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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工具的开发_幼儿园教师心理测

时间:2022-06-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幼儿园教师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方面极多,如与教育事业、幼儿、幼儿家长、其他教师等的关系等。因此,编制一份简单明了、科学有效的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评价问卷是本研究的目的所在。因此,制定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评价指标,不能与《公约》相冲突。幼儿园教师所从事的幼儿教育活动也应该以法律为准则进行。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工具的开发_幼儿园教师心理测

第二节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工具的开发

幼儿园教师在工作中,不仅要照顾幼儿、教育幼儿,更需要思考、检查自己在教育活动中是否遵循了职业道德规范;幼儿教育的管理者也需要了解幼儿园教师是否承担了所应承担的责任。这种思考、检查过程就是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评价。幼儿园教师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方面极多,如与教育事业、幼儿、幼儿家长、其他教师等的关系等。教师如何才能正确地评价在诸多关系中,自己的行为是否合适,显然借助于工具要容易得多。因此,编制一份简单明了、科学有效的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评价问卷是本研究的目的所在。

一、编制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指标体系的着重点

编制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指标体系受多种因素的制约。除应考虑世界公约、国家的法律与教育方针外,还应考虑教师工作的特点与对教师的要求。

(一)必须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与《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指导思想(www.guayunfan.com)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1989年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的、规定儿童教育的普遍的法律标准。它规定:“保护儿童免遭忽视、虐待和剥削,并保障其基本人权,包括生存、发展和充分参与社会、文化、教育生活以及他们个人成长与福利所必需的其他活动的权利。”[5]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副主席汉姆伯格指出,各国在履行《公约》时,必须遵循四项基本原则:①儿童最佳利益原则。无论什么事情,凡是涉及儿童,都应以儿童的利益为重。②尊重儿童尊严的原则。在维护儿童生存和发展权利的同时,还要重视提高儿童生活和发展的质量。③尊重儿童的观点与意见的原则。凡是儿童本人的事情,都要认真听取儿童的意见。④无歧视原则。无论儿童来自哪种社会文化,也无论儿童的家庭背景、性别、发展状况如何,都必须平等对待,而不应有歧视的现象。[6]这些都应是幼儿园教师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因此,制定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评价指标,不能与《公约》相冲突。

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导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而制定的具有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它对幼儿教育的内容与要求均做了明确的规定。因此,以《纲要》为指导思想,既可以保证不违犯国家法律,也可以保证所编制的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实践意义。

(二)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为理论基础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是教育部组织专家历经四次修改而制定的,它的每一次修订均考虑到了社会的发展变化对教师、对教育提出的新的挑战,也较全面地考虑了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因此是教师在与学生、学校、国家及社会相互关系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幼儿园教师的教育对象虽然不同于中小学教师,但是其教育活动的终极目标均是相同的,那就是要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他们所面临的几种基本关系也是相似的,均是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教师与同事、教师与教育事业及国家之间的关系,因此,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为理论基础来评价幼儿园教师是恰当的、可行的,这也是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指标体系科学性与方向性的重要保证。

(三)以《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参考

由于《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是在2011年后公布的,而本研究最早始于2008年,因此本研究无法根据其要求进行,但却能以此为参照,对制定的评价指标与其要求相对照,使编制后的指标体系不能有与征求意见稿原则性相悖的指标。

(四)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规范社会生活的要求,一定社会中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应以法律为准绳进行活动。幼儿园教师所从事的幼儿教育活动也应该以法律为准则进行。

(五)注意幼儿园教师工作本身的特点

职业道德是在职业范围内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习俗的总和。职业特点是职业道德的基础,因此幼儿园教师工作的本身特点决定了其职业道德的要求。准确把握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特点是合理、准确评价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前提和基础。

通过对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目标、教育对象的特点及工作中所要接触的除幼儿以外的其他人的分析,研究者认为幼儿园教师的工作具有责任心强、繁杂性、示范性与不确定性的特点。

