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珠三角推进教育协同发展的举措及进展

珠三角推进教育协同发展的举措及进展

时间:2022-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珠三角教育协同发展主要围绕2008年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开展,其具体内容主要有:[16]推进各级教育发展。改革应试教育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将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逐步实现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城乡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加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力度,逐步缩小区域间和学校间学生享受义务教育的水平。

1.珠三角教育协同发展的主要领域

目前,珠三角教育协同发展主要围绕2008年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开展,其具体内容主要有:[16]

(1)推进各级教育发展。合理配置义务教育办学资源,逐步解决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从实际情况出发,由地方财政统筹考虑,逐步实现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率先实现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推进校企合作,建设集约化职业教育培训基地,面向更大区域配置职业技术教育资源,把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我国南方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显著提升高校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

(2)以新的思维和机制推动高等教育发展。支持港澳名牌高校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放宽与境外机构合作办学权限,鼓励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形式的智力引进和人才培养合作,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大对国家重点建设大学支持力度,到2020年,重点引进3~5所国外知名大学到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建成1~2所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高水平大学。

(3)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制定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率先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和运作方式。改革应试教育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验,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自主权,推进高等学校治理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2013年的工作任务是推进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广外—兰卡斯特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和广州大学等合作办学项目。继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试点,大力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中高职一体化专业课程体系,深入推进职教基地建设。出台大力推进技工院校发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启动30所技工院校“校企双制”办学试点。落实中职扩大免学费政策,完成75万中职招生任务(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17]

(2)2014—2015年的工作任务是实现资源共享,建成“粤教云”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制度对接,提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比例。缩小城乡差距,继续实施“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扩大珠三角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建立结对帮扶关系的覆盖面。[18]

(3)2014年的工作任务是深化粤港澳台紧密合作,推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尽快获教育部审批并正式招生。制定落实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标准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的意见。研究制定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基地建设,建设一批普通高中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和特色学校项目。创建国家现代职业教育示范省,出台实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实施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推进广东工业大学与德国达姆斯塔特应用科技大学等合作办学项目。[19]

3.促进珠三角公共教育服务一体化

为了更好地促进珠三角一体化发展,2010年广东省政府制定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20]指出,第一阶段初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2009—2012年),教育目标是整合珠三角公共教育资源,推进各市教育管理制度的一体化,实现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的一体化,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第二阶段全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2013—2020年),教育目标是实现公共教育资源的要素共享和相互开放,形成珠三角一体化的公共教育体系和公共教育管理体制,促进教育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和顺畅流动;实现珠三角公共教育服务待遇的一体化,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优质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要素趋于一致。具体内容有:

(1)基础教育领域。在促进资源共享方面,第一阶段推进优质幼儿园和早期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加快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推进规范化学校建设。第二阶段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实现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公共服务制度方面,第一阶段探索学前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加大对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补助,开展幼儿园补助试点。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省级统筹、各级政府共担、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建立珠三角普通高中一体化办学机制。将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逐步实现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城乡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第二阶段各级政府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并实行以县为主,县、乡(镇、街道)共管,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在推进区域公共教育要素趋同方面,基本完成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制定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职员编制标准、教职员工资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推行标准班教学,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基本完成义务教育中小学“三室一场五有”工程。实施提升普通高中实验实践设施设备标准化、优质化水平计划。至2012年,珠三角各市、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有一定规模的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或德育实践基地。在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方面,第一阶段逐步缩小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加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力度,逐步缩小区域间和学校间学生享受义务教育的水平。提高贫困学生和残疾学生的补助标准,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探索幼儿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办法。第二阶段区域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办学(园)标准,区域间和学校间学生(幼儿)享受学前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的水平趋同。

(2)职业教育领域。在促进资源共享方面,第一阶段着重支持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加快发展,初步建成省、市两级职业教育基地。第二阶段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成我国南方重要的职业教育基地。在公共服务制度方面,第一阶段实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制度,分步分类推进,逐步实现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免费。第二阶段建立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在推进区域公共教育要素趋同方面,第一阶段加快推进中等职业示范学校、示范技工学校建校工程;加强职业教育区域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和职业院校、高级技校、技师学院校内专业实训中心建设,建设一批企业实训基地;协调指导各类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等共同开展职业培训服务工作,以珠三角高端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的通信设备、生物工程、石化产业、机械装备、临港装备、精细化工、金融服务等主导产业为重点,开发120个工种职业培训课程标准,引导推动全省职业培训规范;推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体制、职能、人员“三统一”,全面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能力建设,明确各级鉴定机构、人员、场地、设备、制度等硬件、软件设置标准;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探索建立制度化校企合作平台和保障体系。第二阶段扩大广东职业培训规范标准范围。延伸职业培训普惠功能,提升职业培训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各级鉴定机构、人员、场地、设备、制度等硬件、软件设置统一标准。在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方面,第一阶段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制定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指导标准,逐步降低区域间差距;完善区域间中职教育合作互助机制,扶持职业教育次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统筹规划珠三角职业教育发展,结合基地建设,根据地方产业布局等要求,引导各地差异化发展,形成区域职业教育特色,实现互补。第二阶段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进一步增强。

(3)高等教育领域。在促进资源共享方面,第一阶段完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大学园区(域)规划和功能。第二阶段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在公共服务制度方面,第一阶段健全高等学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预算制度,研究探索高等职业学院、高级技校、技师学院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制度。第二阶段完善高等教育中央、省、市三级办学,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体制。在推进区域公共教育要素趋同方面,制定实施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指导意见,包括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文科重点研究基地等。

(4)在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待遇互认方面。第一阶段制订区域公共就业服务待遇互认办法,率先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凭证在区域内享受各种待遇,逐步实现城乡和省内外劳动者统一凭《就业失业手册》在区域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完善就业失业信息系统,实行待遇互认准入制度,所有劳动者纳入统一的就业失业管理制度;选择部分市县进行试点,建立区域统一的培训服务体系;探索实行粤港澳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互认制度。第二阶段进一步推进区域公共就业待遇互认。建立区域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制度,全面统一区域公共就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扩大珠三角职业培训服务体系覆盖范围,使珠三角全体城乡劳动者享受统一的职业培训服务;实现职业标准及认证体系与国际接轨互认。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