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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师培训工作的回顾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的教师培训进入到“学历补偿性培训阶段”。1980年8月,《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又作出规定,各地师范院校和各级教学研究室也应成为教师培训的机构。1986年2月,《关于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中又再次补充提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教师任职学校也应作为师资培训的重要机构,承担起师资培训的任务。

第一节 我国教师培训工作的回顾

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就十分重视对教师的培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开展教师的培训活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教育事业受到极大的摧残,教师培训工作也被破坏殆尽,教师培训机构无一例外或被关闭,或改为他用;培训队伍被遣散。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随着教育事业的恢复,教师培训才重整旗鼓,出现了新的生机。回顾这30多年教师培训发展的轨迹,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一、学历补偿性培训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教育事业开始逐渐步入正轨。然而,十年“文革”,使得教师队伍出现了“青黄不接”的现象。为了使各级各类教育能够迅速得到恢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正确路线的指引下,教师培训工作的重心放到了教师的学历补偿上,即对学历未达标和教学岗位不合格的在职教师开展补偿性培训。我国的教师培训进入到“学历补偿性培训阶段”。这是我国教师培训的一个特殊阶段,也是一个关键的基础性阶段,对未来的教师专业发展起到重要的奠基性作用。

20世纪70年代后期,在我国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存在着“新教师多,民办教师多,文化水平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多”的现象,教师规模远远跟不上当时教育发展的需要。据1980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当时全国共有中小学教师845万人,其中高中教师达到本科学历的约占50%,而初中教师达到大专学历的约占10%,小学教师达到高中、中师毕业程度的也仅约占47%。鉴于这样一种现状,1978年10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的意见》,指出:“要力争在三五年内,经过有计划的培训,使现有文化业务水平较低的小学教师大多数达到中师毕业程度,初中教师在所教学科方面大多数达到师专毕业程度,高中教师在所教学科达到师范学院毕业程度。”明确提出了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学历达标目标,所以在这一阶段,培训的对象主要是“业务水平较低”的中小学教师。

但由于当时我国各地师资状况发展不平衡,还存在一些教学有困难的教师,对他们进行系统的文化专业知识培训还为时过早。于是,1980年8月,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中又指出:“从实际出发,把长远的文化、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和搞好当前教学工作的教材教法学习结合起来”,制定和调整规划,深入调查研究,切实弄清楚教师文化业务的现状,先组织过好“教材教法关”。因此,在1983年之前,我国中小学教师的补偿性培训主要是以教材教法过关为重点。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中小学教师文化业务素质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培训效果显著。

1983年1月,教育部为响应党中央“大力普及基础教育”的号召,又颁布了《关于加强小学在职教师进修工作的意见》,再次调整和修订了培训目标,重申:“用3~5年时间,使小学教师的绝大多数文化水平达到中师毕业程度,并完全胜任教学工作。”1986年2月,国家教委在《关于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中再次强调:“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或合格学历,组织教师参加教材、教法进修,学习新知识,学习和掌握新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政治、文化和业务水平。”因此,从这一阶段开始,我国中小学教师的补偿性培训开始转向以学历达标为重点。同时,“对于已经具有合格学历和胜任教学的教师,要组织他们学习新的教育理论,并使他们不断提高政治、文化和业务水平”。可见,此政策中已经开始关注教育理论的学习和政治水平的提高,但也未明确列出培训内容。

经过大量集中有针对性的培训,教师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学历达标程度有了大幅提升。截至1989年底,小学教师达到中师学历的比率已从1977年的47.1%上升为71.4%,初中教师达到高师专科学历的比率已从1977年的9.8%上升为41.3%,高中教师达到本科学历的比率已达到43.5%,30万左右的中小学教师取得了《专业合格证书》。但由于不同地区师资水平的状况和师资发展的情况并不一致,即使同一地区不同教师的发展水平也存在差异,因此这一时期的教师培训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依据教师发展水平的不同,提到四类培训对象,即教学有困难的教师,具有初步教学能力但未达到中师毕业程度的教师,已达到中师毕业程度的教师,文化业务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对其提出了不同的培训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培训对象的范围。

在培训机构方面,1978年4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恢复或建立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学院报批手续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领导,尽快建立和健全师资培训机构,从机构建设上保证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后,全国许多省、市、自治区和地(市)、县随后恢复和建立了教育学院、教师进修院校,在我国初步形成了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培训体系。1980年8月,《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又作出规定,各地师范院校和各级教学研究室也应成为教师培训的机构。1986年2月,《关于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中又再次补充提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教师任职学校也应作为师资培训的重要机构,承担起师资培训的任务。在这些文件的指导下,师资培训机构的恢复和建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这些师资培训机构在这段时期内制订了大量较为系统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一步规范了师资培训机构的发展,保证了培训质量,为师资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物质层面的保障。1986年10月,中国电视师范学院创办。截至1989年底,全国共有各级教师进修院校2153所,教育学院265所。

