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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的相关对策建议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既要讲求实效,又要运用综合手段宏观地构建其长期的有效机制,以期在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在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体系未及完善前,银行信贷仍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首选。另外,政府还可通过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贷款问题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的相关对策建议

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既要讲求实效,又要运用综合手段宏观地构建其长期的有效机制,以期在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1.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发展失衡,直接融资滞后于间接融资的发展,债券融资严重滞后于股票市场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滞后于大银行的发展。我国企业通过直接融资获得的资金不足间接融资的五分之一,而日本和德国的企业有过半的资金来源于直接融资,美国则达到70%以上。过高的间接融资比例不但加大了银行系统的风险,也导致了社会资源向银行部门的过度集中,同时由于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的融资缺口在短时间内还不能明显改善,因此平衡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重,开辟流畅的直接融资渠道是当务之急。

2.适应中小企业需要,不断拓宽间接融资渠道

在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体系未及完善前,银行信贷仍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首选。政府调整商业银行经营方针,应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不断拓宽间接融资渠道放在首位,使商业银行尽快完善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部,建立一整套适合于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管理体制;针对中小企业量多面广、分散化、多样化等特点,适当延伸贷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改进和完善信贷激励和约束机制。调整商业银行方针的同时,国家也要出台相应的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基准利率利息率的政策等。此外,在发挥国有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不断发展和壮大现有中小金融机构的实力,不断发挥民间资本优势。政府可通过对现有运行良好的中小金融机构进行公司制改造,加快农村信用社的重组、规范、转制,对部分暂时出现支付困难的城市中小金融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出台允许并鼓励民营资本和国外金融资本参股中小金融机构等措施,发展和壮大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的实力,并通过立法鼓励民间资本的发展。另外,政府还可通过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贷款问题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3.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规,大力扶持和促进民间金融借贷机构的发展

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增强了其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不愿涉足或供给不足所形成的资金缺口。规范、有序发展的民间融资渠道有利于打破我国长期以来由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垄断市场的格局,促进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兴起于江浙一带的民间信贷在一定程度上是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背景下自发发展起来的,但存在的诸多问题使民间信贷一直处于灰色地带,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涉黑行为、洗钱犯罪等问题,同时由信贷资金的高风险导致的高利率大大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负担,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这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亟需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引导和规范。2008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建议推出《放贷人条例》,旨在从宏观政策上为民间借贷营建良好的法制环境,各地政府也针对各自的实际情况,提出促进及规范民间借贷的方案,从而盘活大量闲置的民间资金,引导社会闲散资金发挥信贷功能,使民间信贷在规范的法律框架内合法化生存与发展,发挥更大的融资功能,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更全面、有效地实现国家对民间金融活动的监管和调控。

4.完善政策和制度建设,合理控制中小企业融资风险

在政策完善和制度建设中,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第一,政府应制定更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进一步明确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问责制度,总量控制机构贷款不良率,弱化客户经理问责制度,并取消中小企业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可以降低营业税率、提高损失准备金比例;鼓励银行单独核算、单独考核中小企业贷款,激励客户经理的积极性;鼓励银行适当下放经营权和审批权;司法部门可以单独制定银行处置中小企业担保物的司法程序和办法,简化流程,提高可操作性,并通过法律手段减少借款人悬空担保物的行为、严格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为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提供法律保障;禁止商业银行向有违约记录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第二,政府应加强对担保公司的管理。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制定担保公司监管办法,将担保公司列为重要监管对象,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支持担保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政府部门应加大政府性质的担保公司资本实力,财政可以为政府类担保公司代偿提供部分补偿。第三,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政府应在改进服务、创造环境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大力宣传信用观念,重塑社会信用秩序,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是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环节,通过发挥综合管理职能,将中小企业在不同机构的经营信息、产品信息、融资信息、交易信息、违约记录整合在一起,提高公共信息产品的数量和透明度,逐步实现中小企业信用监督的社会化。

5.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政府应发挥五个方面的作用,分散银行贷款风险。第一,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降低银行贷款成本,分散银行的信贷风险。第二,组建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有三种形式,一是政府发起的信用担保组织,政府信用是其支持后盾,二是由中小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互助担保机构,三是由法人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公司。政府应通过各种途径推动多层次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为缺乏流动资产抵押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第三,适当减免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营业税,给予税收优惠,调动银行开展业务的积极性。第四,通过税收优惠和利息补贴,推动社会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积极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第五,发挥政府的中介平台作用,有效实现企业与银行的业务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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