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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评估基础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评估,就是被评估的物件在第三者眼中的价值,是物件和旁观者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有背景性。知识产权评估属于无形资产评估,与有形资产评估有很大不同。同样是专利,核心专利与外围专利的价值有天壤之别。经营专家进行的是定量评估,主要对专利或专利组合的财务价值进行评估,用于交易价格或者许可费评估。

评估,就是被评估的物件在第三者眼中的价值,是物件和旁观者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有背景性。

知识产权评估属于无形资产评估,与有形资产评估有很大不同。知识产权评估应该考虑知识产权的几个特性。

第一,知识产权的价值更加依靠于拥有者或者购买者的结构性资产或补充性资源,或者说“背景”。知识产权本身不会产生什么价值,在运用后才会依附于产品和服务产生价值增值。拥有不同结构性资产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认知也很不相同。同一个知识产权所有人采用不同的方法运用知识产权,所产生的价值也不同。

这样,在知识产权评估中就需要更多地考虑知识产权拥有人或试图购买该知识产权的主体,必须针对不同的主体确定不同的评估方法,适应不同主体不同的运用需求,得出不同的或者说差别很大的价值评估结果。

由于知识产权评估要考虑相关主体的背景、知识、技术秘密、补充性商业资产、市场能力等因素,故知识产权评估需要量体裁衣,个性更强。

第二,所有知识产权都是独一无二的,要找到两个完全相同的知识产权是非常困难的。有形资产,特别是工业化的产品和服务,个体之间差别很小,例如手机、电视机,同一厂家同一型号的产品没有什么区别,即使是不同型号不同厂家的产品,差别也是寥寥。因为区别不大,价值评估就容易,因为个体之间或群体之间的比较非常容易。

无形资产则不然,不但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价值差别巨大,就是同一种知识产权类型的不同个体,其价值差别也很大。同样是专利,核心专利与外围专利的价值有天壤之别。这样,在价值评估时,评估就找不到或者很难找到参照物,很难建立评估价值体系。

第三,知识产权可以被不同的主体同时运用,同时产生多条价值流。例如,同一个商标可以授权很多企业使用,连锁的企业就利用商标的这一特性建立了庞大的利益同盟。专利也是这样,既可以自己运用,也可以许可给很多主体用不同的方法运用。在产生多条价值流的同时,知识产权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其价值与其运用成正比例成长,也就是说,运用越多,价值越高。这一点与有形资产有本质区别,有形资产的价值随着使用而下降,“二手货”的价值远远低于新商品,一辆新汽车的价值往往是旧车的两倍或更多。知识产权则不同,“二手”知识产权因为运用增加,得到更多主体的认可,其价值会成倍增加。

这样,在知识产权价格评估时,必须考虑知识产权的多条价值流的特性,考虑知识产权价值随着运用增加的特性。

根据知识产权评估的上述特性,知识产权评估有两种: 一种是知识产权专家评估,一种是经营专家评估。知识产权专家作定性评估,用比较关系相对评估,用处是知识产权选择、专利组合管理、专利比较等。经营专家进行的是定量评估,主要对专利或专利组合的财务价值进行评估,用于交易价格或者许可费评估。

知识产权评估又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内部评估是企业内部的专家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的评估,或者对其他主体持有的相关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如对竞争对手知识产权的评估、专利诉讼中被告对原告知识产权的评估、并购中对目标知识产权的评估、接受许可前对有关知识产权的评估等。

外部评估是指企业以外的第三方专家对有关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例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对入资的有关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交易双方聘请知识产权中介公司对所交易的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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