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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机构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

时间:2022-02-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中应该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让家长明白儿童的主体地位。学前教育机构家庭教育指导的对象是3~6岁幼儿的家长,帮助家长了解3~6岁儿童的认知发展特点是其重要内容和指导工作的前提。家庭教育指导师应该保护并满足幼儿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另外,家庭教育指导师应该指导家长掌握诸如食物中毒、烫伤、溺水等突发事件的急救措施,以便在紧急时刻保障孩子的安全。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共同推出的《上海市0~18岁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大纲》(试行)提出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任务,即以人的发展为本,遵循孩子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律,满足家长自身的需求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帮助家长更新教子观念,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明确为国教子的责任和义务;传授家庭教育的基本知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育儿的方法,交流和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提高家长教养孩子的能力,促进家长和孩子共同成长;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增强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素质教育的意识与合力[9]。家庭教育旨在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促使孩子成人、成才和成功。家庭教育指导要在明确各年龄段孩子身心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形成各阶段有机衔接、螺旋上升和全面系统的指导内容体系。具体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助于家长更新教育观念的知识和活动

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人才观是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基础内容之一。家长的儿童观是指家长对儿童的看法、观念、态度,其内容自然也就涉及对儿童的权利与地位等问题的看法。儿童早期唯一的社会联系就是与父母的关系,父母如何看待自己与子女的关系是其进行家庭教育的根本所在,决定其家庭教育的动机,影响其教养态度和教育方式。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家长把儿童当作家庭的附属品,没有权利,只能依赖于父母,父母打孩子仿佛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在现代社会有这种观念的家长也存在着。这样的观点严重影响着儿童的身心发展。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中应该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让家长明白儿童的主体地位。家长的人才观是指家长对子女成才的价值取向,即家长对什么是人才以及期望子女成为什么样的人的认识和期望。家长的人才观会影响他们对子女的期望,并进而影响家庭教育的目标定位、内容选择、投入重点及教育方式。

培养家长形成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必然是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之一。家庭教育方式有以下五种类型:

(1)专制型。专制型家长是在家庭教育的实践中总是以一种不可抗拒的身份出现,对于孩子的一切都是在发号施令。在这种家庭氛围中儿童是被动的接受者,没有任何的发言权。

(2)溺爱型。溺爱型的家长在进行家庭教育时总是以孩子为中心,他们视子女为掌上明珠,采用一种过度宠爱的教育方式。

(3)放任型。此种类型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于实施其他类型教育方式失败,或者由于父母工作较忙、没时间照顾孩子等原因,因而对孩子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这种孩子缺乏安全感,容易产生心理问题。但是很多这种类型的家长并不知道这样做的危害。

(4)矛盾型。矛盾型是家庭教育中一个比较特殊的类型,常常表现为父母不知道怎么与孩子相处。

(5)民主型。民主型是一种积极的教育方式。这种类型的父母总是采取民主、平等的态度对待孩子,表现出一种冷静的热情和克制的疼爱。

在家庭教育指导中教师应该引导家长和孩子建立民主型家庭教育方式,并通过分析其五种类型的优缺点,让家长在实际家庭教育中注意避免其危害。

(二)关于幼儿认知发展规律及如何利用规律方面的知识

学前教育机构家庭教育指导的对象是3~6岁幼儿的家长,帮助家长了解3~6岁儿童的认知发展特点是其重要内容和指导工作的前提。很多家长认为孩子识字多、记忆力好就是聪明的表现,花费大量的时间运用机械记忆的方法让孩子学习文化知识。只有家长充分了解幼儿年龄特点,才能采取有针对的措施对儿童进行更高层次的智力开发和创造性培养。3~6岁幼儿的认知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具体表现在:幼儿的大脑、神经、动作技能等方面获得长足的进步;儿童直觉行动思维相当熟练,并逐渐掌握具体形象思维;儿童开始表现出一定兴趣、爱好、脾气等个性倾向以及与同伴一起玩耍的倾向。

