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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推进教育协同发展的举措和进展

时间:2022-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在拥有丰富教育资源的基础上,长三角推进教育协同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长三角教育研究机构还自发在同行之间开展合作交流。长三角有关部门就教育人才配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等问题进行磋商并积极开展区域内毕业生就业工作合作。人才信息交流服务合作已成为长三角地区教育联动发展的一大亮点。

20世纪末,长三角教育整体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为区域内教育强强联合、特色互补、资源共享,提高区域教育资源整体配置效益、科教资源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奠定了重要基础。在基础教育方面,长三角两省一市(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先后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两基”,尤其在义务教育普及和完成水平方面在全国名列前茅,“十一五”期间小学入学率和升学率都达到或接近100%。在高等教育方面,长三角两省一市高等教育在校生占全国的15%,研究生培养规模占全国的18%。此外,长三角拥有7所“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约占全国总数的18%;国家重点实验室34个,涉及学校37所,占全国高校的30.1%;拥有1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占比超过全国的25%;还分布着130个国家重点学科,占全国总数的20.7%。长三角还具有数百个高等教育特色学科专业,形成了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人才培养资源。在职业教育方面,长三角两省一市共有146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占全国的10.5%;拥有23个中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点),占全国的13.1%;拥有12个“国家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重点专业”,约占全国总数的20%;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占全国的15.3%;中职生均仪器设备值是全国的1.4倍。[2]在拥有丰富教育资源的基础上,长三角推进教育协同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1.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起步阶段(21世纪初至2008年)

长三角在教育联动发展的起步阶段,采取了多种措施。

(1)签署了若干教育合作协议。两省一市政府部门通过互访、对话,签订了多项教育合作协议,就优先合作领域、交流方式等达成基本共识和多项合作意向,为长三角教育部门、机构、学校合作提供了行动指南。例如,两省一市签订的《关于加强沪浙两地教育合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沪苏两地教育合作的意见》《上海、江苏、浙江省关于长三角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合作协议》等,对推进长三角教育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2)建立了沟通机制。两省一市不同部门、社会机构定期合作举办各类教育发展论坛等活动,为教育联动搭建沟通平台。如2004年开始两省一市民盟、政协、教育学会等机构联合主办“长三角基础教育论坛”,探讨长三角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问题与对策;社区教育部门签订了《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关于长三角社区教育合作协议》,从2003年起连续举办“长三角社区教育发展论坛”;两省一市教育报社从2006年起联合举办“长三角基础教育校长高峰论坛”;幼教杂志联合举办“长三角幼儿教育发展论坛”;相关部门还举办“中国长三角校长高峰论坛”“西湖博览会名师名校长论坛”“中国教育政策论坛”等,逐步形成了由政府扶持和社会参与的良好对话机制。

(3)教育科研机构开展了多方合作。长三角教育研究机构还自发在同行之间开展合作交流。2004年6月,三地教科院签订《长三角教育科学研究合作协议》,着力打造国内实力最强的教育科研联盟。两省一市教育科技服务机构组织高校开展科技协作。仅2007年,上海市教育科技服务中心就先后组织了该市20余所理工科高校300余人次赴长三角地区13个城市及地区,开展科技协作与交流活动近20次。

(4)学校教育教学层面的协作交流逐步开展。长三角地区在学校层面开展了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管理、学生培养等合作。两省一市高校相互委托教育评估专家交叉开展教学评估、精品课程评选等;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等高校2006年开始实施“长三角高等教育合作优秀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项目,互派交换生和开展校际学分认定;许多教改和校本研究经验等,如语文教改经验、愉快教育、研究性学习、现代学校建设等在长三角地区得到较快推广和共享;沪、杭、绍、苏、锡、常六市交通学校2003年创建校园文化建设网络,在办学、文化建设、和谐校园构建等方面进行交流。

