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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是不同利益主体间一种非暴力的交往方式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曾进行过很多论述。与战争相对的和平亦是人类基本的交往方式之一。与“暴力仅仅是手段,相反的,经济利益才是目的”一致,和平实际上也是为一定的利益主体的政治经济利益服务的,体现了其维护政治和经济利益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和平具有工具性,是解决集团、阶级、民族、国家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相互矛盾的非暴力的方法,是达成某种政治、经济目的的手段。

二、和平是不同利益主体间一种非暴力的交往方式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交往是人类和人类社会普遍的存在方式,人的社会关系是在人们的交往中形成的,交往关系与人类社会是同时产生的。因为人是社会存在物,人为了存在和发展必须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生产,而“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之间的交往[Verkehr]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24]。正是交往与生产的相互作用,才推动了现实中的个人以及阶级、民族、国家等共同体之间互相约束、互相作用的活动,形成了内部以及相互间的关系。

历史发展来看,人类社会存在着两类基本的交往方式,即暴力(战争)和非暴力(和平)的交往方式。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曾进行过很多论述。例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写道,“把土地当作财产,这种关系总是要以处在或多或少自然形成的,或历史地发展了的形式中的部落或公社占领土地(和平地或暴力地)为媒介的”[25]。在写于1847年3月~4月的《德国的制宪问题》中,恩格斯在谈到当时德国君主专制下的各邦四分五裂、迫切需要变革时说:“这种情况的后果必然是消灭现状,不管是用和平的还是暴力的方法。”[26]在1886年《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恩格斯在分析黑格尔著名的哲学命题“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时指出:“在发展的进程中,以前的一切现实的东西都会成为不现实的,都会丧失自己的必然性、自己存在的权利、自己的合理性;一种新的、富有生命力的现实的东西就会起来代替正在衰亡的现实的东西,——如果旧的东西足够理智,不加抵抗即行死亡,那就和平地代替;如果旧的东西抵抗这种必然性,那就通过暴力来代替。”[27]这些表述同样明确地概括了和平与暴力这两种基本的交往方式。

马克思、恩格斯以唯物史观为指导,从现实的社会物质生产关系出发,将这两种交往方式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与社会其他现象的广泛联系中进行研究,全面辩证地分析了这两种交往方式的历史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战争这一人类的交往方式,“比和平发达得早;某些经济关系,如雇佣劳动、机器等,怎样在战争和军队等等中比在资产阶级社会内部发展得早。生产力和交往关系的关系在军队中也特别显著”[28]。一方面,战争可以打开人类社会不同群体与外界交往的通道,促进各地区、各民族人民的融合、文化和文明的交流与合作,在历史发展中具有巨大的冲击力和极强的整合力,能够发挥推动人类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指出:“在真正的历史上,征服、奴役、劫掠、杀戮,总之,暴力起着巨大的作用。”[29]“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30]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在批驳杜林“暴力是绝对的坏事”时指出:“暴力在历史中还起着另一种作用,革命的作用;暴力,用马克思的话说,是社会运动借以为自己开辟道路并摧毁僵化的垂死的政治形式的工具……每一次革命的胜利都带来道德上和精神上的巨大跃进。”[31]新兴的生产关系代替腐朽的生产关系,往往都要通过革命战争这种最尖锐的斗争形式来实现。革命的正义战争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往往是实现生产方式变革的巨大杠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是建立和维持一切国家的重要手段,在一定条件下是加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例如,马克思在《关于俄国废除农奴制的问题》中指出:“欧洲一些合法政府只是在革命的压力下或由于战争的关系才能废止农奴制。普鲁士政府只是在吃到拿破仑铁枷的苦头以后才敢于考虑解放农民;然而即使那时它对这个问题也解决得不彻底,以致不得不在1848年重新予以解决,并且,这个问题尽管在形式上已有所改变,仍然有待于在未来的革命中予以彻底解决。在奥地利,解决这个问题的不是合法政府,也不是统治阶级的善良意志,而是1848年革命和匈牙利起义。”[32]在《北美形势》一文中,马克思针对美国内战这一奴隶制度与自由劳动制度之间的斗争也指出:“战争本身就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因为它实际上把各边界州的社会关系改造了。”[33]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也充分认识到了战争这一交往方式具有破坏性的一面,往往带来深重的灾难。对于1618—1648年欧洲大陆的封建君主们在德意志土地上进行的“三十年战争”造成的严重后果,恩格斯曾在《马尔克》一文中作过如下描述:“在整整一代的时间里,德意志到处都遭到历史上最没有纪律的暴兵的蹂躏。到处是焚烧,抢劫,鞭打,强奸和屠杀。……到处是一片人去地荒的景象。当和平到来的时候,德意志已经无望地倒在地下,被踩得稀烂,撕成了碎片,流着鲜血。”[34]作为这场残酷战争的主战场,德意志六分之五的乡村被毁灭,人口减少了三分之一以上。农民变得一无所有,在饥饿和死亡线上挣扎。旷日持久的战争使德意志彻底衰落,成为一个残破不堪、有360个独立邦国和1500个半独立领地的四分五裂的名义上的“国家”,灾难极其巨大。因而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战争这一交往方式毁灭生产力和人类文明,对经济、社会、文化和人民生活具有巨大的破坏作用。战争和暴力方式还进一步加剧了国家、民族间的对立和仇恨,对国际关系的正常发展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在写于1848年6月的《布拉格起义》一文中,恩格斯愤怒地指出,“奥地利的军阀把波希米亚与德国和平共处的可能性淹没在捷克人的血泊中了”[35]

