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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和保障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录用工作分中央和地方两大层次,分别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按照公务员法第九十条规定,被取消录用的人员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提出复核或申诉,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确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公务员法规定,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为确保考试录用工作顺利进行,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录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公务员考试录用是一项广受社会关注、影响大且复杂的工作。为了维护广大报考者的合法权益,使考试录用工作有序进行,不仅需要有专门主持和管理考试录用的机构,还要有相关的法律制度,为考试录用工作客观公正地进行保驾护航。

一、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

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是指主持和管理公务员录用工作的机构。根据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录用工作分中央和地方两大层次,分别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一)中央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及职责

我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2)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3)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此外,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还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对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进行审核备案。

(二)地方各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及职责

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是省级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部门或者经其授权的设区的市级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部门。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3)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4)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5)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6)对本辖区内各机关录用公务员进行审批;(7)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并监督指导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

需要指出,录用主管部门和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尽相同。录用主管部门包括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的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也就是说,有权组织录用考试的公务员主管部门一般包括两级,经授权可以包括三级。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县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不能组织录用考试,无权审批录用人员名单。这主要是出于对确保录用工作质量,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考虑。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保障

依照公务员法及有关法规政策,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保障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保障

公务员录用相关的规定,为考试录用工作的客观公正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1.监督制度。公务员录用工作要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②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③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④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2)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泄露试题和其他考录秘密信息的;②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招考工作的有关资料的;③利用工作便利,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④因工作失职,导致招考工作重新进行的;⑤违反录用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3)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回避制度。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2)涉及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3.救济制度。按照公务员法第九十条规定,被取消录用的人员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提出复核或申诉,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确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复核、申诉是为了使公务员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获得必要的救济渠道。

(二)便民保障

公务员法规定,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目前,录用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采取了很多措施,便利报考者报名和参加考试。

1.方便考生报考。目前,公务员考试大多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便利考生报考。此外,录用主管部门也采取了很多方便报名者参加考试的办法,如考试时间相对固定,使考生可以统筹安排,准备考试;在考试地点设置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在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均设有考点,地方公务员招考,一般在各设区的市级设有考点,方便报考者就近参加考试,节约考试成本;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等。

2.保障考生权益。如录用主管部门对招录机关资格审查工作规定明确时限,为资格审查未通过者提供报考其他职位的机会;考试成绩及时通知报考者本人;对于调剂职位,给予同等的调剂机会;对于体检不合格的,应当向报考者解释说明;认为拟录用人员名单有问题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招录机关或者考试录用主管部门举报等。这些从实际出发,便利报考者的方法和维护报考者权益的措施,受到考生的欢迎和社会的好评。

(三)技术保障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技术支持和保障在考试录用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1.技术支持。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考生,也有利于增加考试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题目可以通过计算机自然生成等。

2.保密技术。考试要体现公平公正,试题必须保密。随着科技进步,对试题的保密技术手段不断改进。同时,对考场的监测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无纸化阅卷,提高了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四)经费支持

公务员考试录用,必有经费支出。为确保考试录用工作顺利进行,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录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此外,考试录用工作还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考试中心,建立了笔试试题库,为考试录用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本章小结

公务员录用是公务员制度的“进口”关。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经历了古代的发展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发展。考试录用制度对于我国建成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推进我国人事制度变革,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公务员录用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于所有符合条件者一视同仁。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种类分公开竞争型考试、简化程序和其他测评办法两种,考试的方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能力、与职位类别相关的知识和能力两部分。公务员录用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并且有法定的主管部门和相应的保障。

关键术语

公务员的录用 考试录用 察举制 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 德才兼备 公开 平等 竞争择优 招考条件 报考条件 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笔试 面试 无领导小组讨论 公务员录用的程序 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 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保障

思考题

1.公务员录用的含义是什么?

2.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3.我国公务员录用的标准、原则和条件有哪些?

4.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种类、方法和内容有哪些?

5.我国公务员录用的程序有哪些?

6.我国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有哪些?其职责是什么?

讨论题

江苏公务员考试因先育后婚被淘汰者提起行政诉讼

徐州一女考生先育后婚,报考公务员政审被淘汰。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九月七日,王莹以该案件在徐州市有重大影响为由,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和有关资料,分别将中共铜山县委组织部以及徐州市泉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诉至法院。王莹请求人民法院分别确认上述两单位的行为违法,并判决两单位公开赔礼道歉。

行政诉状称,原告王莹于今年二月份,报考了江苏省的公务员考试,报考单位是江苏铜山县检察院。三月二十二日,进行了笔试,面试通过后,五月二十二日最终成绩揭晓。今年六月六日,王莹体检通过。六月底,作为拟录用人员的原告王莹进入了政审阶段。

原告认为,目前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招录中,并没有生育后登记结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明确规定,目前为止没有法律条文对未婚先育作为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依据。而且当时原告的年龄已经属于晚婚晚育,符合生育政策的年龄要求,而且孩子出生之后补办手续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原告还认为,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要求中,对政审要求中的第九款:不能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但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没有禁止先育后婚的规定。而且,国家公务员政审标准对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是超计划生育者政审不合格,而被告在执行该规定时成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不合格,属于扩大范围,偏离了国家公务员政审的原意和作用,在适用政审标准时是违法的。

据了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应该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2009年09月07日。http://www.chinanews.com/sh/news/2009/09-07/ 1854337.shtml

问题:(1)我国公务员的报考条件和程序包括哪些?

(2)能否录用王莹为公务员?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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