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文化交往中文化差异遮蔽的利益关系

文化交往中文化差异遮蔽的利益关系

时间:2022-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文化差异遮蔽的利益关系具有差异性的不同文化体系在交往中何以导致如此激烈的冲突?不言而喻,文化冲突与利益相关。因此,亨廷顿的“文明冲突”不只是文化价值观的对立,同时也是权力的角逐与利益的纷争。在文化交往中,交往主体作为一种自由自觉的存在,永远向世界开放。

(二)文化差异遮蔽的利益关系

具有差异性的不同文化体系在交往中何以导致如此激烈的冲突?马克思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6]利益是推动人们从事各种历史活动的客观根源,是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因,是人们在意识形态方面彼此联合或彼此斗争的经济根源。不言而喻,文化冲突与利益相关。但是,亨廷顿认为,在文明之间斗争的背后,在现实的权力和利益之外,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念、不同的宗教信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且这种非功利性的强大动力是后冷战世界中决定文明之间冲突的主要原因。他明确地说:“冲突源于文化差异”,文明之间在政治和经济发展方面的重大差异是植根于它们不同的文化之中。[27]这种观点把文化冲突的原因归结为文化本身,即文化的差异、文化价值观的不同是文化冲突主要的、根本的动因。对此,刘小枫先生批评道:“国家之间的政治行为是势力—利益行为,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势力—利益关系”,在国际政治领域中,精神性的文化宗教传统并没有多大的规约力,因为“利益重于文化”。[28]因此,文化是经济与政治利益的反映,文化交往是利益关系的幌子,文化冲突是不同共同体之间的政治与经济的利益之争,是利益冲突的借口。

很显然,无论是文化价值观的差异还是利益的关系,都与文化冲突相关。但是,从与文化冲突的相关性层面上来看,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利益具有基础性的与决定性的意义。文化价值观作为一种“观念”,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交织在一起的,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29]在这个意义,文化价值观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如果像亨廷顿那样将文化价值观凌驾于利益之上,那么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就被割裂开了,文化价值观生成与发展的现实基础也被挖掉了,从而给文化交往穿上一件神秘的外衣,成为一种难以认识与把握的力量。当然,亨氏将立论界定在冷战后——一个由于交往的发展使各个共同体都更清楚地意识到彼此相互依存的全球化时代,是借文化交往的强大现实性力量来彰显以文化交往状况来分析未来世界的独特视角。然而,我们一旦从历史来追溯,“观念”对“利益”的依赖可见一斑。马克思认为,“思想”或者“观念”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资产阶级在1789年革命中的利益决不是“不成功的”,它“压倒了”一切,并获得了“实际成效”。“利益是如此强大有力,以致顺利地征服了马拉的笔、恐怖党的断头台、拿破仑的剑,以及教会的十字架和波旁王朝的纯血统。”[30]所以,对文化交往的现实性力量的寻求,“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31]

