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公务员录用的程序

公务员录用的程序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务员法》对国家公务员的录用程序有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发布招考公告、报考者资格审查、公开考试、体检、考核、录用、试用等。报考资格审查是保证公务员素质的第一道程序,主要是了解报考者是否具备公务员的条件和报考职位所特别要求的条件。拿到准考证才获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笔试资格。严格考察是《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的公务员录用的程序之一。健康的身体是执行公务的有效保证,公务员必须要有合格、强健的身体。

五、公务员录用的程序

《公务员法》对国家公务员的录用程序有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发布招考公告、报考者资格审查、公开考试、体检、考核、录用、试用等。

(一)发布招考公告

发布招考公告就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将有关招考的事项公之于众,以便符合条件者报名参加考试,以利于在更大范围内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机关。招考公告应当提前一定的时间公布。公布的方式包括报纸登载广告、广播电视播放通知、政府正式文告、街头张贴公告、信函邮送招考简章、政府相关宣传与咨询、网络公布等,其中网络已经成为一种非常重要、便捷的公布途径。提前一定的时间公布,便于报考者有足够的时间去考虑报考的职位,使报考选择更加理性。招考公告的基本内容具体包括:

1.招考的职位、名额。招考公告应载明招录机关的名称、职位名称和名额等,方便招考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

2.报考的资格条件。即指具体职位要求的条件,这些条件必须符合职位的特点。资格条件一经确定,招录机关在招考过程中不得随意追加或者减少。

3.报名的方式、时限。报考公告应该载明现场报名的地点、方式,网络报名的方法,并明确报名起始时间和截止的时间要求。

4.考试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区域分布。录用主管部门应该公布考试科目和各科目考试大纲,以便于报考者做好考前准备;公布考试地点和区域分布,方便报考者就近选择考点。

5.报考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是原单位或学校同意报考的推荐材料、成绩单等;二是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资格证书等。

6.其他注意事项。如考试成绩分布日期和查询方法,考试需要携带的用品等。

需要注意的是,招考公告中载明的内容具有法定的效力,不得随意更改。特别是报考资格条件,如果有身体等方面的要求,必须明确、具体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没有相应要求。招考单位不得以没有载明的要求,取消报考者的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此外,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要坚持便民原则。便民原则就是要方便报考者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例如,近年来,各招录机关以网络的形式通过网络提供招考信息和服务,并允许报考人员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并对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就是便民原则的体现。

(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是保证公务员素质的第一道程序,主要是了解报考者是否具备公务员的条件和报考职位所特别要求的条件。根据招考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携带必需的资格证明材料,自愿到规定地点报考。资格证明主要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资格或能力的证书或证件等。招录机关在接到报名申请材料后,一般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格审查工作。经审查具有下列各种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公务员:(1)组织或参加违背法律、法规的社会团体,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罢工、集会、游行、示威、签名等活动;(2)触犯刑律,剥夺政治权利;(3)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4)因失职或渎职被开除,犯过罪、道德败坏或有不良形象;(5)报考时谎报情况、弄虚作假、营私舞弊;(6)身体状况不能正常工作;(7)其他主考机关和用人单位认为不合格的情况。

在实践中,对资格审查一般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通过网络进行网上的初步资格审查。由报考者填写一定规格的电子文本,通过网络提交录用组织机关进行初步审查。第二步,实地的资格审查。在通过网上初步资格审查后,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报考地点进行报名确认。同时,录用组织机关对申请报考者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的可靠性进行审查。招录机关对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在3~5个工作日内及时给予答复。资格审查合格者,要交本人近期一寸正身免冠照片三张和报名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由录用考试主管机关按统一格式统一印刷,其正面要求详细填写报考者的姓名、考号、考试科目、考点、考场、考试时间等,其背面要有考试说明或考试要求及考场纪律等。拿到准考证才获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笔试资格。

(三)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

应试者获得准考证后,将按规定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都由国家统一规定或授权有关机关具体规定。