与战争相对的和平亦是人类基本的交往方式之一。与“暴力仅仅是手段,相反的,经济利益才是目的”一致,和平实际上也是为一定的利益主体的政治经济利益服务的,体现了其维护政治和经济利益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和平具有工具性,是解决集团、阶级、民族、国家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相互矛盾的非暴力的方法,是达成某种政治、经济目的的手段。恩格斯在1849年2月的《民主的泛斯拉夫主义》一文中谈到早期德国对南方的斯拉夫人的同化时就曾指出:“各斯拉夫地区的德意志化过程则和平得多,是通过移民和比较发达的民族影响比较不发达的民族来实现的。”[36]当然,各利益主体之所以选择和平作为解决利益冲突和实现政治经济利益目的的方式,主要原因是由于在某些情况下采用和平方式比武装暴力方式付出的代价更小而收益持平或更高。例如,由于德国的资产者知道,“革命中的老百姓是莽撞的和过火的。因此,资产者先生们千方百计总想不经过革命而用和平方式把专制君主国改造成资产阶级君主国”[37]。“几乎用不着再问:当普鲁士的立宪派进行‘合法而和平的’斗争的时候,德国国民议会究竟在什么地方。像通常在法兰克福所见的情形一样,它忙于通过一些很温和的决议,谴责普鲁士政府的行动,而称赞‘全体人民消极地、合法地和一致地抵抗暴力的壮观’。”[38]再如,法国皇帝路易·波拿巴“十分乐意同俾斯麦做交易。如果有可能,他是宁愿通过和平途径,即以补偿的形式获得他所需要的东西的”[39]。也有的时候采用和平手段是由于暴力冲突后相关各方力量受到削弱不得已而为之。在《去年十二月法国无产者相对消极的真正原因》一文中,恩格斯曾这样揭示和平斗争为什么会出现的原因:“路易-拿破仑所以能取得政权,是因为最近四年来法国社会各个阶级之间进行的公开的战争,使这些阶级精疲力竭,削弱了每个阶级的战斗力;而他所以能取得政权的另一个原因是,在上述这种情况下,这些阶级之间的斗争只能通过和平的和合法的方式进行(至少暂时是如此),即通过竞争、工会组织以及其他各种和平斗争的手段进行,——在英国,一百年来各个阶级就是利用这些手段互相对抗的。在这种情况下,一切互相斗争的阶级都希望(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有一个所谓强有力的政府,它能够镇压和制止一切小规模的、地方性的、零散爆发起来的公开战争,这些战争得不到任何结果,而只会破坏新形式的斗争的发展,延迟为新的决战积蓄力量的过程。这种情况多少可以说明法国人普遍顺从现在的政府这样一个无容争辩的事实。”[40]还有的时候采用和平手段是由于思想理论还不成熟,因而幻想通过和平的方式达到目的。例如,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者“以为,人们只要理解他们的体系,就会承认这种体系是最美好的社会的最美好的计划。因此,他们拒绝一切政治行动,特别是一切革命行动;他们想通过和平的途径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企图通过一些小型的、当然不会成功的试验,通过示范的力量来为新的社会福音开辟道路”[41]

