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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金融制度变迁”学术研讨会述评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进一步推动中国金融史研究,由复旦大学中国金融史研究中心举办、复旦大学亚洲研究中心承办的“近代中国金融制度变迁”学术研讨会于2006年8月30—31日在上海举行。来自美国、日本和中国的30多位知名学者出席会议,并发表论文20多篇,集中展现了海内外有关近代中国金融制度的最新研究成果。目前很少有学者从宏观上对近代中国的金融政策或金融体制进行专门研究。

“近代中国金融制度变迁”学术研讨会述评

万立明

金融制度是经济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伴随着货币的产生、信用制度的形成以及金融交易的深入而发展起来的。金融制度具有实际的承载体金融机构、金融资产、金融法规等,具体包括金融产权制度、金融组织体系的制度安排、货币制度、信用制度以及金融监管制度等 (1)。目前学术界对此已经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 (2),但从总体来看并未充分展开。从近代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过程当中必然能找到许多可资借鉴的地方,因而对该问题的探讨无疑具有学术和现实双重意义。

为进一步推动中国金融史研究,由复旦大学中国金融史研究中心举办、复旦大学亚洲研究中心承办的“近代中国金融制度变迁”学术研讨会于2006年8月30—31日在上海举行。来自美国、日本和中国的30多位知名学者出席会议,并发表论文20多篇,集中展现了海内外有关近代中国金融制度的最新研究成果。与会学者围绕会议主题,就金融政策与金融体制、金融中介机构的变迁、金融市场制度、银两制度、企业融资制度等展开了热烈、深入地讨论。

一、金融政策与金融体制

金融政策可以说是一定时期金融制度的具体反映,而金融体制则是金融制度的外延,也称为金融体系。目前很少有学者从宏观上对近代中国的金融政策或金融体制进行专门研究。洪葭管(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研部)的《近代中国若干金融政策措施的得失问题研究》分析考察了近代许多重大金融政策与措施,进而认为:(1)货币和信贷有自身的运动规律;(2)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二者是辩证关系;(3)帮助金融产业提高自律意识,培养自律能力,是十分重要的;(4)“一哄而起,盲目跟风”,这几乎是某些投资人的顽症,政府和监管当局在制定金融政策措施时不能不看到这一点。可以利用人们的预期心理,但也要注意这也是“泡沫”产生的因素;(5)外国资本问题永远是一个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不充分利用固然不好,利用过头也必会带来负面影响。武力(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1949年以来政府在金融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作用》认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国的金融制度进入了一个由政府高度控制和垄断的新阶段。1952年底完成了私营金融业社会主义改造,标志着民营经济退出了金融领域;同时也标志着财政性金融体制的形成。其原因就在于:依靠革命建立起来的强大政府试图通过将资源配置权高度集中于政府手里的办法,来加快工业化的进程和建立独立重工业体系。这种金融体制的优势在于容易聚集和动员社会资源,将其投入到政府认为需要优先发展的领域。在这种体制下,政府通过控制全社会的资源配置,实施国家治理,居民和企事业储蓄只是被动的,贷款完全是政府的计划安排。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市场化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就金融业来说,其市场化改革却相对滞后,一是严格限制民营经济进入,二是国有银行的运行机制仍然没有摆脱政府直接或间接的干预。对于国有银行来说,一方面以国家信用为担保,享受着政府优先发展政策,轻而易举地获得利润;另一方面,又按照政府指令,为政府的各种目标服务,以实现政府所期望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张徐乐(复旦大学历史系)的《1950年代中国“大一统”银行体制形成之探讨——以公私合营银行为中心的考察》指出,1952年12月1日成立的公私合营银行,虽然公股只占资本总额的30%,但其基本制度的各主要方面和业务经营范围的有关规定,都表明公私合营银行已经是国家银行的组成部分,其全部业务都已经被纳入了国家计划。从1953年到1957年,是实施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公私合营银行彻底完成了成为国家银行一部分的转型。以后,随着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1957年7月起,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及其各地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联合办公,即把公私合营银行机构、人员和业务财产移并中国人民银行。郑成林(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的《抗战后汉口钱庄业整理述评》认为,在清理钱庄的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中央政府为建立统一的国家金融体系,也为加强集权和提升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强令取缔“地下钱庄”。可是,地方政府并不如此认为,争取“地下钱庄”的合法化不仅有助于保障“地方财源”,也有利于保证自身的利益。在这种情势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不得不作出让步与妥协,这一方面反映战后财政部对地方金融的控制在逐步减弱,也体现了战后中央政府的权力与权威正在逐步弱化。