在全球化时代的文化交往中,文化霸权的滋生及其力量的发挥根源于文化主体在世界经济体系中所占据的支配性地位。当今世界,主导着全球经济、政治秩序的主要是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它们的科技、经济、军事等力量在短期内不会遭遇到来自第三世界的有力挑战,但是,这些国家仍然强烈期望在文化上控制全球的走向,因为它们很清楚,仅靠经济、政治、军事、科技上的强势不仅不足以支撑其全球的霸权,而且露骨的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的诉求还往往被斥责为自私与强制而出现负面的结果。因此,为了维持在全球的霸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更多地依赖于自身文化及其价值观念的推广。文化及其价值观念推广的意义在于能够对人的思想和行为施加影响和控制。人们之所以会接受他文化及其价值观念根源于人的发展的本性,即人总是无所为而为地求真、求善和求美,人总在追寻着全面的发展与自由。当普遍的文化交往使文化主体都直面彼此之间的文化价值观念的差异时,亨廷顿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点,并以这种差异为基点把文化所具有的影响力与权力联系起来,使文化借助于权力实体来伸张自身,权力实体则把所归属的文化价值的伸张视为自身利益,从而把人对自由的向往、把文化及其价值观念的差异夸大为冷战后的世界中文明冲突的根源。其实,当今时代的文化交往,固然有人们追求价值与意义存在方式的一面,但这种追求始终是以利益关系为基础的,只不过文化在这个基础之上,以其强大的反作用力“过滤”了利益关系,使其更隐蔽。利益关系在经过文化的“过滤”之后与文化价值观的矛盾相重合,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于文化价值观的对立之中。因此,亨廷顿的“文明冲突”不只是文化价值观的对立,同时也是权力的角逐与利益的纷争。“文化”已不再是那个仅仅关于人类精神理想的阳春白雪了,“文化成了一种舞台,上面有各种各样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势力彼此交锋。文化决非什么心平气和、彬彬有礼、息事宁人的所在;毋宁把文化看作战场,里面有各种力量崭露头角,针锋相对”。[32]很显然,文化冲突不仅体现着文化之间的关系,也体现着文化主体的利益的关系,文化冲突是一场利益的争夺战,文化是利益的“幌子”,利益关系也借助于文化之间的关系来加以表达。

宗教信仰、文化传统、种族归属感、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等精神因素,虽然不是如亨廷顿所认为的那样具有归根结底的意义,但它确实是引起文化冲突的重要因素,甚至在一定范围内是某些文化冲突的直接的首要的原因。文化是经济、政治的体现,更是一种以社会的知识和思想的精华为武器的现实的力量。在文化交往中,交往主体作为一种自由自觉的存在,永远向世界开放。为了突破自己、超越自身,主体在交往中了解人类思想和知识的最高成就,认识彼此文化的创造者、社会环境以及传统的绚丽之处。然而,人之为人,在于人是特定文化模式所铸就的,因而交往实践中的文化主体有自己看世界的独特视角,“常常咄咄逼人地与民族或国家绑在一起,把‘我们’与‘他们’加以区分,几乎永远伴随某种程度的仇视他国的情绪。在这个意义上而言,文化是民族同一性的根源,而且是导致刀光剑影的那一种根源”。[33]在这种情形下,对特定文化模式的适应带给人的可能是损害而不是帮助。弗罗姆认为,人能适应任何文化类型,但是只要这种类型和人的本性相矛盾,人便产生精神障碍和情绪障碍,人既无法改变本性,最终便被迫去改变这种状况。[34]人本身的超越性与文化的自在性之间的矛盾在文化交往中凸现出来。在交往中的某些文化主体,为了保持对自身文化的虔诚信仰、为了民族的文化认同而抛头颅洒热血成为情理之中的事情。宗教之争、信仰之争、承认的斗争未必需要以物质利益为直接的驱动力。这表明,利益作为人的需要及其满足的反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需要满足的程度有所不同。当文化交往在更高的层次上为主体超越自身与发展自身提供契机和力量的时候,文化冲突的持续性与剧烈程度并不亚于政治、经济的冲突,甚至在政治、经济的冲突随着交往的深入而日渐平息的时候,文化冲突还越演越烈。交往主体力求在文化冲突过程中实现发展自身的利益诉求。

