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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索赔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费用索赔是整个合同索赔的重点和最终目标,工期索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费用索赔。而选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对索赔值影响很大。在此范围内的损失是不能提出索赔的。此外,超过索赔有效期提出的索赔要求无效。1.符合规定的,或通用的会计核算原则。实际成本的核算必须与计划成本的核算有一致性,而且符合通用的会计核算原则,例如采用正确的成本项目的划分方法,各成本项目的核算方法,工地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的分摊方法等。

第三节 费用索赔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计算原则

费用索赔是整个合同索赔的重点和最终目标,工期索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费用索赔。在承包工程中,干扰事件对成本和费用的影响的定量分析和计算是极为困难和复杂的。目前,还没有大家统一认可的、通用的计算方法。而选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对索赔值影响很大。计算方法必须符合大家所公认的基本原则,能够为业主、工程师、调解人或仲裁人接受。如果计算方法不合理,使费用索赔值计算明显过高,会使整个索赔报告和索赔要求被否定。费用索赔有如下几个计算原则:

(一)实际损失原则

费用索赔都以赔(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在费用索赔计算中,它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实际损失,即为干扰事件对承包商工程成本和费用的实际影响,这个实际影响即可作为费用索赔值。按照索赔原则,承包商不能因为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的收益或损失,索赔对业主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实际损失包括两个方面:

(1)直接损失,即承包商财产的直接减少。在实际工程中,常常表现为成本的增加和实际费用的超支。

(2)间接损失,即可能获得的利益的减少。例如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使承包商失去这笔款的存款利息收入。

2.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的证明,在索赔报告中必须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是不能成立的。

实际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证据通常有:各种费用支出的账单,工资表(工资单),现场用工、用料、用机的证明,财务报表,工程成本核算资料,甚至还包括承包商同期企业经营和成本核算资料等。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在审核承包商索赔要求时,常常要求承包商提供这些证据,并全面审查这些证据。

3.当干扰事件属于对方的违约行为时,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按照合同法原则,先用违约金抵充实际损失,不足的部分再赔偿。

(二)合同原则

费用索赔计算方法符合合同的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并不能理解为必须赔偿承包商的全部实际费用超支和成本的增加。在实际工程中,许多承包商常常以自己的实际生产值、实际生产效率、工资水平和费用开支水平计算索赔值,以为这即为赔偿实际损失原则。这是一种误解。这样常常会过高地计算了索赔值,而使整个索赔报告被对方否定。在索赔值的计算中还必须考虑:

1.扣除承包商自己责任造成的损失,即由于承包商自己管理不善,组织失误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他自己负责。

2.符合合同规定的赔(补)偿条件,扣除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

任何工程承包合同都有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条款,对风险范围内的损失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如某合同规定,“合同价格是固定的,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合同价格,如市场价格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等”。在此范围内的损失是不能提出索赔的。此外,超过索赔有效期提出的索赔要求无效。

3.合同规定的计算基础。合同是索赔的依据,又是索赔值计算的依据。合同中的人工费单价、材料费单价、机械费单价、各种费用的取值标准和各分部分项工程合同单价都是索赔值的计算基础。当然有时按合同规定可以对它们作调整,例如由于社会福利费增加造成人工工资基限提高,而合同规定可以调整,则可以提高人工费单价。

4.有些合同对索赔值的计算规定了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过程等。例如FIDIC合同中规定的调价公式,这些必须执行。

(三)合理性原则

1.符合规定的,或通用的会计核算原则。索赔值的计算是在成本计划和成本核算基础上,通过计划和实际成本对比进行的。实际成本的核算必须与计划成本(报价成本)的核算有一致性,而且符合通用的会计核算原则,例如采用正确的成本项目的划分方法,各成本项目的核算方法,工地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的分摊方法等。

2.符合工程惯例,即采用能为业主、调解人、仲裁人认可的,在工程中常用的计算方法。例如在我国,必须符合工程概预算的规定;在国际工程中应符合大家一致认可的典型的案例的所采用的计算方法。

(四)有利原则

如果选用不利的计算方法,会使索赔值计算过低,使自己的实际损失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或失去可能获得的利益。通常索赔值中应包括如下几方面因素:

1.承包商所受的实际损失。它是索赔的实际期望值,也是最低目标。如果最后承包商通过索赔从业主处获得的实际补偿低于这个值,则导致亏本。有时承包商还希望通过索赔弥补自己其他方面的损失,如报价低、报价失误、合同规定风险范围内的损失、施工中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等。

