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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和谐的民主

时间:2022-03-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和谐之意在中国古代常以“和”的范畴出现。取得和谐是按礼行事的极有价值的效应。不受国家支配的公民团体因公共事务聚合民众并以行动影响公共政策,并随时准备防御和反击国家对公民自由的威胁。此外,中国文化中的“个人主义”与西方文化中“个体主义”之间的差异,对中国选择和谐的民主而非对抗的民主也有重要的文化影响。上列种种精神凭借,尽管远不够完备,却已足为中国民主提供几项重要的保证。
促进和谐的民主_中国式民主的文化解读

古代中国和谐思想源远流长。和谐之意在中国古代常以“和”的范畴出现。据考证,早在3000多年前,中国的甲骨文、金文中就有了“和”字。所谓和,乃和平、和解、和睦、和谐、和乐、和美、和合、和衷共济之谓也。道家创始人老子强调天人合一的和谐思想。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强调礼乐仁爱的和谐思想。墨家创始人墨子强调兼爱互利的和谐思想。强调五行并存和谐的五行学说认为,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需要保持五行因素的均衡才能维持和谐状态,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因素,个人或社会就会处于危机或不稳定状态。在宗教方面,主张“和解宽容”,如中国道教讲“和光同尘”,中国佛教讲“六和敬”——见和同解,戒和同修,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利和同均。中华民族历来追求和谐、崇尚和美,“礼之用,和为贵”、“和而不同”、“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等,这些都表达了古人对和谐人际关系的追求,提倡宽和处世,协调团结。并且,在此基础上又推导出“家和万事兴”、“国和享太平”的道理。这些思想观念深深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价值选择和行为方式。老子、孔子等古代先哲的尚和思想,不仅强调天和、人和与天人相和的“天人合一”观,而且在治政方面,也重视和谐的政治价值。因此,在中国建立共识和减少冲突被认为是值得追求的东西,甚至被认为是一种道德责任。当前我们汲取中国传统和谐思想中的合理内涵,将会使这些思想精华在追求共识取向的政治生活过程中体现出当代价值。中国古代尚和的价值观主要体现为以下三方面:1.以“和为贵”为道德准则:为了求得人际关系的和谐,孔子不仅提出利他的价值取向,例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克己复礼”等,而且在《论语·先进》中讲:“礼之用,和为贵。”即以和为贵为道德准则的礼来调节人际之间的分歧,使共同体处于和谐、和睦状态。取得和谐是按礼行事的极有价值的效应。2.以“执两用中”为操作原则:《中庸》中讲:“执其两端,用中于民。”即在处理复杂问题时,全面考虑各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以求同存异、兼容并包的态度,寻求合理的价值标准,恰到好处地处理问题。董仲舒曾主张政府以调均的方式来缓和大贫大富之矛盾,在《春秋繁露·度制》中指出:“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圣者使富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3.以“和而不同”为理想目标:孔子提出“和而不同”的思想,是要在承认矛盾对立面之间差异的基础上,兼容矛盾对立面中包含的合理因素,通过把握各方面的平衡关系,保持矛盾对立面之间和谐的最佳状况。与中国不同,西方国家有尚争的传统,所以“常不免有两大冲突,对外则有‘民族之争’,对内则有‘阶级之争’。再换辞言之,此种政治常含有一种‘对抗性’与‘征服性’,而绝少教育与感化之意味。因此,‘民族’与‘阶级’间之罅缝,常愈演愈深,而终不免于破裂”[59]

梁漱溟认为中国人的人生态度为无对,追求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以及人与宇宙的和谐,故能融释物我。而西洋人的人生态度为有对,形成人与物对、人与人对之格局。[60]因此,他认为中国文化较之西方文化体现出一种独特的文化精神,这是西洋近代政治制度在中国不能仿行成功的根本原因。[61]中国唯有依据中国文化本身的特殊精神,创造出适合自己的政治制度。这一观点在杜维明有关西方民主中的“抗衡性”特征的描述中也可以发现。他指出:“从罗马的传统以来,律师代表一个都市或社群所需要的共同意识,形成一个共识向贵族或教会的权威抗衡,以争取权益,发展他们带有独特内容的都市政治;同时在政治上也可以形成一个压力集团。这些对法律熟悉的人物,在中国的传统中是相当受歧视的,被叫做讼师。一般人认为讼师专找人家的麻烦,经常无中生有。”[62]西方“中产阶级的出现是民主制度发展的主要原因。基本说来,民主制度是一种抗衡制度,是社会上各种压力集团互相抗衡、互相竞争、互相制约、互相冲突的结果。各种阶级互相争取自身的权益,不同的职业集团维护自身的利益领域。宗教和政治之间长期的抗衡,有中世纪的宗教战争,包括百年战争、三十年战争等,这些复杂的社会因素都是民主制度出现的条件,”[63]“公民社会的出现是对政府权威的一种挑战;而且,绝对是要社会力量增强以后,它才会出现。中国的传统社会,因为政治的力量特别强,很难有西方所谓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是从城邦政治发展出来的,有它独特的政治结构。”[64]西方自近代以来就存在着独立发展的公民社会以及公民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对立。不受国家支配的公民团体因公共事务聚合民众并以行动影响公共政策,并随时准备防御和反击国家对公民自由的威胁。若国家政权不能服务于公民社会,社会也有权利和能力将之废除。因此,在近现代西方政治生活中会出现权力分立与制衡、社会的高度自治、法治等现象。而中国自古以来国家与社会就不存在这样的对立局面。

