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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推进教育协同发展的举措与进展

时间:2022-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2004年首届泛珠会议以来,各省区制定并签署了系列重要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为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合作发展提供了基础。三要推动双方中小学教育资源相互开放,继续开展教师协作与培训交流合作。三要支持香港国际教育机构与内地机构合作在广东开展职业培训服务。

1.通过出台政策和签署协议推进协同发展

自2004年首届泛珠会议以来,各省区制定并签署了系列重要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为珠三角区域教育合作发展提供了基础。

由省区政府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把“科教文化”作为区域合作十大领域之一,要求加强各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与教育资源应用的合作,加强文化和人才交流;加快推进科技文献、科技信息、专家库、动植物资源和水文资源等基础性科技教育资源的联网共享;加强协调、建立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以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开发为主,逐步建立区域科技项目合作机制和成果转化平台,推进区域产业协作和战略合作联盟。

2006年发布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指出:在科技方面,相互开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大型公共仪器设备、技术标准检测评价机构;联合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科技信息网络和交易网络;联合举办科技博览会、交易会、项目推介会,加快区域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组成区域产业协作和战略联盟,引导区域内企业实行强强联合;逐步推进相互认可、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商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等,相互享受本地同等的优惠政策;建立科技项目合作机制,围绕泛珠三角的特色资源和共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在教育方面,加强各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交流和联合办学,加强各地高等院校科研项目和产学研合作;建立区域教育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与共建共享机制;建立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九省区重点高校与港澳地区著名大学之间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的合作;到2020年,重点引进3~5所国外知名大学到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建成1~2所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高水平大学。在文化方面,在统一平台下建设“泛珠三角文化资讯网”,开展演艺信息交流、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文化科研交流、艺术人才交流、文化旅游、文化产业招商项目洽谈、演出票务服务、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进一步加强区域内各省区文化领域,尤其是文物博物与图书资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通过专题培训、项目合作、学术研讨、挂职锻炼等形式加强文化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泛珠三角区域文化发展水平。

2010年签署的《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提出:在教育方面,一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模式和运作方式。二要支持双方高等学校合作办学,共建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扩大互招学生规模,联合培养本科或以上高层次人才。三要推动双方中小学教育资源相互开放,继续开展教师协作与培训交流合作。四要推动青少年国民教育交流合作,支持开展粤港青年交流活动,探讨举办粤港青年高峰论坛。在培训方面,一要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合作,合作举办动漫、物流、酒店、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等职业培训项目,建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师资和职业培训师资交流合作制度。二要支持广东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校与香港有关组织、企业和机构合作,建立职业技能实习实训基地,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资源配置,提供贴近企业需求的专业课程和人才培养项目,共建香港职专设计学院广东工业设计培训学院。三要支持香港国际教育机构与内地机构合作在广东开展职业培训服务。在人才流动方面,一要鼓励双方有关机构就技能人才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标准加强交流和增进相互了解,研究实施“一试三证”培养模式的可行性。二要鼓励双方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团体、行业机构等在国家批准下,就有关专业人才资格管理加强交流,研究进一步简化有关广东专业人才到香港工作的审批程序。

2010年签署的《广东·海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规定:一要加强两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在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二要鼓励两省高校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共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促进教育科研成果产业化。三要开展两省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间的合作与交流,互派教师到对方学校挂职锻炼。四要加强两省中等职业学校与对方企业的联系,为企业开展“订单培养”,互派学生到企业顶岗学习,拓宽两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2011年签署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规定:一是推进高等教育和科研合作,建设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向就读澳门大学等澳门高等院校的广东学生提供奖学金。扩大互招学生规模,推动高校学分互认,共建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打造粤澳产学研合作平台。二是推动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资源相互开放,开展教师培训交流合作,共同研究跨境学生通关、交通等便利措施。澳门逐步对在广东就读幼儿园和中小学的澳门幼儿及学生提供学费津贴。三是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合作,共同举办旅游、酒店、会展、创意设计等职业培训项目,建立职业教育师资交流制度,鼓励澳门教育培训机构与广东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职业教育培训项目,全面系统地培养符合澳门和广东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

2011年签署的《“十二五”粤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规定:一要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合作平台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对接运行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教育评估交流合作;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及校长培训合作。二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间在师资培训、专业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毕业生推荐就业等方面的合作。