2.对方的反索赔。在承包商提出索赔后,对方常常采取各种措施反索赔,以抵消或降低承包商的索赔值。例如在索赔报告中寻找薄弱环节,以否定其索赔要求;抓住承包商工程中的失误或问题,向承包商提出罚款、扣款或其他索赔,以平衡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工程师或业主代表需要反索赔的业绩和成就感,故而会积极地进行反索赔。

3.最终解决中的让步。对重大的索赔,特别对重大的一揽子索赔,在最后解决中,承包商常常必须作出让步,即在索赔值上打折扣,以争取对方对索赔的认可,争取索赔的早日解决。

这几个因素常常使得索赔报告中的费用赔偿要求与最终解决,即双方达成一致的实际赔偿值相差甚远。承包商在索赔值的计算中应考虑这几个因素,留有余地。所以索赔要求应大于实际损失值,这样最终解决才会有利于承包商,但又应有合理的理由,并不能为对方轻易察觉。在国际承包工程中,承包商对待不同的干扰事件和费用项目常常采用不同策略:

(1)对有固定计算基础或标准的费用项目,一般不能扩大它的计算值。如对工程量增加,必须按合同报价的单价和实际量方计算;因工程拖期而计取的工地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其他工地管理费等都以报价为依据,稍有扩大,就非常明显,容易为对方察觉。

(2)有些干扰事件按实际费用支出计算索赔值,则有较大的余地,常常可以将承包商自己的失误和风险范围的损失也计算进去,因为业主对承包商实际费用开支的审核和鉴别是比较困难的。例如对由于工程中断、业主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化、业主指令赶工等提出的索赔值的计算可以略有扩大。

(3)对于新增的须重新计价的工程项目(特别是业主指令增加不属于合同范围的工程),以及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程的性质变化,承包商可以提高报价以增加利润。因为在工程过程中对新增项目报价,是处于无竞争状态下的报价,承包商可以提高利润水平。

二、费用损失的计算方法

通常,干扰事件对费用的影响,即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总费用法

1.基本思路。这是一种最简单的计算方法。它的基本思路是把固定总价合同转化为成本加酬金合同,以承包商的额外成本为基点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等附加费作为索赔值。承包商以自己内部的记录和文件,以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的支持文件确定实际的花费,与合同价格相比较,以差额作为索赔值。

例如,某工程原合同报价如下:

img62

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完全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实际工地总成本增加至4200000元。现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值如下:

img63

2.使用条件

这是一种最简单的计算方法,但通常用得较少,且不容易被对方、调解人和仲裁人认可,因为它的使用有几个条件:

(1)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总费用核算是准确的;工程成本核算符合普遍认可的会计原则;成本分摊方法、分摊基础选择合理;实际总成本与报价总成本所包括的内容一致。

(2)承包商的报价是合理的,反映实际情况。如果报价计算不合理,则按这种方法计算的索赔值也不合理。

(3)费用损失的责任,或干扰事件的责任完全在于业主或其他人,承包商在工程中无任何过失,而且没有发生承包商风险范围内的损失。这通常不太可能。

(4)合同争执的性质不适用其他计算方法。例如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工程性质发生根本变化,原合同报价已完全不适用;或者多个干扰事件原因和影响搅在一起,很难具体分清各个索赔事件的具体影响和费用额度;业主和承包商签订协议,或在合同中规定,对于一些特殊的干扰事件,例如特殊的附加工程、业主要求加速施工、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特殊服务等,可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方法计算赔(补)偿值。

(5)承包商的费用索赔是合理的,有确凿的证明。

3.在计算过程中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索赔值计算中的管理费率一般采用承包商实际的管理费分摊率。这符合赔偿实际损失的原则。但实际管理费率的计算和核实是很困难的,所以通常都用合同报价中的管理费率,或双方商定的费率。这全在于双方商讨。

(2)由于工程成本增加使承包商支出增加,而业主支付不足,会引起工程的负现金流量的增加。为此,在索赔中可以计算利息支出(作为资金成本)。利息支出可按实际索赔数额、拖延时间和承包商向银行贷款的利率(或合同中规定的利率)计算。

(3)如果没有对单个干扰事件和费用项目的精确计算证明,无法详细审核,确定准确的赔偿值,就不容易被工程师、仲裁人或法官认可。这种计算方法用得较少。

(4)有时在采用总费用法计算时,要在计算结果的基础上进行修正,扣减承包商责任的报价失误、现场管理不善、成本控制问题、劳动力和材料的短缺等,以及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事件(如天气)导致的费用损失。

