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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动机的激发

时间:2022-02-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高级动机就是成就动机。因此,至少在理论上看,激发和培养罪犯的成就动机是完全可能的;而且,对人格改造来说,激发成就动机是一项最终必须圆满完成的工作。成就动机的形成,标志着人格动力的升华已转化为人的行为;标志着罪犯的需要层次已经提升,标志着人格改造已经成功。动机来源于需要,成就动机的水平表明了人的需要层次的高低。我以为,成就动机的激发在她们的改造过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第一,允许罪
成就动机的激发_人格改造论(增补本)

(五)成就动机的激发

判断一个罪犯的需要层次是否真正得到提升以及提升的高度如何,唯一的根据只能是他的动机和行为。动机是以需要为母体的,但它已经不同于需要和欲望了。动机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呢?就在于它与人的行为直接相关:它不但唤醒和引起人的行为,而且维持人的行为。如果说,由于人的需要和欲望深藏于人格世界内部而一时难以被人观察的话,动机和行为则是可以观察的。一般来说,低级需要产生低级动机,高级需要产生高级动机。我们可以从人的动机行为去判断其需要层次。通过观察罪犯的动机和行为,经过由表及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分析和研究,我们是能够判断罪犯是否形成了高级需要的。如果一个罪犯真正形成了稳定的高级动机,那么,可以认为他形成了高级需要。

什么是高级动机呢?高级动机就是成就动机。随着人的需要层次的提升,必然会形成成就动机。当人形成和满足自尊需要时,他就开始形成成就动机了。因为任何人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和成就,才可能取得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承认、重视和较高的评价,才可能产生自豪、自信、胜任等情感。随着认知需要、审美需要的形成,人的成就动机也将越来越强烈;当形成自我实现的需要时,人的成就动机的强烈程度也达到高峰,因为自我实现的本质就是个体渴望自己的价值、潜能和创造力得到全面的发展和实现;而这种发展和实现是以各种成就为结果和标志的。所以,各种高级需要,特别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必然产生成就动机。由此,我们看到,罪犯需要层次的提升过程,同时也应当是激发他们的成就动机的过程。因为罪犯高级需要的形成和满足,只能通过成就动机的形成和实现,才能真正转化为有益于社会的行为,才能获得真实的确证。

什么是成就动机呢?“成就”这个光彩夺目的名词是否只与少数杰出人才有缘、而与普通人不相关、特别是与罪犯风马牛不相及呢?并不是的。“成就动机”(achievement motivation)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938年美国心理学家默里所著的《对人格的探索》一书。其含义是:个体克服障碍,施展才能,力求尽好尽快地解决某一难题的动机。我国有的心理学家认为“所谓成就动机,乃是一种想要做好事情的动力,它与个人对自己的高要求、高标准有关,与个人的高抱负有关。一个有强烈成就感的人,就有决心要做好一件难度很大的工作,这么做并不是要争取地位,而仅仅是想要做好这件事情”。(130)有的心理学家指出:“成就动机是个人追求成就的动机,是个人对自己所认为重要的或有价值的事情,去从事、去完成、追求成功并要求达到完美状态的原因。”(131)从上述中外学者对成就动机所下的定义可以看到:成就动机并非只与少数杰出人才有缘,每个人都可能形成成就动机。因为,当一个人“想要做好事情”,想要做好难度很大的工作,想要把自己认为重要的或有价值的事情做成功,都可称为“成就动机”,工人想解决一个技术难题,农民想争取高产,教师想提高教学水平,监管人员想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等,都应当被认为是成就动机。因此,至少在理论上看,激发和培养罪犯的成就动机是完全可能的;而且,对人格改造来说,激发成就动机是一项最终必须圆满完成的工作。因为,人格改造的一切努力归根结底都在于改变罪犯的行为,使他们形成想要做好有价值的事情的动机。成就动机的形成,标志着人格动力的升华已转化为人的行为;标志着罪犯的需要层次已经提升,标志着人格改造已经成功。

