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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税务机关内控机制建设有效防范税务廉政风险的实践与探索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收执法权可分为税收管理权、税款征收权和税务检查权等三类主要权力。行政管理权是税务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法律手段,主要包括人事管理权和财务管理权。

大力推进税务机关内控机制建设有效防范税务廉政风险的实践与探索

李国英

2006—2007年,北京市崇文区纪委首先提出“廉政风险管理”思路,并选择了包括地税局在内的6个单位进行试点工作,开启了内控机制建设新起源。2010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讲话,第一次使用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提法。之后此项工作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48个派驻机构驻在单位(共55个),73个中央国家机关(共90个)全面开展。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有五个关键环节:全面排查风险,界定监督制约重点;完善岗责体系,明确岗位廉政责任科学配置权力,健全制衡控制流程;完善制度规范,健全内控长效机制;公开透明运行,促进内控动态校正。

一、税务廉政风险的主要表现

(一)在行使税收执法权中存在的廉政风险

税收执法权可分为税收管理权、税款征收权和税务检查权等三类主要权力。其中,税收管理权是指贯彻执行税法所拥有的基础性管理的权力,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资格认定、纳税评估等;税款征收权是指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依法组织征收入库或与征收税款相关的权力,主要包括税额核定、税款征收、税收减免退缓及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等;税务检查权是指依法对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稽核、检查和处理的权力。这些权力在行使用权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的主要环节及表现形式为:

1.税收管理权方面

(1)税务登记环节。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审核把关不严或对勘查核实不到位,造成登记内容失实,导致不法纳税人利用虚假登记进行涉税犯罪;部分纳税人不主动办理税务登记,而税务人员不知情或虽知情而未履行催办,造成漏征漏管;未深入实地巡查,使纳税人未纳入正常管理;对假停歇业、假注销户管理不严,致使假停歇业真营业、假注销仍经营而造成税款流失;纳税人注销手续不完备或未及时办理注销,税务人员未及时发现,造成欠税清缴困难等隐患;未实地调查就作非正常户认定;擅自删除税种。

(2)发票管理环节。未按规定核定用票量,私自为朋友、亲戚等没有领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非法提供发票,导致税款流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和发售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核准发票用量,以“票”谋私、权钱交易的行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限量调整前未进行实地核查、后续管理;发票缴销审核把关不严,发票金额汇总不认真,导致数据信息不准确。

(3)纳税申报环节。未按规定受理纳税申报,影响税款征收;对纳税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税款征收错误;对不申报、逾期申报未履行法定通知程序;对不依法进行申报的纳税人,不处罚或处罚不当等。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等资格认定环节。应对申请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约谈、现场查验的,未能认真进行,致使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认定,给不法分子骗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偷逃税款提供可乘之机;对达到认定资格标准的纳税人设卡、索贿、受贿或拖延认定;对辅导期、暂认定到期未按规定进行评估、结算,即转正;该取消资格的,没有按规定及时取消等。

(5)纳税评估环节。评估不负责任,致使税款流失;对于零申报、低税负申报、异常申报的,应评估未评估;违反评估程序;未责令纳税人按期缴纳补征评估税款等;“以评代查”、“人情评估”,甚至帮助违法企业出谋划策,对有偷逃行为的企业只采取评估补税,不移交稽查部门从严查处,从中谋取利益等。

2.税款征收权方面

(1)税额核定环节。未按规定程序核定税款;不按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严格核定,核定定额偏低,从中“吃、拿、卡、要、报”,收人情税、关系税;达到起征点应核定未核定;未及时根据发票开票金额等实际情况调整定额。

(2)税款征收环节。违反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擅自改变预算级次、入库级次或混库,擅自改变税款征收管理范围;擅自变更税法税率、制定提退政策,超标准、超范围提取代征手续费,巧立名目提退税款;擅自不征或少征税款;应加收未加收滞纳金;应收未收罚款;违规开设税款过渡账户、收款不开税票或利用超定额部分开票征收后又将税票注销贪污截留、挪用税款;税款未及时解缴入库;发现多征税款未及时退还等。

