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工程索赔费用的种类及构成、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工程索赔费用的种类及构成、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时间:2022-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索赔费用不应被视为承包人的意外收入,也不应被视为发包人的不必要开支。实际上,索赔费用的存在是基于建立合同时还无法确定的某些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因素导致的结果。引起这种索赔费用的因素通常是:1)发包人、工程师或与发包人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所引起的延误。发包人或工程师违约损失费在工程实践中经常发生,但其费用构成却较为复杂,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索赔费用不应被视为承包人的意外收入,也不应被视为发包人的不必要开支。实际上,索赔费用的存在是基于建立合同时还无法确定的某些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因素导致的结果。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一般不考虑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对报价的影响,因此一旦这类风险发生并影响承包人的工程成本时,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是一种正常现象和合情合理的行为。

1.费用索赔的种类及费用构成

在工程施工阶段,引起施工索赔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每一具体索赔事件所发生的费用构成也不尽相同,但是,按照索赔起因及其费用构成特点可分为工程量增加费,施工延误损失费,加速施工费,发包人或工程师违约的损失费,中止及解除合同损失费,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影响的费用等。

(1)工程量增加费。工程量增加费是指由于某些因素的影响,施工中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超过了原合同或图纸规定的工程量而发生的施工索赔费用。

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无论是完善性设计变更,还是修改性设计变更都有可能引起工程量的增加。

2)工程师指令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工程施工中,工程师在施工合同规定的限度内可以实现发包人增加工程量的愿望。如某工程中,工程师指令在接待室增加装饰吊顶、窗帘杆和空调等。

3)不可预见性障碍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性障碍的处理往往会导致工程量增加,如增加土方挖填量、增加混凝土量等。

工程量增加费的数量是由所确认的工程增加量的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间接费和其他费用构成,按照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确定的原则,或按照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计算办法进行计算。

(2)施工延误损失费。施工延误损失费是指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所导致的施工延误事件给承包人造成实际损失而发生的施工索赔费用。引起这种索赔费用的因素通常是:

1)发包人、工程师或与发包人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所引起的延误。

2)不可预见性障碍处理引起的延误。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引起的延误。

4)特殊社会条件引起的延误。

由上述原因造成承包人的实际损失,与工程量增加费是完全不同的情况,其费用构成是下列几种情况的组合:

1)工人停工损失费或需暂调其他工程时的调离现场及再次调回费。

2)施工机械闲置费。当承包人使用租赁机械时是指机械租赁费;当承包人使用自有机械时是指机械闲置费或暂调其他工程时的调离及二次进场费。

3)材料损失费。材料损失费包括易损耗材料因施工延误而加大的损耗;水泥涂料、油漆等材料因延误造成过期失效或材料调运其他工地的运输、装卸费及新材料的二次进场费等。

4)材料价格调整。受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因施工延误迫使承包人的材料采购推迟,当延误前后材料明显涨价时,承包人不得不付出比计划进度情况下增加的费用。

5)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特殊社会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等。

(3)加速施工费。加速施工费是指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指令加速施工,从而比正常进度状态下完成同等工程量施工成本提高而发生的施工索赔费用。通常情况下,加速施工费由以下几种情况构成。

1)实行比定额标准工资高的工资制度,如多发奖金、加班费等。

2)配备比正常进度人力资源多的劳动力,如为加速施工多雇佣工人;多安排技术熟练工;由一班制改为两班制甚至三班制;为增加的工人多购置工具、用具;增加服务人员;增建临时设施等。

3)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增加,周转性材料大量增多。如增加混凝土搅拌机,增加垂直提升设备;由于施工进度快,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支撑和模板将减少周转次数,增加投入量。

4)采用先进价高的施工方法。如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中,使用商品混凝土;高空作业使用泵送混凝土机械等。