2012年签署的《云南·广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一要加强两省高等院校在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鼓励两省高等院校开展学术交流、学生访学、教师互聘。推动两省高校在重点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高等院校加大对口帮扶以及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等方面深入合作。二要加强两省职业教育培训合作。深化技工教育交流与合作,鼓励两省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强校际交流、开展联合办学。

2014年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深化合作共同宣言(2015—2025年)》提出:要加强各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与教育资源应用的合作,加强文化和人才交流;加快推进科技文献、科技信息、专家库、动植物资源和水文资源等基础性科技教育资源的联网共享;加强协调、建立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以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开发为主,逐步建立区域科技项目合作机制和成果转化平台,推进区域产业协作和战略合作联盟。

2.建立区域教育合作发展的基本组织系统

2004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和《关于加强泛珠三角区域教育交流合作的框架协议》提出并建立了区域合作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包括三方面:一是泛珠三角区域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交流合作的组织和工作机制,及时交流各方的教育信息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交流合作的有关事项;二是建立省(区)教育厅厅长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举办一次,联席会议由各方轮流承办,会议主席由承办方担任;三是建立港澳相应人员参加的教育厅办公室主任协调制度,协调推进合作事项的进展,组织编制推进合作发展的专题计划,组织推进具体的合作项目,向年度联席会议提交区域合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和建议。

2006年,《泛珠合作宣言(2006—2020年)》提出进一步完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部门衔接落实制度:首先,检查落实已签署的工商、税务、质检、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协议,建立公平、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落实泛珠区域合作自由参与、公开、透明的合作机制,各省区于筹备签订泛珠合作协议时,应通报全部泛珠省(区),让各方可以考虑是否加入及评估有关协议对其他省(区)的影响。其次,研究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社会组织(包括中介机构等)的协调机制。鼓励泛珠三角区域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民间组织的协调网络和优势,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协调泛珠三角区域各成员企业、政府间的作用。最后,研究建立区域合作发展的咨询机构。《泛珠三角区域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交流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了两种教育协作机制,一是建立区域交流合作年会制度;二是各省(区)教研室确定一个联系人,负责区域之间的协作联系和各自承担任务的落实等工作。《泛珠三角区域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程计划》决定成立泛珠三角区域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程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各省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部门的主管领导组成。专家咨询小组由各省、区相关的学科教育专家、教育技术专家、计算机网络专家等组成。

各地还纷纷完善和创新交流合作机制,从高层会晤、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咨询机制、部门衔接、民间合作等方面对粤港、粤澳、粤琼、粤滇等双向合作进行了机制保障。如粤澳合作机制主要有高层会晤、联席会议、工作机构、咨询机制和民间合作。

3.推动区域基础教育帮扶发展

多年来,发达省市在基础教育领域对欠发达省市给予了诸多支持。以广东省为例,2000年6月,根据中央办公厅和教育部等六部委的有关通知,广东实施对口支援广西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双方签订了《广东省对口支援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地区教育协议书》。至2004年6月,广东省对口支援广西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实施了两期,广东省援助广西发展教育资金多达1.8亿元,实施了支援贫困生入学、培训受援学校校长和教师、广东骨干教师到广西支教、教育设施建设等项目。第三期“工程”从2004年10月开始执行,支教面也从基础教育扩大到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实施内容主要是广东省选择100所普通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一所高校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县和边境县的100所普通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一所高校结成“一帮一”对子。[4]2012年4月,广东省和海南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海南省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赴广东省跟班培训项目”。自2012年起3年内,海南省每年选派35名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到广东省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跟班培训学习1个月。广东省相关教师培训机构负责统一制订跟班培训计划、安排海南教师到相关幼儿园(学校)跟班学习,对培训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并做好教师的培训考核。通过实施该项目,为海南省培养了一批具有较高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幼儿园、特殊学校教师,有力促进了两省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的交流学习。[5]

4.探索职业教育联合办学和帮扶发展

2011年以来,广东省中职学校每年与中西部中职学校各种形式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人数超过1万人。同时,积极开展中职师资培养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培训教师人数超过150名。[6]按照2014年签订的《广东对口帮扶广西职业教育协作框架协议》,2015年广东、广西开始实施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试点。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院等18所职业(技工)院校已被列为“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扶贫培训基地。试点将推出“2+1”模式,即广西的贫困家庭学生前两年在广西职校学习,后一年到广东实习培训。[7]