1.责任心强

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目标首先是满足幼儿多方面的要求,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随着早期教育观念深入人心,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年轻的父母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越来越重视幼儿的早期教育,这也必然会对幼儿园教师提出更高的期望与要求。这种高期望与要求会转化成教师在工作中需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同时,幼儿本身的特点也需要幼儿园教师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幼儿园的孩子一般在3~6岁,这一年龄段的孩子好奇心强,活泼好动,但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弱,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出现意外,因此教师必须时刻保持小心谨慎的状态。在访谈中有教师抱怨说:“一走进幼儿园就得把弦绷得紧紧的,一刻也不能松懈。因为一不小心就可能会出现意外情况,而在你班上只要发生一点安全问题,你其他工作做得再好也没有意义。要避免这样的事情,你就得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我真不知道什么时候自己就撑不住了。”[7]

2.工作繁杂

幼儿园教师的工作与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相比,更具繁杂性。这种繁杂性首先表现在工作任务的繁杂上。幼儿园教师每天的工作任务包括教育教学、保育与园务管理以及各种家园活动等。由于幼儿的身心特点,使得幼儿园的教学方式不能采用中小学常用的教师讲授制,而要采用讲故事、做游戏、唱歌跳舞等多种方式。这不仅要求教师要多才多艺,而且教学主题与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具的准备与制作也要耗费教师大量的精力。

其次表现在幼儿的主观能动性与多样性上。每一个幼儿的遗传素质与家庭环境均不一样,因此每个幼儿的爱好、接受能力、个性特征也均不相同。对于同一个主题,有些孩子可能会接受,而另一些孩子可能会排斥;有些孩子可能已经理解了,而其他的孩子也许还根本就没有听懂教师的意思,从而影响教师的教学工作的进行。

再次表现为影响幼儿发展途径的多样性上。影响幼儿发展的因素除了幼儿园的教育,还有家庭、社区,而这些影响有时可能是相悖的。如在针对幼儿的访谈中,有幼儿提到:“我不喜欢某某老师,妈妈说了中午可以不睡觉,但是老师要我睡觉,所以我不喜欢她。”[8]因此,如何利用园外的有利因素,排除不利因素也需要教师具有极高的智慧。

另外,影响幼儿园教师独立工作的多主体性也是导致幼儿园教师工作复杂性的一个主要原因。影响幼儿园教师工作的不仅有幼儿本身,还有园领导、同事及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这些人对幼儿园教师工作的需要可能是不一致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比如,幼儿需要教师满足他们的物质需要与情感需要,想从教师那得到愉快的活动;而家长可能关注的是幼儿园是否促进了幼儿的学习,甚至更关注幼儿外显的进步,如识了多少字,会数多少数等。一所公立幼儿园的园长在访谈中提到:“家长更关注孩子文化知识的习得,而不是学习能力的培养与生活习惯的养成。在执行新《纲要》的过程中,我们大量的精力并不是花在对教师的教育与培训上,而是花在了对幼儿家长的讲解与宣传上,否则你的工作没法做。即使新《纲要》颁布了好几年了,我们的工作还是不能完全遵照新《纲要》的要求,否则会影响我们的招生。公立幼儿园尚且如此,私立幼儿园为了招生就更难了。”[9]在对教师的访谈中也发现,很多教师提到“教育好不好,要家长认为好才是好”。除家长外,园领导对幼儿园教师的工作要求也与幼儿及其家长不一样,园长会在立足本园发展的前提下对教师提出要求,当然这与幼儿的要求并不总是冲突,但在某些情况下还是会产生冲突。比如说园长可能为了提升本园的知名度,要求教师在比赛中获奖,而要得奖必然要求严格的训练、单调重复的练习,并且有些活动也难以让所有的孩子参加,这就与幼儿快乐的要求以及家长想让孩子学更多知识的要求相悖。如何协调各方的需求,这就需要教师的智慧,当然也需要花费大量的心力。有些教师在现实情况之下,可能会优先考虑管理者和家长的需要,而将幼儿的需要放在最后,甚至以家长的需要代替幼儿的需要,完全无视幼儿的需要。

3.教师言行的示范性

幼儿园教师工作的示范性主要体现在幼儿对教师的尊重与教师工作本身的直接教育性。幼儿园教师在幼儿的心目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每个幼儿都希望得到教师的喜爱、重视与引导,这种希望得到教师尊重的倾向使得幼儿园教师的一言一行都易于受到学生重视,易于被学生模仿。