(5)构筑了若干人才服务平台。长三角有关部门就教育人才配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等问题进行磋商并积极开展区域内毕业生就业工作合作。2003年,苏浙沪三地政府达成《长江三角洲人才开发一体化共同宣言》,在苏浙沪三地合作交流已有的经验和基础上,以提升区域人才综合竞争力为己任,增强区域人才开发的交流和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加快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才开发一体化进程。目标是通过不断推进长江三角洲人才开发的资源共享、政策协调、制度衔接和服务贯通,建立共享机制、促进机制、互认机制和协调机制等人才开发新机制,逐步形成统一的人事制度框架、人才大市场和人事人才服务体系。2004年建立了“长三角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作组织”,签订了《长三角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作组织合作协议书》,构建了毕业生就业合作工作框架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共享平台。从2004年起,每年在上海共同举办两次“长三角联合师资招聘会”,促进区域内教师良性流动。2004年两省一市有关部门签署协议,规定三地城市颁发的中级职称以上相关证书,可在长三角地区通用,逐步探索统一的职业资格标准。人才信息交流服务合作已成为长三角地区教育联动发展的一大亮点。

在这一阶段,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1)相比其他领域的合作,教育合作明显滞后。长三角通过签订协议,在交通、物流、环保、能源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合作,尤其在旅游、信息合作等领域已经制定“长三角区域旅游发展规划”“长三角区域信息化‘十一五’合作规划”“长三角科技合作三年行动计划”等,产生了广泛、深刻的社会影响。但是长三角的教育合作总体上还处于启动初期,以民间力量和对话沟通为主,政府推进力度较小,学校、学科、专业之间交流不够深入,呈现合作分散化、层次低、重复高、影响小等特点。教育联动发展滞后于其他领域合作的局面,不利于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深入推进。

(2)教育联动发展有共识,但缺乏有效落实。尽管长三角地区两省一市政府部门之间形成了一系列教育合作意向,签署了许多协议,达成了教育联动的基本共识,但许多合作协议和共识并没有实质性落实,对区域内提高人力资源开发水平、企业创新以及产业发展并未产生显著的影响,区域内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教育需求也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究其原因,主要是体制性障碍,尤其是地方保护性法规、行政区划壁垒、政府部门职能界限、教育管理及评价体系不同等因素使然。各地教育的封闭办学、教育资源使用的画地为牢、地方性的招生政策等,制约着长三角教育合作的深入推进。

(3)尚未建立逐步推进的教育合作激励和保障机制。通过激励机制激发各级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社会机构等众多利益主体的积极性,是长三角教育长期深入合作的基础条件。然而长三角两省一市在学科专业、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等层面的教育合作需求及参与积极性尚未完全调动起来。同时,缺少准确反映基层迫切需求的资源共享、合作交流保障机制,区域内优质资源利用、专业设置信息、招生协商、教师队伍建设、产学研联合等方面的合作尚未形成利益互惠驱动机制,妨碍着两省一市教育联动的实质性推进。

(4)环境建设滞后,难以为教育合作提供有效支撑。长三角尚未形成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支持、积极参与的推进氛围和区域大环境,难以为教育联动提供有效支撑。真正形成跨区域、跨部门协调一致的工作思路和协同机制,是环境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伴随长三角“产业同构”出现的区域学科专业、师资队伍、教育设施等的同质现象,许多办学资源缺乏特色,导致两省一市教育资源的重复投入和浪费。

2.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加快推进阶段(2008—2014年)

(1)2008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200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确立了长三角各个领域的一体化发展战略。意见指出,推进义务教育实现“双高普九”,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普及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显著提升高校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建立完善的区域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建立更加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

(2)政府围绕一体化发展采取落实行动。上海于2007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江出台了《关于主动接轨上海、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交流的若干意见》,成立了“浙江省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领导小组”。江苏省200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区域共同发展,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规划的实施,推进沪苏浙交通互联、能源协作、要素共享和环境共保,提出“形成以上海为龙头、长江为轴线、江浙为依托的T字形开发空间布局”的战略思路。为落实国务院意见,长三角主要领导座谈会于2008年12月通过了《长三角地区贯彻国务院〈指导意见〉共同推进若干重要事项的意见》,为建立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行动框架和建立区域合作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3)各地提出教育现代化目标,为高水平联动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两省一市都提出了提前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或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江苏提出到2010年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但仍存在优质资源总量不足、教育发展不平衡、实施素质教育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等问题。浙江提出到2010年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位于全国前列,达到或接近届时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上海提出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构建比较完善的教育体系和比较合理的布局结构。

