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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自治:社区公共空间构筑与基层社会的整合

时间:2022-09-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们在社区公共空间中寻找与社区发展、自我生活相关的共性问题,在保有个体差异性的基础上促使共性的问题被所有人接纳,社区内的公共空间主要用来服务居民,为居民提供一个休闲场所,促使居民聚集并积极参与社区事务。上海市G社区“公共客厅”与“楼道自治”平台的形成与运行,深刻刻画了社区公共空间的特征与性状。居民由家门走向社区的公共空间,获得一种参与性地位与公共性身份,成为社区新的治理主体。

楼道自治:社区公共空间构筑与基层社会的整合

——基于上海市G社区的案例研究

Corridor Self-government:Community Public Space Construction and Integration of Grassroots Society —A Case Study of Community G of Shanghai

刘中起

一、楼道公共客厅:社区公共空间的拓展与构筑

上海市G社区成立于1999年,地处中环线和外环线之间,辖区面积6.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4.9万,现有37个居民区、68个住宅小区,是一个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人口导入型纯居住社区。作为一个开放包容的现代新型社区,知识分子多、年轻人多、新上海人多成为G社区的三大典型特征。这种现代社区极易形成一种“围城”现象,使得居民被隔绝在单元住宅内而失去人际间的交往,社区凝聚力低,难以形成现代社区情感,从而直接阻滞了社区生活共同体的构筑。在G社区调研中发现,94.37%的新上海人愿意参与社区建设。然而,现实的情况是社区的每个居委会平均要管理1 350余户家庭、4 000余人口。如何在超大辖区内营造亲和的公共空间,创造一种适度的居民自治平台,促进居民亲和力的形成,消除社区人际关系陌生化,让社区自治组织能够直接有效地和居民进行情感沟通、构筑“后单位时代”的新型熟人社区成为G社区基层社会管理的首要难题。上海市G社区从2011年起,以“守望、安全、互助、协商”为理念,与专业社会组织合作,以楼道居民自治为载体,积极推动“居民楼道自治”实践。通过“楼道公共客厅”与“居民楼道自治”的实践,不断拓展社区事务的公众参与面,培养和激发公民主体意识和理性参与意识,极大增强了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G社区从各居民区申报的127个楼道自治建设试点中,重点培育了10个“自治楼道”典型,形成了服务需求导向模式、问题处置导向模式、关系凝聚导向模式三种可复制的楼道自治模式,初步建立起党建引领下的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基层社会管理格局。

二、楼道自治:基层社会整合与社区公共参与的新路径

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机关本身,以便就基本已经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自由讨论,讨论的话题逐渐延伸,不受国家的干涉。”(1)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里,其本质是一个对话性的场所,人们聚集在一个共享的空间中,作为平等的参与者面对面地交谈并形成“公共生活”。人们在社区公共空间中寻找与社区发展、自我生活相关的共性问题,在保有个体差异性的基础上促使共性的问题被所有人接纳,社区内的公共空间主要用来服务居民,为居民提供一个休闲场所,促使居民聚集并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因此,城市社区公共空间既是一种物理空间,是拥有一定地域范围的空间,又是一种制度与文化空间,人们在这个场域内从事各项公共活动,并产生各种关系网络,正如布迪厄指出:“从分析的角度来看,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2)上海市G社区的楼道公共客厅,作为一种社区公共空间对社区楼道居民完全开放,容易形成由熟人构成的初级群体与人际网络,这个群体成员由于长期交往而逐渐产生惯习,并依据惯习来行动,当惯习被经常化之后便成为某种规则,每个获准进入公共空间场域的行动者必然受到场域逻辑的压力,也就是会认同场域的规则。因此,楼道社区公共空间一定意义上是社区居民为满足自身利益诉求和社区协同,以权利互为平衡为原则,以居民事务为内容,以信息网络为手段,以舆论监督为常态的场域与规则的统一体,在居民的日常行动中由一种生活共同体逐渐凝聚成为一种具有符号价值的精神共同体。

城市居住社区,作为城市居民主要的聚居生活方式,承载着人们对物质与精神的双重需求。转型时期,社会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和利益保护程度较低,而承认社会利益高度分化的现实,承认不同社会群体追求自己利益的合法性并保护其权利,是建立一个既有利于发展又有利于公平的社会的需要,因而也是我们体制建设的应有内容。(3)在我们的体制建设还不完善,不能充分回应与解决群众利益表达诉求时,社区楼道公共空间提供了一个重要通道,公共空间中讨论的议程及其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传递给社区管理层,由社区管理层对居民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应与解决,大量社会矛盾与利益诉求被消解在社区抑或楼道的公共空间,从而在一定意义上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上海市G社区“公共客厅”与“楼道自治”平台的形成与运行,深刻刻画了社区公共空间的特征与性状。作为一种新的社区参与机制和组织形式的显现,楼道公共客厅的活动空间和社区公共生活的拓展,实际上意味着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参与以及社区这一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本质性规定的回归。居民由家门走向社区的公共空间,获得一种参与性地位与公共性身份,成为社区新的治理主体。社区也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其单纯的地域性概念,日益获得了利益联结和公共交往的稳固性的支撑,建构了一种社会文化体系和社会自我管理方式,(4)成为基层社会整合与公共参与的重要路径。