二、金融中介机构的变迁

金融中介机构是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往研究较多涉及商业行庄,是金融史的传统研究领域。本次会议则有多篇论文以华资银行和钱庄内部的制度安排为视角对其进行了个案考察。马长林(上海市档案馆)的《民国时期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为中心》认为,陈光甫作为上海银行总经理,其领先于他人的理念和认识等,无疑对上海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也应该看到,上海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成功,同整个银行管理制度决策机制形成的良好环境有密切关系。上海银行比较齐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规范而成系列的人事管理制度,对于保证主体业务的深入开展,规避和减少各种风险,取得令人满意的经营效果,其作用是不可估量的。杨天亮(上海市档案馆)的《北四行联营制度变迁》指出,1922年由盐业银行、金城银行、中南银行和大陆银行共同发起、成立的四行联合营业事务所,在我国近代商业银行的发展史上,可谓独树一帜。北四行联合营业事务所成立之后的第一个重要举措便是设立四行准备库,联合发行中南银行钞票,继而又成立四行储蓄会,共同开展储蓄业务。这是近代中国商业银行史上的首创。其后,又成立了四行调查部和四行信托部联合投资事宜。1948年改为联合商业储蓄信托银行,直至上海解放。何品(上海市档案馆)的《浙江实业银行制度变迁(1923—1952)——以历次银行章程为例》通过对浙江实业银行先后颁行的八次章程的比较分析,认为浙江实业银行是一家典型的私营商业银行,其特征具体体现在股份有限公司、民间资本、商办民营、商业银行业务等诸项要素上。浙江实业银行的制度变迁可以划分为前十五年正常发展时期与后十五年非正常发展时期两个阶段。银行章程屡次修正,篇幅逐渐精简,除了适应银行内部组织、人员、业务调整的需要外,更与政府金融法律法规的逐渐健全、政府金融监管的逐渐加强密切相联,可以说是亦步亦趋的关系。陈礼茂(上海师范大学社科部)的《抗战时期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内迁及其在内地的业务发展》考察了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行的迁移、战区分支行处的撤退和内地分支行处的增设以及在内地的业务发展,认为虽然抗战时期该行的内迁并非像很多工厂、学校内迁那样自觉和积极,其业务经营也因其营利原则及政府的限制而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客观上在一定程度上辅助了战时内地的经济发展以及沿海与内地的经济交流和沟通,并对改善战前金融业集中于沿海沿江的畸形格局起了一份作用。季肇瑾(美国约翰·霍布金斯大学高级国际关系研究院)的《中国钱庄历史文化借鉴及“三分天下”之说》指出,近代中国银行业从钱庄到与外国银行竞争与共存,再从外国银行到与近代中国银行竞争与共存,从银行“三分天下”的格局到三分天下归一,丰富多彩和惊心动魄的近代中国银行史似乎归于终结。然而,当代中国银行的改革开放,又从单一的国有银行中分出专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随着外国银行全面进入中国市场,民营的中小银行也应该占有一席地位。这是一种历史的必然结果,这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历史循环论,而是历史在更高级层次上的发展。

另外,与会学者还对中外合资银行和信托业进行了深入探讨,这是以往学界较少关注的问题。李一翔(东华大学人文学院)的《民国时期的中外合资银行》认为,在北京政府时期,创办中外合资银行的指导思想与具体的实践活动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其根本原因,一是当时中国的国家主权严重受损,对于中外合资银行尚不能采用国家法律的形式来确保中方的正当权益真正落实到位;二是国内缺乏精通银行经营管理的人才,致使中方代表在中外合资银行中始终居于从属地位,既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对外方人员形成有效的监督。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中外合资银行陆续倒闭这一无情的事实,使人们认定包括中外合资银行在内的合资企业形式并不适宜在中国生长,因而也就失去了继续创办的热情,至此中外合资银行终于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何旭艳(温州大学商学院)的《民营与国营:1945—1949年间的上海信托业》指出,不论从机构规模还是从经营业绩来看,战后国营信托机构无疑成为上海信托业的主流。国营、民营信托业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发展状况,主要由于国民政府采取了特殊的金融政策所致,与金融信托市场的需求以及信托机构的经营水准没有太大关系。当民营和国营信托机构触犯相同法规时,政府管理部门采取分别对待的措施。尽管国营信托业的发展态势有如火如荼之势,但就行业的整体发展而言,战后上海信托业的发展状况乏善可陈。

