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论语》中的贤者与贤者的性质,贤者和小政府、大社会

《论语》中的贤者与贤者的性质,贤者和小政府、大社会

时间:2022-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贤者、君臣是主持者、执行者、助人者而不是教化者、强制者。然后杀掉犯法的儿子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与大社会相应的是小政府。其中“省官职”则表明墨家还要限制政府官员的数目,这正是“限政”的第三大内容。⑤认为天子只是“天下器”,限定他的职能,也就是当今的小政府主张。“国”的规模小则能使基层诸侯不可能离开大众;而且行政、法律相对独立使得基层诸侯不容易获得上级诸侯的武力支持。


  「自贵且智者,为政乎愚且贱者,则治;自愚贱者,为政乎贵且智者,则乱《尚同中》」。在墨家看来贤者和一般老百姓有智和愚的区别。而不是贵者有德而百姓性未善。人有贤愚这是社会的现实。在《墨子》全书中,“圣人”教民的内容不是要用礼乐、道德之类教化民众,而是教老百姓产生、生活技能(注)。两种“教民”的性质有着根本的差别。执政者、执法者、社团的领导者都应该而且自然会是由贤者担当。前文提到墨家认为民比君臣有德,主张民立法,主张不可强制,主张因所喜而教。《小取》篇有专门讨论在不可强教的情况下应该怎样劝善。「诸陈执既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执之所为,因吾所为也;若陈执未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陈执因吾所为也」。如果被劝者没有成见,那么可以直接教他;如果已经有成见,那么就得顺着他的喜好去劝说他。比如公输般喜欢标榜自己有“义”,墨子就给他讲什么是大义。先秦墨家的“因其喜而教”思想即使在当今也属于比较先进的做法。且与“非强制”主张一脉相承。贤者、君臣是主持者、执行者、助人者而不是教化者、强制者。

  贤者们在《墨子》中去向有三:「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注意不要将三种人分出个档次。墨家无贵贱皆天臣,这三种人不是档次、贵贱的高低而是取向的不同。整本《墨子》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极大的特点:书中从来不直接说哪个墨者当官了。甚至墨子在宋国任大夫也没有记载,反而记载了墨子和弟子们辞官、辞封地。其他墨者任官都需要从记载中推导出来。比如耕柱子在楚国,如果不计算记载的“十金”是多么钱,未必能确定耕柱子是任官(注)。墨者们并不以当官为荣,而是以实践了自己的主张为荣。那么我们就必须这样理解:谈辩者属于可以当官的贤者,说书者属于可以传道授业的教师,从事者则是分布于各行各业的贤者。在《公孟》中甚至记载墨子发现某弟子有读书的素质,想劝说他读书,但该弟子却不领情只愿意学习生产技术(注)。所以先秦墨者的兴趣和职业取向是很自由的,很多样化的。现在我们发现即使在战国晚期都儒墨并称,但像《墨子》这样的社会学书籍却不多。原因很简单,墨者们不挤着去治国平天下,而是广泛分布于民间成为各个领域和社团的贤者。春秋末期由于土地兼并、贵族人数增长失去土地等因素形成一个流动性很高的各个阶层都包含的群体。在一些大城市开始形成市民社会。只要不有意识分散他们,他们自然会结成不同社团。儒家所主张的家庭伦理和“父母在不远游”等正好是在反抗这种刚刚形成的市民社会。墨家的团体甚至拥有自己的武装和产业,具有很高的独立性。巨子腹朜甚至能蔑视君王立法的秦法和秦王,说:我们墨家的法律观点不是这样的。然后杀掉犯法的儿子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据一些学者考证,墨子甚至建有自己的城池“墨城”。西方早期的独立商业组织、骑士团组织等也是如此。这是社会管理水平经验还不足够情况下的必然,也是必经之路。如果刚刚发端就因为其与政权的对抗性而去扼杀,公民社会就无法自然生成。当然现代我们有足够的可借鉴经验,武装组织之类不应该再出现,但社团对政权的制约性质则必然存在而且是社会的需要。《墨子》让我们最为遗憾的就是没有专门论及“社会必须由社团组成”。但这一点,西方也是现代才开始论及。先秦墨者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了结社,而且其结社的广泛性、组织性都高于先秦其他各家。其实只要主张限权,那么必然就要主张社团组成的大社会。否则个人无法与强权相抗衡,甚至无法与强者相抗衡。