家长要认识幼儿认知发展的规律并意识到游戏是促进幼儿智力发展的最佳方式,所以要充分利用家庭中丰富的智力教育资源。家庭指导者应该引导家长对幼儿的智力开发应从其兴趣和可接受性出发,让幼儿乐于接受,让幼儿在玩中学,在游戏中发现,在操作中探索,注重幼儿情感态度、方法、习惯等多方面的和谐发展;引导家长做有心人,善于发现幼儿的兴趣和特长,采取针对性教育,发掘他们的优势潜能;多带幼儿参加各种活动,激发兴趣,扩大视野,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由于3~6岁幼儿的年龄特点之一就是对世界充满着好奇,有强烈的求知欲。家庭教育指导师应该保护并满足幼儿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幼儿常常会提出许多让成人认为是很幼稚的问题,并刨根问底,例如“为什么星星长在天上”“为什么小鸟会飞,我不会飞”等。有些家长对孩子的问题感到特别无奈,常常忽视孩子的提问,对孩子的问题置之不理,甚至对孩子的提问感到厌烦,这将导致孩子不敢或不愿再提问。还有些家长对孩子因好奇而破坏家中的玩具或物件行为给以训斥打骂。家庭教育指导师应该指导家长如何正确对待幼儿提问。如果孩子提出的问题家长也不知道答案,应如实告诉孩子,并与孩子一起寻找答案;应理性对待孩子因好奇而导致的破坏性行为,并为孩子提供科学探索的机会。

(三)关于幼儿卫生保健方面的知识,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幼儿期是幼儿一生中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幼儿所需营养成分和标准和成人相比也有较大不同。幼儿的食物喜好、饮食行为、饮食经验等,与家长的素质、观念、行为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因此,家长对幼儿营养知识了解多少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幼儿的生长发育。家庭教育指导师应该使家长认识到不能过分溺爱孩子,不能在饮食上毫无节制、孩子喜欢吃什么就吃什么;更应该让家长意识到有些食品例如碳酸饮料、炸鸡腿和方便面对孩子的危害,鼓励家长让孩子喝白开水。家长只有掌握了幼儿卫生保健方面的知识,才能针对幼儿的个人特点,寻找科学合理而又能为幼儿接受的膳食方案。

另外,家庭教育指导师应该指导家长掌握诸如食物中毒烫伤、溺水等突发事件急救措施,以便在紧急时刻保障孩子的安全。同时鼓励家长结合实际生活的例子,随时对幼儿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养孩子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进而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更重要的是让幼儿了解一定的安全常识,掌握保护自我安全的方法。

最后一项重要工作是指导家长开展家庭体育活动以促进幼儿体质发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方便易行的家庭体育活动,是增强幼儿体质十分有效的手段。家长应确保幼儿每天有1~2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让幼儿多在阳光下玩耍、多呼吸新鲜空气;节假日带幼儿外出活动,在自然环境中锻炼幼儿的体质;可利用民间的传统游戏因地制宜地开展体育活动,全家一起参与。

(四)关于培养幼儿意志力和自理能力的知识

意志力和抗挫能力是一个人生存竞争和适应社会的必备条件。挫折伴随着孩子成长的每一步。当孩子遇到挫折时,指导家长要以肯定、鼓励的方式引导孩子,并给予其必要的帮助。家长应给孩子树立面对挫折时的良好榜样并积极暗示孩子,让孩子在各种实践活动中体验生活、经历挫折;为孩子创设一定的情境,给孩子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韩国父母推崇一种“狼型”教育,意在借鉴狼的某些习性来栽培自己的孩子。面对社会的激烈竞争,中国孩子更需要接受挫折教育、逆境教育、独立教育。

幼儿的自理能力是可以通过在家庭生活中自我服务、适当参加家务劳动和公益性劳动来培养的。自理能力差的儿童将直接影响其今后的生活、工作和才能的发挥。幼儿自理能力的培养和劳动习惯的初步形成,完全取决于家长的做法和要求。家长要放手让幼儿去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即使初期出现一些反复,但还要坚持下去;要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要求和做法;可在日常生活中,采用游戏、奖励等多种方法,鼓励幼儿去尝试和完成。

(五)培养社会交往方面的知识

幼儿社会交往和行为规范的培养需要家长给予较大的关注。日本家庭教育非常重视对子女的礼仪教育,文明礼仪行为已成为他们的习惯。作为家长,应该懂得如何培养孩子社交方面的知识。

