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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生管理的基本内涵与职能定位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种方法就是着眼于管理对象的考虑,将所有以学生为管理对象的学校行为均称之为学生管理。[13]蔡国春先生则将“高校学生管理”基本涵义界定为:“高等学校通过非学术性事务和课外活动对学生施加教育影响,以规范、指导和服务学生,丰富学生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发展成才的组织活动。”首先,学生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全日制在校学生。以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历史来考察其角色与地位的变迁,对高职学生管理的职能定位大有裨益。

二、高职学生管理的基本内涵与职能定位

1.高职学生管理的基本内涵

(1)概念界定

学生管理,或学生工作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概念,目前主要存在着三种界定方法。

第一种方法就是着眼于管理对象的考虑,将所有以学生为管理对象的学校行为均称之为学生管理。就其外延而言,则可以包含当下高校教育管理的大部分职能与部门。就其所涵盖的管理职能来看,包括招生就业、学习实训、文体活动、校园治安、社会实践、饮食住宿、行为规范、学生党建、评奖评优、勤工助学、思想政治、心理健康、学籍档案等内容;就其所涉及的部门而言,则包括招生部门、就业指导部门、后勤部门、保卫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共青团组织以及学生社团组织等。这种宏观的学生管理概念的优点在于突出学生管理与教师管理的对象差别,以便针对学生与教师群体的不同特点安排不同的管理策略。缺点是这样的界定显然过于宽泛,无法凸显学生管理的层次性与交叉性。

第二种界定方法着眼于学生管理的职责内容作出某种限定,侧重于学生的日常管理。采用这种界定的代表就是1990年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2]其第4条指出,“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同时该规定区分学生管理的四种类型:①学籍管理,具体包括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与记载,升级与留、降级,转系(专业)与转学,休学、停学与复学,退学、毕业管理;②课外活动管理,具体包括学生社团、文娱体育、勤工俭学、社会活动管理;③校园秩序,具体包括校园行为规范、学生宿舍、学校设施与财产管理;④学生奖励与处分,包括奖励与处分的形式与条件。这种类型划分继续被2005年的新规定所继承,但是增加了有关学生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及处分程序的规定,说明其管理观念发生变化。这种界定方法的特点就是将学生管理的性质限定为信息处理与行为约束,突出的是“管教”的要素,对学生管理中的教育职能(比如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职能(比如就业指导)较为忽略;同时也没有考虑日常管理职能在不同组织机构间的分工作与合作问题(比如校园秩序的管理,学校保卫部门与学生工作部门就有分工与合作)。

第三种界定方法,则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界定,即以具体的职能主体作为界定学生管理概念的基础,认为凡是高校学生工作部门(包括党群系统与行政系统两个序列)实施的针对学生的行为即是学生管理。这种概念的优点是认定标准清晰简便,同时也便于通过不同时期的职能范围变化来观察学生管理的演变过程与工作重心。但是缺点是学生工作部门的管理对象并不限于学生,同时也存在教师、工勤人员的管理问题;另一方面,由于高校内部的机构设置与职权划分并不统一,因而造成概念外延的不统一和不确定。

总之,单一的界定方法恐怕均无法提供一种关于学生管理的准确界定,比较可取的界定方法是采用一种综合的观点。比如我国学者吴志宏就指出,“学生工作是指那些直接作用于学生,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展、培养、提高学生政治、思想、品德、心理、性格素质和指导学生正确行为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13]蔡国春先生则将“高校学生管理”基本涵义界定为:“高等学校通过非学术性事务和课外活动对学生施加教育影响,以规范、指导和服务学生,丰富学生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发展成才的组织活动。”

(2)一般特征

首先,学生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全日制在校学生。高职院校既是一个高等教育机构,同时也是一个职业培训机构,但是主体职能仍是高等教育。因此,目前一般将社会培训学员交由专门的培训部门管理,学生管理的对象仍然以全日制学生为主,同时包括成教、自考、夜大等学生。

第二,学生管理的主体是高校学生工作部门,按其隶属关系不同可区分为党群系统的学生工作部门(学工部、团委)与行政系统的学生工作部门(学生处);按其管理层级可区分为学校层面的学生工作部门与二级学院、系层面的学生工作部门。但是在现实管理中,由于高职院校一般规模较本科院校小,一般采取以学校层面为主的二级管理模式,在二级学院、系层面一般不设置专门的学生工作部门,而由其办公室的专职学生工作者如专职辅导员、学工秘书、分团委(团总支)成员等担任。因此高职学生管理的主体重心在学校级的学生工作部门,其成员包括学校主管领导、学生工作部门的行政人员、由教师兼任的班主任以及专职辅导员。