另外,教师对活动的设计、教学内容与材料的选择均体现了教师的知识水平、价值观念与情感意志等,从而使得教师的思想、行为均直接影响着幼儿。

4.环境与活动的不确定性

幼儿园教师工作情境的多变性决定了幼儿园教师工作的不确定性。由于幼儿园教师的工作对象是活泼好动的孩子,因此教育情境可能随时会发生改变。突发事件的发生,孩子兴趣爱好的变动均要求教师及时处理或调整教育教学活动等。难怪有幼儿园教师说:“自己每天好像就是在应付各种各样的琐事,疲于奔命。一天下来累得要死,但究竟做了什么又说不清楚。”[10]

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指标体系初步构建

要使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准确、有效,必须回答两个问题:评价的是不是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如果是,评价指标是否全面?

要回答上述问题,首先要对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涵与外延进行准确界定,而这通常有赖于大量的文献分析与调查研究。因此,为了建立合理的职业道德评价模型,本文采用文献分析、开放式问卷与访谈法进行综合分析。

(一)文献分析

本研究分析的文献主要来源于三部分:一是分别以“职业道德”、“师德”和“幼儿园教师”为关键词搜索中国期刊网(CNKI,1979-2009)的文献;二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与《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分别简称《规范》与《纲要》);三是以“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关键词,在百度上搜集了20所幼儿园(含海南省海口市7所幼儿园)的职业道德规范。

1.CNKI文献分析

以“幼儿园教师”与“职业道德”为关键词,搜索中国期刊网(CNKI,1979-2009)的文献,共查到7篇文献,但均为有关职业道德演讲比赛类的文献;改以“幼儿园教师”与“职业道德”为主题词再次进行搜索,共查到39篇文献(此外还有7篇是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演讲比赛的报道);再以“幼儿园教师”与“师德”为主题词进行搜索,共查到37篇文献。剔除重复的,涉及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文章共56篇。

通过分析文章内容发现,研究者主要关注的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问题有三类:一是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如林楠、钟慧(2004)通过对幼儿园教师的风度、仪表、行为和性格特征的分析来探讨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祝淑萍(1995)通过分析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规范来探讨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二是将职业道德作为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专业能力进行分析,探讨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能力。如侯素雯(2007)通过对历史文献的分析,强调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约束力有待加强。三是对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解读。如王晓慧(1997)认为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最重要的一点是爱孩子,并且提出要从理解、尊重与严格要求三方面来爱孩子;李忠丹(2001)认为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热爱幼儿,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尚的品德,以身作则,做幼儿的表率;关心集体,团结互助。

2.《规范》与《纲要》分析

对《规范》进行文本分析,发现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可以分为六个部分:①政治与法律方面的规范要求。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的政治规范要求与“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的法律规范要求。②教师与教育事业关系的规范。核心要求是爱岗敬业,具体表现为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而且要不断学习,提高专业素养与教学水平。③教师与学生关系的规范要求。核心是要关爱学生,具体表现为尊重学生,保护学生的安全,维护学生权益,不体罚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④个人品德与形象的规范要求。要求教师为人师表,个人品德高尚,言行举止与衣着打扮得体。⑤教师与家长关系的规范要求。要求教师尊重家长,廉洁从教。⑥教师与教师集体的规范要求。主要是尊重同事,团结互助。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规范》将政治与法律方面的规范要求以及教师的个人品德要求也归入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这两点虽然是作为一名合格教师的前提条件,但作为职业道德规范却不太合适。首先,政治要求与职业道德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他们所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政治要求体现的是个体与国家的关系,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一个公民与国家和人民的关系,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职业道德是在职业活动中,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是个人与职业及其相关方面的关系,并不是每个公民均应具有的,而只是某些特殊行业的个体所应遵循的准则。另外,政治与道德的作用方式不同,政治可以利用国家机器的力量强制作用于个体,而职业道德只能凭借人的内心信念即所谓的“良心”与社会舆论的制约。因此,将政治要求纳入职业道德规范,必然削弱政治规范的执行力,同时也不利于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