(3)减免退缓税及企业所得税税前列友审批环节。审批过程中不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批,搞权力寻租;不符合条件的,徇私情、徇私利或超越权限进行审批,造成税款损失等。

(4)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环节。未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容、程序、时限采取税收保全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如超越权限、省略必要的法定步骤、改变方式、颠倒顺序、超越权限等,导致纳税人利益受到损害。

3.税务检查权方面

(1)选案环节。随意选案、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该立案的未立案;徇私舞弊或工作不负责任,对举报材料不登记或不按规定处理;未按规定程序为举报人保守秘密、兑现奖励等。

(2)检查环节。无执法权人员进行检查;不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擅自对纳税人进行检查;一人下户进行检查;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应该回避而不申请回避;检查中不充分听取纳税人的陈述和申辩;未经批准随意调取纳税人账簿、凭证等资料;违法实施检查,超越或滥用职权行使税务检查权,给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等;查出纳税人有违反税收违法行为,接收或索取贿赂,不定性、隐瞒不报或少报,擅自暗销查补税款等。

(3)审理环节。在《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中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得当;审理人员对检查情况不加审查,即进行认定处理;对案件证据未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等;处罚依据不准确、裁定不适当;该处罚的不处罚或不该处罚的乱处罚;重责轻罚、高定低罚;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税务稽查案件,不移送,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财产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4)执行环节。未按规定依法及时送达税务文书;收受贿赂、徇私舞弊,对应追缴的税款、滞纳金不执行或执行不全面、不及时;违反规定采取执行措施,给纳税人造成损失;不按期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组织税款入库等。

(二)行使行政管理权中存在的主要廉政风险

行政管理权是税务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法律手段,主要包括人事管理权和财务管理权。人事管理权主要包括机构编制管理、公务员录用调配、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出国(境)审查等。这些权力在行使用权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的主要环节及表现形式为:

1.人事管理权方面

(1)机构编制管理环节:违反程序和权限,未经审批机关批准,擅自增设机构,自行扩大或改变使用范围,超职数配备干部等。

(2)公务员录用调配环节:未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职位条件、设置招录岗位数;在税务人员招录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招录不公平,如未按招生简章设置的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面试时打人情分、出具虚假体检报告、未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向他人透露或因组织不严密,造成面试试题及考场有关考试信息泄露;违反人事工作纪律,不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人员调配、辞职、辞退手续等。

(3)领导干部选拔作用环节: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拉票、贿选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不按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等,私自泄露有关情况;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工作,违反规定接受宴请、馈赠或贿赂等,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违反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提拔“带病”干部等;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暗箱操作、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搞小团伙或者打击报复等。

(4)出国(境)审查环节:未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出国(境)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出访碍于情面和压力越权审批;对政策、规定要点把握出现偏差;审核尺度不一等。

2.财务管理权方面

(1)预算编制和执行环节:未经审批机关批准,随意变更和调整预算;未将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经费未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分配等。

(2)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环节:截留、挪用分配给下级单位的经费;重大开支项目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擅自改变专项经费用途;资金收入未归口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资产处置收入、利息收入或其他收入不按规定入账;乱发奖金和实物;利用单位各项资金炒股票、炒房地产、进行期货交易以及投资入股;为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的经营活动提供担保;向没有预算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借款或把各类资金借给没有预算关系的企事业单位;违规借用公款;隐瞒收入、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及公款私存等。

(3)基本建设项目环节:基本建设项目不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办理,如先开工后审批、边报批边施工,拆分、合并基建项目,不严格执行基建预算,盲目攀比超标准豪华装修、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用途;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利用基建项目立项、开工、竣工决算和工程招投标之便利,徇私舞弊、收受回扣、索贿受贿等。

(4)固定资产管理和处置环节:私分、占用、侵吞公共资产,报废、报损固定资产不进行鉴定或出售固定资产不经社会中介机构评估;未经批准随意处置,应当公开拍卖的未公开拍卖,造成固定资产流失。

(5)大宗物品采购环节:计算机软件开发和硬件购置、交通通讯工具、税务装备等大宗物品采购过程中应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不执行集中采购;违反采购程序或不按规定选择采购方式;利用大宗物品采购职务便利,徇私舞弊、收受回扣、索贿受贿、谋取私利等。