现代心理学认为,成就动机是一切人都具有的,只是存在着水平高低的区别。教育心理学家“发现所有的人既有求成的需要,也有对失败的担忧即避免失败的需要。求成需要高于避免失败的人称之为高成就需要者,反之则称为低成就需要者,都表现为一种较为稳定的人格特征”。(132)一般来说,罪犯的成就动机水平都比较低。因为在罪犯群体中,人生的失败者或不幸者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他们或者经济困难,或者未能受到教育,或者学习成绩落后、考不上高一级的学校,或者在社会竞争中失败,没有好的职业,或者遭到在家庭婚姻方面的挫折等等;即使存在某些成功者(例如白领犯罪人),由于判刑入狱,也变为失败者了。所以,从总体上分析,罪犯的挫折感、失败感比较强烈,而成就动机的水平比较低。动机来源于需要,成就动机的水平表明了人的需要层次的高低。只有提高罪犯的需要层次,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他们低成就动机的状况。心理学研究的成果表明,成就动机的水平与人的心理健康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成就动机水平越高,越有利于人的心理健康。具有高成就动机的人,具有丰富的精神世界和充实的生活内容,具有积极向上的进取心和建立于自信和能力基础上的事业心。他们的创造力也往往因成就动机而得到开发,“成就动机对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有重大作用,它好象是一架强大的‘发动机’那样,激励人们努力向上”。(133)而挫折感、失败感强烈、成就动机水平低的人,其心理也是不健康的,罪犯往往就是这样。判刑入狱使许多罪犯丧失了生活的理想,丧失了自信,仿佛海面上随风飘泊的孤船,既无航向,也无希望,除了担忧沉没之外,再无它求,紧张不安、焦虑悲观经常成为他们占主导地位的心理状态。而且无庸讳言,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构至少在客观上对服刑者的心理必然产生巨大的压抑:狭小的空间限制、严格的监视和控制、刻板单一的狱内生活、强制性的命令等等都可能限制着罪犯的独立思维和想象力,都可能加重他们的失败感和挫折感,降低他们的成就动机水平。我在导论中探讨人格改造面临的困境时曾分析过监狱这一特殊环境对罪犯人格的不良影响。这是由刑罚的本质所决定和造成的监狱人格改造的主要局限性之一。只有实事求是地承认并科学地认识这局限性,我们才可能尽最大努力去克服和超越这一局限性。面对成就动机水平低下的罪犯,面对监狱环境的局限性,在罪犯改造的实践中,罪犯的成就动机是否能够真正被激发呢?世界上不少国家监狱的改造或矫正实践表明:这是可能的。

美国弗吉尼亚西部联邦女子监狱为激发罪犯的成就动机提供了一个富有说服力的范例。这所监狱成立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女子消防队,队员都是女犯。这些特殊的女消防队员在一次又一灭火工作中得到了改造。我以为,成就动机的激发在她们的改造过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第一,允许罪犯参加事关重大的消防队,这件事本身包含着监狱对罪犯的信任,对于消除她们的挫折感、失败感,提高她们的成就动机水平具有极大的激励作用;第二,监狱对女犯的认罪态度、工作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和身体状况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查,然后择优录取,组成女子消防队。因此,被录取的女犯由于经历了优胜劣汰的竞争过程而形成自我肯定的成就感;第三,监狱对录取的女犯给予了比较优厚的待遇,包括其他罪犯难以得到的某些自由,这也提高了女犯的自信心和成就感;第四,最重要的是,灭火是一项危险的、然而又是与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密切相关的工作;同时,灭火又是一项能够使消防队员立刻看到自己的成绩、并能立刻得到社会称赞的工作。因此,这项工作特别能够激发女犯的成就动机。社会公众对于女消防队员(特别是女犯)灭火的评价必然高于对一般男性消防队员的评价,事实表明,这支消防队的女囚非常喜爱自己的工作,因为她们从中尝到了为社会尽责的乐趣。我对这一范例进行分析的目的在于证明,监狱完全有可能创造丰富多彩的形式,去激发罪犯的成就动机。中国监狱在激发罪犯的成就动机方面的事例是举不胜举的,例如,上海市监狱注重对罪犯的智力开发,极大地激发了罪犯的成就动机,许多罪犯成为创造发明的积极分子和劳动标兵。(134)监狱对罪犯智力开发的实践表明:即使是文化程度很低的罪犯也可能形成成就动机。

美国著名的现代认知教育心理学家奥苏伯尔认为学生的成就动机由三个组成部分:第一,认知内驱力,即以获得知识、解决问题为目的的内驱力,这种内驱力是满足求知欲的学习动机。这种动机的满足在于活动本身能带来认知主体的知识和能力的增长,而不在于外在的奖励;第二,自我提高内驱力,即个人通过自己胜任能力和工作成就的提高来赢得相应地位和自尊心的内驱力;第三,附属内附力,即以获得长者或集体的赞许为目的的内驱力。奥苏伯尔对学生成功动机的分析同样适用于罪犯。在罪犯的成就动机中,也包含认知内驱力(以获取知识、解决难题为目的)、自我提高内驱力(通过学习或劳动生产的成绩提高自己的地位和自尊心)和附属内驱力(获得监狱的奖励,包括记功、发奖金、评改造积极分子乃至减刑、假释)。在成就动机的组成部分中,最重要的、最值得珍视的是认知内驱力,因为它是一种由人格的内在因素所产生的动机。然而对于大多数罪犯来说,其成就动机的激发,主要是因为自我提高内驱力和附属内驱力的作用。这就是说,其成就动机不是由人格的内在因素所产生的,而是一种外在的动机,它是由外在的奖励所激发的。特别是减刑和假释对激发罪犯的成就动机具有极大的作用。即使罪犯的成就动机是由外在的奖励所激发的,但它对罪犯的人格改造仍然具有重大的意义。当罪犯形成了成就动机,他们就能改变消极悲观、焦虑不安和空虚无聊、得过且过的不良精神状态,服刑生活就变得充实而有意义,因为他们有了目标,有了追求,同时也有了希望和前途;他们不再度日如年,感到刑期漫长,而珍惜时间,珍惜学习机会;正是在成就动机的激发和满足过程中,罪犯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在潜移默化地变化,他们的心理变得健康,人格也得到了发展。而且,在这些罪犯中有一部分人则可能形成占主导地位的认知内驱力,即真正形成了内在的成就动机。一旦形成了不依赖于外在因素的成就动机,那么,罪犯的人格改善和发展就获得了持久的内在动力。