将守法的要求纳入职业道德规范也是不合适的。因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是任何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均不得违反的,一旦违反,就不只是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而应受到法律的强制性惩罚。从这个角度讲,如果一位教师的行为全部遵循了《教师法》的要求,我们也不能说这位教师就是“道德”的,因为他只是达到了作为一名教师最起码的要求,还谈不上“道德”。因此本研究中,我们不把对教师的政治与法律方面的规范要求纳入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评价模型中。

通过对《纲要》进行文本分析,我们认为,要想达到《纲要》对幼儿园工作的要求,教师需要遵守与幼儿及其家长关系方面的职业道德规范。在与幼儿的关系方面,主要体现为四点:①要“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②要“耐心倾听,努力理解幼儿的想法与感受,支持、鼓励幼儿大胆探索与表达”;③要“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已有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用适当的方式给予帮助和指导,使每一个幼儿都能感受到安全、愉快和成功”;④要“关注幼儿的特殊需要,包括各种发展潜能和不同发展障碍,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个幼儿都能获得满足和成功”。在与家长关系方面,幼儿园教师应“本着尊重、平等的原则,吸引家长主动参与幼儿园的教育工作”。[11]

3.幼儿园职业道德规范分析

输入“职业道德规范”在百度上进行检索,然后再用“幼儿园”在结果中进行检索,随机抽取10所幼儿园及一些市教育局制定的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文本分析,结果发现大多数幼儿园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服从领导、关心集体、和睦相处等方面对教师提出要求。相对于《规范》的要求来说,幼儿园制定的职业道德规范更具体,更具可操作性,但亦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些幼儿园将政治学习、依法治教等也纳入了职业道德规范。另外,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归类不清楚,如有幼儿园将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上班时不玩游戏、不上网聊天等也纳入严谨治学中;有的幼儿园将工作主动、责任心强纳入形象要求。

4.国外相关研究论文分析

国外由于有明确、具体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因此相关研究并不是很多。其中Safak?ZT?RK(2010)的研究对我们的启发较大。Safak?ZT?RK对土耳其早期教育机构的29名未接受职业道德教育的教师进行有关职业道德的访谈,结果显示幼儿园教师对职业道德规范的理解较为全面,但对于社会的责任主要局限于利用社会信息为学前教育服务,而学前教育对社会的责任所述甚少。我国强调的着装与廉洁从教问题则没有提及。具体结果详见表2-1:

表2-1 幼儿园教师的责任[12]

(二)开放式访谈

1.对幼儿的访谈

设计问题:你喜欢什么样的老师?为什么喜欢她?你不喜欢什么样的老师?为什么不喜欢?对50名幼儿园儿童进行访谈。

结果显示,在幼儿喜欢与不喜欢的幼儿园教师的一些行为中,涉及职业道德的主要有爱幼儿,公平地对待幼儿、不体罚幼儿与教师形象漂亮与否等。比如,有幼儿表示“我喜欢某某老师,她经常抱我、亲我”,“当我脚疼时,老师会帮我擦药”,“老师对我们好”(爱孩子)。有幼儿提到“我喜欢某某老师,她对我笑”,“我喜欢某某老师,她长头发,盘起来好看”(形象)。另外一些幼儿提到“我都做得很好了(老师)还批评我,但有的(小朋友)做得不好也不批评”,“老师给其他小朋友吃东西,不给我吃”(公平)。还有少数幼儿提到“做得不好会凶我”,“做错事就打我”,“报错数就生气”等。当然,也有极个别现象,如有一名幼儿提到,“爸爸经常请老师吃饭,她对我很好,还带我去她家玩”。这至少表明教师接受家长的吃请可能会给孩子的心灵带来不好的影响。

2.对园长、研究者的访谈

以“您个人认为理想的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什么样的职业道德”为题,访谈4名幼儿园园长,2名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教师,2名幼儿园教师培训机构的人员。具体样本构成参见第一章有关研究方法。

