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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之后我国工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取向分析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入WTO之后我国工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取向分析周维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拉开了对外开放的帷幕。在全国累计批准的外资企业中,工业所占比重为73.1%;在合同外资累计金额中,工业所占比重为62.1%。2001年12月11日,中国已经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第143位成员。只有全面地研究入世对中国工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将产生何种影响,带来何种变化,并据此相应地对我国现有的外资政策进行适应性调整,才能保证我国工业利用外资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加入之后我国工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取向分析_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工业经济研究所卷

加入WTO之后我国工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取向分析

周维富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拉开了对外开放的帷幕。随着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北京航空食品公司的成立,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FDI)的大门逐步开启。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发表后,中国进一步放宽了外商进入国内市场的政策限制,扩大外资进入的领域,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就突破100亿美元大关。截止到2001年底,中国已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390025个,合同金额7452.91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到3952.2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在弥补我国建设资金不足、创造就业机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以及促进中国经济的国际化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中国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资中,工业一直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全国累计批准的外资企业中,工业所占比重为73.1%;在合同外资累计金额中,工业所占比重为62.1%。

2001年12月11日,中国已经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第143位成员。入世之后,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和我国的有关承诺,中国将逐步开放新的投资方式和投资领域,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外资企业的非国民待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预见,所有这些承诺及为实现这些承诺采取的政策措施,必将对我国工业利用外资产生一些重大的影响和变化。只有全面地研究入世对中国工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将产生何种影响,带来何种变化,并据此相应地对我国现有的外资政策进行适应性调整,才能保证我国工业利用外资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一、入世对我国工业吸引FD I总量的影响

我国有关入世的承诺及为兑现这些承诺即将采取的政策措施,其实质就是贸易自由化和投资开放的问题。因此,分析入世对我国工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总量的影响,其实就是要分析贸易自由化和投资开放对我国工业吸引外资总量的影响。在国际经济学界,一些西方经济学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通过计量经济模型来研究贸易自由化与投资开放政策对吸引外资的效果,但他们的计量分析得出的结论存在很大的差异,其中有些结论甚至截然相反。Reuber(1973)根据《世界竞争力报告》确定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程度等级分类的有关资料,研究30个国家的案例后发现,政府的贸易自由化和投资开放政策对吸引FDI的影响是不确定的。Brainard(1997)通过对发达国家海外投资的研究发现,FDI壁垒对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的销售额具有相当大的负面影响:FDI障碍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的销售额将下降3.2个百分点,而出口将增加1.6个百分点。Ferrantino(1993)通过对美国商务部有关FDI调查的统计资料进行研究后也发现,对FDI的限制政策会减少该国所吸引的外资,限制政策越少的国家吸引外资的数量越多。然而,Wheeler和Mody(1992)在对美国跨国公司制造业和电子产业海外投资的考察中则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在他们的分析中,变量之一是结合了贸易和投资政策变量的开放措施。结果发现,东道国的自由化政策对吸引美国跨国公司的投资反而有微弱的不利影响,贸易自由化和投资开放度越大的国家其所吸引的外资更少。Taylor(2000)分别对39个样本国家和28个样本国家1983~1997年的开放度和其实际吸引来自美国跨国公司的FDI横截面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后发现,FDI的开放度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将使得外资流入量增加3~4个百分点。同时,他的研究还发现,贸易开放度对FDI流入量也具有十分显著的正面影响,一国的贸易政策越开放,该国吸引的外资也越多,且贸易开放度对FDI的弹性系数达到1.06~1.29,影响作用十分明显。

为了分析入世所带来的贸易和投资开放对中国工业利用外资数量的影响,笔者在借鉴上述实证研究方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并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选择了国内生产总值、国内工业行业的工资水平、贸易开放度和投资自由化程度4个变量作为解释变量,以FDI为被解释变量,定量地分析入世对中国工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总量的影响。

设工业利用外资方程的具体表达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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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1)中,FDI为中国工业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量,TS(具体划分见表1)为贸易制度变量,用来测量关税与非关税制度的变化对我国工业吸引FDI的影响;W为中国工业行业劳动成本,即工业行业的人均工资水平,用来测量劳动成本的变动对FDI流入量的影响;GDP为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用来测量国内市场规模和潜在需求对FDI流入量的影响;FS(具体划分见表2)为外资制度变量,用来测量我国有关外资流入政策的变化对工业吸引FDI的影响程度。

表1 贸易制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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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外资制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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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分析来看,东道国的GDP反映了该地的经济条件和市场需求潜力,因而是决定外商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来说,东道国的GDP越大,其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也越大,因此,东道国的GDP应该与其所能吸引的FDI正相关,而且,外商投资者的目标市场越是针对当地市场,东道国GDP对FDI的影响系数就越大,即GDP变量在上述回归分析式中的预期符号应该为正。