1980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函授是师范院校当前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的主要形式。”1983年,《关于加强小学在职教师进修工作的意见》中又指出:“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函授、广播、业余面授、脱产培训、自学等形式开展培训工作。”1986年,国家教委在《关于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中要求:“各师资培训渠道要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脱产、函授、业余面授等多种形式的培训,通过通讯卫星的教育专用频道、广播电视、电视台、电化教育机构,开展师资培训工作。”可见,这一阶段,各地根据实际的培训条件,逐步开展起多形式、多渠道的教师培训。培训内容上,除了教材教法、学历班和专业合格证书培训外,还有各种层次的短训班、讲座等,培训形式上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主要是面授、函授;20世纪80年代中期比较重视广播、电视和电化教育。

二、学历补偿性培训与继续教育并举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90年代末)

20世纪90年代初,继续教育的理念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发展,被不同国家和不同领域的人们所接受,我国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也随即吸收了这种新的教育理念,教师培训进入到学历补偿性培训与继续教育并举的阶段。1990年10月,国家教委在四川省自贡市召开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指出,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广大教师的政治、文化、业务素质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从根本上扭转了十多年前大量教师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局面。再经过几年努力,大多数中小学教师将达到国家规定学历,因此要将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重点有步骤地转移到开展继续教育上来。自贡会议以后,国家教委印发了会议纪要,对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战略意义、概念、目标、方针、原则等一系列问题作了明确的阐述和部署。“自贡会议”标志着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自20世纪90年代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教师教育找到了新的发展诉求和展示舞台。这一阶段,教师的学历补偿培训与教师的继续教育两者并存、互相影响、共同发展,并逐步由学历补偿培训转移到继续教育上来。与第一个阶段相比,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有了较高的起点、较高的目标,是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寻找自身发展定位和未来发展方向的一个重要阶段。

自1990年国家教委提出将我国教师培训的重点有步骤地转移到开展继续教育上以来,我国教师培训的目标也随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国家教委为了贯彻“自贡会议”精神,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中提出,对中小学教师的要求不仅要达到学历合格,而且政治思想、师德修养、教育理论、教学艺术、工作能力等方面都要合格。深刻阐述了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任务、指导思想、原则、内容、形式和方法,指出继续教育要从实际出发,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实践性。值得注意的是,在继续教育的内容中,还明确提出了基本功训练是当时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成为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突破口和切入点。1991年国家教委在《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中首次明确了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政治思想和思想修养教育;教育理论学习、教材教法研究、教育教学实践和教师基本功训练;补充新知识新技能以及当地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职业技能和乡土教育等方面”,其中列于首位的是政治思想和师德修养教育,进一步强调了“对于已达到国家规定学历的教师进行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培训”。

此外,国家教委还特别强调了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标准培训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培训的要求,即骨干教师培训。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中明确提出“使每个教师都在现有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高,并培训出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使其中一部分逐步成为中小学教育教学专家。”同时,强调对新分配到小学任教的毕业生应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使其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培训,即新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和新教师培训这两项针对性的决策,利用以点带面,注入新鲜血液改变教师队伍,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一阶段的继续教育以提高小学教师的教学能力为目标,也是对那种只有“文凭”没有“水平”状况的一种补偿。

在继续教育开展得如火如荼的同时,这一阶段的学历培训也仍在继续。在部分经济、教育、文化相对落后的地区,还保持着相当的规模。然而,与20世纪80年代的第一个阶段相比,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教师中,许多人都已经具有了合格的学历。对这些教师的学历培训,其性质已不再是“学历补偿”,而是“学历提高”。在教育基础较好的省、区,初中教师本科化、小学教师大专化的进程正不断加快,并有逐步扩大的趋势。这些特点都是这一阶段学历培训出现的新趋势。

1996年9月,第五次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九五”期间师资培训工作要在继续完成部分教师的学历补偿教育任务的同时,及时转入面向全体教师、突出骨干,以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继续教育方案和内容,努力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继续教育的基本框架和办学模式。在这次会议上还强调:“‘九五’期间,对于已经取得合格学历的教师要不失时机地转移到继续教育上来,建立终身完善的继续教育体系。要在当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从小学教师扩展到中学教师,要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并逐步制度化。”