5)材料供应不能满足加速施工要求时,发生工人待工或高价采购材料。

6)加速施工中的各工种交叉干扰加大了施工成本等。

上述加速施工费用的产生,因不同的工程情况会千差万别,甚至会有加速效果不明显而加速施工费用却大幅度增加的情况发生。

(4)发包人或工程师违约损失费。发包人或工程师违约损失费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违背合同规定,给承包人造成实际损失而发生的施工索赔费用。发包人或工程师违约损失费在工程实践中经常发生,但其费用构成却较为复杂,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发包人延迟付款。发包人因某种原因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支付承包人工程款项的违约行为,会造成承包人该部分款项的利息损失,导致承包人该部分款项不能用于施工准备而造成其他损失。

2)发包人或工程师工作失误。发包人或工程师在行使合同所赋予的权利时,由于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等原因,往往发生不正确纠正工程的问题,提出不能实现的工程要求,进行了不自觉地苛刻检查等。无意但确实对承包人的正常施工造成了干扰,这类工作失误无疑会给承包人造成某些损失。如承包人进行了不必要的返工;不必要的多次暂停;干扰造成生产效率明显减低;增加不必要的工序和工器具;更新某种材料或施工设备等。

3)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修改。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后,发包人对已完成部位又提出修改要求,这在工程装修阶段是时常发生的,这种修改一般都会因此而增加施工费用。

(5)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影响的费用。国家在建设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变化,或新的政策、法规颁布实施后,对工程施工活动往往会产生费用影响,施工费用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对于这方面的影响,承发包双方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建设工程费用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而施工索赔正是在国家政策、法规变化情况下调整相关费用的常用方法。

(6)中止与解除合同损失费。中止与解除合同损失费是指由于施工合同的中止与解除给合同当事人造成实际损失而发生的施工索赔费用。合同的中止与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原施工合同中的条款对合同中止与解除后当事人之间有关结算、未尽义务、争议等仍然有效。所以,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止与解除后,都可以对所产生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规定,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两种,即总费用法和分项法。

(1)总费用法。

1)基本思路。总费用法的基本思路是把固定总价合同转化为成本加酬金合同,以承包人的额外成本为基点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等附加费作为索赔值。

2)使用条件。这虽然是一种最简单的计算方法,但却不容易被对方、调解人和仲裁人认可,所以通常用得较少,因为它的使用有如下几个条件。

①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总费用核算是准确的;工程成本核算符合普遍认可的会计原则;成本分摊方法、分摊基础选择合理;实际总成本与报价总成本所包括的内容一致。

②承包人的报价是合理的,反映实际情况。如果报价计算不合理,则按这种方法计算的索赔值也不合理。

③费用损失的责任或干扰事件的责任完全在于发包人或其他人,承包人在工程中无任何过失,而且没有发生承包人风险范围之内的损失。

④合同争执的性质不适用其他计算方法。例如,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性质发生根本变化,原合同报价已完全不适用。

⑤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协议,或在合同中规定,对于一些特殊的干扰事件,例如,特殊的附加工程、发包人要求加速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特殊服务等,可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方法计算赔(补)偿值。

一般情况下,这种计算方法常用于对索赔值的估算。

3)在计算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索赔值计算中的管理费率一股采用承包人实际的管理费分摊率。这符合赔偿实际损失的原则。但实际管理费率的计算和核实是很困难的,所以,通常都用合同报价中的管理费率,或双方商定的费率。这需要双方协商达成共识。

②在费用索赔计算中,利润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故一般不计算利润,以保本为原则。

③由于工程成本增加使承包人支出增加,这会引起工程的现金流量的增加。为此,在索赔中可以计算利息的支出(作为资金成本)。利息支出可按实际索赔数额、拖延时间和承包人向银行贷款利率(或合同中规定的利率)计算。

(2)分项法。

1)基本思路。分项法是按每个(或每类)干扰事件,以及这个事件所影响的各个费用项目分别计算索赔值的方法。

2)特点。

①分项法比总费用法复杂,处理起来困难。

②分项法反映实际情况,比较合理、科学

③分项法为索赔报告的进一步分析评价、审核,双方责任的划分,双方谈判和最终解决提供方便。

④应用面广,人们在逻辑上容易接受。

所以,通常在实际工程中费用索赔计算都采用分项法。但对于具体的干扰事件和具体的费用项目,分项法的计算方法又是千差万别的。

3)分项法计算索赔值的步骤。

①分析每个或每类干扰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

②确定各费用项目索赔值的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干扰事件影响后的实际成本或费用值,并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值对比,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