幼儿园园长认为,幼儿园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主要有爱孩子、以身作则、爱岗敬业、尊重家长、廉洁从教等。由于幼儿园的性质不同,对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也会有一些不同。比如,省级示范幼儿园由于待遇相对较好,因此他们主要强调的是爱孩子、以身作则等主要针对与幼儿相关的道德要求及个人的道德修养;而民办幼儿园及待遇相对较差的幼儿园通常会强调教师要爱岗敬业。某民办幼儿园园长说:“爱岗敬业是最重要的。民办幼儿园最怕的就是刚刚培养出来的人才,因为其他园的待遇更好就跳槽,根本就不管合同的约定。”还有一所待遇相对较差的省级一类幼儿园的园长要求幼儿园教师“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不讨价还价”,认为一个好的幼儿园教师只有真心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才会真心干好工作。

从事学前教育的高校教师与幼儿园教师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认为,现在幼儿园教师要爱孩子、尊重孩子、平等公正地对待孩子等,而对于教师与工作、家长等方面的工作规范较少涉及。这可能与专家相对来说较为侧重教师“教书育人”方面的职能有关。

(三)开放式问卷调查

以“您认为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哪些职业道德”为题,调查53名幼儿园教师;以“您希望幼儿园教师具备什么样的职业道德”为题,调查58名幼儿家长。具体样本构成与数据处理方法详见第一章有关研究方法。结果发现教师与家长均从职业形象与人际关系两个方面对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描述。

1.职业形象方面的道德规范

在职业形象方面,家长与教师均在表情、言行举止与着装打扮上做了正反两方面的描述(见表2-2)。由表2-2可知,家长与教师均重视表情的作用,但家长陈述负性词的频率远远高于教师。家长较教师更注重言语方面的规范。在着装规范方面,家长对教师的负性方面,如着装怪异、穿着打扮不整齐的描述较多,而教师对负性着装方面没有提及。家长对教师的行为举止也很重视。

表2-2 职业形象方面的道德规范统计表

2.人际方面的道德规范

在人际规范方面,教师与家长均对教师与工作、幼儿、家长的关系及同事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描述。

(1)对教育事业的道德规范

在描述教师与教育事业的规范方面,家长与教师均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与教书育人三个方面进行了描述(见表2-3)。家长与教师的主要差异表现在教师较家长更强调奉献精神,有8名教师提出在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之所以这样,主要在于教师更了解爱岗敬业的真正含义,在幼儿园教师待遇与地位均较低的情况下,对热爱教育事业的最好诠释就是乐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在为人师表上,两者的差异不大,均强调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以及个人的品德修养,但教师强调不能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这也与教师的工作情形一致,有时教师为了体现自己最好的一面,可能在上公开课时和家长面前与平时不太一致。还有4名教师提出要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这也是作为一名幼儿园教师最起码的要求,在有些幼儿园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明确要求教师必须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表2-3 教师对教育事业的职业道德规范统计表

注:由于家长与教师在一个维度上可以列出多种行为表现,因此一个维度上的总数可能会超过教师的总人数。以下开放式问卷均有可能出现此种情况,不再另加说明。

(2)对学生的职业道德规范

在教师对学生的道德规范上,教师与家长均从爱护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个学生与体罚学生四个方面进行了描述(见表2-4)。由表2-4可知,教师与家长均非常重视爱护学生,人数远远超过选择尊重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及体罚学生的人数。

表2-4 教师对学生的职业道德规范统计表

家长与教师的侧重点有较大差异。首先表现在爱护学生上,家长更强调教师要像母亲一样爱幼儿,如10名家长提出“让幼儿觉得教师就像‘母亲’一样”,而只有4名教师有这条描述,教师更强调的是“心中永远装着爱”(18名教师有此条描述,只有13名家长有此条描述)与“对幼儿认真负责”(有4名教师提出,没有1名家长提出)。这与教师和家长对爱护幼儿的理解不一致有关,也是家长与教师对幼儿园教师这一角色的理解不同造成的。幼儿园教师不只是照顾幼儿,而且要担负起教育幼儿的任务,这一角色要求教师的爱不同于家长那种舐犊之爱,而应该是建立在尊重幼儿、信任幼儿基础上的一种理智的爱。这种爱更强调教师对幼儿要认真负责。

其次,家长较教师更强调平等公正地对待幼儿(家长19人次,教师只有6人次)。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一方面与教师的平等公正意识不强有关;另一方面,教师在工作中难免受到自己对孩子好恶的影响。这与对幼儿的访谈结果也较一致。有些幼儿在访谈中提到“我本来做得很好了,老师还批评我,而有些做得还没我好的,教师也不批评他们”。若孩子在幼儿园受到了不平等的对待,家长可能较教师更清楚,也更了解教师不平等对待幼儿对其所造成的伤害,因此家长更重视教师的公正、平等。