在这次会议精神的指导下,为尽快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探索新形势下的教师培训模式,1998年5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区域性实验工作的几点意见》,响应教育部在19个省(市、区)和三个计划单列市进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验的决定,在前期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基础上,根据新时期教育教学的需要,通过区域性、专题性的实验扩充到中学教师,并最后整合成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基本框架。同时,为深入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在对部分省、市教师队伍现状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总结先进地区开展教师继续教育的成功经验,由各地提供课程目录和内容提要,组织力量编写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该指南分为中学和小学两部分,每部分由“公共必修与选修”和“专业必修与选修”两大类组成,共约800门课程。该指南着眼于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包括理论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符合新形势下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要求,较好地指导了后继的培训内容规划和教材建设。教师继续教育取得重大进展。

三、继续教育全面展开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

20世纪90年代末,为了迎接21世纪的挑战,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全面推进教育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21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在这样的教育改革大背景下,教育部也重新勾画了面向新世纪,顺应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教师培训目标。1999年1月,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制订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我国开始启动一项以1000万名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跨世纪园丁工程”。至此,我国教师继续教育进入到全面展开阶段,取得了跨越式的重大发展。

为保证“跨世纪园丁工程”的顺利实施,教育部于1999年6月在上海召开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会议,对这一跨世纪的继续教育工程的全面启动和具体实施作了动员和部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作为“跨世纪园丁工程”重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要求从1999年到2002年几年时间内,对现有约1000万名中小学教师基本轮训一遍,使教师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基本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全国选培100万名中小学和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从中选培10万名,教育部组织培训1万名,使骨干教师梯队基本形成;全体中小学教师普遍接受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逐步建立21世纪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运行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及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师范院校为主体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开放型培训系统和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善于从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有较强培训能力的教师队伍;初步形成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理论体系。为此,建立了包括新任教师培训、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提高学历培训、计算机全员培训、培训者培训在内的一系列行动计划,确立了一批基础建设项目并提供一系列条件保障。继续教育逐步由部分地区扩展到全国各地,由部分教师扩展到全员培训。

会后,教育部又颁布了我国第一个专门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一改前期提高教育教学单项知识或技能的培训目标,提出应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的培训目标。自此,我国终于形成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专项政策法规,我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也由此进入了法制化、制度化的全面展开阶段。与此同时,教育部又印发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方案》和《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意见》。1999年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2002年为配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教育部在《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也进一步将师资培训的目标调整为“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教师”,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20世纪末,随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进入全面展开阶段,培训内容又发生了变化。教育部在1999年9月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重新规划了新形势下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内容。新的历史时期又赋予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新的内涵:以提高全体教师的整体素质为根本目的;以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培训重点;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为首要内容;以开展计算机培训为全员培训的突破口;把骨干教师的培训摆在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教师培训。我国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无论是规模数量上还是质量规格上都有了新的发展。一个由国家号召并组织、地方大力推行、各级培训院校认真实施、广大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的继续教育崭新局面正在形成。

20世纪末,随着教师培训的快速发展,教育理论界逐渐认识到,综合大学在培训中小学教师方面具有特殊的优势,它既可以使中小学教师获得更为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也可以使其站在更高的层次去发展创新实践能力。在教育理论界的这种认识下,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做出了“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的指示。与20世纪80年代《关于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培训师资的基本渠道”不同,现在的师资基础已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而把高校作为教师培训的一个重要机构,无论是意义还是影响深度和广度都与以往大不相同。随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条中明确指出,“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普通师范院校、中小学校、综合性高等学校、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及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均可作为教师培训机构”,体现了培训机构的多样化发展,为教师培训的大规模发展奠定了基础。

随着学历补偿教育转变为继续教育,教师培训形式的发展也逐渐经历了由脱产、函授发展至脱产、函授、业余面授再发展至以业余、远程、短训为主的过程。同时,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网络学习由于自身的优势在教师继续教育中开始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一方面更加明显地显现出教师培训的师范、在职、成人教育的特点,另一方面也较好地解决了教师自身的工学矛盾以及培训经费不足的困难。2000年3月,教育部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方案》中提出,“充分利用卫星和电视广播,中国教育科研网等多种媒体,构建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开放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三年后,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的指导意见》,又创造性地提出了构建“人网”、“天网”、“地网”的网络联盟,整合教师教育资源,充分借助远程教育方法和手段来使教师接受继续教育。一系列有关“教师信息化”和“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等文件的颁布,都标志着我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开始走上现代化科技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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