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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主体间的社会关系因素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利益主体间的社会关系因素制度是整体利益形成和变动的最基本的一个内生性因素。另外,分工将不同的利益主体分割为具有不同社会属性、功能、生活方式和价值偏好的利益群体。整体利益形成过程中,因存在市场分工和利益主体的理性,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利益主体的地位不同,它所获得的利益也有很大差异。

1.利益主体间的社会关系因素

制度是整体利益形成和变动的最基本的一个内生性因素。每一个基本利益主体都有理性。这个理性就在于,它具有在各项利益的比较中选择主体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另外,分工将不同的利益主体分割为具有不同社会属性、功能、生活方式和价值偏好的利益群体。这些利益主体或利益群体相互竞争、相互关联,它们之间的利益既有一致性又具有非一致性,整体利益本身又是无数个体利益组成的。整体利益形成过程中,因存在市场分工和利益主体的理性,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如果没有一个完备的协调系统,整体利益就难以实现。另外,利益具有社会属性,任何个体经济利益是通过社会经济活动来实现的,在这个活动中主体利益能否客观、公正、公平地得以实现,首先取决于利益主体间的社会关系。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利益主体的地位不同,它所获得的利益也有很大差异。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广大劳动者的利益主体地位显然是处于从属的位置,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广大劳动者的主体作为国家的主人都处于公平地位。在同一社会制度下,在一个利益主体的子集中,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制度)不同,对这个子集的整体利益也会产生不同的作用。因此,制度是联系各利益主体的纽带,它决定了利益的性质,它是整体利益形成的质的因素;同时,这种制度使现有的劳动力资源、实物资本等诸因素对整体利益形成和国民财富增长的可能性成为现实,且在这个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过程中,不同的制度也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对整体利益的形成会引起数量上的变化。所以,制度决定了利益的主体间相互关系的性质,它是整体利益的决定性因素。

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来解释制度对整体利益或经济增长也是有道理的。诺斯认为,人们在构造经济增长模型时,仅仅把各要素看成孤立的要素,恰恰没有考虑在社会分工情况下,各要素之间是关联的,生产要素交易会产生费用。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的发展会增大交易费用,而不会自动导致降低交换费用的制度产生。结果,逐渐增大的交易费用会阻碍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导致经济衰退。而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减少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的差异,激励个人或组织从事生产性活动,最终导致经济增长。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在对制度与经济增长一致性的研究中得到一个结论:制度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取决于制度把努力和报酬联系起来的程度,取决于制度专业化和贸易所提供的范围,以及制度允许寻求并抓住经济机会的自由。刘易斯认为,影响经济增长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是人们从事活动的努力;第二是知识的增长及应用;第三是人均资本和其他资源量的增加。制度对它们有着深刻的影响。例如,一个国家的教育制度影响到这个国家科技人员的素质,进而影响到该国的技术水平与人力资源状况;专利保护制度影响到个人利益动机,关系到该国技术革新的程度;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和有助于扩大公司的法规,都促进了积累足够的资本,实现规模经济。

其实,人类的创造力的潜力是巨大的,知识在经济增长中已经起到重大作用,但它还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人类社会经常受制于各种悖论或选择了较差的制度,因而处于低效率状态。马克思曾将共产主义实现之前的历史称为史前史,陀思妥耶夫斯基也曾以“囚徒困境”证明了“千年王国”的不可能性,现实中大量不发达国家的现状也反映出制度安排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通过大量的经验考察,我们可以看出:在制度与技术、资本、人力等决定经济增长的要素之间,制度更容易成为“瓶颈”,制约和阻碍技术、资本、人力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制度经济学对经济增长提出了全新的观点,认为人力资本、物质资本等因素与其说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倒不如说是经济增长本身;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的变迁,一种提供适当个人刺激的有效产权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适当的激励机制、完善的市场竞争体系及合理的制度安排能激发经济效率。

