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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的举措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尽管这几年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一直在上升,经济社会得到了有力、有效的发展,也可以说,对教育竞争的意义已经从更高的战略角度来思考和发展,“教育优先发展”也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特别强调的,但是我们始终看到的是低比例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据此,我们认为,“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还没有真正得到落实。没有充裕的教育经费作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如何有效得到实施与落实?

三、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的举措

第一,增加教育投入。教育要优先发展,教育经费就必须要有保障。目前,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还没有达到国际平均水平,甚至没有达到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国家的投入水平。如表6-1所示,从1991年到2001年,我国教育投资比例显著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如表6-2所示,与美国、英国、法国等世界教育强国相比,我国教育投入水平明显偏低。如表6-3所示,2001年至2006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实际比例在2.80%—3.30%之间变化。尽管这几年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一直在上升,经济社会得到了有力、有效的发展,也可以说,对教育竞争的意义已经从更高的战略角度来思考和发展,“教育优先发展”也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特别强调的,但是我们始终看到的是低比例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据此,我们认为,“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还没有真正得到落实。没有充裕的教育经费作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如何有效得到实施与落实?从“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到“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再到“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可以看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以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二、第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与时俱进的战略思路,但是,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的安排却没有很好地贯彻这种战略思路。

优先发展教育既然是科学教育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思路,那么,就应该从增加教育投入着手,把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实际比例提高到国际平均水平,充分保障优先发展教育所需的教育经费。优先发展教育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应该落实到行动中,其中政府的行动具有导向作用。优先发展教育的根本性问题是优先保障财政性教育支出的合理增长问题,因此,各级财政在做预算时应该优先安排足够的教育支出预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该把教育支出预算纳入审议议程,并对教育支出核算进行监督。

表6-1中国教育投资的实际水平与国际投资水平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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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教育投资比例指的是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

表6-2各国教育投资的国际水平与该国实际投资水平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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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人均GNP是按照1996年美元不变价格的实际人均GNP。

表6-3我国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实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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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完善教育立法。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依法治教已经成为党和政府管理教育的基本方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将优先发展教育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逐步实现教育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规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教的实质就是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真正实现教职工当家做主。它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更是优先发展教育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教的依据,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高等学校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还包括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使我国的学校教育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教的基本局面,极大地推进了我国教育事业向前发展。由于我国现行教育法规存在着漏洞和盲点,要依法治教,未必有法可依,使得教育和学校管理出现混乱情况,学校活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还缺少应有的依据。从总体上看,我国教育在很大程度上还存在着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状况。例如政府不按规定投入教育经费,其法律责任由谁来担责;监护人不按规定送其子女就学的法律责任由谁来担责;如何正确认定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问题,如何正确判定学校有无过错责任,等等。对以上问题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很好的解决,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教育的发展,影响人们对法律的运用,也将使法律失去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效力。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和法律工作者应努力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真正使依法治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纠,以确保优先发展教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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