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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评论

时间:2022-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评论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宣告了在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的灭亡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诞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由此应运而生,并拉开了中华民国“法统”的序幕。不可否认,《临时约法》的颁布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它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块里程碑。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评论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宣告了在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的灭亡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诞生。封建帝制的覆灭和中华民国的建立,标志着政治统治的合法性重建,打破了几千年王朝循环更迭的链条。[1]从此,政治合法性的基础,由维系君主制的“君统”演变为维持民主共和制的“法统”。和所有资产阶级革命一样,民国初年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在革命成功以后,迫切需要将民主革命的事实和成果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下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以下简称《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由此应运而生,并拉开了中华民国“法统”的序幕。不可否认,《临时约法》的颁布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它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块里程碑。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具有民主共和性质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临时约法》承载着资产阶级革命派“立宪法、开国会、护民权、造共和”的梦想和期望。然而,这种梦想始终只是一种超越现实基础的“逾淮而枳”的模仿和移植。因此,《临时约法》的制度规范、价值诉求和民国初年的社会转型、政治实践以及民众信仰之间,始终无法实现和谐有序的互动。在中国近代“城头变换大王旗”的立宪实践中,《临时约法》仅仅实现了纸面上的民主共和,可以说,其文本地位远远高于其社会地位,其规范意义远远大于其实践意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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