(二)分项法

分项法是按每个(或每类)干扰事件,以及这事件所影响的各个费用项目分别计算索赔值的方法,其特点有:

1.它比总费用法复杂,处理起来困难;

2.它反映实际情况,比较合理、科学

3.它为索赔报告的进一步分析评价、审核,双方责任的划分、谈判和最终解决提供方便;

4.应用面广,人们在逻辑上容易接受。

所以,通常在实际工程中(包括本书中所列举的索赔案例中)费用索赔计算大多数都采用分项法。但对具体的干扰事件和具体费用项目,分项法的计算方法又是千差万别。

分项法计算索赔值,通常分三步:

(1)分析每个或每类干扰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

(2)确定各费用项目索赔值的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干扰事件影响后的实际成本或费用值,并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值对比,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

(3)将各费用项目的计算值列表汇总,得到费用索赔总值。

用分项法计算,重要的是不能遗漏。在实际工程中,许多现场管理者提交索赔报告时常常仅考虑直接成本,即现场材料、人员、设备的损耗(这是由他直接负责的),而忽略计算一些附加的成本,例如工地管理费分摊;由于完成工程量不足而没有获得企业管理费;人员在现场延长停滞时间所产生的附加费,如假期、差旅费、工地住宿补贴、平均工资的上涨;由于推迟支付而造成的财务损失;保险费和保函费用增加等。

三、可以索赔的费用项目及计算依据

既然人们通常都用分项法计算费用索赔值,则合同的类型、报价的内容、费用项目划分方法、计算过程、所用的基本价格及费率标准等,对索赔值计算起决定作用。承包商的合同报价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环境、实施方案和投标策略等作出的,所以它们的不确定性很大。合同报价中的各个费用项目都可以进行索赔,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地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和其他待摊费,利润等。

在国际工程中,工程量表通常由招标文件给出,工程项目的划分通常有一定的规则,如在国际上经常采用《建筑工程计算规则(国际通用)》和《建筑工程量标准计算方法》。在国际工程中最常见的是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单价优先,业主根据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该项目的合同单价付款,则这个单价是完全单价。合同价格的决定过程为:

(一)直接费

1.人工费。仅指生产工人的工资及相关费用。

人工费=人工工资单价×工作量×劳动效率

人工工资单价按照劳动力供应和投入方案、工程小组劳动组合、人员的招聘、培训、调遣、支付工资、解聘所支付的费用及社会福利保险、承包商应支付的税收等计算平均值(通常以日或小时为单位),劳动效率的单位一般为每单位工程量的用工时(或日)数。

2.材料费。

材料费=材料预算单价×工作量×每单位工程量材料消耗标准

材料单价按照采购方案,材料技术标准综合考虑市场价格、采购、运输、保险、储存、海关税等各种费用计算得到。

3.设备费。进入直接费的设备费一般仅为该分项工程的专用设备。

设备费=设备台班费×工作量×每单位工程量设备台班消耗量

设备台班费按照设备供应方案,综合考虑设备的折旧费、调运、清关费用、进出场安装及拆卸费用、燃料动力费、操作人员工资、维护保养费用等计算得到设备总费用;再按照设备的计划使用时间(台班数),或该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分摊到每台班或单位分项工程量上。

4.每项工程直接费及工程总直接费。

对于每一个工程分项(按招标文件工作量表)其直接费为该分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而工程总直接费为:

工程总直接费=∑各分项工程直接费

(二)工地管理费

报价中的其他分摊费用包括极其复杂的内容,而且不同的工程有不同的范围和划分方法。例如有的工程将早期的现场投入作为“开办费”独立列项报价;有的将它作为一般工地管理费分摊进入单价中。这两种划分对费用索赔,特别是由于工期拖延的费用索赔有很大的影响。如果都作为工地管理费分摊,则一般该项主要包括:现场清理、进场道路费用、现场试验费、施工用水电费用、施工中通用的机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交通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劳保用品费、保函手续费、保险费、广告宣传费等。这些费用一般都要根据工程情况,环境状况及施工组织状况分项独立预算,最后求和。即

工地管理费总额=∑工地管理费各分项数额

工地管理费分摊率=(工地管理费总额/工程直接费)×100%

则工地总成本=工程总直接费+工地管理费

(三)总部管理费及其他待摊费用

本项主要包括企业总部管理费、利息和佣金等。

总部管理费一般由企业按企业计划的工地总成本额(或总合同额)与预计的企业管理费开支总额计算,确定一个比例分摊到各个工程上。则:

