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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主体间的教育交往方式包括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师生交往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哈贝马斯认为主体间是人与人在语言交往中所形成的精神沟通、道德同情、相互理解和共识。主体间性与交往这两个范畴在理论研究中常常被混淆,或未加以明确区分。
研究思路_虚假与真实: 大学师生交往关系研究

首先,本书试图从高等教育学哲学、教育哲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角度出发,以对师生虚假交往的批判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以真实交往关系的建构作为研究的逻辑终点,从大学师生交往异化入手,探讨大学师生交往实践中虚假交往的特点、表现类型及其产生的原因和后果;然后,从中国教育家孔子的师生交往理念、马丁·布伯的对话理论、伽达默尔的诠释学理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和米德的符号互动理论等主体间性交往的相关理论中得出重构大学师生交往关系的有关启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主体间性是大学师生交往关系的本质属性,真实的师生交往应是一种相互对话、相互沟通和相互理解的主体间性关系,并提出师生真实交往应该至少具有平等性、交互主体性、情感精神性和共享性等基本特征。本书最后探讨了建构大学师生真实交往关系的主要途径,提出对话是师生真实交往关系建构的基础,理解是师生真实交往关系建构的核心,欣赏是大学师生真实交往关系建构的艺术,也是关键,并将这种真实的大学师生交往关系应用于教学、德育以及日常管理活动当中,以期在理论上为深化和丰富大学师生交往关系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在实践上为构建和谐的大学师生交往关系、促进大学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有益的借鉴。

在研究时需要对以下基本概念进行廓清。

1.交往

从词源上看,交往一词来自拉丁语的“communis”,意即“共同的、通常的”。交往的英文对应词是“comunication”,有沟通、传达、通信、交通、传报、联络和交流等多种含义。现在人们一般把它理解为分享思想与感觉,交流情感、观念与信息。

在社会学意义上,交往是人与人之间在共同的活动中发生相互作用和联系的基本方式,也是社会群体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59]

在心理学意义上,交往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了交流有关认识性与情绪性评价的信息而相互作用的过程。交往是主体和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交往的结果是主体双方在心理上和行为上的变化。[60]

在哲学意义上,交往理论承认交往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一个中介,更强调交往与人和社会的内在统一性,认为交往本身即人的存在方式,它涵盖了人的历史、文化、生活的一切领域。[61]

人们是在两种意义上,把“交往”引入教育学视域的。一是把“交往”作为影响学生发展的因素,揭示“交往”对学生发展的影响,强调“交往”同“活动”一样具有发展价值;二是把“交往”作为平等的师生关系的一种形式,强调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坚持师生关系中的“人道主义”原则。[62]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交往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通过一定方式进行接触,从而在心理上、行为上发生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交往是人的存在方式,是社会成员的心理需要,在人的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是人的社会化的必由之路。

2.教育交往

教育交往是指在教育活动中交往活动的参与者或交往主体(如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教师与家长、教师与学校领导等)之间以语言为中介所进行的多向、多边、多层次、多维度的人际往来或沟通、情感交流和为达成一致认同的相互理解。[63]“教育交往不是静态的社会关系总和,而是动态地表现出来的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外显的“实际的人际交往”。[64]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教育交往就是在交往观念指导下的师生、生生之间的特殊交往活动,它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教育交往首先是一种教学观,它是以交往为核心的教学观念体系;第二,教育交往在具体教学中表现为人际交往,主要是师生交往和生生交往。

3.师生交往

师生交往是教育交往的主要形式,它是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信息交流、情感交流的交往过程。师生交往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学校一切教育教学活动都要通过师生之间的相互交流、相互作用来实现,它对于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和学生的社会化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信息传递来看,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师生之间的交往是教师与学生互通有无、实现“教学相长”的过程。师生双方除了学术性的信息交流外,还有非学术性的信息交流,最为直接的就是思想情感的交流。师生通过教育教学活动中频繁的交往、传递信息、增进了解、交流感情,逐步形成一定的师生关系。

4.主体间性

“主体间性”的德文是“intersubjektivitat”,英文是“intersubjectivity”,可以译为主体际性、主体通性、主体间本位、共主体性、交互主体性、主体间关系体等。《简明哲学百科词典》将其译为“主体间关系体”,并将其解释为“表征自我与他我关系的现象学概念”[65]

“主体间性作为主体间关系的规定,是指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内在相关性和统一性。”[66]胡塞尔认为主体间性是一种在各个主体之间存在的“共同性”或“共通性”,即“交互主体的可涉性”,其是通过主体的“类比的统觉”“同感”“移情”等“视域互换”来实现的。海德格尔所谈的主体间性是我与他人之间生存上的联系,即我与他人的共同存在及我对一客观对象的认同。伽达默尔认为主体间性是主体的“视域交融”。布伯视主体间性为主体通过“对话”所形成的“我—你”关系。哈贝马斯认为主体间是人与人在语言交往中所形成的精神沟通、道德同情、相互理解和共识。本书主要是基于哈贝马斯的理解来运用主体间性这一概念的。

主体间性与交往这两个范畴在理论研究中常常被混淆,或未加以明确区分。主体间性是一个关系范畴,而交往则是一个活动性范畴和实践范畴,主体间性在内涵上广于交往。以上是二者的区分。但二者更有着深刻的联系,因为主体间性的所有现实和可能的关系都不能不以起码的交往、起码的实践关系为基础。也就是说主体间性必定以生活世界和现实世界中人与人的实际的相互作用为存在的前提和背景,任何交往都是主体间性的现实化、实践化和对象化,是在具体的时空视域中展现出来的主体间性,是主体间性的生活世界表现,是主体间性的定型化、结晶化或具象化。交往构成的世界是具体的生活世界,交往形成的联系是实际的联系和现实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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