中国的例子最能说明制度在整体利益实现和变动过程中的作用。一个例子是:18世纪末工业革命首先在英国爆发,生产力水平有了质的飞跃,大英帝国成了世界经济增长的领头羊,综合国力快速增长,国家经济利益显著增加。其实,那些被经济学家和史学家们认作是产生了英国工业革命所具备的主要条件,在14世纪的中国早已基本存在了。14世纪的中国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国强民富,是世界上的绝对强国,已具备相当先进的技术,具有优秀的人力资源和较丰富的物质资源,已达到通向工业革命的大门,然而最终没有爆发工业革命,原因何在?另一个例子是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近三十年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绩,是在当时技术水平并不高、人们资源并不富裕、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取得的,原因又何在?从这两个例子中不难看出,影响经济增长和整体利益变动的因素除了有形的因素以外,还有别的因素,其中制度是最主要的因素。近三十年中国经济实践证明,国家经济实力的快速增加得益于改革开放,具体而言,就是制度变迁:由原来单一的计划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市场体制,逐步建立了产权制度,打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激励机制,明晰了利益主体的权、责、利,激发了利益主体的积极性,纠正了旧制度对经济增长各因素资源配置的扭曲,使这些因素从里到外达到了较好配置。既充分发挥了各要素各自独立的作用,又使各要素之间的互补协调作用达到较好的状态,这样,中国经济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完全在情理之中。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和整体利益的快速增长主要来自于制度创新,这个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78年12月到1984年9月,以农村为主的制度变迁过程。从制度变迁角度来讲,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是由中国农民首先拉开的,农村制度变迁走在中国整体制度创新的前面。凤阳县山岗生产队首创了包干到户的责任制形式。在这个新的制度安排所创造出的巨大利益的引诱下,至1984年底,全国569万个生产队当中有99.6%实行了包产到户,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已成为我国农村的主要经营形式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坚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使得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在“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新的分配制度的激励下,农民生产积极性被激发起来了。这次制度创新带来了中国农业的加速发展,从而也带动了整体国民经济的较快增长。这其中不可否认也有技术创新带来的增长成分。但是,其一,尽管1978—1984年农业技术的发展与推广是极具成效的,而相对于同期农村制度创新而言仍是较小的;其二,通过分析可以得出,技术变迁本身也就可视为制度变迁所带来的,因而技术变迁本身所带来的增长成分是较少的。林毅夫先生在他所作的中国农村1978—1984年产出增长的源泉分析中,也得出投入增加的贡献率为45.79%,而“各项改革所致的生产率的变化”构成产出增长48.6%的结论。

一方面制度创新带来了中国农村经济1978—1984年的高速增长,另一方面在农村的制度变迁已基本结束、新的制度均衡已经形成(到1984年全国农民已基本实现了联产承包责任制)、额外的利益已经消失时,相应的增长速度又会放慢。1984年以后到1987年中国农业增长的止步不前,许多人把其原因归结为改革不得要领,其实从深层次的原因看则是在既定的制度环境和结构下农村制度变迁的能量已基本释放完毕,其制度安排已达到新的均衡而不再有额外收益的缘故。

第二阶段是从1984年10月至1992年,是以城市为主的制度变迁过程。其中的“重中之重”又是国企改革。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示范效应的带动下,1984—1992年城市也在进行国有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这在既定的产权制度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是国有企业改革最好和最后的形式。与以前的改革形式相比,承包制确实包含了一些积极的东西,如比旧体制有效得多的激励机制。但是它仍然属于旧的计划框架,是在没有大的突破条件下的行政性分权,因而存在着一系列无法克服的体制性缺陷。其主要弊端就在于经营者对未来存在不确定性,没有长期投资的动机,片面追求短期效益。为防止他人在未来“搭便车”,承包者往往在承包期将至时停止投资,一味索取。可见,正是由于制度效率的降低,使其对资本投入及技术创新起了明显的阻碍作用。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讲,这是因为在其他制度安排没有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国企改革的制度变迁已经到了尽头,也即其制度变迁的边际效率已经为零,该项制度安排已不能单项改进。因此,整个制度环境的变化和其他制度安排的变迁,尤其是产权制度的变革成为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重要条件。对这一段国企改革的成效,大多数人持否定的态度。的确,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国企“三分之一明亏、三分之一暗亏、三分之一盈利”,甚至是更糟的状态。然而就国企改革本身而言,制度的变迁还是有效的。一方面,从改革前后的制度状况来判断:国企在自主权扩大、面向市场组织生产、企业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都取得了不同的进展,企业制度得到了优化;另一方面,从包括世界银行专家在内的许多经济学家的测算来看,国有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在这段时间是有较大改进的。有学者研究发现,国有企业的全要素生产力在1957—1978年的年均增长率仅为0.4%,而1978—1985年则为4.8%,1980—1989年的相应增长率为4.5%。可见,实际上国有企业本身的效率是上升的,只不过相对于上升更快的非国有经济来讲效率不高。因此,在与非国有经济的竞争中表现为无效率和竞争失败。也正因为如此,国有企业的改革才不得不在困境中摆脱一直依赖的路径而走上产权制度变革的道路。

