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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的条件和限制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务员法》不仅对录用公务员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还对一些特殊岗位的条件以及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限制性条件作出了规定。然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后予以确定。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务员法》第23条同时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11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开除公职”是指依法定的程序被用人单位开除。

三、公务员录用的条件和限制

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的前提条件,是职位出现空缺或编制不满,在此前提下根据职位确定资格条件。《公务员法》不仅对录用公务员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还对一些特殊岗位的条件以及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限制性条件作出了规定。一个公民要被录用为公务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系列条件。

(一)录用公务员的前提条件

1.在国家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所谓编制,是指机关根据机构设置性质及其工作任务、职责范围而确定的人员定额和职位分配。其核心是科学、合理用人的数量标准。国家机关及其内部机构都是根据一定任务来设置一定的机构,根据确定的机构来制定编制,再根据编制来配备人员。确定国家机关的编制时,必须遵循因事设人原则、精简原则、效能原则等。编制工作是涉及国家管理体制的大事,具有法定性,任何单位的人员总额都不得超编。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审定录用计划时,必须坚持只有在缺编的情况下,才能给予录用名额。

2.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录用公务员不仅要在国家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而且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出现职位空缺,说明该机关某一部分工作任务无人执行,影响到机关的工作效能,这时才有录用公务员的必要。如果没有职位空缺,说明该机关各职位上的职责都有人履行,且该机关已满编,无须录用新人员。

根据以上两个条件,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录用计划。录用计划一般是年度的。编制工作的主要步骤是现有各用人部门向本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用人计划,内容包括用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拟增总人数、拟录用职位名称等。然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后予以确定。

(二)录用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录用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即公务员的报考资格条件,是指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个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条件。按照《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包括:

1.国籍条件: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是我国公务员应具备的首要条件,目的是为了维护我国的安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2.年龄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公务员履行职责需要一定的身体和智力要求,年龄过低,不具有行为能力或不完全具有行为能力,显然不能承担公务员这一特殊岗位的要求。

3.政治条件: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品德条件: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公务员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其言行关系到政府形象,这就要求公务员要律己修身,依照公务员道德规范,不断进行自我修养。

5.具有正常的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素质是公务员正常履行职责的基础,如果身体素质达不到履行责任的要求,就会延误工作,影响履行职责。

6.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要求:应当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公务员职位不同,所需要的文化程度也不一样。一般来说,重文凭,但不唯文凭,对那些确有真才实学者,只要能够通过相应的职位考试,也可以录用为公务员。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务员法》第23条同时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11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规定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是考虑到本法第11条所列举的条件只是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条件,而每个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以及任职资格条件都是不同的,这就要求公务员录用必须按职位要求选择被录用人员。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包括以下三层含义:首先,必须是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才有权规定,即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务员主管部门,获得授权组织录用的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无权作出规定,这也是为了防止附加资格条件的泛化而作出的规定;其次,规定的资格条件必须是拟任职位所必要的,比如专业要求、学历要求、工作经历要求等,但不能规定歧视性的资格条件;再次,规定的条件不得与本法明确规定的条件相冲突。

(三)录用公务员的限制性条件

《公务员法》第24条还规定了录用公务员的限制性条件,凡符合这些限制性条件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而作出的,实践证明了其必要性。这些条件包括: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一律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这是考虑到公务员是履行公职的人员,国家对他们的要求理应高于对普通人的要求,他们也应当具备比其他人更高的素质,因此无论是曾因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都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是指依法定的程序被用人单位开除。这里的公职,主要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职务。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是被开除公职的,就一律不得担任公务员。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这是为其他法律针对特殊类别公务员规定录用条件预留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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