女犯自述:从音乐教师到诈骗

我本是从音乐专科学校毕业的演奏员,后来改行当中学音乐教师。在十几年的教育工作中,我也曾经有过自己的理想和追求。

但是,物质欲望越来越强烈,为了满足欲望,我违背了良心,开始了诈骗。在1985年4月至8月,我采取签订假合同、假协议和代购紧俏商品等手段,利用第二、第三被告人提供的湖州市某无线电修理厂的合同章、银行账户和湖州某文化供销服务公司盖了章的合同纸、银行账户,先后同某贸易公司、上海某公司签订了购销彩电、自行车、冰箱等假合同、假协议书17份,骗得预付款120余万元。得到赃款,我尽情挥霍享受。犯罪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直接受害者有三十多个单位和四百余人。

1986年9月23日,我被判无期徒刑。我的犯罪,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被捕第三天,我的丈夫触电自杀,遗书写道:“想不到恩爱夫妻16年,你竟会去做这种事。家中的一切你难道还不满足吗?名誉是第二生命,从你出事起,我已没脸没勇气跨出自己的家门,我只有丢下孩子走了。”被我牵涉进犯罪的人,也被判刑;其中有个卢某,他妻子因精神受到打击,不幸死亡。被我诈骗的许多受害人,因为钱款被骗,家庭矛盾不断,夫妻失和。被我诈骗的上海长宁区武夷街道福利工厂的后果更为严重。这家工厂的工人都是残疾人,他们白手起家,在艰苦的条件下辛苦创业,好不容易积累了6.3万元资金。在我的花言巧语之下,还借贷了12万元,总计18.3万元一起给了我。在我肆意挥霍赃款时,这家工厂陷入悲惨境地:资金被骗,生产中断,业务也中断。全厂七十多名残疾工人工资没有着落,一片混乱。当时正值春节,许多人失声痛哭,有一名女工精神病复发。有的家属把钱偷偷送到工厂,请领导作为“工资”发放。有的残疾人是孤儿,工资一断,连过冬的寒衣也没有,冻得发抖。

1991年9月17日,这家工厂的代表在监狱召开的“控诉罪恶大会”上,对我进行了控诉。我被强烈的负罪感压得透不过气来。我深感罪大恶极,不知如何求得被害人的宽恕。我真诚地向他们忏悔。

资料来源:上海市提篮桥监狱

(注:题目另加,有删节,文字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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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奥孔群像》,雕塑,(希腊)阿基桑得罗斯

人生具有悲剧性和痛苦性。拉奥孔就是《荷马史诗》中的一位悲剧人物。他是希腊神话中杰出的特洛伊祭司,在特洛伊战争中,机智识破了希腊人的木马计,由此得罪了雅典娜神。神派遣二条巨蛇将拉奥孔父子三人活活缠死。拉奥孔在临死前所表现的智者痛苦,具有人生的悲剧性。记得鲁迅说过,把无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是喜剧;把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是悲剧。

【注释】

(1)人格载体的治疗也是人格改造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由于监狱在这一方面的改造或矫治实践还不丰富,而且,作为人格改造的一种特殊方式,它受到人类伦理原则的制约,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不作进一步专门的、具体的探讨。

(2)参见我在第三章中对人格动力结构的分析。

(3)例如,有的学者指出:“‘欲’相当于现代心理学‘需要’这一概念,这已为学术界所公认(彭彦琴等:《欲、理与欲、义与利》,载《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我则认为,欲望与需要不是同一概念,欲望是需要的直接表现形式,需要是欲望的母体和内在根源,正如叔本华所说,一切欲求皆出于需要。

(4)例如在柏拉图的伦理思想中强调节制是抑制欲望的美德,这里的欲望显然是指生理欲望或物质欲望。在中国古代伦理思想中,“欲”也主要指低层次的物质需要,思想家们往往把“理”与“欲”对立起来,强调以“理”控制“欲”。

(5)(美)马斯洛:《动机和人格》,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16页。

(6)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6页。

(7)罗国杰主编:《伦理学》,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3页。

(8)罗竹凤主编:《宗教学概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34—235页。

(9)(美)杜威:《人的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155页。

(10)(英)洛克:《教育漫话》,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109页。

(11)周辅臣主编:《西方著名伦理学家评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6—37页。

(12)同上书,第463页。

(13)周辅臣主编:《西方著名伦理学家评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46—148页。

(14)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史》第4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5页。

(15)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十八世纪法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96—498页。