三、由自治到共治:社区治理结构转型与基层社会管理实践创新

在社区利益多元化和社区矛盾复杂化的现实下,社区和谐秩序的重构依然有赖于社区各种利益主体的良性互动与利益关系的有效调处,为此需要尊重每一个社区组织的主体地位和合理利益,而不单是强化社区居委会或是业委会的自治功能。尤其是需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利益整合与协调功能,发挥社区草根组织的利益表达功能,以及社区居民的自主参与,从而形成一种多元共治的社区治理格局。与传统的居民自治相比,社区共治的参与面更广、决策立意更高、决策落实更到位、民主监督机制更有效,确保了社区成员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行使。共治格局在本质上则应具有几个重要特征:(5)包括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管理方式的日益参与化;管理结构的立体横向网络化等。

上海市G社区专门整合社区内有限的公共空间资源,为广大社区居民专门建成“市民公共客厅”,并通过“楼道自治”平台培育、扶持各类草根社团组织,增强居民对社区发展的关联度和认同度,引导团队提高自我管理水平,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社区内目前已发展有各类社团组织390多个,参加群众达5 000余人,培育了老年协会、文体联合会、志愿者协会、旗袍沙龙、摄影沙龙等一批精品团队,这些社区草根组织以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为载体,吸引社区不同群体的居民积极参与,使不同群体的社区居民在共同的生活中得到共鸣,促进了社区公共空间的生成。正如马克思认为,“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6)社区草根组织为这种联系和关系的生成提供了组织空间,基于这一空间G社区通过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初步形成了以党建为引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居民自治与社区共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管理的新模式,这一新模式表明在社区治理结构转型的背景下基层社会管理实践的新方向,即首先强化执政党在社区的利益整合功能。街道、社区党组织是党在城市工作的基础,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领导核心。因此,要坚持党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地位,就必须高度重视社区党组织建设,理顺社区党组织与其他各类组织的关系,明确工作定位,创新工作方式。社区综合党委在制度上需要发挥“把握政治方向,传达党的意图,协调各类组织,凝聚各方力量”的功能;其次是发挥社区草根组织的服务与引导功能。社区草根组织,尤其是志愿性、自治性组织的发展,为扩大居民参与、推进社区管理中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现实途径。大力培育和发展草根组织,建立在社会主体权利基础上的社会自我管理机制,已经成为中国政府管理模式演变的重要实践取向。(7)

四、讨论:社区公共空间演化与基层社会整合的未来

社区建设是一种集体选择过程,是政府、社区组织、社区成员单位、非营利组织、社区居民等之间的合作互动过程。这一过程是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公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过程。(8)社区自治性的成长不仅是社会力量内部整合的基础,也构成了社区共治的基础。然而现实的情况是,一方面,政府在社区的行政力量通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仍得到强化,各地方政府都不断将人力、物力下沉至社区,但其覆盖的人群主要是社区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一旦社区遇到卫生、安全、维修等物业方面的问题,这两股行政力量因不涉及物业管理都无法直接介入解决,且社区居委会的法律自治身份与实际的行政管理身份长时间存在明显的错位。另一方面,物业公司与居民之间纯粹的市场关系,也导致大部分物业公司营运目标是获取利润,而不是让居民满意。更何况社区还有强大的行政力量存在,推诿责任、相互扯皮并不鲜见。而近年来不断兴起的业委会有居民赋权但不具备法律身份,也使得在社区缺乏话语权,参与治理的程度还远远不够。(9)未来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方向何在?在社区共治中国家与社会的边界如何界定?在社区共治方面,如何坚持以街(镇)为社区管理、社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如何着眼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街(镇)的公共政策能力,改变社区管理与服务资源的配置方式;而在居民自治方面,鉴于居委会“去行政化”面临宏观体制框架的重重制约,提升居委会的自治功能是否可以通过自治属性的增量扩大来实现。可以说,社区共治与自治的核心要义则是建立社区事务协商参与的多级公共空间,形成共治、自治衔接的有效机制,从而真正实现基层社区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居民群众自治相衔接的基层社会管理的新格局。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部副教授、社会学博士)

【注释】

(1)Jürgen Habermas: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trans.by Thomas Burger,Cam-bridge,Mass:MIT Press,1991.p.43.

(2)Pierre Burdieu and Loic J.Wacquant.An Invitation Ref lexive Sociology.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2.p.72.

(3)孙立平:《构建以权利为基础的制度安排》,《南方周末》2004年1月1日。

(4)李海金:《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共参与——以武汉市W社区论坛为例》,《中州学刊》2009年第4期。

(5)宋敬业:《论社区共治管理平台的特征、功能与原则》,《湖湘论坛》2008年第2期。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20页。

(7)刘中起:《和谐社区建设语境下的非政府组织与公民社会——中国的实践与反思》,《理论文萃》2006年第4期。

(8)马西恒、刘中起:《都市社区治理——以上海建设国际化城市为背景》,学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194页。

(9)闵学勤、黄灿彪:《适度的社区自治及其路径选择——基于香港和内地社区治理模式的比较》,《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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