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公务员录用的程序具体介绍

公务员录用的程序具体介绍

时间:2022-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了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发布外,招考公告可由招考机关根据所需录用公务员的具体情况,随时进行发布。3.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考试公务员的录用考试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录用公务员必须严格按照录用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公务员录用的程序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录用公务员的程序如下:

1.发布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是指录用公务员的招考简章。在进行考试之前,招考机关要通过公开渠道,利于各种传播工具公告招考事项,向社会和群众敞开大门,使人人皆知,以广收人才,最大限度地使有报考资格的人都能报名,以便于最优秀的人才被录用。

除了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发布外,招考公告可由招考机关根据所需录用公务员的具体情况,随时进行发布。招考公告内容应包括:招录的职位、名额,报考的资格条件,报名的方式、时限,考试的内容、科目、时间、地点和区域分布,报考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此外,招考公告一般应在法定地区范围内公布。

2.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可自愿到规定地点或网点报名。公民报名后,招录机关应对应试者进行资格审查,检查并鉴别各种资格证明材料的可靠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基本条件和所报职位需要的专业条件。

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正式批准其参加考试;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得参加考试。

3.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考试

公务员的录用考试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考试的基本方式是笔试、面试与实际操作等。对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三种方式都应重视,以考察应试者知识、能力和经验的优劣。

4.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考察

录用考察是对考试合格的录用候选人进行的实际考察和审核,这一程序是公务员录用中的一个关键环节。用人单位在明确考察内容后,还必须确定出考察合格与不合格的标准。

考察必须有统一的组织领导,一般应以招录的人事部门为主,组成考察小组。考察的目的是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素质和对拟任职位的适应能力等。对不同职位和不同层次所需人员的考察要求不同,职位和层次越高,要求也就越高。

经严格考察后,对符合职位要求者,择优录用;对不符合职位要求者,即使是考试成绩好也坚决不用,以充分体现录用考察的否决权作用。

5.体检

体检是在考试与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对应试者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的检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应根据职位的要求确定。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对体检不合格者,招录机关要向应试者做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6.录用

录用这一程序有以下两个环节:

(1)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体检工作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综合应试者的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招录机关领导讨论同意,拟定录用人员名单,并通过相关网络等形式予以公示(一般以七天为限),以听取公众意见。招录机关和录用主管部门在接到举报后,要认真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应取消录用。

(2)审批、备案。公示期满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将拟录用名单按照规定报录用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备案或审批同意后,由录用主管部门印发录用通知,招录机关给应试者办理录用手续。

至此,录用公务员的程序基本结束。

此外,在录用考试程序执行过程中,还有两个问题需要重视:

其一,重视录用公务员的特别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严格按照录用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但考虑到实际工作中的一些特殊情况,《公务员法》还做了特别规定,主要有:(1)对少数民族应试者的录用。《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这样规定的主要考虑是:第一,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有其自身的工作需要和工作特色,需要录用的公务员必须熟悉民族的历史经济文化、风俗习惯等,且有民族事务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经验,而少数民族应试者大多熟悉本民族的实际情况,在录用时对他们予以照顾,便于更好地做好民族工作;第二,少数民族地区目前在经济、文化、教育诸方面还相对落后,如果仅以考试成绩作为录用尺度,一些少数民族应试者势必在竞争考试中被淘汰。这就需要在少数民族应试者地优胜者中,择优录用;第三,实行公务员制度,需要一定的少数民族公务员比例,以实现和谐社会下的民族自治,这是我国一贯的方针和政策。因此,在录用公务员时,要适当照顾少数民族的应试者。(2)特殊职位公务员的录用。在公务员的职位中,有些是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或者专业技术性很强的职位。录用这些特殊职位的公务员,不宜进行公开考试,经中央或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评测办法,并按照择优的原则予以录用。

其二,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方可正式任职。试用的目的主要是:用人部门通过对被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适应工作的能力等进行深入的考察,作为试用期满后的正式任职或取消录用资格的依据;同时也使试用人员在正式任职前获得职务上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更好、更快地适应工作。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用人单位应当对在试用期内新录用的公务员严格要求和管理。要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培训,使之熟悉国家机关工作所需知识,了解本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职能情况,掌握拟任职务的工作性质、任务以及工作方法等。同时,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也应当自觉接受培训,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