(4)签署了若干合作协议。在该阶段,签署了省际教育协作协议26份,25所高校和4个地方教育局在长三角教育协作会议上签署了12份合作协议,1000余所中小学校通过“长三角千校网络结对”活动开展互动交流。如《关于建立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会商机制协议书》《长三角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长三角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享框架协议》《长三角基础教研联动发展协议》《长三角数字教育资源合作建设协议》《关于长三角高等教育专家资源库建设及共享的协议》《长三角高等学校大型仪器设施共享协议》《关于建立长三角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的框架协议》《长三角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合作协议》《关于共同举办长三角地区国际教育展合作意向书》《长三角高校优秀中青年干部挂职培养合作协议》《长三角地区高校学分互认协议》《关于建立新一轮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会商机制协议书》《长三角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负责人交流挂职框架协议》《长三角学校德育教师培训合作意向书》《2013—2015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协议》《长三角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框架协议》《成立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研究中心协议》《长三角地区高校教师培训合作协议》《建立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学联盟协议》《长三角高水平地方高校合作框架协议》等。

(5)召开教育联动发展研讨会。2009年,长三角开始召开教育联动发展研讨会,截至2014年已举办六届,旨在深化长三角教育合作。前两届会议分别研讨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培训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第三届又把合作交流的领域扩大到高等教育。第一次联动发展研讨会提出了一系列教育联动发展的重要内容:一是建立健全协作发展长效机制。共同积极争取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建立联动发展领导机构;建立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定期会商机制,每年由三地教育行政部门轮流举办长江三角洲教育联动发展论坛;建立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基金,为三地重要教育合作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统筹三地教育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建设长三角教育门户网站,实现教育信息共享。二是共同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共同制定长三角教育现代化目标体系、评估指标和推进措施,联动推进三地教育现代化步伐;建立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共同开发建设长三角优质教学资源库;积极向教育部争取并共同探索建立素质教育试验区,深化招生考试、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体系改革,合力推进素质教育;相互开放并共同建设长三角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基地,开展中小学对口校际交流;共同制定统一优惠政策,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师范;整合三地的教师教育资源,加快资源共享,加强教师交流,共同做好长三角地区教师海外培训工作。三是共同推进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加快发展。共同组建特色鲜明的长三角职业教育集团,逐步形成长三角职业教育产学研联盟;联合建设长三角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深化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方面的合作,逐步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共同建设长三角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加强长三角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市场建设,促进职业学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实行长三角非学历教育互认;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教育的相互开放,逐步实行区域内命题、考试和培训资源共享;开展长三角农村教育合作培训,共同推进长三角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共同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四是共同推进提高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水平。包括共建共享三地高等教育专家资源库;推进长三角高校教学资源共享;共同推进三地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允许三地高校互聘教师,合理流动,鼓励三地高校教师开展课题合作、联合攻关;深化长三角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合作,建立不同层次高校学生交流项目;建设长三角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立长三角一体化毕业生就业网络,每年举办“长三角高校毕业生就业活动月”,促进长三角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深化三地高校之间的学术研究合作,充分利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大学科技园等科技创新平台,扎实推进产学研合作。

这一阶段,长三角不断完善教育合作机制,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创新合作形式,有力推进了长三角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首先,加强了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机制建设。建立了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协调领导机构,推进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并搭建对话与交流平台。其次,共建共享、优化配置,推进长三角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包括开展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应用,促进长三角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构建高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助推高校科研合作;打造长三角高校图书馆联盟,构建国际化的长三角信息资源链;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享,建设长三角高水平实训基地;共享终身教育资源,推进长三角学习型社会建设。再次,合作培训、交流挂职,共同提升长三角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包括开展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开展长三角学校各类干部交流挂职,促进学校各类管理人才的成长。最后,合作研究、合作培养,共同创新长三角人才培养模式。包括建立长三角教研发展共同体;实施长三角交换生游学,推进高校学分互认;举办长三角研究生论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等。

3.长三角教育改革与合作发展新阶段(2014年以来)

2014年6月,教育部就进一步推进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长三角的教育合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教育改革与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长三角教育协作上升为国家教育层面的重要政策。

(1)《意见》提出了发展的总体目标。该《意见》指出,要着力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区域教育合作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在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及区域教育一体化建设等方面率先探索,提升区域教育的整体水平,努力构建具有区域特点、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区域教育体系,打造亚太地区教育高地,为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同时也提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依法管理的主导作用、办学机构在协作发展中的主动作用和市场机制对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统筹协调各方面资源,形成推进长三角教育合作的合力。

