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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制度变革中的“本位”博弈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学制度变革的价值博弈过程,从理性角度看,是这四种本位间因时、因地、因校制宜的合力。所谓社会本位价值观,是指大学制度的变革过程主要以社会价值为中心指导价值,大学主要根据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需求来建构与调整其制度设计。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理应成为万物的尺度,其在大学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反映便是个人本位价值观的体现与弘扬。

大学制度变革中的“本位”博弈

大学制度变革创新的价值抉择过程,是社会本位、个人本位、知识本位、学校本位价值观之间的一场博弈。社会本位在大学制度变革中有着强大的现实动力、功利目的与外在压力;个人本位从大学人的福祉出发,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是制度变革的终极关怀之所在;知识本位以高深学问的增值为旨趣,是制度变革中的深层次文化动因;学校本位为制度变革提供了直接推动力与内化影响力。大学制度变革的价值博弈过程,从理性角度看,是这四种本位间因时、因地、因校制宜的合力。从代价视角看,人的发展本身才是大学制度设计与制度变革的终极价值关怀之所在。

一、问题的缘起

在轰轰烈烈的大学制度变革创新的背后,究竟是什么在左右着其制度变迁的轨迹?其变迁的动力何在?是源于外部社会的压力与诱惑,还是出于对人性的尊重与弘扬?是发自对学术与知识的尊重,还是主要出于院校自身的考虑?

在大学制度变迁的背后,价值是支撑其变迁的内在动因。从价值论视角看,这种变迁过程其实是诸种价值经由相互博弈之后,某一种或某几种价值占据主导地位的抉择过程。那么,有哪些基本的价值观在支配着大学制度的变革与创新呢?

二、影响大学制度变革价值抉择过程的四种“本位”价值观

从大学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来看,社会本位价值观、个人本位价值观、知识本位价值观和学校本位价值观这四种价值观念,是支配大学制度变革的基本价值观念。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可以说,大学制度的变革过程是这四种基本价值观念相互竞争与相互博弈的结果。

1.社会本位价值观

所谓社会本位价值观,是指大学制度的变革过程主要以社会价值为中心指导价值,大学主要根据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需求来建构与调整其制度设计。

早期处在“象牙之塔”时代的大学离社会的距离尚较远,远离社会“尘嚣”的大学近乎自给自足的“城邦”;近代大学与社会之间也能保持某种若即若离的关系,或至少可以对社会的变化以某种相对“迟钝”的方式予以应对,如面对工业化的浪潮,18世纪与19世纪初的英国古典大学对科学技术的某种漠视状态;而对于当代大学来说,一方面,大学越来越处于社会的中心,越来越置身于社会的“轴心机构”状态,大学对社会越来越重要,越来越成为国家间进行国际竞争的筹码;另一方面,大学对社会的依赖与社会对大学的控制与干预也越发接踵而至。

而且从历史上看,在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本位价值观在大学领域还有一种极端的表现形式,那就是国家主义价值观。国家主义价值观认为,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包括大学在内的一切社会事物及其制度变迁都应无条件地服从与服务于国家利益,即无条件地顺应国家需求。像19世纪初法国的帝国大学制度、20世纪50年代中国的院系大调整制度、21世纪初日本的国立大学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等大学制度变革,便是社会本位价值指导体系内带有强烈国家主义价值色彩的。

2.个人本位价值观

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理应成为万物的尺度,其在大学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反映便是个人本位价值观的体现与弘扬。所谓个人本位价值观,是指大学制度的变革过程主要以个体主体价值为中心指导价值,大学主要根据大学人自身的主体完善与发展的内在精神需求来进行大学制度的调整与变革,大学把人的发展价值作为制度变革的首要价值与优先价值。

像西方大学史上早期在“先生大学”、“学生大学”模式指导下所出现的以教师学者行会为中心和以学生(学徒)利益为中心的大学管理模式与制度设计安排,便典型地反映了个人本位价值观在大学制度层面的影响。英国牛津、剑桥大学中的导师制是其另一例证。

3.知识本位价值观

所谓知识本位价值观,是指大学制度的变革过程主要以是否有利于高深学问的增值为中心指导价值,大学主要根据知识的内在价值来进行大学制度的变革与调整,并以是否有利于学术自由与高深学问知识的建构作为大学制度变革合法性的最高评判依据。

