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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涵与定位

时间:2022-07-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廓清财政均富概念基本内涵财政均富,是指国家或政府凭借公共权力,科学配置财政资源,调节收入分配差异,使民众共享发展成果,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12]。而本书所倡导的财政均富有别于传统的平均主义。社会主义国家的这种本质属性决定了相关的经济制度和整个社会生产关系,而财政均富立论基础与马克思主义是一脉相承的。

1.廓清财政均富概念基本内涵

财政均富,是指国家或政府凭借公共权力,科学配置财政资源,调节收入分配差异,使民众共享发展成果,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12]。财政均富界定为再分配范畴,就是以国家或政府为分配主体,以公平优先为再分配原则,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手段,以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以法律规制为重要保障,科学配置财政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因此,财政均富界定的财政职能为:收入分配、资源配置、稳定发展经济、监督管理,突出“收入分配”为天然首要职能。那么,财政均富理念与传统的国家分配论、公共财政论、平均主义等分配理论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第一,财政均富论与国家分配论。国家分配论认为,财政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财政均富论虽然也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但它以调节收入分配差异为切入点,强调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手段,最终目标是促进共同富裕。二者区别,国家分配论的核心在于分析与探讨财政活动的本质,属于本质论;而财政均富论揭示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出现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属于目的论。国家分配论和财政均富论的立论基础不一致。国家分配论以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为立论基础,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作为其基础经济学依据,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而财政均富论则是以西方福利经济学作为立论基础的。国家分配论与财政均富论研究路径不同。国家分配论把财政视为一个历史的范畴,财政均富论则不然,它直接面向市场经济下财政履行收入分配职能的缺陷,并不试图去解决各种社会形态下的财政问题。同时,国家分配论与财政均富论都属于理论财政学范畴,都认为国家或政府是财政活动的主体,都坚持财政活动形式是货币或价值形式,都是为了满足广大民众的公共需要。

第二,财政均富论与公共财政论。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一种财政模式,具有财政运行目标的公共性、财政收支活动的公共性、财政行为的规范性和法制性特征。美国财政学家理查德·马斯格雷夫把公共财政职能界定为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稳定发展经济三大职能。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财政均富论坚持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赋予财政以收入分配、资源配置、稳定发展经济和监督管理为逻辑的四大职能。区别在于:一是公共财政论是一种模式论,而财政均富是一种目的论。二是主体基本相同。如果不考虑社会形态的差异,仅从二者的分配主体来看,它们基本上是一样的,都是作为公共权力行使者的政府。三是阶级属性各异。从公共财政论所体现的经济关系来说,由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决定了二者具有不同的阶级属性,因而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为主体的财政均富论所反映的经济性质也不同。

第三,财政均富论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首先是基本。它指明了需要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的最低范围,即民众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所需,关系民众的基本物质需求。其次是公共服务。作为公共财政目标之一,在本质上公共服务与公共物品具有相同特性,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再者是均等化。均衡、平等之义,在现实生活中,均等并不等同于绝对相等和平均主义,而只能是使一定区域内的服务受众达到相对均等的满意程度,同时允许存在合理的差距。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的一个目标,是财政均富的一个实现手段,是促进共同富裕的一个措施。因为,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与市场经济相伴而生,强调的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而笔者所提出的财政均富,既包含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也包括了促进共同富裕之释义,但要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更宽泛。

第四,财政均富论与平均主义。平均主义也称为“绝对平均主义”,主张平均分享一切财富。平均主义者认为,社会的不平等是一切罪恶的根源,他们追求社会财富分配的绝对平等。平均主义忽视了人与人之间的能力、素质和历史条件差别,必然抹杀和损害个人的积极性,自然也抑制了个体的创造性。而本书所倡导的财政均富有别于传统的平均主义。首先,从分配范围看,财政均富主要是指对国家和政府集中的财富进行公平分配;而平均主义主要是对全社会所有财富进行平均分配。其次,从分配导向上看,财政均富是国家政策导向下的分配,体现着国家的方针政策;而平均主义要求实现绝对意义上的平均。再次,财政均富的内涵包括效率,即“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是一种按照预算制度进行的相对科学的分配;而平均主义往往忽视了效率。

如下图所示:

图一 财政均富内涵图示

图二 财政均富思想体系结构示意图

2.构建财政均富分配调控机制

财政均富作为一个探索性的理论体系,其立论基础涉及到政治学、经济学、哲学、社会学等多个领域的内容。财政均富的立论基础分为思想基础、伦理基础、政治基础、经济基础和实践基础五部分。具体定位:思想基础是从历史角度和哲学角度寻找其立论依据;伦理基础是从政治学和经济伦理学两个角度,即从公平正义视角剖析财政均富的立论依据;政治基础是从国家、阶级、群众、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等方面加以阐述;经济基础从财富积累和财富创造机理予以论证;实践基础从财富分配和动态均衡角度展开研究。笔者认为,财政均富立论基础,来源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借鉴了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公共财政理论,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进一步探索。

首先,开展财政均富立论的基础研究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与运用。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框架。其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等内容作了框架性的设想。而随着后来几代马克思主义学者对相关理论探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也逐渐成熟。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本质属性是决定性的,国家的本质属性决定相关制度。而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其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其中也蕴含着马克思所追求的公平分配理想。社会主义国家的这种本质属性决定了相关的经济制度和整个社会生产关系,而财政均富立论基础与马克思主义是一脉相承的。

其次,开展财政均富立论的基础研究是对公共财政理论的学习借鉴。公共财政理论伴随着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生而产生。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市场运行中契约约束是重要特征。从理论上讲,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场所,追求效率的最大化是其目标。那么,如何维持和保证社会的公平?显然,这是市场解决不了的,它需要政府参与其中。也就是说,存在着市场失灵,要求政府参与资源配置。公共产品和公共选择理论都主张公共品的提供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政府参与资源配置以何为标准?公共财政理论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表明,提供公共产品和一视同仁的服务,以及宪政管理是其突出特征,公共财政本义就已经蕴含了公平和平等的理论,在财政均富立论的基础研究中也做出相同的回答。

再者,开展财政均富立论的基础研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本质上是要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然而,在我们现实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合理、不公正、不平等的现象,成为影响公平均等的因素。解决这些问题,当务之急就是充分发挥财政均富功能,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公平、均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均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由此而言,通过对财政均富立论基础的研究,不仅是解决现实矛盾和社会问题的急需,更是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

最后,开展财政均富立论的基础研究是重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现实需要。按照财政均富理念的基本内涵,“十二五”期间,一个较为科学的符合我国实际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应该是:(1)三级财政。改革行政体制,减少行政层级,实施“中央、省、市(县)3级”扁平化管理。(2)均等财权。层级政府间主体税种明确,基本财力保障实现自给。(3)对称事权。政府间主体责任明晰,事权与财权相匹配。(4)规范转移支付。按照效率和信息对称原则,取消现行税收返还政策,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5)绩效考评。细化绩效考评指标,严格预算奖惩机制。(6)信息公开。健全和完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决算报告、绩效考评为一体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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