正因为如此,亨廷顿一再强调指出:“在后冷战的世界中,人民之间最重要的区别不是意识形态的、政治的或经济的,而是文化的区别。”“最普遍的、重要的和危险的冲突不是社会阶级之间、富人和穷人之间,或其他以经济来划分的集团之间的冲突,而是属于不同文化实体的人民之间的冲突。”[35]亨廷顿的忧虑是深刻的。文化冲突取代意识形态的冲突而拥有与经济、政治冲突同等重要的地位已经成为了基本的事实。但是,在社会结构系统中的一切矛盾与冲突,文化因素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都很少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而真正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利益关系,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之间的现实关联,是它始终不断地发挥着的对社会的离散功能及其所塑造的社会中的分化力量。随着社会基本矛盾的发展,在利益关系所塑造的社会力量相对稳定的一定阶段上,文化因素才有可能变成直接的推动因素。即便如此,一定范围内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文化因素也常常以利益关系作为它的表现形式。例如中国晚清时期,在与西方殖民者的斗争中,到处可以感受到一种为坚守传统文化阵地、维护古老文明的延续而不惜决一死战的悲壮气氛,但是从长远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这种文化冲突无不是中华民族发展自身的利益诉求的一部分。当然,在中西文化的矛盾与冲突中,中西文化价值观的差异始终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特别是在原殖民地国家,对文化和传统的“回归”产生了形形色色的具有强烈宗教性质的原教旨主义,这其中固然有维护信仰与保护自身文化价值理想的一面,但从整个历史发展过程观之,始终不乏为实际利益服务的一面。

那种把文化冲突仅仅看作是利益冲突而与文化差异不相干或文化差异只是利益关系借口的说法,与亨廷顿夸大文化价值观的差异在文化冲突中的作用的观点一样,在理论上与经验上都是存在困难的。对此,程光泉先生评价道:“亨廷顿如此突出精神因素在政治冲突中的作用,确实缺乏实证分析,有失偏颇。但是,说各个民族的文化、文明价值观,以及形形色色的意识形态,在国际政治中统统不过是争权夺利的工具和幌子,也许比亨廷顿偏离真理更远。”[36]在这里,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文化与利益之间的界限本来就是模糊难分的,文化就包括利益于其中,更不用说文化本身就是一种利益;而从利益来说,利益本身是一个文化的界定。所谓的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只能是国家、民族内部各种利益的交织,同时也只能是领袖和精英通过文化和意识形态框架认识到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是通过取得广泛的认同而具有相应合法性的。因此,在当今的文化冲突中,要明确地把文化因素与利益因素分离开来的做法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利益关系通常在经过不同文化价值观的透镜折射后,容易与文化价值观的矛盾重合,反过来,文化价值观的矛盾通常都夹杂利益关系于其中,从而无论是利益矛盾还是文化差异都可以被放大许多倍,使冲突变得尤为尖锐。很难说波黑、高加索、中亚,或克什米尔境内的流血冲突不是一种文化冲突,同样也很难说这些流血冲突不是一种利益之争。在多种原因导致一种结果的情况下,任何单一的范式都难免过于简单化而不足以说明文化冲突的真正原因。

事实上,在文化交往中,对文化的认同、对文化价值理想的追求、对自身的超越以及对实际利益的争夺,可以说都是文化冲突的动力。它们之间的关系像是一个难解难分的连环套,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是,随着全球化的推进,文化因素确实在文化冲突中扮演着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一方面,人类共同利益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各交往主体的特殊利益,以至于“全人类利益高于一切”,从而一切冲突都是文明的冲突。这是主导全球化发展进程的意识形态。诚然,在面对生态危机、恐怖主义、核战争、爱滋病、SARS疾病等全球性的危机时,人类共同的利益追求是真实存在的,但这远远不能消解各民族国家的特殊利益,也绝不是当下的文化冲突所能最终解决的主题。在经济政治发展极不平衡的环境下,“全人类利益高于一切”是一个虚幻的乌托邦。因此,“文明的冲突”尽管有对价值理想的追求,但其更为彻底的表现却是强势文化吞噬弱势文化以实现资本利益的目的。另一方面,全球化拉近了各文化交往主体之间的空间距离,这种日益压缩的世界为强势文化吞噬弱势文化的不平等文化交往创造了条件,使任何文化保守主义在实践上都不再可能,因而在面对强势交往主体的文化霸权主义与文化帝国主义行径时,为维护自身特殊利益的反抗斗争使得文化冲突空前的凸现出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