(16)前者的代表人很多,如古希腊的柏拉图,中国古代的孟子朱熹,还有宗教创始人,近代的康德,等等。后者的代表人物则有中国古代的王夫之,李贽,十八世纪法国的爱尔维修等人。也有不少思想家则处于两者之间,或兼有两者,如亚里士多德,他肯定欲望的合理性,同时主张节制它。

(17)我只是在模糊的意义上使用改造欲望这个概念。严格地说,欲望与生俱来,既不能“改”,又不能“造”。我是把节制欲望、控制欲望、引导欲望等等都看作是对欲望的改造。

(18)(印)《摩奴法典》,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7页。

(19)(美)马斯洛:《动机与人格》,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9页。

(20)中国历史上秦皇汉武、唐宗宋祖、成吉思汗、努尔哈赤等人,欧洲历史上的拿破仑、俾斯麦等人都是以贪婪的权势欲、野心勃勃的统治欲发动战争的。但他们曾推动历史。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3页。

(22)我们似乎忽略了善的欲望对历史的推动。在历史舞台上活动的似乎只是一些野心勃勃的政治家和军事家。而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科学家,人们往往记不住他们的名字,多少人还记得飞机的发明者、电影和电视的发明者、电脑的创始者呢?“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是科学家们创造的,他们是历史的第一创造者。

(23)(英)罗素:《婚姻革命》,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195页。

(24)(法)爱尔维修《论人的理智能力和教育》,见《西方资产阶级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153页。

(25)在对重新犯罪的调查中,我们不难看到,不少罪犯深感在服刑期间自己的享受的欲望、性欲受到限制和压抑,一旦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就急不可耐地追求物质享受和性欲满足,但因刚出狱而钱财匮乏,于是只能通过犯罪达到目的。值得注意的是,在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下,狱内罪犯的高消费风气蔓延。罪犯们不断向家庭索取钱物,供其狱内享受。罪犯之间互相攀比,以穿得好、吃得好为荣。这种不良的狱内风气无异是纵欲的结果,对人格改造极有危害。

(26)一个人的思想境界或道德情操得到提高,可以认为是思想的升华或道德情操的升华,一个人的人格得到改造,也可称之为人格的升华;文学艺术则是社会现实生活的升华,等等。

(27)升华具有程度上的差异。在这里,升华泛指人格的提高,而不是专指已经达到某种很高的境界。如果罪犯改恶从善了,虽未达到很高的境界,也可认为是一种升华。

(28)《教育大辞典》第5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71页。

(29)上海市五角场监狱曾与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研究室联合对本监狱罪犯的焦虑状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罪犯群体中超出正常分界值的高焦虑患者明显高于社会群体。服刑罪犯的焦虑水平高于常人,这可能是普遍现象。在人格改造实践中,心理焦虑是值得关注、值得研究的。我认为,焦虑水平过低或过高,都是不利于人格改造的。

(30)(美)赫根汉:《人格心理学导论》,海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8页。

(31)《教育大辞典》第5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411页。

(32)(美)赫根汉:《人格心理学导论》,海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8页。

(33)在监狱的罪犯改造实践中,弗洛伊德的自我防御机制理论是我们分析和研究罪犯心理的一种理论。例如,罪犯在狱内担心自己的前途,忧虑家庭,也会产生种种焦虑,他们通常采取压抑的防御机制;在不愿认罪的罪犯中间,有否认这一防御机制在有些人中发生作用;有些罪犯将自己不良的品行看成是人们身上都存在的而非自己独有,这是投射的防御机制,也有的罪犯为自己的犯罪寻找“正当的理由”,把自己看成是“不良社会风气的受害者”,这是文饰作用或合理化。在种种防御机制中,最具罪犯改造意义的是升华理论。

(34)(英)丹皮尔:《科学史》,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83页。

(35)同上书,第312—313页。

(36)(美)波林:《实验心理学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815页。

(37)弗洛伊德曾对一些著名的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作过精神分析,认为他们在事业上的伟大成就与本能的、原始的里比多能量的升华相关。德国著名文学家歌德在青年时期热恋一女子,但未成功,痛苦欲绝,几乎自杀。但他的爱欲升华了,转化为创作冲动,写下不朽名著《少年维特之烦恼》。里比多能量转换了,发泄了,升华了。这种方式使歌德消除了痛苦、紧张和烦恼,同时也为社会所赞许。里比多成为文化创造的动力。弗洛伊德还用升华理论分析了《奥狄浦斯王》、《哈姆雷特》、《卡拉马佐夫兄弟》等世界名著。

(38)(奥)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9—10页。

(39)陈仲庚等:《人格心理学》,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72页。

(40)许多动物在求偶期间,会有各种“文化活动”,如孔雀开屏,显示其美。在《诗经》中已写道“关关睢鸠,在河之洲”。不仅哺乳动物,甚至鱼类,也有求偶的“舞蹈”和“嬉戏”。