有学者指出:“西方大学的建立,其雏形就是学者在共同的学术目标下自由结合而成的学术团体或学者行会,它既不是宗教组织,也不是行政组织。”【37】这至少意味着在西方现代大学的源头,高深学问与知识的价值问题是其制度设计的中心指导价值。虽然经过沧海桑田般的历史变迁,大学早已经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学者行会组织,但即使不进行严格意义上的学术地质学考察,单凭直观,我们也能随处洞察大学制度设计中的知识价值体现,如西方大学制度设计中的教授治校理念、学术自由观念(在传统上,德国大学的学术自由包括“教学自由”与“学习自由”,即Lehrfreiheit+Lernfreiheit),欧洲大陆由教授把关的讲座制。

应该说,知识本位价值观是大学体现学术本性,有效抵御大学过于科层化、过分绩效化、与社会组织过分趋同化的主要手段,尽管在社会的高压态势下这种价值观日益受到其他力量的侵蚀而有显斑驳。

4.学校本位价值观

所谓学校本位价值观,是指大学制度的变革过程主要以学校自身的利益、体现学校自身的历史与特色作为中心指导价值。像一些专家学者对中国大学应该办出自身特色、拒绝“克隆”的呼声,便从负向视角提出了制度变革过程中一定程度上体现学校本位价值观的内在需求。从大学的长远发展看,无论是社会本位、个人本位抑或知识本位价值,若不能以某种学校本位的方式体现出来,则制度设计与变革本身便很难内化到大学自身的组织结构中,并真正成为大学有机体的水乳交融的一部分。

虽然我们一直强调大学制度设计应与时俱进,但其前提是立足国情、校情,在借鉴的基础上走自主创新之路。就理想的大学制度变迁模式而言,其绝大多数的模式变迁也许可以用公式归纳为:“‘他者的’经验+本土传统+自主创新。”【38】

试以课程学习制度变革为例,久负盛名的哈佛大学之所以能历经400多年而不衰,就与其坚持走紧密结合哈佛实际的自主创新的课程学习制度设计不无关联。18世纪下半叶,为顺应欧洲启蒙运动与产业革命的要求,设立数学和自然哲学讲座;艾略特时代推行选修制;在发现任意选修制的弊端后,洛威尔时代实行集中与分配相结合的课程制度;康南特时代大力推行普通教育;博克时代转而推出“核心课程”计划等。

而纵观国内大学制度变革,虽然也确实涌现出一批具有本校特色标志的局部性创新型制度设计,如东北师范大学的“教授委员会”制度、华东师范大学的“终身教授”制度、北京大学的“教授终身制”试点制度等,但从总体上看,盲目的“高大全”式的千校一面的格局并没有从根本上予以突破,校及院(系)层面制度变革中借鉴模仿意识有余而“校本”“院(系)本”意识不足的问题并没有实质性改观,这不能说不是一种缺憾。

三、大学制度变革价值抉择中四种“本位”的功能分析

那么,在大学制度变革的历史进程中,上述四种“本位”在价值抉择过程中是如何发挥其特有的功能以影响乃至左右大学制度设计与制度变革的?

1.社会本位价值观:大学制度变革的现实动力、功利目的与外在压力

作为社会的“轴心机构”,大学日益面临两难抉择:一方面是随着社会地位的上升,大学自身的功能必须不断扩张与衍生,以与“轴心机构”的地位相称;但另一方面,这种功能扩张、衍生的前提与边界是顺应外部社会的需求,并尽可能地与外部社会需求相“同构”。“大学已经成为实现国家目标的一个主要工具。这是前所未有的,是现今席卷我们大学的改革之风的实质。”【39】我们可以说,从其作用与影响方式来看,社会本位价值观在大学制度变革进程中发挥的是现实动力、功利目的与外部压力的功能。