三、金融市场制度

一般来说,发达的金融市场制度是一个健全的金融体系的主要标志。近代中国的证券交易所制度、战后的外汇市场、票据交换制度等以往未曾引起学者的关注,本次会议则有多位学者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叶世昌(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的《上海证券市场的第一次高潮和危机》认为,股市危机的出现主要由于中西创立公司的办法不同、中西购买股票的动机不同、中西买股者的心态不同所致。中国的股票市场,一开始就受投机思想的支配。以办公司为名发行股票进行圈钱,是投机;不问公司之有无、好坏,以购买股票为发财捷径,也是投机。一个成功的股票市场要有完备的制度安排,要有健康的股民心态,还要有必要的社会经济基础和市场管理经验。这些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刘志英(浙江财经学院经贸学院)的《近代中国华商证券交易所制度的建设与演变》指出,近代中国华商证券交易所是一种引进型的制度演变,其产生与发展的过程,就是西方证券市场制度的引入与变迁的过程。建立完整的证券交易所正规制度一直是近代中国华商证券交易所发展的主旋律。中国证券交易所制度与西方发达国家证券交易所的发展一样,走的仍然是伴随着股份制经济、证券市场的产业而自然发育的道路,而非政府安排的道路。近代中国证券交易所制度的变迁,经过了一个从非正规制度到正规制度、从诱致性制度向政府强制性制度的转变过程,也是一个不断被政府金融垄断力量控制从而丧失独立性的过程。久保亨(日本信州大学人文学部)的《1946年的开放外汇市场与战后中国金融制度》认为,1946年的开放外汇市场政策促进了进口,进口之增加虽有助于某些国内产业的复苏,但总的来说,在出口很少的情况下,贸易收支变得极为恶化。因此,1946年国民政府的开放外汇市场政策失败的重要原因是缺乏贸易统制以及外汇制度的不完善,在没有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便实行了极为开放的外汇管理制度,但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战后作为五大国之一,国民政府必须参加自由经济体制,除此之外也别无选择。万立明(复旦大学历史系)的《抗战胜利后上海票据交换制度的变迁》认为,抗战胜利后上海票据交换制度连续出现的强制性和诱致性变迁均符合中国金融制度发展的客观要求。金融当局战后原本打算接收上海票据交换所,另设一交换所,遭到反对后改为对原有票据交换所进行改组、合并,从而完成了全市票据交换制度的统一,实现了长期以来业内人士努力想达到而又无法达到的目标。如果通过市场为主导来推动,这种统一的进程将是非常缓慢的,因而顺应了金融业发展的要求。第二次变迁则完全是由市场主导的制度变迁,并且是以现存的制度结构作为制度变迁的出发点,因而也必然合乎金融制度发展的内在规律。

四、中央银行制度、银两制度、企业融资制度及其他

中央银行制度、货币制度和企业融资制度等都是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会学者虽对此有所关注,但探讨不够充分。张天政(宁夏大学人文学院)的《20世纪40年代初中外央行制度讨论述评》指出,1940年8月至1942年前半年关于中国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基本观点是主张借鉴英美中央银行制度组建中央储备银行,促其具有独占纸币发行、集中存款准备、实行贴现与再贴现、实施票据清算等职能;1942年后半年至1943年初的讨论,则强调借鉴外国中央银行制度,如何从法律上保证及完善、落实央行制度。文章认为引起中央银行制度讨论的根本原因还是由于日伪的货币金融破坏及经济掠夺直接危及国民党政权对大后方的政治控制,因而引起学术界、金融界乃至国民政府高层对中央银行制度改进的思考与关注。戴建兵(河北师范大学)的《近代银两制度中的银锭生产与公估》指出,中国近代银两制度是货币制度的核心,它由铸成的银锭、不同平砝的两单位和称量的手续这三个固有要素构成,还有一系列的金融衍生,如银两制度中存在相关的纸币、票据、存款转帐、汇款、帐簿信用等银两信用。清代银两的铸造分为官炉和私炉,而对银炉经营没有任何统一的管理条文。此外,要保证银锭能顺利地流通,必须有一个相对权威的银锭鉴定机构,于是又产生了公估局。朱荫贵(复旦大学历史系)的《论近代中国企业商号招揽吸收社会储蓄——以1930年南京政府颁布禁令为中心的分析》认为,企业商号吸收社会储蓄在中国具有悠久传统,在农业社会中就长期存在,即使在近代机器工业已经出现后,这种传统依然得以延续并发挥作用,在形式、规模和重要性方面甚至超过以往年代。这种现象证明,在中国社会中,资金的运行方式有与其他国家不同的传统和特点,特别自由和特别富于活力。因而对于具有悠久传统的制度,哪怕只是约定俗成的不成文制度,政府在要求其进行改变时也必须慎重,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政策,则效果一般不会好,甚至会成为一纸空文。

