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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制度中的公平问题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考制度即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制度,这不仅是一项教育评价、人才评价制度,更是一项昭示社会公平的制度。一直以来,我国高校招生只看学生唯一一次高考成绩,从未考虑学生的综合能力与平时表现,背离了素质教育的要求。令情况更糟的是,许多招生腐败行为在原本不大公平的制度上进一步挑战公平,不公更不公。近年来,影响高等教育公正的一个新因素是腐败现象。

(一)统一考试:平等中的不平等

高考制度即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制度,这不仅是一项教育评价、人才评价制度,更是一项昭示社会公平的制度。“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是它所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这确保了学生入学机会的均等,即在公平的原则下以能力为本位的竞争机会的平等。从公平的历史性来看,自从产生之日起,高考制度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毋庸置疑。然而,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特别是高等教育由精英化转向大众化,受此制度影响的群体不断扩大,高考制度日益暴露出它的弊端,并受到日益激烈的攻击,平等中的不平等因素逐渐显现。

统一考试中的不平等首先表现在“统”上,即未能考虑到诸多差异并将这些差异强制性地统一对待。这些差异包括学生差异、院校差异、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等。在学生差异上,高考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几百万在能力、水平、爱好、兴趣千差万别的学生;在院校差异上,我国高考统一进行大中专院校招生考试,按照分数的高低进行录取,没有考虑不同类型、层次学校的差异性,没有考虑到大众化的高等教育要求多元化与办学形式的多样性;在城乡及地区差异上,由于我国城乡及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教育资源配置各不相同,导致了考生身心发展水平和接受高等教育能力的差异,统一考试同样忽视了这一差异。忽视差异而过分追求绝对公平,实际上是没有效率的公平,最终也是不公平的。

统一考试中的不平等还表现在“一”上:一试定终身。一直以来,我国高校招生只看学生唯一一次高考成绩,从未考虑学生的综合能力与平时表现,背离了素质教育的要求。高考在群众心中成为国家举办的最有权威的进入脑力劳动者队伍的选拔赛,高考竞争的实质是高校学生毕业后社会地位与物质待遇的竞争。把个人命运作为仅有的一次高考的赌注,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对任何考生来说具有极大的偶然性,其中的不平等不言而喻。

(二)指标定额:公平中的不公平

自建制以来,高考一直实行分省定额录取制度,也就是根据各省高教资源状况而确定的录取名额在各省内按分数依次从高到低录取,其外在表现即各省录取线不一。长期以来,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并在城乡二元结构的现实中逐渐形成了一种以城市社会和居民为出发点的“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许多政策都暗含着一种“城市优先”的价值。优先吸纳城市应届毕业生的一个具体原因,是在传统的就业格局中,通常认为农村不存在失业问题,升不了学可以参加农业劳动,而城市青年的大量失业则会造成社会问题[6]从这一点出发,分省定额制度本着公平的原则有其合理性。

然而,随着计划经济的结束,主要以地理空间为单位和以地方经济发展为主构建的市场经济形成,城乡青年就业市场化,农村劳动力广泛流动,城市化进程加速,在计划体制下形成的这一政策显然已经失去了现实合理性,公平逐渐演变为不公平。尽管实行的是统一考试,具备了形式上的公平,但录取未能按分数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对待。如果说这样做会造成另一番有失公平的局面,但不管地区间经济发展多么不平衡、高教资源分布多么不均,也不应出现同一类院校的分数线竟相差100多分的现象。这是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的最明显实证,也是高考政策遭受攻击最激烈之处,无怪乎“高考移民”的大批涌现。

(三)制度漏洞及腐败行为:公平也不公,不公更不公

马克思曾说过:“法权本身最抽象的表现,即公平。”公平也是高考制度的核心价值。然而,由于客观事实的极端复杂性,实践层面与制度层面总不能做到一一对应而出现了诸多不公,公平也不公平。令情况更糟的是,许多招生腐败行为在原本不大公平的制度上进一步挑战公平,不公更不公。

1.制度漏洞

按志愿和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后,学校在录取过程中有选择权,而学校挑选考生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容易出现暗箱操作而造成不公;保送生和优惠加分的政策在运作和认定过程中有漏洞而被利用,就有可能在优生优干、二级运动员、少数民族身份上作假造成不公;艺术体育类术科考试不容易量化,而且考试环节多,且全是学校自主操作,这些容易产生误差和弄虚作假;非志愿考生的录取,包括定向、预科、单独招生、自主招生等形式的计划使用,在学校登记、确定、提名调档诸环节存在着程序上的不完善,使相对公平的政策和规定在操作时形成不公。

2.腐败行为

近年来,影响高等教育公正的一个新因素是腐败现象。由于高等教育在我国仍然属于十分短缺的资源,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实际需要,再加上高考招生录取决定了考生一生的命运及家庭的前景,致使一些心术不正的人想方设法破坏制度和规则谋取私利。其中突出表现为高校乱收费及家长行贿所进行的钱权交易。多年以来,许多高校利用家长的矛盾心理以“捐资助学”“内招”等各种名义从家长处索取巨款。据新华社报道称,从1994年到2003年,一些高校因“乱收费”从学生家长口袋里搜刮了2000多亿元。而考生家长则花钱托熟人、找关系行贿相关官员,为其子女进入优质高等院校铺平道路。这些腐败及钱权交易行为严重侵犯、践踏公理和规则,致使原本不大公平的制度更加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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