5.高等教育合作有了良好开端

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发展合作启动以来,高校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有了良好开端。2004年6月,中山大学与吉首大学签订《中山大学与吉首大学交流合作框架协议》,中山大学将在师资队伍、教学资源、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等方面,与吉首大学进行全方位的对口合作,同时,双方共同承接课题,开展联合攻关,为湘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之后,泛珠三角区域内高校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中山大学与香港大学联合培养“土木工程”专业本科生;华南师范大学倡议发起并主办了“泛珠三角区域教育教师联盟”联席会议;区域内13所中医药院校的专家代表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9+2)高等中医药院校合作发展框架协议》。[8]

此外,广东省教育厅每年组织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等多所重点高校参加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十年来签订科研合作的项目近百个,合作地区涵盖所有泛珠三角地区,合作领域包括节能环保、新能源、机械制造、现代农业、生物医药、生态资源、食品加工、现代交通、电子信息等多个领域,合作方式多样,为地方、行业发展做出了贡献。例如,自2006年华南农业大学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以来,针对广西农业支柱产业,举办了多期现代农业专业技术培训班,共培训各级农业主管部门领导、企业家、技术骨干400名,基本覆盖了整个广西区各地级市和农业龙头企业。双方还就水稻大豆、蔬菜和甜玉米方面开展了科技产业化合作,根据广西农业厅的统计,华南农业大学的科技支撑对广西农业产业贡献率提升了2个百分点。[9]

6.粤港澳教育合作与交流

粤港澳三地合作以重要的政策文件为依据。2007年《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着力推进粤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以开展民间教育交流为重点,积极推动校际合作和两岸学生的双向交流。《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提出支持港澳名牌高校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放宽与境外机构合作办学权限,鼓励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形式的智力引进和人才培养合作,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提出要提升粤港澳教育合作层次和水平,加强粤港澳教育更紧密合作与融合发展;积极解决港澳人士子女在粤接受教育问题,支持设立港澳人士子女学校;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高等学校与港澳知名大学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借鉴先进办学理念和经验,形成良性互动新机制。2012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进一步提高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实效;鼓励和支持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到内地(大陆)合作办学、科研合作、互派教师授课、共同举办学术会议及建立产学研基地;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内地(大陆)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港澳台地区学生的相关政策和办法,扩大招生规模;积极推动岛内全面承认大陆高等教育学历。

在基础教育合作办学方面,2008年广东省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两项先行先试政策,允许广东省审批在粤开办港澳人士子女学校的申请;以及由教育部与广东省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共同审议广东省与香港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2010年广东省承担教育部“加强内地高校与港澳高校合作办学”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2012年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9中,教育领域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横琴设立独资的国际学校(即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在专业合作中广东在港澳有29项,港澳在广东有14项。[10]另外,粤港澳实行了粤港、粤澳的“姐妹学校”缔结计划。目前,粤港两地共有270对中小学成为“姐妹学校”,粤澳两地共30对中小学成为“姐妹学校”。广东省还支持港人子弟学校、港人子弟班建设。至今,广东省共设立2所港人子弟学校,并在7所民办学校设立了港人子弟班。通过香港中学学位分配计划回港升学的港校港班学生,89%成绩属中等或以上。[11]

粤港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也得到了加强。例如,2011年,在教育部指导下广东省教育厅主办了“广东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对接暨粤港澳服装业对话活动”,珠海市正在承担“开展珠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省级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华南理工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联合成立了华南理工大学工业培训中心—香港理工大学联合教学基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与香港理工大学设计学院开展“毕业设计—毕业展览—人才招聘”的人才培养模式。

粤港澳高等教育领域交流与合作主要表现在合作办学、科研合作和合作招生方面。例如,2004年北京师范大学与香港浸会大学在珠海合作举办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2008年12月,香港科技大学与北京大学在深圳创办深港产学研基地;中山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共建“华南地区整合生物科学国家研究中心”等。多年来合作项目达238项,其中中山大学有73项,华南理工大学有92项,暨南大学有24项。[12]2008年以来,广东省共招收港澳学生21590人,居全国首位。经教育部同意,广东省17所高校自2012年起试行对香港学生豁免内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即联招考试),可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香港学生,2013年增加至19所高校。[13]澳门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签订教育合作协议,完成澳门援助四川地震灾后重建中有关文化和教育的系列项目共103项。[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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