二、产生税务廉政风险的主要原因

(一)主观因素

1.价值观、人生观扭曲

人生价值观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框架,它的核心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有的税务人员不能按集体主义原则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不将劳动和奉献体现为人民服务,实现自我价值,而是把眼前的名利看得太重。受封建社会“官本位”思想、西方社会“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观念及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意志薄弱的税务工作人员经受不住物欲的引诱和考验,放松了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忘记了“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税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使价值观、人生观发生扭曲,产生了贪权图利的思想,在各种诱惑面前丧失自觉抵御的能力。有的税务人员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把权力视为私人特权,把自身职责与商品混为一谈,贪欲膨胀,心理失衡,产生了交易补偿、投资回报侥幸心理,在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的腐蚀下,利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寻租,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

2.法纪意识、责任意识淡薄

有的税务工作人员不学法、不懂法,尤其是对与行使职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不了解,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是违规违法的,有的是知法犯法,在工作中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而是按照惯例办公,围绕“关系”开展工作,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罚代法等。少数税务工作人员摆错了税收执法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不能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有法不依、有章不遁、执法随意、不作为、乱作为。有的不注重税收业务知识学习,不能熟悉掌握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业务水平不高。对自己的岗位职责的执法内容、标准、程序不熟悉,导致超越权限、违反程序、错用法律条文等行为发生。

(二)客观因素

1.税收执法依据不够健全、自由裁量权较大

一些税收法律、政策规定适用性或可执行性不强,易使不同的税务机关甚至是不同的税务人员对同一税收管理行为出现不同的理解和执行,使同一纳税行为在不同纳税地点出现不同的纳税负担,给税收执法带来风险。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较大,主要有涉税数额的核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税务违法事实的认定和情节衡量,税务行政行为的选择以及税务行政期限的选择等。自由裁量权本身具有弹性、相对性、不确定性和自主选择性的特点,为税收执法人员的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违法者总是尽其所能接近和贿赂税收执法人员,给予利益交换,税收执法人员易将拥有的执法裁量权作为与纳税人交易的条件,而滥用自由裁量权。

2.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

在制度上,有效的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没有完全建立,权力运行及其监督缺乏具体的规范和程序。虽然规定了不少监督主体,但缺乏应有的监督责任和监督手段,彼此间缺乏有效的关联。主要表现在:宏观监督制约规定多,微观监督制约机制少;事后监督制约规定多,事前、事中监督防范规定少;对下监督制约规定多,对上监督制约规定少;实体性监督制约规定多,程序性监督制约规定少;监督制约不到位,监督成果未充分运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够高度重视,不能做到全面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及时提出管理建议或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等。从近几年查办的腐败大案要案来看,几乎无一例外地存在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的问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过大,是导致权力的滥用重要原因之一。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出了问题的该查处的不查处,一些领导干部不愿接受监督,上级组织重使用轻管理疏于监督,同级领导之间不愿监督,下级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群众知情少或不知情无法监督,导致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以监督,结果使一些人恣意弄权违法乱纪,堕落成为腐败分子。

三、强化税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对策

(一)全国税务系统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成效

自2009年开始,税务系统推行以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的内控机制建设已经有4年了。总局党组深入分析税务系统特点,决定率先在总局机关推行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有利于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解决内控机制与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有利于改变对基层监督易、对机关监督难的问题,有利于建立“横向制约,纵向监督,全面监控”的监督制约体系,为全面推动税务系统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打下良好基础。全国税务系统按照总局党组的部署,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全面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

1.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基本做法

一是清权、示权。清理岗位职责;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编制工作流程图;形成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手册;初步规范权力运行。(1)税收政策宣传岗。风险行为表现:一是未按规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二是因对税收政策把握不准确,引起纳税人对政策、规定、流程的误解,影响纳税服务质量。廉政风险点:利用掌握的税收政策开展税收筹划、税务代理等营利性活动;与纳税人或者其他岗位税务人员共同非法规避政策法律。风险度中;(2)涉税证明开具。风险行为表现:一是未按规定标准受理完税证明开具资料;二是对纳税人开具的证明申请资料审核不严形成的风险。廉政风险点:虚假开具涉税证明。风险度高;(3)对外支付开具证明。风险行为表现:未按规定开具付汇证明,导致税款流失或被投诉、行政复议、诉讼。廉政风险点:故意拖延、不按规定等开具对外支付证明,以暗示等方式索取贿赂;与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人员串通虚假开具对外支付证明等谋取私利。风险度高;(4)涉税举报。风险行为表现:税务人员未认真按照规定对被举报人就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未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或者未按照规定对被举报人作出处罚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或损害举报人利益。风险点:故意隐瞒、损毁、扣押、泄露举报信息,从中谋取私利。风险度高。等等。