与会学者还对有关近代中国金融制度的其他方面进行了探讨。吴景平、龚辉(复旦大学历史系)的《1930年代初中国海关金单位制度的建立述论》详细考察了1930年代初期海关金单位制度的建立、实施过程,以及与海关金单位相关的财政金融领域的若干制度性变化,认为海关金单位制度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财金领域内一系列重要改革之一。实施海关金单位最直接的意义在于从制度层面有效地制止了金贵银贱风潮给中国关税收入所带来的风险,有助于维持南京国民政府的内外债信和对债赔各款偿付方式作出必要的改革,也使其他制度改革得以有最基本的财力保证。海关金单位的制度设计还直接包含或涉及了黄金外汇市场运作、中央银行和货币发行等领域,为这些领域的制度改革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行性。戴鞍钢(复旦大学历史系)的《晚清云南金融变迁管窥》以1894年由上海启程经长江去云南游历的澳大利亚人莫理循的所见所闻为视角,指出:(1)借助于发端不久的近代邮电业,跨省区的远距离汇兑(如滇渝间)变得较为便捷和安全;(2)省会昆明是中国大型黄金交易中心,私人间的黄金交易十分频繁;(3)晚清云南仍是以传统的金融形态为主,币制和币值兑换的紊乱令人头晕。该文认为,晚清云南金融虽受沿海沿江口岸经济的促动,有所趋新变革,但涉及面有限,总体上仍滞处在前近代状态。贺水金(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张公权:中国银行业现代化建设的奠基者》认为,一代金融巨子张公权在推动中国银行业现代化建设方面的作用与成就与同时代的沙赫特、斯特朗相比毫不逊色,其拒绝停兑令、提升中国银行纸币信用、修改则例、招募商股、追求中国银行的独立性、重塑公债信用、努力为中国财政树立一大信用工具、倡设银钱业联合准备库等举措,以及创办《银行周报》,并极为重视调查研究,在中国银行专门成立研究室等都反映了这一点。1935年张公权被迫离开中国银行,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一个中国银行业商业化经营的黄金时代的结束。赵兰亮(复旦大学历史系)的《术语与教科书——中国近代金融学之研究刍议》指出国民政府教育部曾于1941年11月公布《经济学名词》,但直到1946年才由正中书局正式出版。在中国近代经济学(包括金融学)的学科形成与发展史上,这本小小的《经济学名词》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它第一次规范了经济学的学科术语,统一了相关的经济学译名,可以说这是一个界标,标志着经济学科的成型。他还以有代表性的数个术语为例,探寻其演进并最终确定的轨迹,从而勾画出近代中国经济学的形成与发展之路。

五、会议特点和学术展望

综观本次会议,笔者认为有如下几个特点:(1)资料非常详实,充分发掘了已刊和未刊史料,尤其是原始档案资料受到普遍重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发扬了我国史学研究的优良传统。(2)研究时段逐渐向抗战时期和战后转移。由于种种原因,以往金融史的研究时段多侧重于抗战爆发之前。本次会议则有较多学者将研究目光转向抗战时期和抗战胜利之后,这反映了金融史研究的新趋向。(3)论文选题新颖,多为现有研究中的薄弱环节,体现了较好的创新意识,有的选题已经涉及一些新兴领域,如证券交易所制度、票据交换制度、信托业、海关金单位以及中外合资银行等。然而本次会议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提交论文的选题未涉及金融监管制度和金融法规,对中央银行制度、货币制度等也讨论不够,当然这给以后留下了探讨和研究的空间。

在本次会议最后的综合讨论中,张忠民、戴鞍钢、季肇瑾等教授就今后中国金融史研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或建议,这些对金融史研究的未来发展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综合起来主要有:(1)研究对象涉及的时间可以拓展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2)加强宏观的、总体的,至少是区域性整合研究;(3)加强金融史现象的金融学分析,避免单纯史的叙述;(4)加强对边远地区和民间金融活动的研究;(5)加强对有关社会经济环境的研究,避免就金融谈金融;(6)开展全面的、国际性的资料交流和其他合作。

(作者万立明,复旦大学历史学博士、同济大学法政学院教师)

【注释】

(1)戴相龙、黄达主编:《中华金融辞库》,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版,第50页;《中国金融大百科全书·金融机构卷》,中国物资出版社,第1页。

(2)专著有孔祥毅的《百年金融制度变迁与金融协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8月版),杜恂诚的《上海金融的制度、功能与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版)和《金融制度变迁史的中外比较》(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8月版)等。论文主要有:吴景平:《从银行立法看30年代国民政府与沪银行业关系》(《史学月刊》2001年第2期),杜恂诚:《近代中外金融制度变迁比较》(《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3期),张海、万红:《中国银行制度变迁的历史考察》(《上海金融》2002年第10期),巫云仙:《论汇丰银行与近代中国金融制度的变革》(《南开经济研究》2005年第2期),程霖:《近代中国中央银行制度思想演进》(《财经研究》2005年第3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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