此外,中国文化中的“个人主义”与西方文化中“个体主义”之间的差异,对中国选择和谐的民主而非对抗的民主也有重要的文化影响。余英时指出:中国文化把人当作目的而非手段,它的个人主义(personalism)精神凸显了每一个个人的道德价值;它又发展了从“人皆可以为尧舜”到“满街都是圣人”的平等意识以及从“为仁由己”到讲学议政的自由传统。凡此种种都是中国民主的精神凭借,可以通过现代的法制结构而转化为客观存在的。……上列种种精神凭借,尽管远不够完备,却已足为中国民主提供几项重要的保证。[65]余英时这里讲的儒家的“个人主义”(personalism)不同于西方的“个体主义”(individulism)。前者是指中国具有人文意味的具体的个人,强调个人人性中的群性特征,并在这样的个人基础上建立一个合乎“礼”的社会;后者是指西方具有自然意义上的抽象的个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保障个体权益、防止他人侵犯的法治社会。林毓生也肯定儒家仁的哲学中蕴涵着“人的道德自主性”观念。唐君毅曾批判洛克、边沁、穆勒的自由理论,认为英国型的个体自由理论并不完善,盖只知人的自由权利重要,并不真知自由权利之人文意义与价值,以及保障个人自由权利的可能条件与道德法律的真正根据。[66]中国的个人是被作为社会关系的中心来认识的,不是一个孤独的个体。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指出:中国“没有对于每一个人的任何个人自由领域内的自然法的承认,就连‘自由’这个词,对于(中国)语言来说也是陌生的。”[67]前苏联学者瓦西里耶夫认为:“在传统的中国人道主义中,义务感和必须按照一定的社会与伦理规矩行事居于主要地位。这里最主要的不是某个个人的精神潜力、智力丰富和全面发展,而是一切个人不论其个体素质和特点如何,都必须符合一定的社会角色。”[68]中国人“作为社会的成员,人就必须要为团体或公共之善而压制其自私的欲念。通过驯顺自己的欲望使其服务于——而不是与之冲突——公共之善,他才获得了真正的人格。欲望的好坏要完全依靠它们怎样面对这种考验来判断,就像是否实现自己的抱负要靠能否克服自我和他人之间的冲突来判断一样”[69]。安德鲁·内森用“独特的个人主义”和“无私的个人主义”来描述中国的“政治个人主义”[70]。由此可见,中国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的、强调个人与群体或国家相融和谐的民主与西方建立在个体主义基础上的、强调群体或国家为个人之工具的民主,是有明显差异的。法国电力集团公司执行副总裁马识路2011年撰文指出:“盎格鲁撒克逊社会的个人主义衍生形态50多年来在欧洲和世界其他国家强制性地建立起来,其依据是,最能够代表总体利益的莫过于所有个体的利益,这一思想对人类是有害的,甚至是自杀性的。”马识路欣赏中国的理念。他说:“植根于一神论的西方在建构一种有关人与社会关系的个人主义观念时,中国却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发展了社群主义和整体主义的观念。”他认为:“中国政体更注重整体的统一和对秩序的维持……”[71]

国外也有学者观察到了中国文化在这方面的特殊性。普遍和谐的目标要求的是一种道德上的觉悟,而非法律上的计较。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方式,同情和谦逊才是和谐理想的逻辑结果。由于普遍和谐的观念在中国思想的价值序列中处于最高位阶,包括政府与人民之间关系在内的所有关系都必须在和谐的关系框架中加以考察。[72]

对当今中国,和谐依然是支配性的标准。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73]中国共产党在建设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过程中充分尊重并践行中国文化中的尚和精神,把谋求和谐的社会政治关系看作是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目标。

一、各阶级、各阶层共享民主是建立和谐阶级阶层关系的基础

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在人民这个阶级集合体中实行包容性民主,将各阶级凝聚为政权的基本力量,把新中国人民民主的主体确定为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明确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1991年,江泽民在《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全体人民作为主人管理自己的国家,享受广泛的民主权利。

二、各政党之间的合作共事与民主协商是建立和谐党际关系的基础

与争权夺利的西方国家“两党制”和“多党制”不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一方面各政党之间的合作共事排除了各政党之间的竞争或斗争,中国共产党与多民主党派是诤友关系,不是政敌关系,这有利于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执政、参政和议政,有利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另一方面,各政党之间的政治协商有利于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正确处理好统一战线的内部关系。

三、保障各少数民族的民主权利是建立和谐民族关系的基础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 225 932 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 792 211人,仅占8.49%。根据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规定:“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1名代表。”这样的制度安排有效地保证了占全国人口比例较少的少数民族能够充分地拥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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