二是限权、分权。调整机构设置:结合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按照权力制衡原则设置机构;调整岗位职责:评估风险度,分散风险;再造工作流程:根据调整后的机构和岗位,建立紧密衔接的工作流程体系;动态调整:根据新情况新问题,随时调整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三是控权运行。在制度建设方面:进行廉洁性审视、有效填补空白、有效提高执行力;在科技防控方面:信息化、自动化、动态校正;在文化建设方面:达到较好地适应新机制,形成新的作风,建设新文明,树立了地税新形象。

2.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主要经验成果

(1)总局机关共排查风险点195个,梳理业务工作流程282项,制定完善工作规程163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202项。税务系统内控机制风险防控建设有六个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教育了干部职工;二是找准了结合点;三是落实了廉政责任;四是加强了制约监督;五是推进了制度建设;六是强化了风险防控。实践证明,内控机制建设是一条符合税务系统实际的源头防腐新路经,是多年反腐倡廉工作经验总结的必然选择。总局机关开展内控机制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得到了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何勇副书记亲自作出批示: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总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主动开展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廉政文化和行风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中纪委副书记李玉赋同志批示:国家税务总局内控机制建设抓得实、抓得好,驻总局纪检组做了大量工作,创新务实,积极探索,形成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值得总结借鉴。监察部马馼部长在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2009年度工作情况通报中对驻税务总局组局协助驻在部门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给予了肯定。

(2)陕西国税建立“外挂式内控促廉管理信息系统”,将风险程度“很高”的7大类21个工作事项、53个风险点,通过102个指标纳入计算机自动监控,建立了省、市、县、所四级分类管理,覆盖国税主体税种,跨越现有13个行政、业务系统独立运转的内控信息系统,2011年5月正式上线运行。

基本流程为: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核查纠正。

事前预警:2011年10月,系统监控发现综合征管软件中,税务机关受理了某工贸公司223万元税款不予加收滞纳金申请,系“稽查补税”税款,按规定应予加收滞纳金。系统通过“内控小助手”及时向管理人员发出预警,并暂停了文书流转。经上级业务部门核查后以“不同意审批”终审。

事中监控:2011年11月,系统监控发现综合征管软件中,陕西xx工程材料公司多次以临时纳税人身份违规代开普通发票,合计金额215万元。系统自动向上级业务部门发送事中监控任务,税务机关及时追缴并作废了该公司违规代开的发票。

事后核查纠正:2011年9月系统监控发现,××有限公司购买的车辆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中销售车价为36.9万元,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显示,该车辆实际按照23.1万元征收车购税,计税价格小于销售价格13.8万元,存在以低于实际销售价格征收车购税的问题,造成税款流失。系统生成并下达核查任务,上级税务机关查实后责令改正。

主要成效:2011年5月至12月的实时数据显示:事前风险预警量由3597件降为896件,下降75.09%;事中风险监控量由1210件降为310件,下降74.38%;事后风险核查量由1951件降为107件,下降94.52%。

(二)广西地税系统有效开展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经验做法

2009年以来,广西地税系统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的工作要求,以风险防控为抓手,不断建立完善以岗责体系为基础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以规范“两权”为核心的源头治腐机制、以“一岗双责”为突破口的追究问责机制和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科技反腐监控机制,制定下发《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岗位风险防范建立部门内控机制的通知》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党组党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大力加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使各个岗位、各个环节间相互衔接、相互制约,从而促进各单位、各部门由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防控转变,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1.强化风险防控意识,认真排查廉政风险

