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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财务会计分录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务会计报告是保险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通过对保险公司呈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了解保险公司的依法经营和偿付能力状况,从而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以确保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维护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及全社会的安定。

第一节 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概述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与作用

财务会计报告是保险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从日常会计核算来看,公司的会计人员应对公司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按照系统的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在有关账簿中进行全面、连续、分类、汇总的记录和计算,但就某一会计期间的经济活动的整体而言,这些信息仍然属于部分的、分散的信息,不能集中反映和揭示保险公司在该会计期间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全貌。因此,有必要在登记账簿的基础上,对日常的核算资料进行整理、归类、计算和汇总,按照一定的格式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这样才能为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了解、衡量、评价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信誉等情况提供重要依据。因此,财务会计报告作为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它无论是对公司本身,还是对公司外部报表使用者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帮助投资者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财务会计报告可以全面系统地向投资者提供其所需要的信息资料,满足其投资决策的需要。在投资前,投资者可以通过财务会计报告了解保险公司的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以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投资者借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了解保险公司期初、期末经济资源的数量、分布及其结构,了解保险公司的资产完好状况,资本能否保全,以判断保险公司的经营优劣,从而使自己的经济利益得到维护。

(2)帮助债权人正确进行决策,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财务会计报告可以帮助债权人了解保险公司的偿债能力的相关信息,从而使其作出正确的融资决策,在对报表进行详尽分析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其本息能够及时、足额地得以收回。

(3)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通过财务会计报告的发布,可以使广大被保险人了解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方面的信息,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作出投保决策,并获取参与保险的各种权益。

(4)强化保险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提高经营业绩。保险公司经营者可以通过财务会计报告掌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况,明确经营中的得失,从而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业绩。

(5)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提供依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通过对保险公司呈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了解保险公司的依法经营和偿付能力状况,从而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以确保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维护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及全社会的安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138条规定:“金融企业会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具体地说,可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会计报表

作为综合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新制度规定,保险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等,和原制度相关,增加了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这可以说能够充分满足投资者决策的需要,因为作为投资者,除了需要了解公司一般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以外,他们更关心公司财务状况中所有者权益的结构,这些信息涉及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对于上市后的保险公司来讲,其投资者对此会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

2.会计报表附注

附注是以文字的形式为主,对主表的有关重要项目予以说明,侧重提供公司的非数量信息。其目的是在不影响报表清晰性的前提下,披露那些报表本身不能说明或不能详细说明的信息,对会计报表起补充、说明和解释的作用。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它主要包括计提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的范围和方法;收入确认原则和确认方法;外币业务折算方法;短期投资、坏账、存货、长期投资、贷款、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4)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7)保险公司合并、分立的说明。

(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数据。它主要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估计的基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的方法、对采用贴现方法提取准备金的说明(使用的贴现率及确定依据)、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的方法、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精算方法及采用的主要精算假设;关于投资连接产品应披露独立账户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净资产变动情况以及独立账户资产估值方法、单位净资产、单位卖出价和买入价情况;关于万能寿险产品,应披露保单持有人利益等情况;分红保险产品,应披露可供分配的分红产品收益、公司留存的分红产品收益、分红比率等情况;投资型财产险,应披露保证收益率等情况;

(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说明的其他事项。

3.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以文字为主,结合数字指标编写的关于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说明报告,其内容包括:

(1)保险公司经营的基本情况,它主要包括保险业务发展情况、保险金额变化情况、承保风险变化等;

(2)财务收支状况,它主要包括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等的增减变动情况;

(3)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4)税金的缴纳情况;

(5)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6)对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它主要包括对本期或下期财务收支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重大事项、非经常性项目的说明,如地震、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

(7)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解决措施。

三、上市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体系

按照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保险公司每个会计期间要求对外提供定期报告(分为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一)年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等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在召开年度股东会之前至少20个工作日,公司应将不超过五千字的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由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同时将年度报告备置于公司所在地、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以供股东和投资公众查阅。上市保险公司的年度报告除了披露公司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等财务信息外,还需要披露以下非财务信息:公司概况;公司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实现的简要情况、进程,以及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简介;董事会及监事会报告;各项准备的计提方法、计提比例及期初数、期末数;保险资金的运用情况;境内外同业拆入、拆出资金情况;应收保费、应付保户利差情况;偿付能力情况等。

(二)中期报告

中期报告包括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依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等的规定,上市保险公司中期报告的内容与年度报告的内容相似,公司编制的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四个组成部分。其中,中期会计报表附注并不要求像年度财务报告那样提供完整的附注信息,它相对于年度会计报表附注而言可以适当简化,但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如果一项信息没有在中期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从而影响到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判断的正确性,就认为这一信息是重要的,公司应当在中期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同时,保险公司还应概括披露公司核心能力、管理当局对公司信息的分析、背景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等非财务信息,以满足各种信息需求者的决策需要。

(三)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主要是为了向社会公众公开最新信息,尤其是公司发生对证券投资判断有影响的特别事项时,弥补定期报告难以适应市场变化的不足的报告义务。根据我国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分为两种,一种是重大事件公告,一种是公司收购公告。