劳动成本(W)是生产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我国的工业行业工资水平应该作为上述计量模型中解释我国工业FDI的一个重要变量。一般来说,在其他情况相似的条件下,高工资往往会阻碍FDI的流入,这一点对于想投资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外商来说更是如此。因此,从理论上看,工资对FDI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即工资水平越高,越不利于工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工业吸引外资,因而工资变量在上述回归分析中的预期符号是负的。

贸易制度的自由化(TS)对于FDI流入量的影响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贸易越自由,贸易障碍和壁垒越少,意味着来华投资企业所受到的保护也就越低,在其他情况不变的条件下,出口相对于直接投资可能会变得更为有利,因而可能使潜在的外来投资者采取出口而不是直接投资的方式来向我国渗透。这一点对于那些为了绕开贸易壁垒和占领中国市场而来我国投资的市场寻求型的外资企业来说更为明显。随着我国逐步降低关税和取消非关税壁垒,他们可能会重新权衡资本输出和商品输出的利弊得失,一旦他们觉得通过直接出口可以比对华直接投资获得更多的利益,就会调整和收缩其投资数量,而采用以产品直接出口代替一部分直接投资的经营战略。特别是对于那些关税减让幅度较大的资本与技术密集的工业来说,外商也有可能将中国作为其产品的目标市场,而不是生产基地,从而可能会减少其对中国的投资数量。换言之,贸易制度的自由化导致的贸易扩大对于FDI流入具有“替代效应”。另一方面,关税的降低和非关税壁垒的取消将使得进口零部件和原材料更自由也更便宜,这样有利于降低外资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改善外资企业的经营环境,从而有利于扩大吸引外资,这对于那些“两头在外”和效率寻求型的外资投资企业来说尤其具有吸引力;而且,贸易往往是直接投资的先导,东道国与母国之间的贸易量越大,其相互间的直接投资流量也就越大,因而从这个角度来看,贸易自由化会通过带动贸易量的提高而引致FDI流入量的增加。综合这两个方面的影响,贸易制度的自由化对FDI流入量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它既可能与FDI流入量同向变化,也可能与其反向变化,故其在回归分析中的具体符号可以为正也可以为负。

不言而喻,我国入世后将逐步实行的一系列投资制度的自由化措施,不论是开放新的投资领域,还是开放新的投资方式,都将有利于我国工业FDI的流入,即投资制度的自由化(FS)对我国工业利用FDI总量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因此,在式(1)中,FS的符号预期应该为正数。

上述模型所用的数据来源如下:国内生产总值(GDP)、工业行业平均工资(W)和工业利用外资(FDI)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1985~2002),其中国内生产总值是通过对当年名义GDP进行价格缩减后的实际GDP;工业行业平均工资使用该年度我国制造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来替代;工业利用外资使用我国工业实际利用外资的年度数据;贸易自由化指数是根据《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1985~2002)中相应年份我国的平均关税率,并参照表1所确定的贸易自由化等级来确定;投资自由化程度的历年数据是根据表2所确立的标准,并参照我国在相应年份中对外商投资的实际开放程度来确定。应用OLS(Ordinary Least Square)方法对上述数据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得到回归分析的具体结果如下:

LnFDI=-15.266+ 3.478LnGDP- 2.025LnW- 0.327TS+ 0.412FS

(-9.721)(4.577)(-1.832)(-2.664)(2.382)

df= 17,F= 211.624,R2= 0.986

上述回归分析结果的统计检验令人满意,模型的R2为0.986,F值在1%的水平上具有显著性,且模型中各解释变量的符号与理论预期的符号一致,这些都说明模型在统计上是可靠的。回归结果表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每增加1%,将导致我国工业所吸引的FDI增加大约3.5%;而制造业行业平均工资每增加1%,导致工业所吸引的FDI下降大约2%;贸易制度自由化每提高一个档次,将使工业所吸引的FDI下降32.7%;投资开放度每提高一个档次,将使工业所吸引的FDI增加41.2%。因此,给定中国未来的经济增长率和工资增长率,入世对中国工业吸引外资总量影响将是有利的。具体而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仅仅入世这件事情本身所带来的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的综合结果将使得中国工业吸引FDI每年增加8.5个百分点。

二、入世对我国工业利用FD I方式的影响

入世后,中国对有关各方的承诺特别是贸易和投资开放措施的实施,将对各类投资方式带来不同的影响。从理论上说,入世所带来的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和政策透明度的增加,将有利于提高外商投资者采取独资形式的内部化收益,而同时降低该方式的不利影响和风险程度。在一个透明而又逐步完善的市场制度下,外资采取合资、合作等非独资形式所带来的有利因素和优势逐渐变得或者不再重要,或者极大地弱化,而且,即使是采取合资或合作方式的投资,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将进一步从股权或技术供给上加强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权的控制力度。因此,可以预见,入世之后,中国所吸引的FDI中,外资独资企业这一形式的比重将有比较大的提高,而合资和合作形式的投资方式在整个投资中的比重将可能下降。