③将各费用项目的计算值列表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

用分项法计算,注意不能遗漏。在实际工程中,许多现场管理者提交索赔报告时常常因为自身所处的位置及直接感受,仅考虑直接成本,即现场材料、人员、设备的损耗,而忽略计算一些附加的成本,例如,工地管理费分摊;人员在现场延长停滞时间所产生的附加费,如假期、差旅费、工地住宿补贴、平均工资的上涨;由于推迟支付而造成的财务损失;保险费和保函费用增加等。

3.费用索赔的项目及其计算

(1)人工费。人工费属工程直接费,指直接从事施工的工人、辅助工长、工长的工资及其有关的费用。施工索赔中的人工费是指额外劳务人员的雇佣、加班工作、人员闲置和劳动生产率降低的工时所花费的费用。

人工费一般用投入工时与投标人工单价或折算单价相乘可得。

在干扰事件发生后,为了方便起见,工程师有时会实施计日工作。此时索赔费用计算可采用计日工工作表中的人工单价。

发包人通常会认为不应计算闲置人员的奖金、福利等报酬,常常将闲置人员的人工单价按折算成人工单价计算,一般为0.750。除此之外,人工单价还可参考其他有关标准定额。

如何确定因劳动生产率降低而额外支出的人工费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国外非常重视在这方面的索赔研究,索赔值相当可观。其计算方法,一般有以下三类。

1)实际成本和预算成本比较法。这种方法是用受干扰后的实际成本与合同中的预算成本比较,计算出由于劳动效率降低造成的损失金额。计算时需要详细的施工记录和合理的估价体系,当两种成本的计算准确,而且成本增加确是发包人原因时,索赔成功的可能性很大。

2)正常施工期与受影响施工期比较法。这种方法是分别计算出正常施工期内和受干扰时施工期内的平均劳动生产率,求出劳动生产率降低值,然后再求出索赔额。其计算公式为:

人工费索赔额=计划工时×劳动生产率降低值×相应人工单价

3)用科学模型计量的方法。利用科学模型来计量劳动生产率损失是一种较为可信的科学方法,它是根据对生产率损失的观察和分析,建立一定的数学模型,然后运用这种模型来进行生产率损失的计算。在运用这种计量模型时,要求承包人能在确认干扰事件发生后立即意识到为选用的计量模型记录和收集资料。

(2)材料费。材料费的索赔主要包括材料涨价费用、额外工程材料使用费用、额外新增材料使用费、材料破损消耗估价费用、已购材料处置损失费等。

1)材料涨价费。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通常较长,在合同工期内,材料涨价、降价会经常发生。为了进行材料涨价的索赔,承包人必须出示原投标报价时的采购计划和材料单价分析表,并与实际采购计划、工期延期、变更等结合起来,以证明实际的材料购买确实滞后于计划时间,再加上出具有关订货单或涨价的价格指数、运费票据等,以证明材料价和运费确实已上涨。

2)额外工程材料的使用费。主要表现为追加额外工作、工程变更、改变施工方法等。计算时根据增加或变更的工程量来确定材料的增加量。

3)额外新增材料使用费。工期的延误会造成材料采购不到位,不得不采用代用材料或进行设计变更时,由此增加的工程成本也可以列入材料费用索赔之中。另一种情况是材料的改变,新选定的材料与原设计的材料之间可能产生的差价。

4)材料破损消耗费。由于工期的延长,按合同计划到场的材料长时间停放造成的破损、消耗费用,计算时需要将实际的损耗率扣减正常的材料保管损耗率。如果材料的保管因为工期的延长需要采取额外的措施,需要计算措施投入的费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再计算材料的上述损耗费用。

