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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博弈中的文化差异

时间:2022-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文化因素对最后通牒博弈的影响是很多人类学即社会学学者关注的问题。其中,影响最大的一个文化差异研究来自经济学家和人类学家之间跨学科的合作调查。这些异同寻常的出价和拒绝行为是文化差异的一种微妙的非言语表达。研究者调查了离中心城市圣伯加距离远近不同的5个村庄。研究发现,茨玛尼人给出的出价低于西方文化下的平均出价,但拒绝率为0。
公平博弈中的文化差异_公平博弈

文化因素对最后通牒博弈的影响是很多人类学即社会学学者关注的问题。Roth等(1991)的实验考察了美国、南斯拉夫、日本和以色列被试在最后通牒博弈和一个市场环境实验中的行为,发现市场环境实验下耶路撒冷、东京、卢布尔雅那、匹兹堡人们的行为近似,而在最后通牒博弈中,第一轮游戏下美国和南斯拉夫人提出的配额高于日本人,而日本人的提议额高于以色列。后两者的提议额要低10%。在日本和以色列,反应者拒绝的次数要少一些。日本人和以色列人出价低,且拒绝率也更低。研究者认为,造成实验对象之间不同行为的原因,不是基于某种特性特点,如攻击性和严苛的态度,而是因为在不同背景下,人们对什么是合理出价有着不同的理解(Roth,Prasnikar,Okuno-Fujiwara,&Zamir,1991)。然而,同样是将日本人和美国人进行比较,Buchan等(1997)则发现日本人的出价更高。这一相反的结果说明文化的效应是多么微妙。但有研究者认为,对美日这样的国家进行比较,很难称得上是文化差异,因为这两个国家在一些重要的文化特征上十分接近。文化传统相差较大的地区间的比较将能提供更丰富的视角和结果。其中,影响最大的一个文化差异研究来自经济学家和人类学家之间跨学科的合作调查。

Henrich(2000)通过对秘鲁和马奇根加(Machiguenga)的农夫进行的实地最后通牒博弈实验发现,该地农夫的出价比在其他实验中所得到的出价要少得多,其平均值大约是总额的26%(总额大约为他们在伐木和石油公司工作日薪的2.3倍),而众数是总额的15%,而且基本上接受任何出价(只有一次例外)。这一结果扭转了以前所有的实验结果(出价在45%左右,拒绝<20%的出价),第一次发现了最接近理性经济人假设的结果(Joseph Henrich,2000)。这一结果引发了研究者对以下问题的思考:①人们从何处获得原则、预期和公平观念?②为什么不同群体的人们持有不同的原则?③这些原则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现实经济行为?只有通过跨文化研究,才能回答这些问题。

Henrich的这一结果引起了他的一个研究人类学的同事关注。他的同事注意到,在马奇根加,人们以移动的单个家庭为单位和以由家庭扩展的小村庄的形式,分散居住于秘鲁——亚马逊东南部的热带森林地区。他们以狩猎、捕鱼、刀耕火种式的农业生产为生。马奇根加人的群体一般不超过300人,生活资料由家庭自给自足,家与家之间绝少进行经济交往,与陌生人进行交易更是闻所未闻。这些说着阿拉瓦克语的人们没有社会等级或复杂的政治,其经济交换和分享只存在于亲属圈子内。家庭以外的合作很少见,除了偶尔的捕鱼活动。他们推测:这种极端的社会和经济单位的独立性使马奇根加人没有分享观念。要验证这个假设,需要对多个不同文化群体进行比较。于是Henrich和Boyd等组织了一个较大规模的跨文化研究,涉及15个在文化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的社会群体,包括卡札克、拉买拉拉、津巴布韦、马普切、阿彻尔等国家和地区在内。在大约十几个文化区域中,出价的均值和众数均比在许多发达国家中所观察到的要低,拒绝率也更低,但在不同的文化区域间也存在差异。统计发现,这些出价始终要高于效用最大化时的出价。许多实验对象解释说他之所以会出价较高是因为拒绝行为会在村子里引起不满。而在巴拉圭的猎人和印度尼西亚的拉买拉拉捕鲸人,其出价竟超出总金额的一半。研究者指出,这种超乎公平的出价行为表明,有些文化可能鼓励一种分出更多的原则,这是在狩猎过程中形成的,因为没有人可以独自占有猎物;也有可能是一种有挑衅意味的馈赠行为。接受一个不寻常的慷慨馈赠(例如在一次成功的狩猎后分得过重的肉)会导致接受者在今后有义务偿还更多,并且接受这种馈赠会被认为是某种侮辱(等于承认了馈赠者是比接受者更出色的猎手)。实验结果似乎证实了这种可能性。这些超乎公平的出价被拒绝的概率高达37%(Henrich,et al.,2001; Henrich,etal.,2005)。这个研究所发现的结果在其他实验中很少见,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这些异同寻常的出价和拒绝行为是文化差异的一种微妙的非言语表达。Henrich等(2005)将结果发表在所在学科排名第一的Behavioral&Brain Sciences期刊上,该刊在同一期还发表了24篇由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心理学家等撰写的评论文章,这些作者都是业界很有声望的学者,包括“实验经济学之父”、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Vernon L.Sm ith(当时他已近80岁高龄)。