通过在各职能部门进一步梳理权力事项,认真查找工作岗位中各环节已经构成或可能构成的廉政风险来确定关注和控制的重点。如,在税收执法方面,重点加强对税务稽查中该立案的不立案、该处罚的不处罚、该移送的不移送、该执行的不执行,从中进行权钱交易的行为风险;减、免税审批过程中不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批,拿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风险;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过程中不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批,从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行为风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控。在行政管理权方面,重点预防加强了对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过程中跑官要官,从中进行权钱交易的行为风险;财务经费审批使用过程中违反财经纪律擅自改变经费使用性质、挪用公款,从中谋取私利的行为风险;基本建设管理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基建预算,盲目攀比超标准豪华装修、扩大建设规模,从中索贿受贿的行为风险;大宗物品采购过程中应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不执行集中采购、违反采购程序、不按规定选择采购方式,从中谋取私利的行为风险;公务接待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假公济私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控。如,贵港市地税局通过组织开展从日常税收执法、机关管理、重大事项决策、信访举报、收集群众反映问题等“五项”风险问题入手进行排查,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防范了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促进了政风行风的好转。河池市地税局通过组织市局机关和各县(区)局机关领导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论坛”研讨会,邀请市纪委和区局纪检监察有关领导参加并进行讲现场点评,由8个主要业务科室主要领导在台上面对面进行风险查摆,并当场解答台下干部职工所提出的如何有效防控风险问题。与会人员积极参与热情很高,纷纷为地税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和共同防范廉政风险献计献策,收到了很好效果。

2.制定防控措施,规范税收执法

针对人财物、征管查等权力事项和环节,从体制、制度和实际运作入手,围绕受理、调查、审核、审批、检查、执行等环节的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对现有制度进行清理整合,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措施。关礼局长亲自组织召开区局机关部门权力事项廉政风险自查情况汇报会,由局内各单位负责人汇报本部门开展重点权力事项风险点查找及制定防控措施情况。将全部风险点及其特征描述、风险等级、防控措施等汇编成《权力事项风险防控手册》发放给每名干部。将权力事项的运行程序、行使依据、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等内容,以图形的方式进行固化,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形成层层分解、环环相扣、有效制约的管理链条。明确工作规程,严格运行程序,健全管理制度,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结合,切实把源头预防的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完善岗责体系、融入廉政要求,特别是要对具体岗位的权力加强监控,规范、明晰各个岗位的职责、规则及工作流程,不断完善监控办法,逐项落实监控措施,逐步建立完善以岗责体系为基础的制约机制,以规范执法权为核心的监督体系,以遏制权力腐败、健全预防预警机制为重点的监察体系,以惩戒为目标的过错追究体系。从根本上解决职责交叉、权责不清,以及监督乏力、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确保权力不失控、执法不失当、行为不失范。建立统一规范的岗责体系,不仅有利于规范税收执法,提高税收征收率,而且有利于理顺内部工作关系,优化征管业务流程,促进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的全面提高,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合理分解权力,形成“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的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及时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3.强化学习教育,增强法纪观念和责任意识

通过开展学习教育,打牢政治理论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职业道德操守,在认真学好宪法、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必需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同时,学好廉政准则、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等条规,自觉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保证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学好并熟练掌握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实质内容和执法程序、日常税收执法的依据和标准、开展具体执法操作的内容要求等。每个税收执法人员应立足岗位职责,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避免因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不够和执法不到位造成玩忽职守,或者越权执法,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等。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法收税,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办事。要敬畏法律,自觉学法、懂法、遵法,严格依法行政。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在实际工作增强责任感,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克服麻痹大意心理和侥幸心理,防止工作不负责任、执法随意,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4.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保持良好心态