5)已购材料处置损失费。由于工程变更、施工方法的改变等,按原施工计划采购的材料无法使用,处置后的费用与原采购费用之间的差额扣减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

(3)施工机械费。机械费索赔包括增加台班量、机械闲置或工作效率降低、台班费率上涨等费用。台班费率按照相关定额和标准手册取值。对于工作效率降低,可参考劳动生产率降低的人工费索赔的计算方法。台班量的计算数据来自机械使用记录。对于租赁的机械,取费标准按租赁合同计算。

在索赔计算中,多采用以下方法计算:

1)采用公布的行业标准的租赁费率。承包人采用租赁费率是基于以下两种情况考虑:

①如果承包人的自有设备不用于施工,他可将设备出租而获利。

②虽然设备是承包人自有,他却要为该设备的使用支出一笔费用,这笔费用应与租用某种设备所付出的代价相等。

因此在索赔计算中,施工机械的索赔费用的计算表达如下:

机械索赔费=设备额外增加工时(包括闲置)×设备租赁费率

这种计算,发包人往往会提出不同的意见,通常认为承包人不应得到使用租赁费率中所得的附加利润。因此,一般将租赁费率打特定的折扣。

2)参考定额标准进行计算。在进行索赔计算中,采用标准定额的费率或单价是一种能为双方所接受的方法。对于工程师指令实施的计日工作,应采用计日工作表中的机械设备单价进行计算。对于租赁的设备,均采用租赁费率。在考察机械合理费用单价的组成时,可将其费用划分为两大部分,即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其中,折旧费、大修费、安拆场外运输费、车船使用税等,一般都是按年度分摊的,称为不变费用,是相对固定的,与设备的实际使用时间无直接关系。人工费、燃料动力费、轮胎磨损费等随设备实际使用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称为可变费用。在设备闲置时,除司机工资外,可变费用也不会发生。因此,在处理设备闲置时的单价时,一般都建议对设备标准费率中的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分别扣除25%和50%。

(4)管理费。管理费包括现场管理费(工地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公司管理费、上级管理费)两部分。

1)现场管理费。现场管理费是指具体于某项工程现场施工而发生的间接费用,该项索赔费用应列入以下内容:额外新增工作雇佣额外的工程管理人员费用;管理人员工作时间延长的费用;工程延长期的现场管理费;办公设施费;办公用品费;临时供热、供水及照明费;保险费;管理人员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的提高费等。现场管理费一般占工程直接成本的8%~15%。

现场管理费的索赔值用下式计算:

现场管理费索赔值=索赔的直接成本费×现场管理费率

现场管理费率的确定可选用下列的方法:

①合同百分比法。按合同中规定的现场管理费率。

②行业平均水平法。选用公开认可的行业标准现场管理费率。

③原始估价法。采用报价时使用的现场管理费率。

④历史数据法。采用以往相似工程的现场管理费率。

2)总部管理费。总部管理费是属于承包人整个公司,而不能直接归于直接工程项目的管理费用。它包括总部办公大楼及办公用品费用、总部职工工资、投标组织管理费用、通信邮电费用、会计核算费用、广告及资助费用、差旅费等其他管理费用。总部管理费一般占工程成本的3%~10%。

总部管理费的索赔值用下列方法计算:

①日费率分摊法。在延期索赔中采用,其计算公式如下:

管理费索赔值(C)=B×延期时间(日或周)

②总直接费分摊法。在工作范围变更索赔中采用,计算公式为:

应索赔的总部管理费(C1)=B1×工作范围变更索赔的直接费

③分摊基础法。这种方法是将管理费支出按用途分成若干分项,并规定了相应的分摊基础,分别计算出各分项的管理费索赔额,加总后即为总部管理费总索赔额,其计算结果精确,但比较烦琐,实践中应用较少,仅用于风险高的大型项目。表3-18列出了管理费各构成项目的分摊基础。

