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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机构家庭教育指导的原则

时间:2022-02-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家庭教育指导要从家庭教育的具体问题出发,进行分类指导,例如,把过度溺爱孩子的家长归为一类,把单亲家庭归为一类,把祖母祖父隔代抚养归为一类,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在家庭教育指导中,幼儿教师和家长必须始终以幼儿为中心进行指导,发挥幼儿的主体作用。同时在尊重儿童主体性的同时,家庭教育指导应建立指导者与家长、儿童,家长与家长,家庭之间,家校之间的互动,努力形成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促进的环境与条件。

(一)相互尊重的原则

幼儿教师作为儿童家庭教育的指导者,一般来说,经过专业训练,掌握精深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够从家庭的实际情况出发,运用所学的最新教育理论对家长进行指导。但是指导者不能以权威者自居,以一种高高在上的态度对待家长,特别是有的家长文化水平不高,甚至只有小学或者初中文化水平,如果带着这样的态度对家长进行指导,盲目指出家长的错误和不足之处,或者认为幼儿园教师作为专业人员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肯定是对的,就不能充分了解幼儿在家庭里的行为和表现,不能达到指导的目的,甚至会让家长产生反感和抵触心理。

只有互相了解、互相尊重、平等合作才能共同教育好孩子,服务于家长。在家长指导活动中,要把家长看成是朋友,真诚合作,交流意见,认真倾听家长对幼儿的行为的看法。教师和家长做到以心换心,以心感心,不仅使家长乐于接受教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幼儿园的工作,还可以调动家长的积极性,为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出谋划策,吸引更多的家长加入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指导者应确立为家长服务的观念,了解不同类型家庭的家长需求,尊重家长愿望,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重视发挥父母双方在指导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指导家长确立责任意识,不断学习、掌握有关家庭教育的知识,提高自身修养,为子女树立榜样,为孩子健康成长提供必要条件。

(二)个别差异性的原则

指导家庭教育工作要注重个别差异性,实施因材施教。我国最早的教育专著《礼记·学记》中指出“教也者,长善而救其失者也”。家长是千差万别的,每个家长的性格、文化程度、经济收入、社会地位都是不同的。父母、祖辈等不同家庭成员在教育上也存在着观念、方法的差异,因此在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上,应该充分考虑家庭与家长的不同特点,根据他们的需要施加不同的教育影响。

家庭教育指导要从家庭教育的具体问题出发,进行分类指导,例如,把过度溺爱孩子的家长归为一类,把单亲家庭归为一类,把祖母祖父隔代抚养归为一类,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三)理论联系实践的原则

在家庭教育指导中应该始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最主要的是要正确处理好幼儿教育的书本知识和每个家庭的生活实际的关系,关键在于保证理论知识的主导作用;同时在理论知识指导下,使家长能够根据孩子自身的实际特点从事各种实际的教育活动。主要应该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切忌空谈理论。空谈理论会让家长认为学习的内容是空洞的,在实际家庭教育中无法应用。家庭教育理论知识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反映了家庭教育和儿童身心发展最普遍的规律,对家庭教育实践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指导作用,但不能把理论看作是亘古不变的真理,认为理论适用于所有的情况。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应该来源于家庭教育的实际,以家庭教育实际存在的问题为突破口,利用理论知识进行分析、思考,去伪存真,去粗取精。

第二,盲目相信自己的实践经验。有些幼儿园教师认为自己教了那么多孩子,有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就排斥学习理论知识,进而缺乏科学的育儿理念和信仰。理念是左右我们态度、行为的一种无形而强大的观念力量。如贺麟先生所说:“观念在人的精神生活上所占的地位,就好像光在人的实际生活和行为上所占的地位一样。没有光,整个世界黑暗了。没有观念,整个人盲目了。”因此,在家庭教育实践中不能简单地功利化、形式化、就事论事。

(四)坚持以儿童为中心的“多向互动”原则

在家庭教育指导中,幼儿教师和家长必须始终以幼儿为中心进行指导,发挥幼儿的主体作用。家庭教育指导应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儿童合理需要与个性,创设适合儿童成长的必要条件和生活情景,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特别关注女孩的合法权益,促进儿童自然发展、全面发展、充分发展。同时在尊重儿童主体性的同时,家庭教育指导应建立指导者与家长、儿童,家长与家长,家庭之间,家校之间的互动,努力形成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促进的环境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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