培养幼儿人际交往能力是帮助入园儿童消除其焦虑、担忧、孤单等负面情绪的重要途径,也是儿童身心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家庭教育指导者要指导家长培养幼儿热情友好、文明谦让等好品质、好习惯,帮助幼儿打好交往的基础;指导家长平时注意培养幼儿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增强幼儿交往的自信心;指导家长鼓励孩子多到社区和儿童游乐场所活动,积极为幼儿创造与同伴交往的机会;指导家长留意幼儿在生活中的交往行为、交往水平,适时适当地对其交往技能技巧、态度、行为进行指点帮助。

同时指导家长关注儿童日常交往行为,对儿童的交往态度、行为和技巧及时提供帮助和辅导;开展角色扮演游戏,帮助儿童在家中练习社交技巧,培养儿童乐于与人交往的习惯和品质。

(六)关于如何帮助幼儿减少入园焦虑方面的知识

幼儿园小班入园的第一天往往是哭声不绝于耳的一天。幼儿园教师常常是哄完这个孩子再哄那个孩子,忙得不可开交。因为大多数幼儿刚刚离开了熟悉的家庭环境,离开了母亲,会产生不安全感,表现出焦虑、害怕、厌恶,甚至反抗等情绪。往往入园初期孩子的家长也处于焦虑期,特别是全职妈妈,她们忽然长时间和孩子分离也会产生不适感,担心孩子在幼儿园的生活。在这个时候,家庭教育指导师特别是幼儿园教师的介入就比较重要。幼儿园教师应该指导家长如何度过这段过渡期,要随时关注幼儿在家中的情绪、胃口、睡眠等情况,当幼儿出现较为强烈的情绪反应时,不要采用骂、压、恐吓等方法,需通过不断的情感交流来稳定幼儿的情绪。

(七)做好离园与入学的衔接

如何让幼儿更好地适应小学生活,做好幼小衔接是家长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随之出现的是很多家长不愿意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在幼儿教育阶段就让孩子学习大量的小学一年级的内容,给幼儿造成了严重的负担。其实进小学对幼儿是个挑战,需要做好生理、心理、学习、社会性适应等多方面的辅导,而不仅仅是单纯学习小学知识。做好幼儿的入学准备并不等于提前“小学化”。所以幼儿能否适应这一挑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长的认识和做法,以及家庭与幼儿园是否能配合一致。引导家长在幼儿入学前有意识地带孩子到小学参观了解,较早和小学老师接触;经常和幼儿亲切交谈,介绍入学读书的快乐、要求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有意识地要求幼儿改变一些生活方式,延长专注于完成某一项活动的时间;在家庭中注意培养幼儿一些良好的学习习惯;提供必要的学习用具。

(八)有关幼儿教育热点问题的选择知识

现代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生事物层出不穷,在社会上流行的关于儿童教育方面的理论也五花八门,各种传播媒体和网络中心也都在宣传自己的育儿理念。这个时候,家长不能被表面的一些宣传所迷惑,要有一定的鉴别能力。家庭教育指导师可以给家长提供专业引领服务,例如幼儿要不要学珠心算,要不要学小学的知识,要不要学英语。如何让家长在这些纷繁的理念中找到适合自己孩子的理论,形成正确的看法是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内容之一。

(九)有关儿童保护和教育法律法规的知识

家长作为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学习关于儿童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非常有必要,例如学习《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3~6岁幼儿学习和发展指南》等。要让家长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和遵守法律,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幼儿的合法权益。

首先,可以让家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受到我国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家长把孩子当做是家庭的附属品和父母的私有财产,认为自己对幼儿有绝对的支配权,因此很多家长无视儿童法律上的权利,根据自己的喜恶随意打骂儿童,严重侵犯了儿童的权益,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很好地预防这种情况发生。

其次,可以在儿童权益受到幼儿园和社会损害的时候,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近年来,幼儿园虐童事件屡屡见诸报端,无一不引发民众强烈愤慨。中国人有“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传统教育理念,一些家长把孩子交给老师时,也会表达出“严厉管教”的希望。这种做法是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应该让家长提高其法律素养。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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