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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民主管理,促进宗教和谐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解掌握浙江省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经济状况和财务管理情况,浙江省民宗委组织了专题调研,分析并总结了全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三是引入社会监督机制,促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总的来说,浙江省各地近年来实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化管理,受到了三个方面的认可和好评。

自国家宗教局下发《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浙江省各级宗教事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了多种方式开展财务规范化管理。为了解掌握浙江省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经济状况和财务管理情况,浙江省民宗委组织了专题调研,分析并总结了全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综合浙江省各地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自我管理。有些具有一定规模、本身财务管理机制较为完备的宗教活动场所,按照民间非营利机构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自身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如天台山国清寺等寺庙和杭州、温州等地的大部分道教宫观,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由寺观聘请专职财务人员,对资产进行统一归账,并按财会制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出入账制度和现金管理、财务报销制度。他们定期将财务情况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在场所内向管理组织成员和执事班子公布。

2.宗教团体监督管理。一些宗教团体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宗教的活动场所进行财务的统一管理,实行条状的代理制度。如浙江省内的四个天主教教区一直以来都对其所属教区内天主教堂的财务、房产等进行统一管理。其中,以宁波教区的管理最为完备。每年各个堂区都将本教堂的收入统一上报教区,除本堂区教友奉献收入留作日常使用外,其他如弥撒收入等全部上缴,并上报上一年度开支情况和本年度经费预算,经教区审核后,不足部分由教区拨付。教区内教堂修建等重大项目开支,由教区统一排定计划,建设资金由教区统一筹划安排。

近年来,杭州市基督教两会也加强了对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实行“三统一”,即账户统一、财务管理班子统一、建设项目统一,市两会财务管理人员定期会同教堂管理组织成员开奉献箱,统一登记入账。各教堂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报账工作,账目由市两会设立的专业会计人员统一整理。财务开支中,小额开支按财务制度由场所管理组织签批,一定数额以上的开支由市两会的经济管理组织商议后按程序报市两会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根据寺院经济发展的需要,嘉兴、宁波、湖州等多个地区依托佛教团体,对寺院财务实行代理制。以宁波为例,2006年宁波市民宗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佛教场所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会计代理工作。在各级宗教事务部门的帮助下,宁波各地佛教协会建立了代理中心,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并在具体的代理工作中明确了“五不变”(即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核算单位不变、监督机制不变)和“五统一”(制度统一、票据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档案统一)。目前宁波市开展代理工作的6个县市区共有154家实现了代理,占总数的92%。

3.基层组织代理。浙江省部分地区以区域为单位,依托当地的基层组织,实行区域内宗教活动场所块状的财务代理制度。如台州路桥区,借鉴当地基层政务公开中村账镇管的有关做法和经验,依托乡镇基层组织,2003年以来在全区范围内推行财务代理制。各乡镇街道都专门设立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办公室,统一招聘专业人员作为中心主办会计,负责为各宗教活动场所收支凭证合规性认证,协助各场所做好财务管理,为各场所出纳提供业务指导,代表镇政府对各场所的财务实行监管。通过财务代理制度的实行,一方面促进了诚信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另一方面,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得到了建立健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也有了一个实实在在的抓手。

分析总结浙江省宗教界财务管理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纵贯其中的是浙江省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总体部署精神。

一是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化管理,最终目的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其中加强宗教团体建设,通过宗教团体加强对各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是一个有效途径。特别是在探索财务管理新模式的过程中,更要发挥宗教团体的作用,消除宗教活动场所的种种顾虑。在实施过程中,前期教育宣传、制度建设、人员招聘等很多方面,各地都是由宗教团体出面。许多地方在建立财务代理中心时,也是由宗教团体具体操作,并把协会的行政指导职能与财务监管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既集中了广大宗教活动场所的意见建议,又体现了团体的权威。

二是以完善各项制度为主要内容,促进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各地在实行财务规范化管理过程中,以制度建设为先导,通过以制度管人,促进财务工作的程序化、科学化。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民间非营利机构会计制度》的要求,台州路桥区设立了财务审批制度、报销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记账报账制度、财务公布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为场所负责人、财务工作人员提供有效的可操作程序,也使财务监督有了明确的制度依托。

三是引入社会监督机制,促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在财务代理制的推行过程中,最大的动力来自基层信教群众的支持和欢迎。一些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是一些管理方式较为传统的寺院,主要由教职人员进行管理,普通信教群众在场所管理方面参与度不高,特别是信教群众普遍关注的财务管理问题,缺少有效的群众参与和监督的平台。财务规范化管理中,各地都高度重视财务情况的公开透明,通过财务代理,一方面接受社会其他部门和机构的审计和监督,另一方面也定期向信教群众公布,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宗教活动场所封闭化管理的倾向。

四是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素质为主要途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化运行机制。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既需要财务代理中心等外部因素的监督和制约,更需要宗教活动场所内部在财务执行上自觉做到合理合规。因此,有必要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内部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规范化意识。在这方面,宁波市鄞州区佛教协会财务代理中心曾对各寺院从事财务工作的业务人员,采取“灌输式”“互动式”和“重点突破式”三种方法,进行财务政策法规和会计业务知识培训。浙江省天主教两会、基督教两会等团体还曾为教堂负责人专门举办了有关财务管理的培训。

总的来说,浙江省各地近年来实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化管理,受到了三个方面的认可和好评。一是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认可,既堵住了可能发生的财务漏洞,又减少了矛盾和误解;二是各宗教信教群众赞赏,增强了信教群众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信任,促进了宗教内部的和谐;三是各级宗教工作部门欢迎,为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抓手和平台。

(资料来源  楼剑涛:《推进民主管理,促进宗教和谐——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初见成效》,《中国宗教》2013年第1期。引用时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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