这段改革最有成效的就是非国有经济的迅猛发展。其发展常被形容为“异军突起”。从“非国有经济是滋生剥削阶级的摇篮”到认为“是公有制的必要补充”再到“与公有制平等存在、长期发展”的变化,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比较广阔的制度空间。非国有经济机制灵活,良好的激励机制能比较充分地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加之其与市场的天然兼容性,使得非国有经济硕果累累。1980—1992年,非国有经济的平均增长率高达40%,远高于国有经济的7.8%;非国有经济成分在中国工业产出增长的份额则从1978年的18%增加到1992年的67.5%。

第三阶段自1992年至今,进入制度环境变迁和制度创新阶段。中国的经济增长自1978年以来一直处于一个较高速发展的阶段,这主要应归因于改革的成功也即是制度变迁的功效。然而到1989年中国的经济增长却陷入低谷,1989年和1990年实际国民收入的增长率仅分别为3.7%和5.1%,大大低于1989年以前的经济增长率。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大多数人认为是受政治风波影响的结果。然而,更深入地去探究其中原因,我们将发现实际上是因为单独几项的制度安排的变革已经达到了尽头,在其他制度结构和整个制度环境没有出现突破的情况下,仅这几项制度变迁已经出现了边际效率为零的状况。这其实和经济学中的个体劳动和资本投入效率问题一样。在资本投入不增长的情况下,劳动投入的边际效率终究会发生递减,并最终为零的状况,这时的产出不再增加甚至出现负增长,除非增加资本的投入使得产生规模经济,才能导致产出的大规模的增长。而这里制约整体经济进一步朝前发展而应增加的制度安排则是“产权制度和市场经济的确立”。这两项重大制度安排的束缚形成中国经济制度变迁的两大瓶颈,其结果造成整个经济的停滞不前,1989—1991年的中国经济的低增长便是明显的例子。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发表了南巡讲话,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为中国进一步的制度创新的“意识形态障碍”去除了羁绊。1992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央政府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不直接干预国有企业本身的经营权。随后,市场管制的放松导致非国有企业的大量进入,竞争降低了原有企业的自然利润,并因此产生诱导企业技术革新和企业组织结构方面进行改革的财务压力,随之开始进入良性循环轨道。1992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又进入了一个高潮,国民生产总值连年保持了较高的增长率就是对此最佳的回应(表4 1)。正是有效率的制度促进了技术创新,而技术创新又印证了制度的效率。中国的工业经济进入制度—知识互动增进的良性状态。

表4-1 中国改革的绩效(国内生产总值指数):1978—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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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3—2004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度统计公报。

总结创新的三个阶段,不难发现,在这个过程中,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了变化,具体表现为:

(1)构成利益主体的所有制成分多元化。产权制度多元化决定了利益主体所有制成分的多元化。产权制度多元化既包括整体层面的内容,即所有制结构(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又包括个体层面的企业治理结构和组织形式的多元化。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不完全是由经济体系的内部决定的,更大程度上是取决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在计划体制下,我国长期以国有经济为主,在许多领域甚至是国有经济一统天下。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改革以来,上述格局开始发生变化,非国有经济日益发展壮大。以工业为例,1978年非国有工业产值只占全国工业产值的22.8%,1988年增至43.9%,1998年更增至71.9%,20年间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对比正好倒了过来。非国有经济成分的增加,既打破了国有经济的垄断,又有利于全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

(2)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利益的分配是以国家为本位的。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经济利益的分配逐渐向企业本位和个人本位转化。农村改革是从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城市改革则是从“放权让利”开始的。这种改革的直接意义就是承认企业和农户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人”,而不再是完全从属于行政机构的附庸。在农村生产责任制之下的农户才真正具有了生产的积极性,才有了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农业高速增长。工业企业的情况比农村复杂一些,但正是有了这一看似原始的机制的刺激,企业才有了提高产出效率的内在冲动。利益分配格局的改变从根本上解决了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力问题,使经济增长建立在一个合乎人类理性的基础之上。企业和个人等个体利益主体得到了激励,这对整体利益的增长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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