(41)在原始人类创造的艺术品(如壁画、雕塑)中,人物的性器官往往被大大地夸张和渲染;这表明了艺术创造与性本能的关系;人类的舞蹈也是以性为主题的,许多原始部落都有赤裸裸表演性爱的舞蹈,现代舞同样难以避免这一主题,只不过隐藏得更深而已(例如迪斯科)。两性关系和爱情始终是文化创作的不朽主题。这一切都表明性冲动在文化创造中的意义。

(42)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爱尔维修在《论精神》中认为,一切耽于爱情的民族,曾经是最勇敢的民族。他记述有的民族在重大节日里,遵照法律,由年轻美丽的姑娘在人民大会上半裸着身体舞蹈着前进,将花冠献给在战争中英勇作战的男子,并讥嘲战场上的懦夫。这种异性的刺激极强烈地影响着男子的精神,培养了他们英勇的美德。这种美德形成的动因在性本能。

(4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74页。

(44)本能和需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请参见第三章我对两者关系的探讨。

(45)我将在下面探讨弗洛伊德升华理论的缺陷,并在这基础上探讨这一理论的升华。

(46)(奥)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9—10页。

(47)同上书,第9页。

(48)在这里,我只能说,弗洛伊德的升华理论初步表达了人格改造的基本原理,因为这一理论还存在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49)文学创作(如《少年维特的烦恼》)与性本能的关系比较清晰,但是科学发明与性本能冲动的关系则很难肯定。其他的文化创造,如宗教、道德、法律、建筑、出版、艺术等等,是否必然以性本能冲动为起因呢?还有一个问题是性本能的欲望能充分满足的人,是否就不会进行文化创作了呢?诸如此类问题的提出,是以对性本能作狭义理解为前提的。让我们讨论下去。

(50)《教育大辞典》,第5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77页。

(51)即使是弗洛伊德最器重的弟子——瑞士心理学家荣格,也认为其师的里比多概念太狭窄。他认为,里比多的性质不能看作主要是性的能量,而应当看作是一种普遍的生命力,或者说是人的活力。性是普遍生命力中的一种。

(52)弗洛伊德曾经说过:“据一般的见解,‘性的’含义兼指两性的差别,快感的刺激和满足,生殖的机能,不正当而必须隐匿的观念等。这个见解在一般生活上虽然适用,但在科学上就不够了。”(见[奥]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39页。

(53)例如,弗洛伊德说过:“‘坚持性欲乃一切人类成就之泉源,以及性欲观念的扩展’,自始便是精神分析学的重要的‘动机’。”(见[奥]弗洛伊德“《爱情心理学》,作家出版社,1986年版,第19页。

(54)就以文学创造为例,那些以爱情或两性关系描写见长的作品,可能出于作者的无意识水平上的性本能冲动,也可能出于作者意识水平上的理性选择。两者往往兼而有之。

(55)车文博:《意识与无意识》,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6—57页。

(56)美国心理学家赫根汉这样概括弗自我防御机制的主要特点:“它们是潜意识的;也就是说,个人常常是在不知不觉中运用它们。”(见[美]赫根汉:《人格心理学导论》,海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1页

(57)《教育大辞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413页。

(5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

(59)《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7页。

(60)参见我在第三章对人格的动力结构的分析和论述。

(61)无论在中国监狱还是世界其他国家的许多监狱,都积极组织狱内罪犯从事体育竞技、文学创作、绘画等活动,不论是否在主观上抱升华的目的,在客观上却具有这一效果。

(62)这种主动、积极的升华在监狱是有可能形成的,例如在中国监狱中,由服刑的罪犯提出的一句话“变刑期为学期”。这几乎成了以积极的态度服刑和改造的罪犯所奉行的至理名言。不少罪犯就是以这句话为座右铭,在狱内自学了中学课程甚至大学课程。有许多罪犯掌握了生产技术,有的罪犯学会了一门外语,有的罪犯掌握了绘画技巧等。

(63)人的低层次需要(主要是生理需要或物质需要)的意义和价值体现于两个方面:第一,人首先必须满足低层次的需要,然后才有可能形成较高层次的需要。所以,前者是后者的基础。第二,在人对较高层次需要的追求和满足过程中,并不排斥对生理的或物质需要的追求和满足,而且,低层次需要常常是人的行为的原动力。

(64)关于本能和需要两者的关系及其在人格中的地位和作用,请参见我在第三章中对人格动力结构的论述。

(65)参见(美)马斯洛《动机和人格》,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15—116页。

(66)参见(美)马斯洛:《动机和人格》,华夏出版社,1987版,第115页。

(67)能够最生动地表达行为主义心理学环境决定论的是华生的一段话:“给我一打健康的婴儿,一个由我自己支配的特殊环境,让我在这个环境养育他们,不论他们的祖宗的才干、爱好、倾向和种族如何,我保证能把其中任何一个训练成为任何一种人物——医生、律师、美术家、大商人、以至于乞丐和强盗。”

(68)(美)马斯洛:《动机与人格》,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93页。

(69)同上书,第93—94页。

(70)同上书,第104页。

(71)同上书,第105页。

(72)这里,我之所以用“大体上”,是为动物也可能具有这些需要留下余地。马斯洛说过:“对低于人类的动物身上的高级欲望我们还是一无所知。”(《动机与人格》,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05页。)