(2)《意见》提出了教育合作的八大重点领域。具体如下:一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在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积极探索和推进区域合作发展的新机制。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师资与学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同质同类高校学分互认、共建实验实训基地、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高校继续教育综合改革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破解制约教育改革发展的共性问题,统筹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率先实现长三角教育现代化。二是推进区域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支持长三角深化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优化地方高校布局和学科专业结构,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丰富和发展部、省(市)“共建、共管”高校的新内涵,鼓励和支持“共建、共管”高校在本区域内探索合作办学。探索实施省级政府投入与绩效评估考核相结合的新机制。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法律法规许可、条件相对成熟的情况下,率先探索部属高校的管理体制改革,在招生、专业设置等方面对部属高校实现省级政府统筹。三是推进区域办学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社会力量举办教育的新路径、新模式。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鼓励和支持长三角扶持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加快探索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学生与公办学校、教师、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创新公办学校办学体制,鼓励和支持区域内优质学校资源扶持相对薄弱学校,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探索“委托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新模式,办好每一所学校。四是推进区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长三角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大力推进研究生和各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与机制的创新。建立健全区域性高校合作育人和合作办学机制。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引导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发展,在年度招生计划增量、生均经费拨款、重大建设项目等资源配置上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倾斜。五是推进区域性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在国家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框架下,充分运用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的成果优势,鼓励和支持探索区域性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创新学生综合评价机制,优化高校选拔学生机制,增强区域和学校考试招生的自主权,逐步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六是积极探索建立区域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按照长三角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总要求,统筹协作、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推进城乡、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率先普及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教育,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七是共同构建区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率先探索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应用型人才一体化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积极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动,探索区域性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鉴定的互通互认。根据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的需求,建立区域性校企双方人才资源优化机制,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职业院校异地办学的模式,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八是加快推进区域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长三角提升区域教育国际化的水平,总结和推广宁波诺丁汉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等中外合作办学的经验与做法,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鼓励长三角共同向海外推介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提高留学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大教师、学生的海外学习培训力度和联合、合作科研的力度,鼓励共同开发并共享海外培训基地。吸引更多的世界一流专家、学者和团队来长三角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3)《意见》关于创新区域教育合作体制机制的举措。一是加强区域高校校际合作。积极鼓励并推进多形式、多类别的校际合作,探索合作培养、交叉培养学生的路径和体制。鼓励和支持区域内相关高校间的学分互认、跨校选课,探索建立长三角高水平大学、应用技术型高校、师范院校的发展联盟。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依托学科、专业优势,跨省市与其他高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地方政府以及有关单位深度合作,形成协同创新的有效机制,推进若干高校尽快进入世界高水平大学行列。二是共建区域教育协作发展平台。鼓励和支持长三角共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相对统一的学校、教师、学生评价标准及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支持建设长三角终身学习资源库,促进高等教育学习资源开放共享,探索建立学业资格认证框架,建立健全在线学习质量保障体系。鼓励长三角开放大学的资源共建共享,建设学分银行,以灵活学习、学分累积和转换互认等形式,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的需求。三是构建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区域内优质教育教学网建设,供教师、学生选用、选修。加快建立高校图书馆联盟,实施图书资料共享。鼓励和支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施区域内跨省市共享,各类素质教育基地、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互相开放,逐步建立和完善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四是推进区域性师资队伍建设合作。鼓励和支持探索区域内师资培训机构的合作与资源优化,加大互派教师交换任教、互派干部交流挂职的力度,探索和形成长三角师资合作培养、共同提高的新机制。鼓励共同采取措施加快区域内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英语教师以及音体美教师的培养,拓展培养培训渠道。鼓励和支持长三角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相对统一的区域性教师任职标准与专职进修要求。

(4)《意见》关于完善工作机制的举措。一是支持建立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协调机制。支持三省一市定期研究长三角教育协作与发展工作有关事宜,教育部各相关司局加强业务指导,根据需要及时协调解决有关事项。二是加强长三角教育协作与发展研究。支持长三角联合成立“长三角地区教育协作与发展研究中心”,围绕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加强战略规划设计和合作发展项目等区域教育协作与发展研究,为促进长三角教育协同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研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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