表3-18 管理费的不同分摊基础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管理费数额,还可经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三方协商一致以后,再具体确定;或者还可以采用其他恰当的计算方法来确定。一般来说,管理费是相对固定的收入部分,若工期不延长或有所缩短,则对承包人更加有利;若工期不得不延长,就可以索赔延期管理费,作为一种补偿和收入。

(5)利润。利润是承包人的净收入,是施工的全部收入减去成本支出后的盈余。利润索赔包括额外工作应得的利润部分和由于发包人违约等造成的可能利润损失部分。具体利润索赔主要发生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及工程变更。此项利润索赔的计算直接与投标报价相关联。

2)合同工期延长。延期利润损失是一种机会损失的补偿,具体款额计算可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及机会损失多少而定。

3)合同解除。该项索赔的计算比较灵活多变,主要取决于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营利性,以及解除合同时已完工作的付款数额。

(6)融资成本。融资成本又称资金成本,即取得和使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其中,最主要的是支付资金供应者的利息。

由于承包人只能在干扰事件处理完结以后的一段时间内才能得到其索赔费用,所以承包人不得不从银行贷款或以自己的资金垫付,这就产生了融资成本问题,主要表现在额外贷款利息的支出和自有资金的机会损失。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进行利息索赔。

1)发包人推迟支付工程款和保留金,这种金额的利息通常以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计算。

2)承包人借款或动用自己的资金来弥补合法索赔事项所引起的现金流量缺口。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参照有关金融机构的利率标准,或者假定把这些资金用于其他工程承包可得到的收益来计算索赔费用,后者实际上是机会利润损失。

从以上具体各项索赔费用的内容可以看出,引起索赔的原因和费用是多方面的和复杂的,在具体一项干扰事件的费用计算时,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分别列出详细的费用开支和损失证明及单据,交由工程师审核和批准。

在处理干扰事件的过程中,往往由于承包人和工程师对索赔的看法、经验、计算方法等不同,双方所计算的索赔金额差距较大,这一点值得承包人注意。

一般来说,索赔得以成功的最重要依据在于合同条件的规定,如FIDIC合同条件,对索赔的各种情况已做出了具体规定,就比较好操作。

【例3-38】 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招标方式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将其成教楼、住宅楼发包给承包人,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工程造价、工期、质量等级及承包方式等内容。

施工过程中,因发现成教楼西半部浇板出现裂缝,监理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成教楼全部停工。围绕成教楼裂缝问题,地质勘查工程公司做出《成教楼、住宅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结论为“桩端持力层放在粉质黏土五层上,该五层土的数值是1500kPa。桩端极限端阻力与原土质资料相差较大,引起楼房基础沉降不均,建筑物倾斜、开裂等不良后果”。造成基础不均匀沉降是发包人提供的《成教楼、住宅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有误,其作为成教楼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准确无误的图纸,应承担停工损失的主要责任。下令停工后,承包人建筑机械、周转材料、人员一直留在工地长达6个月,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即停滞机械设备台班费、建筑周转材料损失、人工窝工损失、租用六吨塔式起重机支付的赔偿金,以上共计2185597.33元。

【例3-39】 某施工合同约定,施工现场主导施工机械一台,由承包人租赁,台班单价为300元/台班,租赁费为100元/台班,人工工资为40元/工日,窝工补贴为10元/工日,以人工费为基数的综合费率为3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①出现异常恶劣天气导致工程停工2天,人员窝工30个工日;②因恶劣天气导致场外道路中断,抢修道路用工20工日;③场外大面积停电,停工2天,人员窝工10工日。为此,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费用为多少。

【解】 各事件处理结果如下:

1)异常恶劣天气导致的停工通常不能进行费用索赔。

2)抢修道路用工的索赔额=20×40×(1+35%)=1080(元)

3)停电导致的索赔额=2×100+10×10=300(元)

总索赔费用=1080+300=1380(元)

【例3-40】 某公司承包人于2012年7月25日接到发包人通知“取消部分施工内容”的函,发包人取消公司承建的××项目一期A工程?-?①-轴的±0.000至6.000正立面的铝合金门窗施工,对应此部分内容,公司提出费用索赔。试计算索赔费用。