(73)(美)马斯洛:《动机与人格》,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07页。

(74)(美)赫根汉:《人格心理学导论》,海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44—445页。

(75)(美)马斯洛:《人格与动机》,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14页。

(76)(美)马斯洛:《人格与动机》,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08—109页。

(77)同上书,第41—42页。

(78)我在狱内调查研究中看到,在监狱监管人员的严格管理和循循善诱之下,确实有不少罪犯(特别是青少年罪犯)的潜能得到开发,需要层次提升了。然而更多的罪犯却总是从“有利就干,无利不干”的角度看问题,全然对人格的自我发展毫无所知。而且,即使罪犯在狱内形成了较高层次的需要,回归社会以后,一旦面临生存困难,已经形成的某些高级需要也会消失。

(79)人性的回归是人所具有的基本需要的全面形成、发展和满足,这是一个完整的过程。为了更深刻地探讨和理解这一过程,我把它分成两个部分,其中把高级需要的形成、发展和满足作为人性回归的第二部分,最能体现人格改造本质的,是第二部分内容。

(80)这里所说的“一定范围内”是一种对罪犯需要满足的限制。这种限制包含两种意义:第一,从法律上看,罪犯的某些生理需要或物质需要是必须受限制的,例如性的需要作为最基本的生理需要,在通常情况下是受严格限制的;第二,从生理需要或物质需要的满足程度上看,也必须受到限制。我们必须明确:重视和关心罪犯的生理需要或物质需要的满足并不是鼓励他们追求感官享受,因为本我的快乐原则是无限制的,私欲膨胀原来就是罪犯的人格缺陷,我们岂可任其发展呢?我对西方某些监狱的“刑罚福利化”倾向深不以为然,由于社会物质财富的丰富,西方某些监狱物质条件优裕,罪犯服刑如度假,其人格如何改造呢?

(81)我不排斥这种可能性:在人类中有这样极少数精英,在低级需要还未满足的情况下,仍在追求高级需要的满足。

(82)据我们的调查,大多数罪犯希望在管理秩序良好的监狱服刑,希望平平安安度过刑期。即使是罪犯的家属也具有这样的强烈愿望,当她们知道某亲人在秩序良好的监狱服刑时,就感到欣慰,否则就感到提心吊胆。上海的犯人把那些管理严格、秩序良好的监狱称之为“正宗官司”,有赞美之意。这都是罪犯的安全需要。

(83)在狱内,我们不难看到,有许多青少年犯罪人,在入狱前并不体验到家庭的温暖,他们平日不敬重父母,不顾及家庭。入狱之后,则深深怀念起父母亲来了。还有些性犯罪人,以前并不珍惜妻子的感情,入狱之后才格外怀念妻子和家庭。有些罪犯在归属和爱的需要因各种原因(如妻子离婚、家庭破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产生绝望情绪,甚至会自杀。

(84)从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首先必须使罪犯的情感受到深刻有力的影响,即被深深感动,并进一步被感化,人格改造才可能到得良好的开端。中国监狱在对罪犯的感化教育上形成了自己的传统和民族特色,发展了丰富多彩的形式。例如,在改造日本战犯的过程中,人道主义感化显示了深刻的改造力量。又如,上海市女子监狱,在改造女犯的过程中,针对女犯家庭责任感重、思念女子的特点,创造条件使女犯与家庭保持密切联系(如组织女犯探亲,将孩子的声音录入磁带在狱内播放等)满足了女犯归属和爱的需要。这一过程,也是感化他们、教育她们、改造她们的过程。

(85)我在某些罪犯那里看到这种归属与爱的需要淡漠。其中社会本能缺陷的人毕竟是极少数,更多的是由于种种挫折(如多次判刑入狱,家庭冷漠、社会歧视、妻子离婚、子女反目)而心如槁木死灰,压抑了归属和爱的需要。有的罪犯甚至以监狱为家,不思回归。但这种需要可以被压抑,却不会消失,是可能复燃的。

(86)陈士涵:《论上海市监狱的文化建设》,载朱济民主编:《论上海监狱工作》,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20页。

(87)上海市提篮桥监狱首先提出“监狱文化建设”,在这一建设过程,由犯人所组织的艺术团体、诗社、学习小组等等,使罪犯在丰富多彩而健康的狱内文化生活中满足了归属的爱的需要。对此,我将在以后进行深入探讨。

(88)朱济民主编:《论上海监狱工作》,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8页。

(89)我在第四章中已经介绍过马斯洛把人的基本需要分成五大类,并按照其强度和人的进化过程中出现的先后秩序由低级向高级排列成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此外,马斯洛还认为在人的身上还存在两种基本需要,即认知需要和审美需要。这样,人的基本需要可以分为七大类,由下而上的层次排列是:生理、安全、归属和爱、自尊、认知、审美和自我实现。(参见高觉敷主编:《西方心理学的新发展》,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403页。)