如果我们把大学制度变革本身看成是一种政策设计的话,则一项变革政策的制定首先面临的问题便是政策环境问题,其次才是政策制定主体与政策制定组织问题。从政策制定的环境因素考虑,现代大学必然总是置身于形形色色的外部社会之中,在激烈的大学竞争中,谁能以某种主动的制度设计与制度变革的方式抢得先机,主动出击,往往能够尽快赢得社会的资源与支持。如在美国,为实现把州成为大学的州、大学成为州的大学的目的,20世纪初叶的威斯康星大学主动设置技术推广部门,以通过农技推广服务赢得州的支持。同时,外部社会在提供现实动力的同时,往往也以某种外部压力的方式对大学的制度设计施加影响,有时甚至通过立法、行政或经济等手段来直接干预大学的制度设计与制度变革,如酝酿于20世纪80年代、启动于21世纪初叶的日本国立大学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便是以立法的方式强行推进的;又如在“五月风暴”的压力之下,统一的巴黎大学一分为13家。

这也许是现代大学面临的最为严峻的考验。毕竟抗拒社会洪流是需要勇气的,尤其是抵御来自大学外部的各种压力方面。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虽然同为社会本位价值观主导,在作用方式与影响机制上,也往往与所处的社会时代以及各国各地区的大学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与管理文化传统有关。如在社会剧变期与社会重大转型期往往更倾向于以政治价值左右制度变革,而在以和平与发展为全球主题的时代也许社会价值中的经济价值对制度变革的影响更占上风,如在效率大棒与绩效问责(accountability)指导下的形形色色的大学机构重组;中国以学科资源整合的名义所实施的大学内部院系所的调整与重组。又如同为社会价值主导,实行中央集权体制的国家和地区往往更乐于用行政干预与政策导引方式影响大学的制度设计,而实行地方分权或中央与地方均权体制的国家和地区也许更倾向于以立法与经济或市场手段等来影响或诱导大学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与制度变革。如在美国州立院校的崛起进程中,《莫雷尔法案》及其数万英亩公地赠与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

2.个人本位价值观:大学制度变革的终极关怀之所在

任何制度变革,其直接动机与动力当然是为了效率与效益问题。不少专家之所以看好产权问题在现代大学制度建构中的重要作用,也正是从此层面出发的。但是若将大学制度变革与调整的动机与目的仅仅全部归结为效率与效益问题,见物、见制度规范而不见人与人的主体价值,便是一种典型的泰勒制式的科学管理模式运作,与今日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之间显然相距甚远。

从20世纪以来的全球发展历程来看,人类社会先后历经了“三代”发展观的指导。“第一代发展观”注重的是经济视角的指导,将发展看成是走向工业社会进而实现经济增长的过程,即“发展=工业化=经济增长”;“第二代发展观”注重的是社会视角的指导,把发展看成是整个社会结构的变革与转型,即“发展=现代化=整个社会结构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第三代发展观”从人的视角出发,将发展看成是以人为中心的综合发展进程,在纵向上强调人的代际间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在横向上将发展视为人的基本需求逐步满足、主体能力全面发展、完整人性自主实现的过程,也就是说,社会发展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关怀的达成目标并扬弃代价的过程。”【40】

可见,在大学制度设计与制度变迁进程中,如何最终有利于人的发展,如何实质性体现对人的主体价值的关怀与尊重,理应成为制度变革合法性的最高指导原则。故制度设计与制度变迁的“师本意识”与“生本意识”的体现正是此个人本位价值观的体现与保障。

应该引起我们关注的是,一方面,对人的关怀理应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现代化进程之最根本的指导思想与指导原则,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同时看到,人的全面发展本身这一实质目的的实现离不开工具目的的支撑。毕竟社会本位价值观指导下的制度保证与效率与效益关怀,有助于大学争取最大化的社会资源与社会支持,从而为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提供最优化的制度性保障。

3.知识本位价值观:大学制度变革的深层次文化动因

在社会本位价值观的指导下,出于外部压力与功利目的驱使,大学的制度设计越来越与外部社会的行政机构“同构”,呈现出同质化趋向,大学规模的扩大与功能的拓展更是加剧了大学组织结构的科层化乃至官僚化,大学管理的职业化的呼声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社会本位价值观的炙手可热。

但另一方面,我们更要看到,与纯粹意义上的官僚体制相比,大学是一种学术性科层组织,“有组织的无政府状态”(organized anarchy)也许是其最佳的形象描述,它同样也是大学制度设计中的固有特性。学术忠诚与院校忠诚间的博弈也从另一个侧面折射出学科、专业、学术问题对大学人的影响。因此,知识本位价值观理应成为指导大学制度变革的核心理念之一。

