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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的考试和程序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开竞争性考试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考试形式。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采用公开竞争性考试,测验应考者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面试是公务员录用考试环节的第二阶段,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目前各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已呈现出“通”“专”标准相互融合之趋势。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容设计上既不

考试是公务员录用的主要方式。为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录用原则得到贯彻,考试录用工作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一、公务员录用的考试

考试是当前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核心,是招考部门测评考生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的关键,也是应考者初步展示自己才能的途径。

(一)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种类

由于招考职位本身的差异,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也分为不同类型,通常有以下两种。

1.公开竞争性考试。公开竞争性考试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考试形式。凡具备条件者都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的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最后依据考试结果择优录用。这种考试形式充分体现了竞争原则。当前,公开竞争性考试是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体。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采用公开竞争性考试,测验应考者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2.简化程序和其他测评办法。简化程序和其他测评办法是相对于公开竞争性考试而言的,适用于录用某些特殊职位公务员的考试。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

(1)因职位特殊不宜公开招考的。如涉及保密、机要、安全部门的某些职位,如果公开招考,可能会造成泄密。此类职位可以采取简化程序和其他测评办法来检测拟录用人员的业务能力。

(2)因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特殊,难以形成较大范围内的竞争的。如小语种外语人才、刑侦技术人员,具备条件报考的人员极少,无法形成竞争,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竞争性考试便没有实际意义。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具体哪些职位可以“简化考试程序”和采用其他测评方法录用公务员,以及怎样简化程序,采用何种测评方法,必须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二)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法

我国公务员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法。

1.笔试。笔试是公务员录用考试环节的第一阶段,是通过标准化试题和文字分析解答,测试报考者的文化知识、专业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的一种较为普遍的测试方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其中,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专业科目根据拟录用职位来确定,主要考察报考者应具备的与拟录用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1)笔试的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2)笔试的优点与不足。笔试的优点,一是经济性:可以在同—时间,用同一试题,对众多的报考者在不同地点进行考试。二是客观性:招录机关、阅卷人员与报考者不直接接触,避免人情等主观因素的干扰,具有较高的信度。评卷集中统一,有客观标准。三是包容性:考试内容涉及众多学科,题型多、题量大、知识点丰富。尽管笔试有诸多优点,但其不足也是客观存在的,如无法全面掌握报考者的实际工作能力、综合素质、政治态度、道德品质等。

延伸阅读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介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

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内容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常见的题型有阅读理解、逻辑填空、语句表达等。

数量关系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常见的题型有:数字推理、数学运算等。

判断推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常见的题型有:图形推理、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判断等。

资料分析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资料来源: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有删节。http://www.gjgwy.org/201401/99663.htm l

2.面试。面试是公务员录用考试环节的第二阶段,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一般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1)面试的组织。作为考察应试者综合素质的关键环节,面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面试工作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由面试考官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2)面试的方法。面试的基本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结构化面试。即由5~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对应试者提出关于个人经历、求职动机、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一系列问题,采取连续发问并适当追问的方式,测试报考者能力和素质。第二种是无领导小组讨论。即就某个问题进行讨论或辩论,考官不发言或只做引导性发言,最后根据应试者个人的仪表、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精神等进行打分。每名面试考官对应试者都有独立评判和打分的权力,以有效地防止和避免人才选拔上的随意性和失误。

(3)面试的优点与不足。面试的突出优点在于:考官小组与应试者面对面地交谈,或就某个问题进行讨论、辩论,易于观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思维敏捷程度、举止仪表、气质等情况。但面试也存在不足:面试不能全面掌握应试者的知识水平,评分时也容易受到考官主观印象的影响。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法,能够相互弥补不足,达到科学选拔人才、选拔高素质公共管理人员之目的。

(三)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

国外对公务员考试内容的设计主要有两种倾向:一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通才”标准,认为管理国家需要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广博的知识,因而在考试内容设计上倾向于测试应试者的基础理论水平;另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专才”标准,即倾向于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和实用技能,强调一技之长,注重吸收专家型人才担任文官。目前各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已呈现出“通”“专”标准相互融合之趋势。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容设计上既不同于英国为代表的“通才”标准,也不同于美国为代表的“专才”标准,而是将二者的优势结合起来,力求博专结合。为了使录用考试既有统一性,选拔“通才”,又能够适应公务员职位分类的需要,更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选拔“专才”,公务员法提出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因此,公务员录用考试内容大体包括两部分。

1.基本知识和能力。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是公务员履行公职必须具备的通用知识和素质,笔试中的公共科目和面试就是测试这些方面的能力。其中,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申论则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

2.与职位类别相关的知识和能力。对于不同职位类别所要求的能力测查内容,要根据职位来设置,以利于推进考试的科学化,也是“人岗相宜”之内在要求。例如,招考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试内容,应当注重宏观管理和政策理论研究能力;招考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内容,应当侧重对其掌握和运用某些专业知识的能力进行测试。

二、公务员录用的程序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遵循以下程序。

(一)发布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是指根据公务员的职位确定招考的对象和数量,并在法定范围内公开发布录用公务员的招考简章。发布招考公告,是录用的首要程序,是面向社会敞开大门,广聚人才的标志,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招考的职位之外,其他职位录用公务员时,都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录机关的名称、职位名称和名额;报考的资格条件;报名的时间、地点、方式;考试的内容、科目、时间、地点和区域分布;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招考公告必须提前公开,便于报考者有足够的时间去考虑报考的职位,使报考选择更加理性。公开的方式有多种,并且可以多种方式并用,包括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网络以及张贴公告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法定条件的我国公民都可以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报考者应当根据所填报职位提交所需要的申请材料,招录机关根据报考的法定条件和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者是否有报考资格。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才能拿到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步骤。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的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根据所报职位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规定的分数线确定合格者名单,并按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予以公布。

面试分若干测评要素,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等与拟录用职位和公共管理相关的能力和素质。面试结束后,按照录用主管部门规定的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算综合分数,并按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名次。

(四)考察与体检

招录机关按照录用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果在资格复审中发现报考者提交虚假材料,或者发现报考者有意隐瞒某些问题,招录机关应当淘汰该人选,并按照成绩递补新的人选。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体检是在考试和考察的基础上,对报考者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的检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不同职位要求不同的身体条件。在实际工作中,考虑到机关工作在工作方式、工作性质上对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一致的特点,绝大多数职位应实行基本一致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对少数具有显著工作特点的职位,如警察等要专门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遵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除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外,还要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的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监督电话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间,报考者和其他知情者对拟录用人员名单的确定有异议或者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等情形的,可以按照规定向招录机关或者录用主管部门举报。招录机关和录用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要认真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应当取消录用。

公示期满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按照规定报录用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或者审批同意后,由录用主管部门印发录用通知,招录机关给报考者办理录用手续。

(六)试用

公务员实行试用制的目的是,由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对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等做进一步的考察,防止“高分低能”“有才无德”的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按照我国公务员法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内新录用的公务员的地位比较特殊:不确定职务和工资级别,但是已经进入公务员队伍,具有公务员身份,应当履行公务员义务,遵守公务员纪律,并按照规定享受待遇。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表现和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决定是否录用。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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