(90)我认为,自尊需要的强弱与罪犯重新犯罪的可能性成反比:自尊需要越强烈,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越小;反之,则越大。不少初偶犯之所以转变为累惯犯,主观原因之一是自尊需要和自尊心丧失。中国有一句俗语“破罐子破摔”,常用来比喻这类丧失自尊需要和自尊心的罪犯的不良心理状态。

(91)1955年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体现了现代各国监狱的共同的法律精神。这一文件高度重视维护罪犯的自尊,它规定尊重罪犯“不应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其他主张、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而加以歧视”,“必须尊重囚犯所属群体的宗教信仰和道德标准”,“一切残忍、不人道、有辱人格的惩罚应一律完全禁止”。甚至在不少细节上,规则也规定了对罪犯自尊心的维护,例如“为使囚犯可以保持整洁外观,维持自尊,必须提供妥为修饰须发的用具,使男犯可以经常刮胡子”,“发给的衣服不应有辱人格或有失体面”。又如中国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

(92)我之所以把维护、发展和满足罪犯的自尊需要称之为一门改造艺术,是因为这一目标并不能轻易达到。许多罪犯的道德人格层次比较低下,对尊严的理解和认识极为肤浅,既不懂得尊重别人,也不懂得尊重自己。监狱的管理严了,他们就唯唯喏喏,管理松了,他们就放纵自己。如何提升他们的尊严确实是一门深奥的艺术。

(9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6页。

(94)我们在儿童那里不难看到普遍存在的好奇心。好奇心就是人类的探究本能的表现,好奇心不是后天形成的,而是先天就有的。不少家长对儿童没完没了的好奇心有一种不耐烦的情绪。所以,好奇心并不是后天培养的。

(95)(美)马斯洛:《动机与犯罪》,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56页。

(96)在这里,我并不否认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中,人也能发展和满足自己的认知需要。但是人类的科学文化知识主要是依靠学校的教育来传递的。因此,人的认知需要的发展和满足主要通过教育实现。

(97)中国司法部监狱局李玉黔在1989年底的调查统计表明:在全国监狱在押罪犯中,初中以下文化教育程度的占88.59%,其中,小学文化程度和文盲、半文盲又占了大多数。美国监狱罪犯的学历也比较低,虽然大多数罪犯声称他们学完了高中一年级的课程,但事实上罪犯的文化程度低于这个水平。例如在佛罗里达州,据矫正局报告,犯人平均相当于10年级的文化程度,但通过文化水平测试,犯人的文化平均水平只相当于7.2年水平(初中一年级),这表明罪犯的文化程度低于美国公民的平均水平(参见潘国和等主编:《美国矫正制度概述》,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0—81页)。

(98)(古希腊)柏拉图等著:《古希腊罗马哲学》,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1页。

(99)(美)梅逊:《西方当代教育理论》,文化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第41页。

(100)《比较犯罪学》编写组:《比较犯罪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00页。

(101)同上书,第273—274页。

(102)罗大华等主编:《青少年犯罪心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9—30页。

(103)我的这一观点是在1989年形成的。1989年,上海市提篮桥监狱提出“监狱文化建设”这个罪犯改造的新课题,当时的监狱长刘云耕先生邀我去监狱研究这一课题,在研究的过程中,我掌握了丰富的原始材料和罪犯的人格得到改造的许多典型事例。从这些材料和典型事例中,我看到了认知需要的形成和满足与人格改造的深刻联系。例如,九大队四中队一个女犯这样自白:“刚开始,为了应付队长(指监管人员),我勉强拿起书,为读书而读书。随着一门门功课的结业,我增长了知识,发现世界其实是这样丰富多彩,要追求的东西实在太多了。同时,我发现自己的思想是这样贫乏、愚昧,行为是这样野蛮。过去,是队长‘逼’我学文化,现在,是我自己要学。”(参见陈士涵:《点燃人生的黎明——“提篮桥”监区文化建设见闻(上),载《大墙内外》1989年第11期)

(104)在监狱里,罪犯的学习动机也可能因外部的管理而产生,例如,监狱规定:学习成绩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才可能给予种奖励或减刑。这种来自外部管理的学习动机虽然不深刻,但对于罪犯来说,其认知需要往往是通过外部作用被动地形成的。但仅有外部作用是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学习动机的。

(105)张春兴:《现代心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8—219页。

(106)(唐)吴竞辑:《贞观政要》第7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21页。

(107)(英)培根:《培根论人生》,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3页。

(108)(法)帕斯卡尔:《思想录》,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01页。

(109)(美)马斯洛:《动机与人格》,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59页。

(110)同上书,第59页。

(111)同上书,第59页。

(112)(美)马斯洛等:《人的潜能和价值》,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23页。

(113)(前苏)赞科夫:《和教师的谈话》,教育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21页。

(1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6页。

(115)(奥)弗洛伊德:《弗洛伊德论美文选》,知识出版社,1987年版,第151页。

(116)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编:《欧美古典作家论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第2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54页。