在社会功能耦合系统中,不管大学如何世俗化与科层化,大学首先总是以学术文化机构的面貌出现的,“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蔡元培),维系大学的生命之源在于学术创新与知识增值,大学历经800多年而不衰的秘诀也正在于此。而且大学也往往总是与学术大师相关联的,“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梅贻琦)。因此,就知识本位价值观在大学制度变革中的作用而言,它所提供的并非一种强制性的行为准则,而更多地是以一种深层次文化动因的方式来影响大学制度设计与制度变革。

知识的最大价值在于理性的力量。“以礼服人属公关与外交方略,以利服人属商业交易与暂时收买,以力服人属政治军事强权与曾经的宗教强势,唯有以理服人属于学人与学术社区所宗奉的圭臬”。【41】

若用一句话来概括,也许用制度变革中的“学本意识”最为适宜。作为知识社区的大学虽然无权也无法直接要求外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学术,但至少在知识社区内部的制度设计理念上要能真正体现对知识与学术的实质性尊重,如教授治校问题便是一块重要的试金石。尤其对于像行政权力泛化的中国大学而言,更需要建立起像美国AAUP那样的覆盖全国、区域与院校基层的大学教授会组织,以真正发挥教授团体与教授全体在大学事务中的决策影响力,真正体现知识本位价值的力量。

4.学校本位价值观:大学制度变革的直接动力与内化影响力

无论是内发自生型还是后发再生型现代化,对于高等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大学制度设计与制度变迁而言,假如不能够与本校的本土“存在”相匹配并加以自主创新,势将难以内化到制度文化的深处,也不可能真正成长为大学有机体的一部分。学校本位价值观事关制度变革的内化问题,尤其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建立在借鉴基础上的后发再生型高教现代化转型而言,一项制度变革若不能与大学的本土“存在”相匹配,便只能是徒有其表的“邯郸学步”或徒具其形的“鹦鹉学舌”,势将既难以为继,也难达实效。

同时,紧密结合本土现实存在状况的推陈出新,因为深入人心之故,势将为大学制度变革提供最为强劲而直接的动力,并能够将制度变革的压力、阻力与代价降至最小化。美国的主流大学模式之所以成功,恰恰与其在制度设计上能够将英国式大学文科传统、德国式科研观念与美国本土实用主义传统有机嫁接分不开的,如本科生与研究生制度设计上将德国式讲座制转型为英国的教学院系制与美国首创的研究生院制度。

因此,简单“取经”与盲目模仿是制度变革的大忌。

四、结语

有所得必有所失的观点是符合辩证法的。从代价角度观之,任何大学制度的变革都是需要付出一定代价的。所谓代价,系指人们在价值实践与价值创造过程中,基于实践主体的发展需要,为实现既定的主导性价值目标所做出的抑制、舍弃与牺牲,以及由此造成的与社会的价值取向相悖的消极后果,即“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付出。”【42】同样地,任何主张大学制度变迁仅仅只是某种单一或唯一的“本位”价值观指导下的制度设计与创新的观念,在实际的大学制度变革进程中或迟或早地都势将会面临某种负面代价的付出。如在大学制度变革过程中社会本位价值观过分张扬后所带来的对主体价值的忽略与对学术价值的不够尊重,又如知识本位价值观的过分张扬所带来的制度效率低下与社会敏感性“迟钝”问题等。

因此,从代价视角来看,在大学制度变革的价值抉择过程中,在社会本位、个人本位、知识本位、学校本位的四种价值之间经由自由博弈之后,势必会有某一种或某一些“本位”价值成为主导性中心指导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本位”价值就退出历史舞台,它们只是暂时淡出“前台”而暂居“边台”或“后台”,它们随时在静观时变,准备登上“前台”一展风采。

虽然,大学制度变迁的主要动力与直接推动力来自高等教育现代化的转型,但是我们应该有一种清醒的认识,那就是高等教育现代化的转型实践及其实现本身并非大学制度变迁的终极价值关怀,人的主体发展本身才是制度设计与制度变迁的终极价值追求之所在。

“从其终极价值与终极关怀来看,制度创新与现代化的转型都只是一种中介手段与工具,人的全面发展本身才是创新的最终追求,人本身及其全面发展才是高等教育现代化的真正主体与主题。”【43】


(皖西学院教育系 王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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