第三,学生管理的内容早期主要是以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与后勤服务为主,近几年来则增加了人文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以及生活指导、就业指导等服务内容,但学生的日常管理仍是学生工作的重心。对于什么是学生日常管理,它是相对于什么而言的?学术界对此关注甚少,但是从高校教育管理体系看,学生日常管理主要是相对于教务管理而言的。两者的区分主要依据的是知识技能标准或者“学术性”的标准:前者所负责的主要是高等教育中非知识技能性事务,以学生的行为规范与学校的秩序维持为主要管理目标;后者则主要以知识性事务为主,也就是与知识的传授与学习相关的事务,以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为主要管理目标。总之,两者尽管有管理对象与内容的交叉,但是其基本立足点或培养的终极目标还是一致的。

2.高职学生管理的职能定位

因高职教育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较短,故高职学生管理的发展时间也较短,而且很多高职院校是由中专(职)升格而来,由中等学校管理模式向高等学校管理模式的转变,既是一个成功的飞跃,同时也将面临或已经经受巨大的挑战。因此,学习和借鉴普通高校的成功做法,同时结合自身的职业教育特质将是必由之路。以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历史来考察其角色与地位的变迁,对高职学生管理的职能定位大有裨益。

(1)学生管理功能的历史演进

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核心的学生工作阶段(1949—1977)。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学生工作的内容主要突出政治,组织学生学习国内外形势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当时,学生工作者被称为“学生政治思想工作者”。学生管理者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党、团活动,监督学习纪律,评定并发放人民助学金及国家补助补贴。学生管理的组织体制上,校领导中有一人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党、团组织及行政领导负责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各系中有专人负责学生工作。1961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发布试行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简称高教六十条)对学生工作具有奠基性的作用,其中内容对后世影响较大的主要有两项:①学生工作转由党委领导,学校党委和党总支设立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②副书记下设立辅导员,是为我国学生辅导员制度的滥觞。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阶段的学生工作并没有独立的地位和设置专门的机构,它只是作为学校政治工作的一部分而存在;而当时所称的“学生管理”一词实际上是指学籍管理,属于教务管理的内容;而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分别为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则由后勤部门负责。[14]进入“文革”之后,我国高等教育遭受重大冲击,几至停顿,学生工作制度实际上被荒废了。

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事务管理并举的二元学生管理阶段(1977—1989)。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为了适应新的高等教育目标,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培养坚持社会主义又红又专道路、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国内高校相继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设置了专门机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的高校称之为“党委青年部”,有的高校称之为“党委学生部”。学生部成立后,专门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对学生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形势任务和思想品德的教育;分析学生的思想动态,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对策,负责配合校党委组织部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团委和学生会的工作。80年代以后,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和向正规化管理方向的发展,学生日常事务管理作为一项新的职能被纳入学生工作内容,但是组织体制上则属于学校行政系统,高各校纷纷设立学生处(或研究生处),由此形成一个党群系统负责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党建工作,行政系统负责学生日常事务管理的二元学生管理体制。

20世纪80年代末,多数高校将原党委学生部与学校学生处(学生科)合并,成立了学生工作部(处)或者实行合署办公,学生工作的领导体制仍坚持以党委领导为主,实现了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的转变。在此基础上,高校又陆续将与学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毕业生分配工作划归到学生工作部(处),设立了毕业生分配办公室,使毕业生分配与毕业生教育长期脱节的情况基本得到解决,通过把住出口关,对于规范学生行为、促进教育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1989年政治风波之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被进一步强调。

教育、管理、服务三位一体的学生管理阶段(1989年至今)。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为顺应改革创新与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大举教育改革之旗,其中尤以教育产业化与大众化为主要指标,同时素质教育与人的全面发展理念逐渐为大众所认同。在此前提下,学生管理的职能与内涵发生重要转变:①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在于强化青年对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认同,但是素质教育的内容已占据重要的位置,有关人文素质、心理健康、形势政策的课程相继开设,教育方式上强调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②学生日常事务的行政管理更加强调人性化与法治化的纬度,以适应国家法治进程深入与学生权益意识提升的新形势。同时,教学改革的推进,特别是学分制的推广,使得学生管理的对象不再具有统一性,传统的以专业、年级、班级定位管理单位的做法得到相应的调整;③围绕服务理念展开的各项工作开始成为一项独立的职能,以帮助家庭困难同学解决就学生活问题的帮困助学体系日益完善与成熟,新生始业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社团指导、毕业就业指导等形式不断充实学生服务的内涵。与此同时,高校合并与新建所带来的校区分散现象以及校园内部的教学生活功能分区特点,不仅带来管理协调的调整,同时亦使传统的以寝室定位管理单位的作法向社区管理模式转变。