(117)(俄)冈察洛夫:《悬崖》第2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475页。

(118)上海市提篮桥监狱性犯罪罪犯分类改造课题组在《美学矫治在性犯罪罪犯分类改造中的作用》一文中提供了审美需要的发展和满足与罪犯人格改造之间具有密切关系的例证。提篮桥监狱三大队三中队的性罪犯占罪犯总数的82%,其中83%以上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未受过系统的美学教育。1990年开始,提篮桥监狱在三大队建立卡通画工场,通过学习卡通画的艺术加工,培养罪犯的审美需要和审美能力。监狱组织罪犯成立美学矫治小组,学习美学知识,并成立各种美术、书法兴趣小组。审美教育产生了效果,有30多名罪犯写出了40篇美学论文,由于审美能力的提高使罪犯结合自己的犯罪分析了性犯罪的丑陋。审美需要改变了罪犯的精神世界,改变了他们的价值观念。

(119)(德)黑格尔:《美学》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47页。

(120)(美)马斯洛:《动机与人格》,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53页。

(121)同上书,第53页。

(122)(美)马斯洛:《存在心理学探索》,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44页。

(123)以上海市提篮桥监狱为例:自1985年4月1日《专利法》实施以来,该监狱已有多名罪犯荣获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其科技成果包括“虹吸式保温瓶”、“防雨自动晒衣架”、“电磁波治疗保健仪”等,还有不少科技成果的专利申请已被国家专利局受理。

(124)许多监狱都有这样的情况,罪犯在狱内学会了写诗、写小说、写散文。例如,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的“新荷”诗歌创作活动从1989年开始,吸引了一百多名罪犯投入诗歌创作。

(125)在美国对矫正工作进行支持的社会志愿者中就有曾经犯过罪的人;在中国,也有犯过罪的人在出狱之后参与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括对服刑者和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帮助。

(126)在中国许多监狱曾提出“改造人,造就人”的口号,有人认为这是一个不切合监狱工作实际的、过高的目标。因为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监狱就已经完成它的使命了,而不必追求“造就人”的目标了。我则认为,我们不应当人为地固步自封。因为罪犯改造这是一件具有广阔的探索空间的工作,我们完全有可能发现和创造丰富多彩的罪犯人格改造的方法和途径,其中必然包括把他们造就成人才这一重要途径。监狱的罪犯改造实践表明,监狱有可能把一部分罪犯造就成人才。

(127)我在第三章里曾经分析过“改造”这个概念的含义,认为它由“改”与“造”这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构成。罪犯潜能的开发最能体现“改”与“造”的统一性,当一个罪犯的潜能得到开发,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那么,“改”与“造”在同一过程中完成,而且具有稳定性(成为人才的罪犯的重新犯罪可能性比较小)。因此,这是最深刻有力的人格改造。

(128)在这里,我仅仅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对罪犯的需要层次提升的过程作一般性的描述。实际上,在监狱的人格改造实践中,罪犯需要层次提升的进程可能是各不相同的,并不一定依次发展。例如,有的罪犯可能是在形成和满足了认知需要以后,懂得了尊严的价值,然后才形成自尊需要。各种高级需要形成和满足的秩序是可以变动的,但低级需要和高级需要满足的秩序大体上固定的。值得注意和研究的问题是:应当如何判断一个罪犯已经真正形成、发展和满足了某种高级需要。我认为,只能通过他的动机和行为。任何需要的形成都会产生相应的动机和行为。只有强烈的动机和稳定持久的行为才能确定某种需要存在着,并在追求自己的满足。例如,强烈的学习动机、稳定持久的学习行为可以判断一个人认知需要的发展和满足。因此,我们不应当轻易根据罪犯的偶然的、不稳定的、表面的、虚假的、带有表演性质的动机和行为就认为他们已经形成了某种高级需要。

(129)朱济民主编:《论上海监狱工作》,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22页。

(130)时蓉华主编:《现代社会心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67页。

(131)叶奕乾等:《个性心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6页。

(132)《教育大辞典》第5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331页。

(133)叶奕乾等:《个性心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6页。

(134)例如,上海市监狱在1997年从罪犯中评出劳动标兵十名,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0%;然而这些罪犯克服了文化低的困难,在生产劳动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其中提篮桥监狱的一位安徽籍罪犯原是文盲,无技术特长,1992年到十大队从事印刷工作,成为掌握胶印操作技术的骨干。青浦监狱的一名罪犯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但他对加工生产缝纫两项工具进行技术革新,研制了“橡皮筋松紧自动调节器”和“嘴边布料自动对拆尖具”,提高工艺流程工效5%,创造了31.5万元的经济效益。我们可以认为,罪犯在创造发明、技术革新和劳动生产中所取得的成果有大小,但他们的共同之处在于形成了成就动机,即决心把一件难度很大的工作做好。对于文化程度很低的罪犯,要想掌握技术,并进行创造发明或技术革新,确实是难度很大的工作,缺乏成就动机是不可能的达到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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