一般而言,笔试工作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笔试命题,包括选调和培训命题人员、制订试题编制计划、研制试题试卷、制定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的审查、确定、印刷、装订等。另一部分是笔试组织,笔试组织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组成笔试主考小组;布置考场,编排座号;分发试卷;核对应试者的姓名、照片、证件;宣布考试注意事项;进行笔试,应试者解答试题;收卷、装订、密封等。

笔试合格者一般按一定的比例名额参加面试。面试要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面试成绩要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主考机关根据规定的笔试、面试的分数比例,计算应试者的综合成绩。最后根据计划录用的人数与应试者的整体考试状况,确定合格分数线,按照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名次。

(四)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资格复审、考察

严格考察是《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的公务员录用的程序之一。考生通过笔试、面试合格后,还要进行考察,一般靠招考机关实地进行调查。考核工作有两个重点,一是政治素质,二是拟录用职位的要求。政治素质考核的内容主要有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等。拟录用职位工作要求的考核,主要通过调查考核对象在原单位工作或学习的表现和实绩,了解其是否具备拟录用职位的工作要求和发展潜力。具体包括: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担任某一工作职务中,所表现出来的组织管理能力;根据职位的需要,主动自学有关知识的态度和能力等。

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还包括报考资格条件复审、职务回避考核、道德品质考核等。报考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进行的第二次资格审查,《公务员法》规定在对被确定为考察人选的报考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之前再进行一次资格审查,是考虑到他们很有可能最终被录用为公务员,必须十分谨慎,否则在他们成为公务员后,才发现他们不符合报考资格,再取消录用,将浪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也会影响公务员考试的严肃性。职务回避考核主要是了解考核对象的夫妻关系、直属血亲关系、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人员中,是否有在报考部门任职的情况。道德品质考核主要了解考核对象能否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讲话办事是否实事求是;恋爱、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是否处理得好等。

(五)体检

体检是在考试和考察的基础上,对报考者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的检查。健康的身体是执行公务的有效保证,公务员必须要有合格、强健的身体。对笔试、面试、考核都合格的应试者要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1.确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公务员法规定体检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2005年1月17日人事部和卫生部已经制定颁布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由主考机关或委托用人部门具体组织体检工作。其程序是:(1)确定体检医院。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较先进的医疗设备、较高的水平。体检医院要由主考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指定。指定后要与体检医院的行政部门联系,确定体检时间和人数。(2)通知报考者作好体检准备。(3)组织报考者到医院分科检查身体。(4)对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根据医生的意见,可重新复查一次。(5)体检完毕,由主检医生按照体检标准作出明确结论,如“合格”、“不合格”等,并签名盖章。

(六)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体检结束后,主考部门和用人单位将综合报考者的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地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通过网络等适当形式,按照规定予以公示(一般是七天)。公示期间,报考者与其他知情者对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实有异议或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等情形的,可以按照规定向招录机关或录用主管部门举报。招录机关和录用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要认真核实调查,确实有问题的,应取消录用。

(七)审批、备案

拟录用人员名单经过公示后,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属实的,招录机关可以决定录用人员名单或者提请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拟录用的人员名单。中央一级招录机关自己决定录用人员名单,同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以供其事后监督。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只有最后录用人员名单的提议权,自己不能决定录用人员的名单,必须将拟录用的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录用。其中,省级招录机关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设区的市级以下的招录机关,报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八)办理录用手续

备案或审批同意后,政府人事部门根据用人部门报来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政府人事部门在录取人员名单上填写人事部门意见,向用人部门发出录用通知书,用人部门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向被录取者的所在单位和被录取者发出录用通知,由所在单位协助办理有关手续。被录用者持录用通知书及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部门报到。报到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录用手续的办理,实际上就是录用到位的问题。在录用过程中如果报考者所在单位不予放行,或出现其他有争议的问题,由主考机关协调或交人才流动部门仲裁。

录用公务员要遵循公开、平等、择优录用的原则,必须遵循法定的招考录用程序。但有些职位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或者专业技术性很强,不宜进行公开考试,只能通过一些特殊的方法进行录用。录用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必须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