绿地投资和并购投资所占比重的变化趋势看,随着我国入世的深入,根据WTO有关协议以及我国有关承诺的逐步兑现,外资并购今后具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外资通过并购方式所进行的投资将逐步增加。考虑到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加入WTO后加速与国际经济接轨的现实情况,特别是考虑到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给外商并购投资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机遇,外资并购数量和规模在今后几年内将会呈现出加速增长的势头,并带动我国工业实际利用FDI总量的稳定增长。而且,从跨国公司全球国际分工战略安排及我国的比较优势来看,我国具有以下特征的制造业是外资并购活动的首选:第一,资本密集度高且对技术含量要求较高的产业;第二,国内企业数量众多且在关键零部件和关键技术上未能获得控制地位,从而导致在低增加值生产环节上形成一种恶性竞争的市场结构,并导致大多数企业只有微利或者发生亏损的产业;第三,已经拥有一定数量外商投资企业,且外资企业在国内市场占有重要地位或国内市场需求潜力巨大的产业。根据上述特征,我国加入WTO后的3~5年内具有外资背景的并购活动很可能将比较集中在汽车、电子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化工(主要为精细化工和橡胶)以及医药等行业内。

三、入世对我国工业利用FD I来源国的影响

从理论上说,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和具有不同比较优势的投资国,决定其对外投资的因素是不同的。随着我国入世后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政策的逐步实施,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将有不同的反应。因而我们有理由相信,入世将对我国工业利用FDI的来源国产生重大的影响。为了定量地分析这种影响,在此我们进行计量分析。设具体的计量方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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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式(2)中,各个解释变量的定义和数据来源仍如式(1);被解释变量FDIi为来源于i国(或地区)的FDI,其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1985~2002)。由于在我国目前实际利用的FDI总量中,来源于港澳台、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FDI占中国FDI流入量的比重达到90%以上,因此,定量地考察入世后上述国家和地区就可以基本上反映中国在入世后外资流入量的变化趋势。

应用OSL方法对模型(2)进行回归分析,得到的具体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贸易自由化和投资开放对各国和地区来华投资的影响的回归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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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括号内数据为系数的t统计值,**、*分别表示在1%和5%的水平上显著。

统计检验表明,上述模型基本令人满意。从表3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以下几个特点:①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的投资均比较看重中国内地的市场容量和需求潜力,其中美国的投资最为看重中国的市场,中国的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将导致美国来华投资增长6.12个百分点,这可能与美国对华投资主要是针对中国市场的市场寻求型投资有关。②工资成本对各国和地区来华投资均产生负面影响,而来自港澳台地区的投资对工资成本的反映尤为明显,这可能与其在大陆投资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工业,因而劳动力成本对其生产成本的影响最大有关。③贸易自由化措施对中国吸引外资均具有负面影响,而对来自美国的投资的影响最为显著,这预示着中国入世后,外商投资者可能把原来的投资行为变为向中国直接出口。④投资自由化和投资开放有利于吸引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对投资,其中美国投资对中国投资开放的反映最为敏感。⑤综合贸易自由化和投资开放的影响后现,入世所带来的贸易自由化和投资开放将有利于增加吸引来自港澳台地区、日本和欧盟的投资,而利于吸引来自美国的投资。

四、积极应对入世后工业利用FD I的新局面和新情况

针对加入WTO后工业利用FDI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国只有采取正确的应对之策方能抓机遇,有效地应对挑战,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效益和水平,保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的定方针的顺利贯彻实施。

(一)按照世贸组织规则,调整和完善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法规

加入WTO后,中国需要遵守由WTO协议所构成的国际投资方面的国际规则,履行自己的入世承诺,对国内现行的外资政策与法规进行总结、调整和完善。初步统计拟修订的外经贸法规、规章有148件,拟废止的共有571件,工作量是相当大的。目前,我国按照承诺已经批准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修正案,最近又出台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但是,尚有许多政策法规需要尽快完善并出台,如《反垄断法》、《兼并收购法》等,还需要修改《证券交易法》、《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中一些不适用的部分内容,修改其他法规中与WTO规则不符甚至冲突的条款,尤其要改革现有的审批制度,增加法规和政策透明度,并在入世承诺的范围内取消或逐步减少对外商投资在产业、地域和持股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同时,也要改变外资立法政府出多门、交叉重复、自相矛盾等问题,使外资企业法与法之间协调一致,并逐步改变外商投资方面的涉外法规与国内其他法规分别存在的状况,为最终实现两套法规的完全统一创造条件。

