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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录用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时间:2022-06-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4.1 考试录用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考试录用作为政府录用人员的一种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国古代的科举制度。科举制度在中国走向了衰落,但其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精髓却被西方吸收和发扬。这意味着考试录用将作为国家机关录用工作人员的主要途径和方法。2001年6月,人事部公布《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工作部门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

4.4.1 考试录用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考试录用作为政府录用人员的一种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国古代的科举制度。科举制度即分科举士,形成于我国的隋朝。它同以前各朝代主要通过推荐的方式来选拔政府官员不同,而是通过分门别类的考试来确定官吏的选拔和任用。考试成绩是录用的主要标准,这改变了过去只重门第不重才能的录用弊端,是政府录用制度的一大进步。科举制度被以后各朝代沿袭并发展。唐朝这一制度逐渐趋于完备,唐朝的科举制度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常科每年由礼部定期举行,考试科目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等多种科目。常科考试合格者,只是具备担任官职的资格,还需经吏部考试合格后,才能授予官职。制科是皇帝根据需要临时下诏举行的,旨在选取非常之才的考试。考试科目多达上百种,制科考试通过者可直接授予官职。宋代时科举制度进一步得到发展,扩大了应试者的范围和取士的数量,考试的规则也更加严密,并且开创了“殿试制度”,即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考试的内容也由唐代的以诗赋为主改为以经义策论为主。明清时期科举制度发展到鼎盛时期,考试办法也十分完备,分为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童试是一种基础资格考试,只有通过童试的人员(称秀才)才能参加乡试、会试和殿试,后三试是科举的正式考试。乡试为省一级考试,每两年一次,多在秋季举行,又称秋闱,考中者称举人;会试是中央一级考试,每三年一次,多在春季举行,又称春闱,考中者称贡生;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在会试后一个月举行,考取者称进士,分三甲录取,一甲仅取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二甲取参试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赐进士出身。其余通过者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通过后三级考试者,都可成为级别不同的官员。

科举制度在当时是一种先进的政府官员选拔制度,但由于晚清时期考试内容被限制在“四书”、“五经”之内,并采用八股文体进行考试,限制了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再加上社会衰退,假科举之名,行舞弊之实,最终把科举制度引向了末路。

科举制度在中国走向了衰落,但其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精髓却被西方吸收和发扬。

1870年英国政府颁布枢密院令,规定凡未经考试并持有合格证书者,一律不得任事务官职,标志着英国文官制度的初步形成。从此,英国文官中常务次官以下的文官,均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录用。1883年,美国也实行了公开考试录用的文官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公开考试制度在世界许多国家的政府人员招募中得到推广,考试录用的范围越来越大,内容和方法也越来越科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前30年,我国的干部录用一直是按计划接收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或从企事业单位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中推荐选拔。直到1982年,我国原劳动人事部才制定颁布了第一个关于干部录用工作的综合性文件——《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首次提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吸收录用干部要实行公开招收,自愿报名,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考试,择优录用的考试录用办法。但只适用于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工人中吸收干部以及从社会上的城镇知识青年、闲散专业技术人员、自学成才人员中录用干部,而干部录用的主流仍是接受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

1987年,党的十三大决定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强调凡进入业务类公务员队伍,应通过法定公开考试,公开竞争。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再次强调,今后各级政府录用公务员,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条例的规定,通过考试,择优选拔。同年,开始了一次大规模的招收干部考试工作,主要是为政法、税务、工商行政部门和银行、保险系统招收干部,此次参加考试人员有百余万人,录取了8万人。此次干部录用的考试尝试,开创了干部录用的新局面。1989年初,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联合发出《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办法的通知》,要求县及县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要贯彻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这意味着考试录用将作为国家机关录用工作人员的主要途径和方法。1989年,有37个国家部委、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干部的考试录用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1993年我国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1994年,人事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了考试录用的程序和原则。至此,考试录用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的录用制度在我国得到确立。

1998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由此推动了通过考试竞争上岗方式选拔领导干部的工作。2001年6月,人事部公布《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工作部门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2002年7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些规定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200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我国公务员法,该法通过总结近十年来建立、推行公务员制度和开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适当借鉴国外公共人事行政管理的有益经验和办法,形成了科学的、合理的规范,使公务员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推进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但是,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之路还不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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