Henrich等的研究掀起了一股跨文化研究热潮。Gurven(2004)也发现生活在玻利维亚亚马逊地区的茨玛尼人表现出明显不同于现代社会人的决策结果,该部落也是以狩猎和农耕文化为主。研究者调查了离中心城市圣伯加距离远近不同的5个村庄。研究发现,茨玛尼人给出的出价低于西方文化下的平均出价,但拒绝率为0。距离中心城市较远的农夫,其出价高于离中心城市较近的农夫大约10%。研究进一步指出,不同市场化程度、馈赠的代价、合作经验可以解释结果的大部分变异。虽然这些因素很重要,但更重要的因素是村庄内的成员关系(Gurven,2004)。以往的跨文化研究多研究的是不同文化内成员间的博弈行为,Chuah等(2007)则考察了参与者与来自同一文化背景的对方进行博弈,或者与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对方进行博弈。该研究的被试是马来西亚人和英国人,分别在马来西亚和英国两地进行实验。研究发现,与大多数研究的结果一致的是,总体而言,出价在总额的40%~50%,众数为50%(马来西亚人给出公平出价的人数占73%,而英国人占58%)。其中,马来西亚人的出价最多(平均为48.8%),英国人的出价相对低一些(43.8%)。马来西亚提议者给英国反应者的出价受实验地点的影响,地点在马来西亚时的出价为42.59%,地点在英国时的出价为46.63%。但英国提议者对马来西亚反应者的出价却不受实验地点的影响(44.87%vs.44.15%)。提议者在国外比在国内出价高,近似于前文提到的地盘效应(在别人的地盘上行为更加慷慨一些)。整体而言,拒绝率在3.57%~19.23%,英国反应者的拒绝率(16.5%)高于马来西亚反应者(8.2%)。在英国地域,马来西亚人对英国人出价的拒绝率相对较高(19.2%),尽管出价达44.15%。这些结果显示了群体的文化背景对经济行为的深刻影响(Chuah,Hoffmann,Jones,&Williams,2007)。随后,Chuah等(2009)将马来西亚提议者和英国提议者在出价上的差异与其在世界价值观问卷中的回答做了相关分析。结果发现,性别、年龄、收入、受教育程度等人口统计学变量不能解释出价的变异。根据世界价值观问卷,研究者析出了19个维度:对宗教、体育、慈善等组织机构的参与性,对罪犯、移民、同性恋等人群的接纳性,性别权力,个人追求成就动机,工作动机,后物质主义,政治活动,经济保护主义,对公共组织的信任,对媒体的信任,对游说组织的信任,对国际组织的信任,对政治体制的观点,对民主建设的观点,对贫穷的归因,对宗教的态度,公德心,个人自由。研究发现,马来西亚人和英国人除了在社会机构参与性、政治体制观、对游说组织和国际组织的信任、对民主建设的态度、经济保护主义、个人追求、公德心8个方面无差异外,在其他11个方面都存在差异。回归分析发现,价值观分数比国籍能更好地预测出价的差异。其中,持物质主义思想和无宗教态度以及重视工作的娱乐性质的人给出的出价更高。而积极参与不同的组织、对外资持积极态度以及尊重个人自由的人对出价的接受率更高(Chuah,Hoffmann,Jones,&Williams,2009)。由此可见,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决策差异,跟公民持有的价值观和态度不同有关,即文化态度是关键的中介变量。最近有研究者比较了汉族、藏族、新加坡人在最后通牒博弈中的决策,发现与汉族人相比,藏族人对提议的接受率更高,且不受提议的配额大小的影响,这与他们深广的佛教文化不无关系(Chen,Tang,2009)。

由上可见,跨文化研究的一个重大贡献是寻找可以解释文化差异的变量。实验对象的理解(如Henrich要花近一个小时的时间向马奇根加人解释博弈规则,而仍有部分人因无法理解而被放弃)、计算能力、教育程度、匿名交易和隐私性等看起来都是不太起作用的变量。但研究者发现有两个变量可以解释出价上的差异:一个是社会交往或生存方式,另一个是市场一体化程度或经济规模。一个文化如果具有更多的合作行为和较强的市场一体化程度,则更容易形成公平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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