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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基础知识介绍,专利文献检索

时间:2022-10-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专利权是作为国家专利局依照专利法授予发明人或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支配权。③时间性专利权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享有独占支配权,一旦期满,专利权自动失效,成为全人类的公共财富,任何人可以无偿使用。

专利文献是一种大型、密集的技术情报资源,技术内容新颖、先进、实用,文献内容集科学技术性、经济性与法律性于一体。

就技术信息而言,专利文献记载了人类所取得的每一个技术进步,是一部活生生的技术百科全书。

就法律信息而言,专利文献的权利要求书清楚简要地表达了请求保护的范围,也是判断是否侵权的法律依据,还对专利的有效性、地域性予以了规定。

就经济信息而言,专利文献与经济活动紧密结合,通过对专利文献信息的分析研究,可在国际贸易和引进技术活动中规避侵权、掌握主动,还可了解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核心竞争力、专利战略和技术发展动态。

专利文献的特点:一是数量庞大(海量资源,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出版的专利文献量达150万件,全世界的专利文献数量目前累计已超过6 000万件,其中约2/3已过专利保护期,成为全人类可以无偿利用的共同财富);二是涉及技术领域广阔,从日常生活用品到尖端科技,大大小小的发明创造几乎涵盖了整个应用技术领域,技术先进,应用性强;三是内容详尽,新颖实用。专利法规定,专利说明书的编写应以内行人能看懂,并能实施为基本要求,因此,其技术价值和使用价值较高,对发明内容的揭示比较具体和充分,对于了解各个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水平,研究中少走弯路,有着很高的参考价值。

此外,专利文献还有重复报道量大、格式规范、内容烦琐、文体特殊、文字晦涩、题目笼统、可靠性难以保证、不交代技术关键等特点。不过这些不利的方面正是挑战文献检索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最好的试金石。

9.1.1 专利基础知识

(1)什么叫专利——“专利”的说法通常含有专利权、发明和专利文献三重含义

实行专利法和专利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鼓励发明创造,即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促进国家和社会的技术进步。那么什么是“专利”?

“专利”的说法通常含有专利权、发明创造、专利文献这三重意思:一是指专利权(patent);二是指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invention);三是指记载发明创造的专利文献(documents)。但一般最主要的含义多指专利权。这3种意思又都有各自不同的“三性”。

1)专利权——专利权的三性:排他性、时间性和区域性

专利的第一层意思是从法律的角度说的。专利权是作为国家专利局依照专利法授予发明人或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支配权。像其他任何知识产权一样,专利权具有排他性、地域性和时间性3大特点。

①排他性

排他性也称独占性、垄断性、专有性。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否则,就是侵权行为,要负法律责任。权利人可以自己行使这种权利,也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并从中获取报酬。

②地域性

专利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才有效。超出地域保护范围,其他人使用该发明则不受约束。

③时间性

专利权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享有独占支配权,一旦期满,专利权自动失效,成为全人类的公共财富,任何人可以无偿使用。专利保护期的时间长短各国有不同的规定,发明专利一般自申请日或批准日起有效期为15~25年。

专利权一经丧失,相应的发明就变成“公知公用”的技术。因此,专利文献是一个由科技发展历史累积而成的技术宝库。

2)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的第二层意思是从技术角度上说的,指的是受专利保护的技术发明,简称为“专利技术”。专利技术有3个特点:一是要获得批准的专利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专利审批的“三性”);二是必须把发明的技术内容详细记录在专利说明书中,专利说明书由各国专利局公开出版发行,任何人均可购买和订阅,并可任意复制;三是专利技术受保护但却是不保密的,人人可以得到,但又不能随意使用或仿造(这正是专利的特殊性之一)。

①新颖性

新颖性即发明有创新之处。

新颖性的判据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申请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并记载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这里所说的出版物是广义的出版物,不仅包括书籍、报纸、杂志等纸质载体,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等其他载体。这里所谓的“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是指不曾以商品形式销售过,或者不曾以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

但如果在该申请日之前,可检索到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已经由他人向专利审查机关提出过申请,并“白纸黑字”记载在此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则新颖性立即丧失。

在专利申请中需注意发明的创新点,即与现有技术相比,体现某项成果的新颖性与先进性的技术特点。在实际查新工作中,新颖性查证就是通过将项目创新点(查新点)与可对比文献报道的现有技术,进行分析、对比,进而作出结论。

若查新项目的立题目的、技术领域、技术解决方案(其创新性体现在各“查新点”中),以及所获得的(或预期的)效果均与现有技术相同,那么,该项目缺乏新颖性。反之,则新颖性成立。

不过新颖性的判断也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么严格,如“磁化净水器”和“磁化杯”就其技术领域而言,都属于水处理装置;就其功能而言,都能对水进行磁化。然而,“磁化净水器”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具有磁化功能的净化水的装置,而“磁化杯”的目的则是提供一种能磁化容器中饮用水的饮用器具。鉴于这两者的目的不同,且以“查新点”表述的技术方案主要特征和所获得的效果也有一定的差异,判断时就不能以“磁化净水器”作为现有技术来否定“磁化杯”的新颖性。