由于和平的非暴力性决定了它在矛盾对抗中显得较为温和软弱,因而和平作为方法和手段并不总是能达到目的,它的适用范围和效力都是有限的,往往只适用于解决不同利益主体间利益关系不那么重大、斗争不那么激烈尖锐的矛盾和冲突,而对于利益关系重大、斗争激烈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则难以奏效或收效甚微。例如,在《关于俄国废除农奴制的问题》一文中,马克思明确指出:“要解放被压迫阶级而不损害靠压迫它过活的阶级,而不同时摧毁建立在这种阴暗社会基础上的国家全部上层建筑,是不可能的。……在俄国,亚历山大一世和尼古拉并不是由于什么人道观念,而纯粹是为了国家的利益,才企图用和平方法改变人民群众的状况,但是他们两人都失败了。”[42]在《德国的革命和反革命》中,恩格斯指出了在当时情况下革命暴力的不可避免性:“显然,斗争的结局要靠武力来决定,这已成为不可避免的了。各邦政府的敌对态度和人民中的骚动,一天比一天更加明显。……总之,人民的想像力到处都达到了最高点,而各邦政府的挑衅政策也一天天更加露骨,暴力冲突是必不可免了,只有怯懦的低能儿才会相信斗争可以和平解决。但这种怯懦的低能儿在法兰克福议会里却大有人在。”[43]

所以,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在很多情况下,各利益主体往往将和平与战争作为实现同一种目的的两种手段而同时或交替使用。对此,马克思、恩格斯在诸多著作里都有提及。例如,恩格斯在《德国农民战争》一文中写道:“革命派以前在‘书简’中早已提出纲领。这封致全体农民的公开书简要求全体农民加入‘基督教同盟与兄弟会’,要求他们或者通过和平手段——‘这大概是办不到的’,或者通过暴力来取消一切负担。”[44]在《德国的革命和反革命》中,恩格斯也在很多地方对1848年革命时期中间阶级及德国国民议会的和平斗争进行了论述:“中间阶级曾经一度期望新王会立刻颁布宪法,宣布新闻出版自由,实行陪审审判等等,总之,期望他自己会领导中间阶级取得政权所需要的和平革命,现在他们发觉自己错了,于是便转而对国王发动猛烈的攻击。”[45]“中间阶级,尤其是小生意人阶级,立即宣布拥护新的法兰克福宪法。他们不能再等待‘终结革命’的时刻了。在奥地利和普鲁士,由于武力的干涉,革命当时已经终结。上述各阶级本想选择一个较和平的方式来实现这个行动,但他们没有得到机会。”[46]在1850年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国际述评》(三)中,他们分析道:“最近6个月的政治运动跟6个月以前的政治运动有本质的不同。革命政党到处被挤出政治舞台,胜利者们互相争夺胜利果实:在法国,是各派资产阶级在争夺,在德国,是各邦君主在争夺。争吵得非常激烈,表面看来,公开的决裂和以武力解决争端是不可避免的了。但是,不动干戈,并且为了以后重新开始准备虚张声势的战争而一再用和平协议来掩饰犹豫不决,这也是不可避免的。”[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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