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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费用的计算与支付

时间:2022-11-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索赔报告中必须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是不能成立的。索赔款中的工地管理费是指承包人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等。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这项索赔的计算目前没有统一的方法。由此可见,索赔的处理过程虽然繁杂,但是索赔费用的支付却十分简单。

22.7 索赔费用的计算与支付

22.7.1 索赔费用的组成

索赔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工程款的内容相似,按国际惯例一般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间接费包括工地管理费、保险费、利息、总部管理费等。承包人可以索赔的费用图22-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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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3 可索赔费用的组成

从原则上说,承包人有索赔权的工程成本增加,都是可以索赔的费用。但是,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索赔的具体费用内容是不完全一样的。哪些内容可索赔,要按各项费用的特点、条件进行分析论证。

22.7.2 索赔费用的计算

1.计算原则

索赔费用都以赔(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在索赔费用计算中主要体现以下两个方面。

(1)索赔的费用应反映实际损失。

此项即索赔事件对承包人工程成本和费用的实际影响,这个实际影响也就是费用索赔值。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直接损失是指承包人财产的直接减少,在实际工程中,常常表现为成本的增加和实际费用的超支;间接损失是指承包人可能获得利益的减少。

(2)证明实际损失是索赔事件引起的。

所有索赔事件直接引起的实际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具体的证明材料。在索赔报告中必须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是不能成立的。

这些证据包括各种费用支出的账单、工资表(工资单),现场用工、用料、用机证明,财务报表,工程成本核算资料等。

2.计算内容及方法

(1)人工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用部分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和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计算方法是:

人工费用索赔额=各类人员的工资单价(按合同规定、或计日工资)×各类人员的人工数×应赔偿(或延长)的天数

(2)材料费。

由于项目法人修改了工程内容或需要重新施工,致使工程材料用量增加,则承包人可向项目法人提出材料费用索赔。其计算方法是:

材料费用索赔额=(实际使用的材料数量一原来材料数量)×使用材料的单价

(3)机械使用费。

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包括:

①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②非承包人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③由于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台班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台班租金加上每台班分摊的机械调进调出费用计算;如系承包人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其计算方法是:

机械费索赔额=新增机械费用+工效降低费用+停机窝工费用

新增机械费用=使用台班×机械台班合同单价

工效降低费用=合同规定的单价×台班×工效降低系数

停机窝工费用=机械停机数量×停机时间×合同规定的窝工单价

(4)分包费用。

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一般也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

索赔款中的工地管理费是指承包人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等。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索赔。

(6)利息。

在索赔款额的计算中,经常包括利息。利息的索赔通常发生于下列情况:

①延期付款的利息;

②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

③索赔款的利息;

④错误扣款的利息。

至于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应是多少,在实践中可采用不同的标准,主要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7)总部管理费。

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这项索赔的计算目前没有统一的方法。在国际工程施工索赔中总部管理费的计算有以下几种。

①按照投标书中总部管理费的比例计算:

总部管理费=合同中总部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款额+工地管理费索赔款额等)

②按照公司总部统一规定的管理费比率计算:

总部管理费=公司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款额十工地管理费索赔款额等)

③以工程延期的总天数为基础,计算总部管理费的索赔额,计算步骤如下:

该工程向总部上缴的管理费=同期内公司的总管理费×该工程的合同额/同期内公司的总合同额

该工程的每日管理费=该工程向总部上缴的管理费/合同实施天数

索赔的总部管理费=该工程的每日管理费×工程延期的天数

(8)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承包人是可以列入利润的。但对于工程延误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包括在每项实施的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而延误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而导致利润减少,所以,一般的费用索赔不包括利润。

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以直接费乘以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

22.7.3 索赔费用的支付

一旦确定了索赔金额,就应当及时支付给承包人,一般在中期支付证书中将其作为一个支付项目来处理。

然而,由于索赔的争议较大,所以许多索赔项目往往需要经历一段时间才能处理完毕。因此,如果出现整项索赔没有结果的情况,通常可以将监理工程师已经认可的那一部分在中期支付证书中进行暂定支付,这种支付就是一项持续索赔的临时付款。由此可见,索赔的处理过程虽然繁杂,但是索赔费用的支付却十分简单。

总之,索赔在施工合同中是经常出现的且费用可观,监理工程师应针对各种索赔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而达到有效地控制索赔费用、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其中,最关键的一条就是按合同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全面熟悉有关工地环境、工程计划、合同条件、技术规格书以及招投标等方面的业务,使自己在索赔费用支付中处于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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