最后,家长也较教师更强调不能体罚学生。有24人次的家长提到各种体罚学生的行为,而只有3人次的教师提到体罚学生。体罚学生的方式各种各样,如“打骂孩子”,“动不动就训斥孩子”,“说话大声,让孩子害怕”,“孤立孩子,让其他孩子不要和他说话”,“语言攻击”,“取外号”。这也表明幼儿园确实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孩子的现象,当然也有可能与教师没有很好地分清孩子做错事情后的处罚与体罚的区别有关。在幼儿园访谈的过程中,有很多教师提到:“到底什么是体罚学生,如果学生错了或实在不听话,要不要给学生一点惩罚?那到什么程度就是体罚?”

(3)对家长、同事及园领导的职业道德规范

在教师与家长、同事及园领导的关系上,教师与家长也均提出了道德规范要求(见表2-5)。在与家长关系上,家长与教师均从尊重家长与廉洁从教两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但家长更重视教师对自己的职业道德规范,较少有家长提到教师对同事及领导的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较家长更重视对同事的职业道德规范,但很少提到对领导的职业道德规范。

表2-5 教师与家长、同事及领导的职业道德规范统计表

(四)评价指标体系的初步建构

综合文献分析与调查结果,要准确把握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涵,应该从幼儿园教师的几种工作关系及工作特点来界定。幼儿园教师工作中的四种基本关系主要是幼儿园教师与幼儿教育事业的关系,与幼儿的关系,与幼儿家长、同事、领导的关系及与幼儿园集体的关系,在每种关系中均应有其特有的道德行为规范。同时,由于幼儿园教师工作的示范性,必然有对其言行举止方面的要求。因此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应该包括人际行为规范与仪表行为规范。

要准确把握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外延,首先要将道德规范与政治规范、法律规范区别开来。区别的重点是将不属于教师职业独有的政治要求剔除出去;将《教师法》明确规定的,一旦违犯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规范要求也从道德规范中剔除出去。其次要注意将道德规范与能力要求区分开来。是否具有某种能力本身是一个价值中立的问题,并不直接具有道德的含义,只有如何运用这些能力才具有道德的含义。如终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这应该是每一名教师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但是,由于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特殊情况与幼儿园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如幼儿园一些年龄较大的教师,其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学习能力不强,或者幼儿园的工作非常繁忙,想学习又没有时间等,这就不是职业道德的问题了,而是能力与情境的原因。据此,我们不能说一个终身学习能力较差的人比终身学习能力强的人职业道德水平低。另外,还有一些人际交往问题、教书育人问题均存在“能与不能”、“愿意与不愿意”的区分。“能与不能”是能力的问题,并未涉及职业道德问题,只有“愿意与不愿意”才涉及职业道德问题。因此,在制定职业道德评价指标时,要将同一领域内,“能与不能”的问题放到能力评价中,而将“愿意与不愿意”的问题放到职业道德评价中,同时将一些实在是难以区分的问题也放在职业能力中进行评价。如始终以愉快平静的心情对待幼儿,面对幼儿露出甜美的微笑等。这既是一个能力问题,也是一个职业道德问题,如果没有控制情绪的能力,则即便有这样的道德意识也很难做到。因此,宜将此类问题放在职业能力中进行分析。另外,要科学地教育儿童,将“以儿童发展的知识为基础”作为幼儿园工作与保教活动的基础。因为这也牵涉能力问题,可放到专业能力评价中。

要准确把握职业道德的内涵与外延,还要注意区分职业道德与个人品德的关系。个人品德是个体在遵守一定社会的道德规范和准则去处理个人与他人、群体与社会之间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较稳定的心理特征和倾向。教师的这种心理特征与倾向必然会影响其在教育工作中的道德选择。教师以育人为宗旨,其个人品德对学生具有重要的榜样作用。但是,个人品德并不是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合理内容,因为职业道德规范特指用来规范人们职业活动的行为准则与必备品德。因此,个人品德虽然重要,但不能作为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内容。