因此,在将发明创造提交申请以前,发明人应当对其发明创造进行新颖性调查和检索,对明显不具备新颖性的,就没有必要申请专利。

②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发明与以前的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质性特点”是指与已有技术相比有本质的差异,有质的飞跃和进步。同时还应注意,这里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不同的。

③实用性

实用性即发明必须能够制造、能够使用,具有应用价值,并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实用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总的来说,以上“三性”就是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同时,还应注意,要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还必须满足不违反国家的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否则同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虽然无论哪种类型的专利发明,都需要这“三性”达到一定的程度,但每一种类型的侧重点却是不同的。对于发明,更加强调创造性;对于实用新型,更侧重实用性;而对于外观设计,新颖性却是首当其冲的要求。

3)专利文献——专利文献的三性:法律性、技术经济性和文体模糊性

专利的第三层意思是从文献角度谈的,是指由成千上万的专利说明书为主体构成的专利文献(见图9.1),包括专利局所有的官方文件和全部有关专利的出版物。尽管广义地说,连专利法本身也毫无疑问是一种专利文献,但通常所指的专利文献,则主要指专利说明书。

图9.1 专利说明书中的插图

专利说明书中载有发明内容的细节,其包含的权利要求书的部分则记载着发明创造受保护的技术范围,以便用作判断专利侵权的判据。

这种对发明进行报导和公开的专利说明书,既是一种法律文献,又是具有相当价值的技术情报。但专利文献在文体上也带有一定的模糊性(文字晦涩),因为它只是一种技术方法或技术方案,要实施甚至实现的话,往往需要一个物化、商品化的过程,甚至有时完全不能实现。例如,一个配方专利,其每种组分的比例范围都很大,真要实验出它的结果,没有一年半载的功夫是无法完成的。又如,实用新型的附图,尽管标注得貌似详尽,但其中的关键部位往往有意作了模糊处理。为了达到用法律保护发明创造的目的,专利还常常使用上位概念或概括性强的术语(以期获得尽量大的保护范围),如“钢笔”往往会被描述为“书写工具”,“筛子”则被说成是“分选工具”等,使内容显得重复而又烦琐。

(2)专利的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世界各国的专利大多分为3种类型:发明专利(invention patent)、实用新型专利(utility model patent)和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

1)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或技术思想。发明专利是一种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发明,或具有较高创造性的发明,也是一种最有价值的专利,受保护的年限一般为15~25年。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受保护年限为20年。日本对发明称为“特许”。

顺便说一下,发明不是发现,“发明”与“发现”的字面说法似乎差不多,但其在概念上,尤其在专利法中是严格区分的,可以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发现是指人类对自然规律的新的揭示,或对客观世界的物质及其运动的规律或现象的再认识。发明则表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所发明的东西是自然界中原来并不存在的。

2)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结合上进行革新设计,使之便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在于前者技术水平和创造性要低于后者,而且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不需经过实质性审查。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也较短,一般为10~15年,我国是保护10年。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有以下要求:

①实用新型必须是某种产品

实用新型也是一种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包括产品和方法两个范畴,而实用新型的对象仅限于产品,任何关于方法的技术方案都不能作为实用新型的对象。

②实用新型必须是具备一定形状、结构及其结合的产品

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气体、液体、粉末状产品,都不能作为实用新型。

③实用新型的产品必须具有实用价值

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专利则是所谓“小发明”或“小专利”(有的国家这样称呼),日本人则称为“实用新案”,我们则常说“小改小革”“技术革新”等。

实用新型与发明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一种技术发明创造,两者在专利权的内容、保护范围、限制等方面基本相同,但是它们在法律地位、专利权取得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

3)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颖设计。外观设计专利只保护所申请的产品,其受保护年限为3,5,7,10年不等。我国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在日本被称为“意匠”。

这里以自行车为例,了解这3种专利类型的区别。

当自行车刚刚问世的时候,应当是一些发明专利,但后来把它的轮子变大变小(儿童车、女式车、越野车),或增加其强度(载重车),或提高其速度(赛车),等等,就是实用新型。如果把自行车的色彩或其他装潢加以改进,使其更加美观适用,则可称为外观设计。

以上3种类型的专利,前两种是主要的,占专利文献的90%以上。

世界上许多国家只设置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也有个别国家设置了其他类型的专利,如美国还有植物专利,法国有医药专利等。我国则同时设置了上述3类专利。

9.1.2 国际专利分类法(IPC)

世界上主要的专利分类法有英国专利分类表、美国专利分类表和国际专利分类法(表)。由于采用各自不同的专利分类法极为不便,因此,除英、美两国外,大多数国家都纷纷放弃本国原有的分类表,转而采用国际专利分类法(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IPC)。只有英美两国仍然使用自己的分类表,但即便如此,也还是在英国或美国专利中,加上了相应的IPC号,因为英、美两国本身也是IPC联盟的发起成员国之一。

