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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支农财政制度发展特征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支持小城镇建设,市级承担80%的“三城九镇”总体规划修编经费。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初步建立起农民新型合作医疗稳定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断提高。六是大力支持郊县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乡镇产业集聚区建设,促进壮大产业基础。
南京支农财政制度发展特征_科学发展观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

一、南京支农财政制度发展特征

2003年以来,南京市级财政围绕政策和资金投入两方面,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积极构建公共财政运行体系。五年时间,市级财政预算内财政支农投入总量达到20.2亿元,比前五年增加8.7亿元,增长75.7%。市级财政积极筹措预算外资金,采用贷款融资等办法,努力增加财政支农投入总量,使得平均每年市本级财政支农投入总量保证在6—7亿元。市级财政扶持郊县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加大,投入郊县的市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2004年为7.98亿元,占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8.1%,到2006年增加到13.8亿元,占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1.5%。主要做法是:

1.坚持“多予”,完善郊县公共设施

一是有效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推行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免7项费用。支持小城镇建设,市级承担80%的“三城九镇”总体规划修编经费。二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初步建立起农民新型合作医疗稳定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断提高。三是财政支农资金运转体系日趋完善。不断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重点突出大型水利工程、农业植保体系、“绿色南京”、新品种引进、旅游农业、品牌农业等的建设,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大粮食、龙头企业、农机具直补等力度,完善农业直补政策。五是制定专门政策,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的进程。六是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补助,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步伐。七是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建立农业风险防御体系。八是实现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促进城乡市场共同繁荣。九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加大对区(县)、镇(街)财力转移支付,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2.坚持“放活”,增强郊县发展活力

一是将重点工业功能区及经济协作配套区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主要用于工业功能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市级财政不集中。到2007年10月累计投入资金18亿元,2006年9月南京市土地出让金全额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到2007年10月份以项目补助形式下达13.88亿元。二是落实对22个重点镇(街)工业园区和10个经济协作配套区上交耕地占用税后给予补助的政策。2003—2006年全市对40家“三城九镇”和重点工业功能区及配套协作区、市及以下留成部分的耕地占用税共6 040万元全部专项补助给园区企业,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对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以及溧水县、高淳县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市级分成部分不予集中。四是完善土地出让金征管体系,2005年出台政策,将江宁、浦口、六合新三区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权限下放给三区,维护了三区财政体制的完整性,有利于促进三区更好地发展。五是加大对郊县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扶持,促进郊县财源建设。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企业加快发展和做大做强的财政政策并设立了多项扶持专项资金,形成了“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服务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谐社会建设—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的资金扶持链。六是大力支持郊县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乡镇产业集聚区建设,促进壮大产业基础。2005—2007年,累计安排4 385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郊县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乡镇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乡镇工业的快速发展不仅增加了税收收入,做大了财政蛋糕,而且为农业发展和人口居住集中提供了必须的资金,同时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造了更多的机会。

3.坚持“少取”,提升郊县财政实力

一是认真落实中央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及江苏省2001年调整对下财政体制的相关政策,未出台市对县的集中政策。二是2002年,中央实行所得税共享改革,为减轻郊县负担,市对郊县基数的扣减率作了适当调整,统一降低2个百分点。三是2003年对栖霞、雨花台两区的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除个别重点税源企业外,对两区范围内其他企业,不分隶属关系,一律实行属地征管、市区分税分成。四是2002年江北区划调整后,对沿江工业开发区,除市保留的部分重点企业外,其他原市及市以上企业和原市级税种仍然一律实行属地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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