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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稳评护航吉林和谐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吉林省为维护社会稳定而开展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更是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纵观全国,吉林省的重大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起步早、思路清、有创新、重实效,处于全国前列。(二)吉林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问题1.个别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其次,各职能部门应加强本系统、本行业内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明确评估报告在决策环节应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推进社会稳评护航吉林和谐_中国梦的理论内涵与时代价值

游四军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社会和谐是其重要一环。近年来,为构建和谐社会,中央和地方做了不懈的努力,以预防和消除社会的不安定因素。2012年,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从制度层面维护全国的社会稳定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而吉林省为维护社会稳定而开展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更是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意义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的决策、项目在正式实施后可能出现的各方面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发生社会稳定风险的几率,做出评估结论,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预防、降低和消除风险。它是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一项制度性措施,是社会影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和重大举措;是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符合现代行政的理念,体现了政府尊重民意的态度;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手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为改革发展预设了一道“防火墙”。

二、吉林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情况

(一)吉林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经验

吉林省早在中央下文之前就已经开始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2009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全省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吉发[2009]8号),省委、省政府决定以此规范和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纵观全国,吉林省的重大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起步早、思路清、有创新、重实效,处于全国前列。吉林省的经验总结起来,表现在: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稳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党委全会和政府工作会议,主要领导都对稳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建章立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稳评工作框架体系。三是强力推动,保持稳评工作整体运行态势,四是加强检查督导,稳评工作成效显著,从试点开始到2013年4月,全省共对2522项重大事项进行了稳评,决定实施2093项,占83.0%;暂缓实施340项,占13.5%;不予实施89项,占3.5%。

(二)吉林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问题

1.个别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地方和部门是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没有深刻的认识,对行政决策程序化,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理念没有深刻的认识,对经济发展与维护稳定之间的关系缺乏正确认识,没有把推行风险评估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因而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够重视,缺乏做好该项工作的自觉性。还有的认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存在应付思想,决策在先,评估在后,实施中搞形式主义,没有做到应评尽评。

2.督查、问责机制还不尽完善,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和部门对中央、省委省政府、省维稳办下发的文件学习、宣传不够,配套措施不完善,对由谁追责,怎么追责不清楚,对应评未评、评估不认真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未严肃实行责任倒查,因此督察、问责执行情况还不到位。

3.相关规定较原则,操作不规范。关于全面推进稳评工作的文件对稳评的整套程序缺乏统一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定,尤其是关于评估主体的确定问题和评估范围的确定问题,规定得比较笼统,原则,不同的市(州)都有不同的理解和具体的做法。

三、全面推进吉林省稳评工作的思路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政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现实意义,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各项部署真正落到实处。加强组织领导,首先,要求各级党委及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重视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领导,应将稳评工作纳入党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事日程,做到无风险评估报告不上会、不研究、不决策。其次,各职能部门应加强本系统、本行业内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从源头上筑牢社会稳定的坚实防线。

(二)完善考评机制,加强督查力度

严格执行《吉林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考评办法(试行)》,完善稳评工作的考核机制,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维稳办负责,同时吸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的参与。同时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和《吉林省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决策失误纠错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问责主体,解决由谁问责;明确问责客体,解决向谁问责的问题;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追究的程序、责任追究的方式。

(三)制定具体工作程序,增强可操作性

稳评工作的具体实施,需要有明确的依据,我省应根据中央文件的规定,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具体来讲,首先应明确规定评估事项。凡是关系我省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关系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调整的重大政策,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建设项目,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就业、医疗改革、企业改制、行政性收费调整等敏感问题,都应该属于进行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其次,应明确规定评估的主体及其责任,评估工作的主体及其构成人员应有具体的规定,并且在评估的整个过程中,各主体应为其评估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科学性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应明确规定评估的程序,从评估的方案的制定到组织评估,再到编制评估报告等,都应有具体的流程。第四,明确规定评估报告的使用。应明确评估报告在决策环节应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评估结论为暂不实施的,应坚决不予实施;评估结论为暂缓实施的,可通过政府及各部门解决矛盾或建立风险预案后才允许实施。

尽管我省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起步早,但仍处于探索阶段,在理论建构和实践操作上都需要进一步加强,以期对当前国内日益凸现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起到“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功效。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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