根据以上分析,本研究初步构建的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包括两方面:仪表行为规范与人际行为规范(见表2-6)。

表2-6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指标体系及初步筛选结果

三、指标体系的正式构建

(一)指标体系的初步筛选

邀请幼儿园教师与园长以及从事学前教育管理与研究工作的相关专家共49人就模型中三级指标的重要性进行1~5级评分,1为极不重要,5为极重要。通过计算每项指标的平均数与标准差来分析指标的合理性(结果见表2-6)。

从表2-6中可以发现各指标重要性的平均分均在4.5分以上,表明上述模型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对于“服从领导,不讨价还价”这一项的争议较大,教师认为不重要,但园长强调其重要性,因此暂时予以保留,待大样本筛选时再做决定。

通过仔细分析“打扮适宜,不化浓妆等”与“不留长指甲,不留怪异的发型等”的语言表述,发现这两项指标有包含交叉的现象,于是分别改为“打扮适宜,不化浓妆,不留怪异的发型等”,而将“不留长指甲”另加内容,修改成一项新的指标,即“不佩戴对幼儿有安全隐患的配饰,不留长指甲”。

(二)指标体系的正式形成

经过初步筛选的指标并不能保证指标的合理性,只是为了在进行大样本筛选前对指标的表述等进行修改,将明显不合理的指标删除。同时,为了能同时完成权重体系评估数据的调查,我们采用关键特征法再次筛选指标。

1.测试对象与问卷

我们将经过初步筛选与修改的18项指标用于对12名研究者、21名幼儿园园长与172名幼儿园教师进行测试,要求他们从18项指标中选择12项作为合格教师最重要的、关键的指标。样本组成详见第一章的相关章节。为了控制顺序效应,问卷采取内容完全一样,但指标顺序完全颠倒的两种形式。两种形式的样本数量无统计学差异(p>0.05)。

2.指标的筛选

我们采用加权样本统计每项指标被选择的频率。加权方法详见第一章的样本加权章节。然后删除选择比例低于25%的指标。结果只有“衣着整洁,不着奇装异服”与“服从领导,不讨价还价”两项指标的选择频率低于25%,故将其删除,最后保留16项指标,纳入正式的评价指标体系(见表2-7)。

表2-7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指标体系的正式筛选结果

四、权重体系的建立

我们采用关键特征法来计算每项三级指标的权重,然后再根据三级指标的权重计算二级指标与一级指标的权重。

权重计算公式为:

其中,wi表示筛选后第i个指标的权重,ti表示选择该指标人数的百分比;∑ti表示筛选后的指标被选择人数百分比之和。

在职业道德评价指标体系中,∑ti为16项被保留指标的百分比之和,即1002.8,那么第一项指标的权重依此类推,可以计算出其他指标的权重(权重结果见表2-7)。

五、标准体系的制定

标准体系的制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分解评价指标所包含的主要内容,这部分工作其实在三级指标中已经完成,指标体系的三级指标其实就是二级指标的具体内容;二是确定标度与等级数量。

由于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评价中的指标均无法用量来确定,其标度只能采用一般描述性语言来表示,是职业道德规范中一些应该完成的行为,因此我们采用达到程度作为标度。同时,为了减少评价者的趋中定势,我们采用四个等级:A等,“完全达到”;B等,“基本达到”;C等,“大部分达到”;D等,“小部分或完全未达到”。A等的赋值为85~100分,B等的赋值为70~84分,C等的赋值为55~69分,D等的赋值为54分以下。

“完全达到”表示教师在被评价时期内能全部完成指标所规定的行为,如“从不佩戴对幼儿有安全隐患的配饰,不留长指甲”,则相应的指标为“完全达到”。如果只有一次或两次,也可以记为“完全达到”,但分数相应较低,可以在85~100分之间给分。“基本达到”表示绝大部分时间达到了,在被评价期可能有3~5次没有达到,则给分在70~84分之间。C等表示大部分时间达到了,比如说半数以上时间能做到,则给分在55~69分之间。D等表示只有半数以下的时间达到了,则给分在54分以下。

经过上述过程,得到正式的评价指标体系见表2-8:

表2-8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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