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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的提出应当及时,索赔的处理也应当及时。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

(一)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不论是风险事件的发生,还是当事人不完成合同工作,都必须在合同中找到相应的依据,当然,有些依据可能是合同中隐含的。工程师依据合同和事实对索赔进行处理是其公平性的重要体现。在不同的合同条件下,这些依据很可能是不同的。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索赔,在国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的损失,是由承包人承担的,不能向发包人索赔;但在FIDIC合同条件下,不可抗力事件一般都列为业主承担的风险,损失都应当由业主承担。如果到了具体的合同中,各个合同的协议条款不同,其依据的差别就更大了。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的提出应当及时,索赔的处理也应当及时。索赔处理不及时,对双方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承包人的索赔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索赔积累的结果会导致其资金困难,同时会影响工程进度,给双方都带来不利影响。处理索赔还必须坚持合理性原则,既考虑到国家的有关规定,也应当考虑到工程的实际情况。如: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机械停工按照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损失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机械停工不发生运行费用。

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对于工程索赔应当加强主动控制,尽量减少索赔。这就要求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将工作做在前面,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这样能够使工程更顺利地进行,降低工程投资、减少施工工期。

(二)索赔的计算

1.可索赔的费用

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3)材料费。

(4)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

(5)迟延付款利息。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

(6)保险费。

(7)管理费。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由于二者的计算方法不一样,所以在审核过程中应区别对待。

(8)利润。在不同的索赔事件中可以索赔的费用是不同的。

2.费用索赔的计算

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等。

(1)实际费用法。

该方法是按照各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这种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但仅限于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故也称额外成本法。在这种计算方法中,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遗漏费用项目。

【例6-9】某施工合同约定,施工现场主导施工机械一台,由施工企业租得,台班单价为300元/台班,租赁费为100元/台班,人工工资为40元/工日,窝工补贴为10元/工日,以人工费为基数的综合费率为3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①出现异常恶劣天气导致工程停工2天,人员窝工30个工日;②因恶劣天气导致场外道路中断,抢修道路用工20工日;③场外大面积停电,停工2天,人员窝工10工日。请问,施工企业可向业主索赔费用为多少?

解:各事件处理结果如下:

1)异常恶劣天气导致的停工通常不能进行费用索赔。

2)抢修道路用工的索赔额=20×40×(1+35%)=1080(元)

3)停电导致的索赔额=2×100+10×10=300(元)

总索赔费用=1080+300=1380元

(2)修正的总费用法。

这种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确定的可能因素,对总费用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使其更加合理。①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②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④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修正的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它的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

【例6-10】某高速公路项目由于业主高架桥修改设计,监理工程师下令承包商工程暂停一个月。试分析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索赔哪些费用?

解:可索赔如下费用。

1)人工费:对于不可辞退的工人,索赔人工窝工费,应按人工工日成本计算;对于可以辞退的工人,可索赔人工上涨费。

2)材料费:可索赔超期储存费用或材料价格上涨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可索赔机械窝工费或机械台班上涨费。自有机械窝工费一般按台班折旧费索赔;租赁机械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的分摊费计算。

4)分包费用:是指由于工程暂停分包商向总包索赔的费用。总包向业主索赔应包括分包商向总包索赔的费用。

5)现场管理费:由于全面停工,可索赔增加的工地管理费。可按日计算,也可按直接成本的百分比计算。

6)保险费:可索赔延期一个月的保险费,按保险公司保险费率计算。

7)保函手续费:可索赔延期一个月的保函手续费,按银行规定的保函手续费率计算。

8)利息:可索赔延期一个月增加的利息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9)总部管理费:由于全面停工,可索赔延期增加的总部管理费,可按总部规定的百分比计算。如果工程只是部分停工,监理工程师可能不同意总部管理费的索赔。

3.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工期索赔中特别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有时工程延期的原因中可能包含有双方责任,此时监理人应进行详细分析,分清责任比例,只有可原谅延期部分才能批准顺延合同工期。可原谅延期,又可细分为可原谅并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和可原谅、但不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后者是指非承包人责任的影响并未导致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大多属于发包人应承担风险责任事件的影响,如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影响的停工等。