总部管理费=工地总成本×总部管理费分摊率

这里总部管理费分摊率是一个重要数字。则:

工程总成本=工地总成本+总部管理费

(四)利润和风险系数

它是由管理者按投标策略和企业经营战略确定一个系数,其计算基础是工程总成本或工程总报价。当然对相同数额的利润,计算基础不同,则利润率就不同。如果以工程总成本作为计算基础,其利润率为R1;以工程总报价作为计算基础,其利润率为R2,则:

R1=R2/(1-R2)  或

R2=R1/(1+R1

(五)总报价(不含税)

总报价=工程总成本+利润(包括风险金)

总分摊费用=工地管理费+总部管理费等+利润

总分摊率=(总分摊费用/总直接费)×100%

(六)各分项报价

如果采用平衡报价方法,即各个分项工程按照统一的分摊率分摊间接费用,则

某分项总报价=该分项工程直接费×(1+总分摊率)

某分项单价=该分项总报价/该分项工程量

如果采用不平衡报价方法,在保证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按照不同的分项工程选择不同的分摊率。一般对在前期完成的分项工程,估计工程量会增加的分项工程提高分摊率,则提高了报价。

上面这些报价的详细资料对索赔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在合同执行中,上述这些费用项目产生变化是索赔机会搜寻、干扰事件影响分析、索赔值计算的依据。在费用索赔中经常用到如下数据:

1.分项工程工程量和合同单价;

2.人工工资单价及计算的依据(如基本工资、税收、保险,社会福利等)、劳动效率、劳动力投入强度等;

3.材料单价及计算基础(如买价、运输费、海关税等)、材料消耗标准;

4.设备投入量、台班费(其中折旧费)、设备所使用的时间、进出场费用等;

5.工地管理费总额、工地管理费分摊率及工地管理费各个分项计算的依据,例如管理人员的投入量、管理人员工资、补贴、社会保险、带薪假及差旅费等;

6.总部管理费总额及费率;

7.利润额及利润率等。

(七)合同报价中各种费用的总体构成分析

各种费用项目的额度分析在索赔值计算中也十分重要,经常用到。其分析有两种方法:

1.按合同报价中各费用项目占总费用比重拆分,即以合同总报价为100%,计算各费用项目所占的比例。例如某工程合同报价费用构成见表10-1。

表10-1 某工程费用项目分析表(一)

img64

2.按照前述的报价计算的结果分析,即在直接费基础上计算工地管理费,在工地总成本的基础上计算总部管理费,上述合同报价又可得到表10-2。

表10-2 某工程费用项目分析表(二)

img65

由于索赔值的计算与报价过程一致,而且通常首先得出直接费(实际损失),然后计算其他费用项目,而不是先得出报价,所以上述第二种费用项目的分析方法及比率用得较多。

按照这种分析方法,如果已知一个工程的合同总报价1856900元,利润率5.69%,总部管理费率9.236%,工地管理费率20.107%,要反算出合同总报价中各个费用项目的数额,可按如下公式计算:

合同中的利润=[利润率/(1+利润率)]×合同报价

      =[5.69%/(1+5.69%)]×1856.900

      =100.000美元

总部管理费=[总部管理费率/(1+总部管理费率)]×(合同报价-利润)

     =[9.236%/(1+9.236%)]×(1856.900-100.000)

     =148.552美元

工地管理费=[工地管理费率/(1+工地管理费率)]×(报价-利润-总部管理费)

     =[20.107%/(1+20.107%)]×(1856.900-148.552-100.000)

     =269.252美元

除此以外按照合同状态所确定的平均进度,还有如下几个重要数据对费用索赔的计算有重大影响:

(1)月(或周)平均完成合同工程量

月(或周)平均完成合同工程量=合同总价格/合同总工期(月或周)

(2)月(或周)平均总部管理费

月(或周)平均总部管理费=合同价格中包括的总部管理费/合同总工期

(3)月(或周)平均工地管理费

月(或周)平均工地管理费=合同价格中包括的工地管理费/合同总工期

如果承包商某月实际完成了上述工作量,则一般可以说,该月的施工进度是正常的,承包商已从业主处获得了合同规定的利润、总部管理费和工地管理费。

为了成功地进行费用索赔,承包商的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核算必须内容相同,口径一致,达到相同详细程度。这样才能作对比分析,才能将实际费用分解到各分项工程(工程量报价单所列),合同事件和费用项目。应建立该工程上述各种费用的数据库,这会对索赔的处理和解决,如索赔值计算、索赔报告起草、索赔谈判、有极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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