(2)高职学生管理的功能定位

高职学生管理的职能范围,以往比较强调其管理的面向,从法学的角度来讲,所谓学生管理实际上是一种高校内部行政行为,是指管理者依据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的行为和学校的秩序加以规范的活动,是在不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一种公权力作用。在传统的管理关系中,高校学生工作部门与学生之间是一种管教与服从关系,因为在法律上学校对学生有监护的责任,管理的核心是要求学生行为符合既定行为标准,同时对违反规定、纪律的学生实施惩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末以来,国家对学生管理的认知与政策发生变化,主要体现在教育职能与服务职能日益强化,学生工作部门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管理者,同时也变成一个教育者、服务者。在此背景下,有关学生管理的功能定位,特别是教育、管理和服务三者之间的协调问题日益重要。笔者认为,思想教育的地位相对较为明确,目前主要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内涵丰富的问题,但是管理与服务两者之间的关系则较为复杂,因为一般认为服务既是一种管理的理念,同时又是一项需要不断完善的新兴职能。

高职学生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是一项传统的和基础的职能,其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它的主要特征包括:①管理职能的主要目主要在于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与维护学校的公共秩序,价值取向上是以“约束和管教”为宗旨的;②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是依据学校的规章制度,特别是纪律展开的,因此一般也将这项职能称之为纪律管理;③管理职能的最大特征在于最终可借助学校的处分措施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加以惩罚,从而具有一种威慑的效果,这是其他职能所不具备的优势;④管理的对象包括两个层次,既包括直接作用于学生的他律管理(包括学生个体管理与学生组织管理),同时也包括指向管理部门内部成员的自我管理,但是自我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和约束学生工作人员选择合理的方式完成既定的管理工作。高职学生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的具体内容,各个学校并不一致,一般包括:①学习纪律管理,比如请假、点名等;②学生课外活动管理;③校园秩序管理;④学生寝室管理;⑤学生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⑥学生军训管理;⑦学生违纪处分;⑧学生干部与学生社团管理;⑨班主任与辅导员队伍管理等内容。

作为一种管理理念的服务概念,实际上要求管理者的行政行为由传统的高权行政、管制行政转向契约行政与服务行政。传统的行政行为,强调的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地位不平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命理-服从关系,但是这种高权行政行为的认知,实际上又是以规制行政的国家任务设定为前提的。换言之,传统的国家、政府职能主要在于一种治安行政,行政权力的使用主要在于维护公民的安全,而对公民的财产、自由和福利则要求不得积极干预。但是随着生存照顾理念的提出以及政府职能的扩展,行政权力的作用形态经历巨大变迁。与规制行政相比,服务行政下的政府不再是一个守夜人的角色,而是一个积极的提供公共服务者,同时,政府的行政方式不再以命令方式达成,相反也更多地采取行政契约、行政指导等非强制形式。从这种角度理解,高职学生管理,实际上更多地体现出一种管理理念的更新,要求学生管理更加突然人性化、科学化的特点,比如对于原本的后勤管理内容,目前基本上均引入社会化管理媒介,更加强调了对学生需求的满足,又比如就业指导,在以往学生工作分配体制下具有决定学生工作命运的权力,如今则主要强调的是为学生就业提供各类信息与指导服务。另一方面,服务职能的扩展确实为高职学生管理增加了新的内容,特别是高职院校同时具有高等教育和社会培训的双重定位,高职院校在对外服务过程中需要进行受训学员的全程管理。同时,由于高职教育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强调,相比普通高校的学生,高职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在校外企业中参加实训。此时,学生管理的范围已经不再局限于校园的范围,更加需要强化与企业和社会的沟通服务。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高职学生管理的功能理解,应当采取一种教育、管理与服务的三位一体定位,同时,三种功能的具体管理事项应当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可随着社会经济和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具体可见表1.1。

表1.1 高职学生管理三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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