(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但有时也应注意,既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在批准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又要详细分析这一延误对后续工作的可能影响。因为若对非关键路线工作的影响时间较长,超过了该工作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时间,也会导致进度计划中非关键路线转化为关键路线,其滞后将影响总工期的拖延。此时,应充分考虑该工作的自由时间,给予相应的工期顺延,并要求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4.工期索赔的计算

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1)网络图分析法

网络图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在实际工程中,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可能会很多,每个干扰事件的影响程度可能都不一样,有的直接在关键线路上,有的不在关键线路上,多个干扰事件的共同影响结果究竟是多少可能引起合同双方很大的争议,采用网络分析方法是比较科学合理的方法,其思路是:假设工程按照双方认可的工程网络计划确定的施工顺序和时间施工,当某个或某几个干扰事件发生后,使网络中的某个工作或某些工作受到影响,使其持续时间延长或开始时间推迟,从而影响总工期,则将这些工作受干扰后的新的持续时间和开始时间等代入网络中,重新进行网络分析和计算,得到的新工期与原工期之间的差值就是干扰事件对总工期的影响,也就是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值。

网络分析方法通过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和发生后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之差来计算工期索赔值,可以用于各种干扰事件和多种干扰事件共同作用所引起的工期索赔。

【例6-11】某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如图6-11所示,总工期为32周,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延误,工作②~④由原来的6周延至7周,工作③~⑤由原来的4周延至5周,工作④~⑥由原来的5周延至9周,其中工作②~④的延误是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其余均由非承包商原因造成。问承包商可以向业主要求延长工期几周?

解:将延误后的持续时间代入原网络计划,即得到工程实际网络图,如图6-12所示。比较图6-11和图6-12,可以发现实际总工期变为35周,延误了3周,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延误(1周)不在关键线路上,因此,承包商可以向业主要求延长工期3周。

(2)比例计算法

比例计算法主要应用于工程量有增加时工期索赔的计算,公式为:

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

【例6-12】某工程原合同规定分两阶段进行施工,土建工程21个月,安装工程12个月。假定以一定量的劳动力需要量为相对单位,则合同规定的土建工程量可折算为310个相对单位,安装工程量折算为70个相对单位。合同规定,在工程量增减10%的范围内,作为承包商的工期风险,不能要求工期补偿。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土建和安装的工程量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实际土建工程量增加到430个相对单位,实际安装工程量增加到117个相对单位。求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额。

图6-1 1某项目分部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

图6-1 2工程实际进度网络图

解: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为:

不索赔的土建工程量的上限为:

310×1.1=341个相对单位

不索赔的安装工程量的上限为:

70×1.1=77个相对单位

由于工程量增加而造成的工期延长:

土建工程工期延长=21×[(430/341)-1]=5.5个月

安装工程工期延长=12×[(117/77)-1]=6.2个月

总工期索赔为:5.5个月+6.2个月=11.7个月

【例6-13】某工程基础施工中出现了意外情况,导致工程量由原来的2800 m3增加到3500 m3,原定工期是40天,则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值是多少?

解:

工期索赔值=原工期×新增工程量/原工程量

=40×(3500-2800)/2800=10(天)

【例6-14】上例中,如果合同规定工程量增减10%为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则工期索赔值应该是多少?

解:工期索赔值=40×(3500-2800×110%)/2800×110%=6(天)

【例6-15】某工程合同价为12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施工过程中业主增加额外工程200万元,则承包商按照造价的比例进行分析可提出的工期索赔值为多少?

解:工期索赔值=原合同工期×附加或新增工程造价/原合同总价

=24×200/1200=4(月)

(三)共同延误的处理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1)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4)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例6-16】某汽车制造厂建设施工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由此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经测算影响工期3个月。由于施工速度减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又影响工期2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问题: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2.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的索赔内容包括哪两方面?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4.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

解:

问题1:该项施工索赔能成立。施工中在合同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导致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差异,属于甲方的责任范围。

问题2:本事件使承包商由于意外地质条件造成施工困难,导致工期延长,相应产生额外工程费用,因此,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问题3: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地质勘探报告、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程工作日志、备忘录;

(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雪量等;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问题4: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

(1)索赔信;

(2)索赔报告;

(3)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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