《国际专利分类法》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为规范专利文献的管理,方便专利的国际交流而编制的国际通用的管理和检索专利文献的工具,它为标引、检索同一主题的各国专利文献提供了方便。世界专利申请文献总量中有90%左右标注了IPC分类号,因而IPC成了使用范围最广、最具权威性的专利分类法。

国际专利分类法使用缩写符号Int.cl标注版本,除第一版外,在其右上角用数字表示版次,如Int.cl7表示第7版。

(1)《国际专利分类法》的结构——8个分册的IPC表是“详表”

《国际专利分类法》共有9个分册,包括了与发明专利有关的全部知识领域,它分为部类、大类、小类、组和分组共5级,将技术内容逐级分类,组成一个完整的分类体系。前面的A—H 8个分册代表IPC分类表的8个部类,第9分册是《使用指南》。

部类(Section)的下面还有分部(Sub-Section),分部只有类目,没有类号,是“部”下的一个简单划分。下面是8个部类的类目:

A部:人类生活必需品(human necessities)。

B部:作业、运输(operations,transporting)。

C部:化学与冶金(chemistry,metallurgy)。

D部:纺织与造纸(textiles,paper)。

E部:固定建筑(fixed construction)。

F部:机械工程(mechanical engineering)。

G部:物理(仪器、核物理)(physics)。

H部:电学(electricity)。

大类(Class)是IPC的二级类目,由部类号加上两位数字构成(如A63);大类下设小类(Subclass),是第三级类目,用一个大写字母表示(如A63B);第四级是组或“主组”(Main Group),用1~3位数字构成(如A63B 65);第五级是分组(Group),用两位数字表示(如A63B 65/02),但不能是“00”。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IPC号是A63B 65/00的话,则它应当是四级分类号,不应视作五级。这里的“/00”用作分组的提纲挈领式说明。由此可知,IPC号分类实际不止五级。这里以A21B 1/02(以加热装置为特征的食品烤炉)为例标注其各个分类级别的构成(见图9.2)。

图9.2 IPC类号及类目的结构组成

IPC分类表中的类目名称(尤其是小类以下的类目),往往采用定义式或称功能性类目,如活性炭应在“选择性吸收的固体”类下,而不是在现成的“活性炭”下可选;眼压计应在“测试眼睛的设备”类中选择,等等。这主要是为了适应层出不穷和难以预见的技术发明之故。

对于8个部类,每一类都有一册单独的IPC表(IPC LIST)。它们是“详表”。

IPC分类不同于一般的文献分类,常见的文献分类法是层次型加上参见系统,而IPC分类则从部到组是用层次型(也称层累制,即下一层必然包含其上位类),对各分组则采用顺序编号。而且分组符号共用组的符号,不单独占分类号的位置,其区别是“0或非0”。分组之间的等级关系用类目前的错位(或称缩排,英语为intent)圆点表示。

(2)国际专利分类表索引——IPC的“简表”

IPC分类非常细,形式上是5级分类,但实际上可高达10多级。此表帮助用户从主题事物的名称查找所需的IPC类号类目。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IPC分类表索引实际上就是该表所附的一个《IPC关键词索引》,它包含7 000多个关键词,按英文字顺排列,并全部大写,而在每一关键词下,进一步分为若干副关键词(sub-catchword)。关键词和副关键词都有对应的类号。例如:

CATALYSTS(催化剂)      B01J 21/00

Polymerisation(聚合物)   C08F 4/00

LASERS(激光)        H01S

以上这个索引工具称为Official Catchword Index(正式关键词索引),全部类目是英语的。注意这些IPC索引工具一般只起辅助作用,它们是“简表”。例如,常用的《国际专利分类表使用指南》(专利文献出版社出版)把IPC的8个分册全部内容都包括了,但是只能查到组类一级,如果要仔细确定IPC号,还需要查IPC的相应分册(A—H中8卷之一)。

分类表中通常使用简表和详表两种形式配合使用,其中简表是详表的概览(outlook),便于查全,而详表是简表的扩充,也是全部分类的集合,便于查准。可见简表一定是包含在详表中的。但二者的配合使用可相得益彰,既览全貌,又窥细节。

IPC第8版全文可在因特网上查阅。其网址为:www.wipo.int/classifications/ipc。

确定某一概念的国际专利分类号一般可使用3种方法:一是直接查《国际专利分类表》,根据检索范畴,从部开始逐级查找;二是使用《国际专利分类号技术用语索引》,该表通过关键词对应相应的国际专利分类号;三是可通过已获得的切题专利所使用的国际专利分类号间接地取得。

9.1.3 中国专利检索

表9.1是国内权威的中国专利信息机构的几个网站,它们每一个都能方便地查询各种中国专利,检索入口多,除个别网站收费外,大多数网站都是免费的。

表9.1 常用的中国专利检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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