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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的概念类型与防范

时间:2022-09-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在学术研究上关于计算机犯罪迄今为止尚无统一的定义。随着计算机犯罪活动的日益新颖化、隐蔽化,未来还会出现许多其他犯罪形式。在目前我国所破获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普遍都是精通计算机的青年学生。在依法打击计算机犯罪的过程中,注重加强立法建设。加强反计算机犯罪机构的工作力度。

1.计算机犯罪的概念

计算机犯罪与计算机技术密切相关。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在社会中应用领域的急剧扩大,计算机犯罪的类型和领域不断增加和扩展,从而使“计算机犯罪”这一术语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获得新的含义。因此,在学术研究上关于计算机犯罪迄今为止尚无统一的定义。

基本上,计算机犯罪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定义:广义的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故意直接对计算机实施侵入或破坏,或者利用计算机实施有关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其他犯罪行为的总称;狭义的计算机犯罪仅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技术信息系统,或者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及有关数据、应用程序等进行破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计算机犯罪的类型

根据我国刑法第285和286条的规定,计算机犯罪的各类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管理程序罪,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罪。

计算机犯罪的行为,一般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1)“黑客非法入侵”,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2)网上制作、复制、传播和查阅有害信息,如传播计算机病毒、黄色淫秽图像等。

(3)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

(4)非法盗用计算机资源,如盗用账号、窃取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机密等。

(5)利用互联网进行恐吓、敲诈等其他犯罪。

随着计算机犯罪活动的日益新颖化、隐蔽化,未来还会出现许多其他犯罪形式。

在目前我国所破获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普遍都是精通计算机的青年学生。究其犯罪动机,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并非出于恶意,而是抱着好玩或显示自身的计算机技术特长,把入侵别人的计算机系统当作是对自己的能力的一种挑战,入侵系统后并不实施破坏行动而退出,这类行为人可称为非恶意入侵者。二是行为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入侵计算机系统的目的是窃取商业情报、资料或国家秘密;或为显示自己的能力而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导致系统瘫痪,这类行为人可称为恶意入侵者。

3.计算机犯罪的防范

(1)加强立法,制定专门的反计算机犯罪法。在依法打击计算机犯罪的过程中,注重加强立法建设。目前针对网络违法犯罪的处罚条款,我国还散见于《刑法》《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中,不够系统、集中,操作起来也比较困难。为更好地依法打击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网络安全,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法律,通过增强其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直接针对计算机犯罪的特点,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方面内容,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为依法治理计算机网络公共设施,许多信息库连接在网上,很大部分涉及国家利益和公民财产安全,因此对于计算机犯罪行为就予以严厉的处罚,从而提高犯罪行为的成本。

(2)加强反计算机犯罪机构(侦查、司法、预防、研究等)的工作力度。由于计算机犯罪的高科技化、复杂化,目前侦查队伍在警力、技术方面已远远跟不上形势的需要,司法人员的素质,也离专业化的要求相去甚远,预防、研究方面还存在许多空白。Internet的普及与渗透,使网络警察的出现成为必然。目前,全国大约有20个省、市、自治区筹建了网络警察队伍。这种新的警察部队的目标之一,是进行网上搜寻,以防范和跟踪在数秒之内就能犯下的、几乎不留下任何痕迹的各种不良行为和犯罪活动。因此要求网络警察必须具有较深厚的计算机知识和专业技能,能紧跟新技术的发展,熟练掌握各种计算机技能。由于Internet上的犯罪行为有时很难在国界上进行准确划分,所以在反对计算机犯罪的斗争中,警察的回应和相互配合的速度是最关键的。目前在中国,这种跨国界涉嫌网络犯罪也有抬头之势,中国的网络警察们应尽快走出国门,与全世界的官方反犯罪网络组织建立密切的联系,协同打击计算机犯罪。

(3)加强计算机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网络安全的保护,事关广大网民的切身利益,单靠公安部门网络警察的打击和防范,还不足以形成保护网络安全的社会化有效机制,只有通过教育广大网民,提高守法意识,并使网民掌握各种防范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技术,提高其自我保护网络安全的能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计算机犯罪问题。近年来,我国不断增加的上网族中,有的由于未能注意依法进行网上活动,从而有意无意地侵犯了网络安全。因此,对广大网民(特别是初上网者)进行必要的避免网络利用不当而误闯法网的守法教育是十分必要的。例如,黑客中有些还只是读高中的大孩子,他们出于炫耀心理上网破坏,甚至不明白自己这是在干违法的事,因此在强调计算机普及的同时,要加强对计算机的学习、使用的法制教育,对广大网民进行自我防范计算机犯罪的普及宣传和必要的技术培训。培训中,要注意加大防范计算机违法犯罪技术的比重,并不断根据犯罪新趋势,在网民中有重点地推广一系列网络安全技术,建立网络安全的保障机制。

(4)提高网络技术和研制新型网络产品,增强系统自我保护能力。由于计算机犯罪是一种高智商犯罪,正如加密与反加密这一矛盾体一样,只有不断地更新技术,研制新型产品,增加网络的自我防护能力,堵塞安全漏洞和提供安全的通信服务,加强关键保密技术(如加密路由器技术、安全内核技术、数据加密技术、网络地址转换器技术、身份认证技术、代理服务技术、防火墙、网络反病毒技术等重点项目)的研制和改进,不给任何计算机犯罪可乘之机,才能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虚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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