树立正确的职务意识:要充分认识权力就是责任、是为公和受制约的,在为人民服务中体验职位给自己带来的荣誉感、自豪感和满足感,体验和实现自我价值。树立正确的财富意识:要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财富,不合法、不正当的利益不可取。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要敬畏法律,保持理性思维,仔细思考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树立正确的友情意识:真正的朋友是帮助自己成长进步的,要牢记不能拿别人的钱物,否则易受牵制。树立正确的自我意识:正确认识自己的价值,自己的一切来之不易,经常保持一种平和、知足的心态。要把好初始关、小节关、亲情关、交友关、美色关、节庆关、欲望关。初始关:人生贵在善始,税务干部要在权、钱、色等腐败因素第一次侵扰时,警惕并把住“第一次”,在思想上筑起坚固防线。小节关:一个人在小事小节上过不了关,也很难在大事大节上过得硬。税务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时刻绷紧自律之弦,防微杜渐。亲情关:税务干部要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友严格教育管理,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影响收受贿赂、从事违法乱纪违纪活动。交友关:要谨慎交友,从善交友,择廉交友。以防一些人以利用为目的给你行贿送礼,让你突破法律和纪律规定,甚至成为腐败的牺牲品。节庆关:在逢年过节,红白喜事之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节日给领导干部送礼金红包等,要按照廉洁自律要求加以防范拒收。欲望关:在权力、金钱、美色面前要头脑清醒,增强理智,节制欲望,做到“欲不逾矩。欲不损德”。要增强党性意识,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履职,防止权力滥用,权钱交易。要加强道德修养,扎紧思想“篱笆”,在行为上要洁身自好,作风上要朴实严谨,情趣上要健康向上。

5.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做到公正公平执法

税务人员代表国家履行税收执法权,只有严格执行税收各项法律法规,树立起严格公平公正执法形象,依法行政,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税务人员要严格地按照执法权限、执法凭据、执法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做出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时,要注意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引用的法律规范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援引的法律依据要完整、具体。要按照与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事实相符的原则,正确选用税务执法文书,规范填写,按照法定方式、对象和手续送达。依法尊重和维护纳税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听证权、复议权和诉讼权等合法权益。公正公平执法体现在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在税务人员对每一个纳税人、每人件税务具体事项的处理中。税务人员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政策,不擅自减免缓退税,该征的税款必须及时足额地征收,做到公正执法,不收人情税、关系税,坚决查处偷抗税行为,维护国家税法的尊严,树立税务干部严格执法的形象,为市场经济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税务人员行使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时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地对待纳税人,不偏私、不歧视,对事实、性质、情节相同的情况应当给予相同的处理。税务人员应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对税收法律条款的理解能力、税务行政运用能力、税收法律事实判断能力和涉税事件处理能力,明确自身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方面的职责权限,不断增强税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减少和避免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或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发生。

6.加强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一是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把监督融合到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之中,使监督成为每项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形成常态化。在做好日常监督的同时,根据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确定各个时期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强专项监督,做到点面结合。例如,针对执法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柳州市城中区地税办税大厅助征员赵某某挪用税款500多万元案件,2011年5月我们组织征管、计统等业务部门及时举办全区税收票款内控管理培训班,对全区地税系统办税大厅主要领导及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容县地税局城区征收大厅负责人秦某某参加培训回去后,根据培训班上学到的有关挪用税款案例剖析、票款安全和相关发票管理制度要求,容县局从排查征收大厅票款安全隐患出发,在对办税厅定额发票的发售环节是否执行先税后票的情况进行核查中,查出助征员封某在开出给纳税人186份完税证第二联收据联中收取税款共计70.13万元,而在相对应的完税证收据第一联存根联和第三联报查联中只收税款共计7090元上缴单位,其差额69.42万元被封某截留贪污的事实,并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国家挽回了69.42万元税款损失。二是业务部门监督与监督部门监督相结合。在强化业务部门监督职责的同时,整合监督资源,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人事、巡视、督察内审等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组织实施对各市县局的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实施监督,有效地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监察和对提拔、届中及离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是执法监督与行政监察监督相结合。在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的同时,切实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执法情况、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税收权力能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规范行使,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力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就不会出轨。相反,如果权力失去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必然会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税务干部尤其领导干部无论职位多高,手中的权力多大,都要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充分认识到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种关心和爱护,对照检查自己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才能及时加以改进和防范。税务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来自上级的监督、班子内部或同级的监督、同事和下级的监督、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注意听取不同的意见,互相提醒帮助,要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办事,不越轨、不越权,不搞自由主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剖析思想,查找不足,使改进工作,优化服务,提升能力,清正廉洁。

作者单位:自治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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