(一)逐步减少对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FDI,纷纷为其提供了一些国内企业不能享受的财政税收优惠,即超国民待遇。这是很不合理的,也是很不必要的。这种超国民待遇之所以不合理,因为它人为地在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造成非公平竞争,扭曲了市场和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它之所以是不必要的,因为“大量证据表明,在跨国公司的区位决策中,相对于其他优势,如市场规模和增长、生产成本、技术水平、适宜的基础设施、经济稳定以及一般的管制框架的质量等,鼓励是一个相对不重要的因素。”[1]外商做出投资决策主要是依据与投入、生产成本有关的经济的和长期的战略考虑,对于吸引FDI特别是跨国公司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比实施名目繁多的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策更为重要。因此,以后的有关FDI政策中,我国应该主要从改善整个经济运行的环境质量而不应把重点放在优惠政策上。尤其应注意的是:新的投资领域在对外开放的同时,也要对内资开放;外资的优惠政策应该同时给国内投资者;在鼓励吸引外资的同时,要鼓励国内企业到海外投资。特别是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要从全国大局出发,加强沟通和利益协调,避免在引资过程中进行优惠政策大比拼和恶性竞争,避免各地引资活动中的零和博弈,使外方从中得益。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我国周边国家为了应付亚洲金融危机的消极影响,纷纷出台吸引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在1991~1998年间各发展中国家对其外资法94%的修改是为了给外国投资者提供更有利的投资环境,只有6%的修改是属于加强对外资的管制。由此不难看出,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对外商投资提供优惠的范围在扩大,国家在增多,对外商投资给予财政、金融和其他优惠的政策竞争大有蔓延扩散之势,各国竞相效仿左邻右舍,不断提高对外商投资的优惠程度。虽然这种优惠政策的竞争实际上也是一种零和博弈,从发展中国家的整体来看是一种非理性行为。但从单个国家来看却是“理性”的。因此,估计在短期内这种作法还大有市场。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我国一下子单方面取消现有的各种优惠政策,不仅不能保证外资政策的相对稳定性,而且在吸引外商投资上将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处于劣势。因此,我们取消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只能逐步进行,循序渐进,且经过充分论证,不能操之过急。

(三)要致力于研究、解决吸引外资中出现的新问题

例如,国有企业要较大规模地利用外资,就要加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企业并购中的资产定价、债务处理、人员安置等问题,都要有新的规定和政策。再如吸引外资进入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对技术入股的比例、所得税减免政策、研发设备和材料的减免税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都需要有新的考虑和规定。

(四)要尽快形成和完善对外资的监管体系

随着外资以更多方式进入我国更多的产业领域,必然发生大量的产权重组案例。产权重组是高度流动和技术性很强的市场,回避监管的办法很多,如不能及时加强监管,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其他利益损失。因此,形势的发展迫切需要对外商投资活动加强监督和管理。为此,首先,要加快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健全和完善产权交易的有关立法,并加强对各种投资中介组织的监督和指导。其次,尽快出台要求外国投资者公布必要的情报资料的有关法律。要求外国投资者公布必要的情报资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就是在以严格保护商业秘密著称的美国也不例外。1990年,美国制定了《外国直接投资和国际金融改进法》,要求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和劳工部统计局经常交换有关外国在美国直接投资的各方面资料,以全面了解外国在美国直接投资的发展现状。该法还要求在美国投资的外国企业必须经常披露有关的经营活动。为了加强对外商投资的监督和管理,我国也可以要求外国投资者在不泄露其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布其活动范围和业务性质,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其活动方针、组织结构等资料,使我国政府和有关人士能了解其情况,以便为有效监管提供足够有效的信息。

(五)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开放更多的投资领域,必然会使国内企业受到冲击,一些国内竞争力较弱的产业和领域,会出现较多的企业亏损、倒闭和职工失业等问题。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使社会对冲击的承受力增强,对受冲击严重地区和人员,要增加财政援助,这既是国际惯例,也是保持经济社会稳定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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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岩贵:《国际直接投资及其波动性》,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

[3]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世界投资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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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errantino,M.The Eff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vestment.welwisrsh,Archiv,1993,129,3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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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Reuber,G. L. Foreign Investment in Canada:A Review in D.Auld(ed).Contemporary Economic Problems in Canada.Toronto:Holt,Reinhart and Winston,1973.

[11]Taylor,C.T.The Impact of Host Country Government Policy On US Multinational Investment Decisions.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2000,9:169-189.

[12]World Bank.China 2020:Development Challenges in the New Century.Washington,D. C.1997.

(原载《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9期)

【注释】

[1]联合国贸发会议主编:《世界投资报告(1998)》,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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