  与大社会相应的是小政府。总结《墨子》中主要是《七患》篇在讲政权的职责,有四项:国防、救难、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民、传播生产技术。还有搞一些公共事业,但同时有「虽上世至圣,必蓄私不以伤行」做为约束。强调的是不破坏生产,而不是孟子的“制民之产”或者荀子主张的安排每个人的工作(注)。强调低税率,似乎先秦各家都持这个主张,但墨家要用“上下通察”去限制君王的财产积累:「是故上下情请为通。上有隐事遗利,下得而利之;下有蓄怨积害,上得而除之《尚同中》」。其中“遗利”指的就是君王不能过度积累财产。限制政权职能是“限政”的第一大内容,“上下通察”的透明政权正是“限政”的第二大内容。《荀子》为墨家的小政府主张作证:“墨子大有天下,小有一国,将少人徒,省官职,上功劳苦,与百姓均事业,齐功劳。若是则不威;不威则罚不行(《荀子·富国》)”。其中“省官职”则表明墨家还要限制政府官员的数目,这正是“限政”的第三大内容。所以墨家所主张的政权正是当今所说的“小政府”或者“守夜者”、“有限政府”。

   笔者总结了一下《墨子》中提到的限制权力的措施,总共有一打之多。①上天信仰,鬼神的威慑,建立有信仰的社会。②皆天臣、兼相爱、交相利、不相攻、志功为辩的天志学说,从理论上否定君王比众人高出一等。③民立法。亲自立法,不需要依靠王公大人士君子的善意。④选立禅让天子。⑤认为天子只是“天下器”,限定他的职能,也就是当今的小政府主张。⑥保持天下万国的封建制度,实行治权的制衡。这是最为关键的措施,墨家跑来跑去非攻无非两个目的:不搞兼并,不连累老百姓。封建制可以形成天子、各级诸侯、家君的互相制约。“国”的规模小则能使基层诸侯不可能离开大众;而且行政、法律相对独立使得基层诸侯不容易获得上级诸侯的武力支持。那么统治者就必须和民众共和了。⑦实践由各种各样社会自治组织组成的大社会。⑧依靠“自强”,而不是依靠王公大人们“养民”。⑨坚持尚武精神。这是个人、民众最后的自保手段。⑩诛暴王主张。包括出诛暴王主张。⑪要求王公大人士君子不得脱离民众,亏夺民财,必须节用。天子必须严格守法和执法,不得偏私,不得选择性执法。⑫上下通察的透明政权。

  即使是现代能想出来的限权措施也就多出了权力的横向分立。政法议三分,政教分离。华夏传统的上天信仰“绝天地通”,谁也不能代言天道,剩下的只有领祭的象征性权力。其实已经是政教分离的。至于政法议三分,其实立法权已经被分到民众手里,只是还没意识到需要代议;司法独立则体现在要求不去干涉官员司法。「圣人者,事无辞也,物无违也,故能为天下器(《亲士》)」,这句话如果正确翻译就是要求不干涉官员司法(注)。只是先秦之时还没有能将之制度化。当然,理想和实现是两码事。但从现代来看,先秦墨家的这种限权设计已经有很高水平,而且方向是正确的。我们已经能从中直接开出现代的分权制度。

  回过头我们再研究一下先秦墨家对“贤者”的态度。贤者与普通百姓是贤愚的差别,而不是善恶体会能力的差别。先秦墨家认为贤者相比百姓有四大优势:1、更有知识和能力;2、更有理性能力;3、更有理智;4、道德操守。圣王教民生产技能,说明贤者比百姓更有知识和能力。墨家核心经典关注名辩;墨家“去六”--「必去喜,去怒,去乐,去悲,去爱,(去恶)」全是去除情绪化和偏好性内容;《尚贤》篇讲到筛选贤者要注重其品质。这些墨家所关注的贤者内容,说明墨家认为贤者需要在这些方面对普通百姓占据优势。说贤者道德操守要高于普通百姓,也不是对民众的侮辱。是不是真的高,不靠“贤者”之名“以名正实”,而是要靠“以身戴行”去“以实正名”。贤者为官主要是司法官,法官如果没有人们可以看得见的高操守,谁信他能办好案子呢?所以道德水平也是贤者的必须,但墨家不是那种泛道德,也不是道德至上。其实我们应该承认古代的贵族们通常是以他们的操守和财富在吸引人们向他们学习。墨家说贤者「以身戴行者也」「必信身从事」,其中都包含“先行”之意。但这可不是去革命,而是要先具有道德,先使自己富起来,先遵守法律,先伸出合作之手,使自己成为人们的榜样(注)。而且贤者的道德操守优势,显然不被墨家过度信任,否则不会去设计那么多限权措施。现在我们更为关心贤者的理性和理智能力优势。「自贵且智者,为政乎愚且贱者,则治;自愚贱者,为政乎贵且智者,则乱《尚同中》」。这句话不但一点都不“反动”,而且说明墨家非常重视让贤者发挥自己的优势。是的,人们分辨善恶的能力相同,所以有民立法的可能。但用人们聚集在一起喊口号的方式立法显然是不理智的,必然导致情绪化的立法,走向民粹。所以需要在法律实践中通过惯例去立法。而对于公法、制度之类的内容,则需要借助贤者的理性能力了。司法和执法同样如此。所以墨家偏向精英主义也是很合理、很理智的。如果制度中真的实现了全民参与的权利,实现了“上下通察”,贤者就不容易被权力俘虏,就能按照民众的意愿担负起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