1.重大事件公告

根据规定,当发生可能对上市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报告提交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并向社会公布,说明事件的实质。重大事件,通常包括下列情况: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影响;公司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公司未能归还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要变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有显著影响;董事长,30%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持有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2%以上的事实;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司进入清算、破产状态;公司章程的变更,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发生大额银行退票;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公开发行的债务担保或抵押物的变更或者增减;股票的二次发行或者公司债到期或购回,可转换公司债依规定转为股份;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发起人或者董事的行为可能依法负有重大赔偿责任;股东大会或者公司监事会议的决定被法院依法撤销;法院作出裁定禁止对公司有按股权的大股东转让其股份;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

2.公司收购公告

为了及时披露上市公司间的收购情况,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5%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任何法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后,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2%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并应当按证监会制定的准则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将有关内容刊登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

此外,发起人以外的任何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30%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公告书,将不超过五千字的收购公告书概要刊登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同时向证监会报送10份供备案,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以供公众查阅。

除了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保险公司应提交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的事项外,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公司还应对以下事项予以公告:发生巨灾赔偿且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严重不足而被保监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或被保监会接管;因违法经营,受到保监会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等。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保险公司对重大投资活动进行公告将变得日益重要。

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已率先实现在美国和香港上市,按照规定必须按照美国和香港公认会计准则,对报表格式及内容进行调整。

五、财务会计报告的分类

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类:

1.按编报时间分类

按编报时间可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月度和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要求简明扼要、及时反映,主要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要求揭示完整、反映全面,主要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附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还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般将月度、季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2.按反映的资金运动形态分类

按反映的资金运动形态可分为静态和动态报表。静态报表是指反映保险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资金变化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动态报表是指综合反映保险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资金增减变化的报表,如利润表或现金流量表。

3.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分类

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可分为法定财务会计报告、内部财务会计报告和香港准则财务会计报告。法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统一会计制度编制,向政府部门(包括财政、税务、保险监管、外汇管理、工商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根据有关部门的特定需求,同时提供相应的报表,如向税务部门提供纳税申报表、向保险监管部门提供偿付能力报表。内部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根据本公司管理需求编制,向本公司各级管理层提供的财务报告。它一般不对外公开,不需要统一规定的格式,也没有统一的指标体系,编制的目的是帮助公司管理人员了解掌握会计事项的发生和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财务经营状况构成及比例关系。香港准则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按香港公认会计准则编制,向投资者和有关上市监管机构提供的财务报告。

4.按编制单位分类

按编制单位可分为单位或个别、汇总、合并和股份公司分部财务会计报告。单位或个别财务会计报告是根据单个单位或基层单位的经济活动资料,通过对会计账簿资料进行整理加工编制而成,单位或个别财务会计报告是编制汇总财务会计报告和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汇总财务会计报告是总公司按隶属关系将其所属的分公司上报的报表进行综合汇总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汇总报表一律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后进行编制。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由母公司编制,其中包括母公司和母公司的所有控股子公司会计报表内容,是反映母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综合财务会计报告。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方法是由母公司根据所有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报表数据和财务状况按要求进行合并编制,用来提供集团总体财务会计信息。

五、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作为保险监管部门和财政税务部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报告信息使用者的重要经济资料来源,在编制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方法和统一的要求。因此,保险公司在编制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1.数字真实,计算准确

编制会计报表必须以登记完整、核对无误、能如实反映保险公司经济活动情况的账簿记录为依据,不准弄虚作假,以保证会计报表的数字真实、正确,这是编制会计报表的基本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应当按照规定正确地计算、结转报告期内的各项收支,按规定正确地进行账项调整以及费用的提取和摊销,对会计报表中有关相加或相抵的指标数字、对账簿记录需要合并和分拆的指标数字、对内部往来账项的相互冲抵、对金额单位的取舍等,都必须计算准确并防止重算或漏算;还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的顺序对有关数字进行计算,以保证所提供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可靠。

2.方法一致,数字衔接

为保证各期会计报表的可比性,要贯彻会计制度中的一致性原则,即一经确定采用某种会计方法便不得轻易改变。此外,各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该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字应相互衔接。如果哪个年度的会计报表有的项目内容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动,应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3.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首先,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必须按照制度规定的种类和内容填报,表首部分、表内部分、表内项目(包括各项目数字及合计)和补充资料都应填列齐全,不得遗漏,以便为使用者提供完整的会计报表信息资料。其次,为了便于使用者阅读和理解,对财务会计报表中指标的异常现象以及对表中指标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表中应有有关的补充说明,表与表、项目与项目之间出现不衔接现象等,都必须在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书中说明清楚。

4.手续齐备,报送及时

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税务、保险监管、其他法定使用者。各分公司的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4天内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8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15天内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31天内对外提供;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财务报告中所需各级精算部门和再保险部门提供的精算和分保数据应在各报表的报送日之前提供,以保证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险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要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保险公司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保险公司的会计报表还必须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由其出具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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