【解】 (1)加工所需已购原材料的损失。

①已购原材料见表3-19。

表3-19 已购原材料

②五金配件定金。公司于2012年3月28日签署五金配件订购合同,同时支付订金33750.00元(详见定金收据)。但由于发包人取消工作内容,导致公司违约造成双倍赔偿供货商定金,共计67500.00元。

③钢化中空玻璃定金。公司于2012年6月1日签署钢化中空玻璃订购协议并支付定金50000元。

综上所述,原材料直接损失费用共计:

306860+67500+50000=424360(元)

(2)人工费。

①分包商窝工费用。此部分工程原定计划于2012年2月15日开工至2012年2月28日完工。前期一楼外架一直不能拆除,加之发包人装修地坪标高迟迟未定,致使公司一直无法按进度计划正常施工,后期具备施工条件后,接到通知后停工,造成公司30余人的施工队一半人长期窝工,窝工工期见表3-20。

表3-20 窝工工期

根据表3-20计算人工费,结果见表3-21。

表3-21 人工费

②分包商现场管理人员费用。由于不能按施工进度计划按时施工,致使工期延长4个月,造成分包商现场管理费用加大,工程成本增加,见表3-22。

表3-22 分包商现场管理人员费用

③项目部管理费用。公司项目部在编管理人员共计62人,由于工期延长了153天,共计增加管理费用见表3-23。

表3-23 项目部增加管理费用

根据上表,项目部共计增加管理费用1420054.2元,综合考虑在此期间有其他分项工程施工,该部分按总额的10%计取,共计应算增加管理费用142005.42元。

根据上述各项人工费分析,共计增加人工费用:

177600+56000+142005.42=375605.42(元)

(3)施工机械费用。

①施工机具闲置费用。由于暂停该部分工程施工,造成施工机具闲置,发生闲置费用及折旧费用,见表3-24。

表3-24 施工机具闲置费用

②施工机具维修费用。由于暂停该部分工程施工,造成施工现场机具维修费用,发生维修费用见表3-25。

表3-25 施工机具维修费用

③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用见表3-26。综上各项,施工机械费用共计:

表3-26 低值易耗品摊销费

23485.5+1320+1080=25885.5(元)

(4)管理费用。

①总包管理费用。根据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中约定,总包商管理费用按合同清单工程直接费的11.55%计取的原则,共计:

(424360+375605.42+25885.5)×11.55%=95385.78(元)

②分包商向公司索赔管理费用。由于不能按施工进度计划按时施工,致使工期延长4个月,造成分包商内部管理费用加大,工程成本增加,见表3-27。

表3-27 分包商内部管理费

管理费用共计:

95385.78+4000=99385.78(元)

(5)保险费用。

①总包商保险延期费用。由于延误工期153天造成我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延期,造成增加费用:②分包商保险延期费用见表3-28。

130000÷365×153=54493.15(元)

表3-28 分包商保险延期费

保险费用共计:

7200+54493.15=61693.15(元)

(6)银行资金利息。由于不能按施工进度计划按时施工,致使工期延长5个月,造成公司资金长期被占用,见表3-29。

表3-29 银行资金利息

(7)间接损失。

①总包商间接损失。由于发包人取消了该部分施工内容,公司原投标报价时计算的预期利润无法得以实现,我方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合同直接费金额为548356.18元(详见合同直接费用表),该部分预期利润按7%计取,共计548356.18×7%=38384.93(元)。

②分包商间接损失。根据分包商上报索赔报告,其预期利润损失为56661元。

间接费用共计:

38384.93+56661=95045.93(元)

(8)税金。前项各款总和为1116538.34元,税率按国家税率3.43%计取,共计38297.27元。

根据上述费用分析,由于发包人取消××项目一期A工程?-?/①-轴的±0.00 至6.00正立面的铝合金门窗施工,共计造成公司及分包商费用总和为1154835.61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