府的民主援助项目都离不开商界的参与。(2)“软促进”(如经济援助)可使受援国民众对美国产生好感,这种好感可转化为受援国消费者对美国公司产品的购买甚至忠诚。(3)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经贸交流本身可导致威权或专制政权的终结,因而是一种低成本的“民主促进”方式。“投资者持一种几乎是宗教般的信念,即在威权市场资本主义下对自己利益的追求将最终有助于终结这种同样服务于他们的威权主义制度”。[69]包括美国跨国公司在内的国际投资者相信:“独裁下的自由市场具有一种走向自我毁灭的倾向:一方面,经济增长本身会释放出人们的权利意识,中产阶级会将经济上的自由扩展为政治自由的诉求;另一方面,这种独裁高压下的自由市场通常是扭曲的,经济增长通常导致财富分配的严重失衡,伴随着社会贫富分化加剧,底层民众的不满会随着经济增长而不断积聚”。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软促进”相当于美国学者伊肯伯里所说的美国“自由主义大战略”。该战略强调“人权、经济相互依赖累积的政治效果”,认为“美国人对推广民主的关切是基于一种建立一个稳定的、合法的、安全的和繁荣的国际秩序的考虑”,因而得到美国跨国公司的支持。[70]

所以,美国跨国公司一般反对美国政府采取经济制裁、人权干涉等强硬手段“促进民主”。它们认为“新的民主推进战略不应该中断对发展中市场的短期商业的进入”,并游说母国政府不要对非民主国家采取强制政策。例如“美国经济联合会”是一个由一些大公司带头发起组成的。切尼担任过总裁的哈利伯顿公司、美孚石油公司、德士古公司、波音公司等是其成员。它是一个代表商界的院外活动的游说组织,旨在说服国会和当权的人:制裁不可取。美国经济联合会声称,“做生意可以从内部改变政权的性质,使之逐步走向民主,所以它极力主张对那些侵犯人权罪行的独裁政权取消制裁”。[71]再如,尼日利亚政府由于关押和处死“持不同政见者”,因而可能遭到美国的制裁,美孚、德士古公司在美国竭力阻挠这样的制裁,同这两家公司站在一起的,除了哈利伯顿外,还有波音公司。波音公司在1989年中国政治风波后希望美国忘掉过去,恢复同中国的正常关系。在1992年至1994年,它生产的1/10飞机是卖给中国的。美国经济联合会于1997年设法通过了一项法律,使得对“独裁”政权实施经济制裁成为一场噩梦。[72]另外,美国跨国公司还加大了推动美国政府与古巴接触的努力。

对于自己被迫卷入不可避免的经济制裁,美国跨国公司总是利用其全球经营网络,设法规避政府的制裁,这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政府制裁的“消极”阻碍。主要表现为利用其全球经营体系规避制裁和从被制裁国撤离的不彻底。例如,美国的石油公司一直反对美国对伊朗的制裁,并且逐渐找到了绕开这些限制的方法。很多跨国公司都是通过其在欧洲的子公司或该地区的中间人来操作的。例如Conoco和伊朗合作开发Azadegan的油田。与之相似,美国公司通过在法国的子公司在伊拉克获得了联合国批准的合同。再如在1996年美国对缅甸军政府的经济制裁中,美国加利福尼亚联合石油公司(UNOCAL)卖掉了其在美国的下游资产,包括那里的炼油和输油设施。1997年初,UNOCAL将其CEO总部从加州迁到马来西亚。不管基于什么动机,这都能使加联公司在美国国内免遭与缅甸有关的消费抵制,最大限度地规避国内社会的政治压力。[73]

美国跨国公司还“破坏”美国政府推动的对第三世界“无赖国家”的制裁。如在联合国对伊拉克萨达姆政权制裁期间,“大约2 253家跨国公司被指控从萨达姆政权那里拿了回扣,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美国石油公司”。[74]

此外,美国跨国公司还竭力游说政府将人权与贸易分开。美国商务代表完全赞同人权问题不应该成为商务谈判的议题。在APEC印尼茂物会议(1994)和日本大阪会议(1995)上,美国政府两次都顺从了商界的压力。在大阪会议召开前,28名参议员联名致信克林顿敦促他在白宫会见苏哈托时将印尼在东帝汶侵犯人权和野蛮的占领作为讨论的首要话题。克林顿通过其发言人表示拒绝这样做。[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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