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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河北省科技型民营企业信用管理的应对举措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河北省科技型民营企业应下大力气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开发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提供取信于民的服务。面对市场激烈的竞争,河北省科技型民营企业要培育企业信用文化,必须以人为本,加强企业信用道德教育与信用管理理念,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诚信至上的现代企业价值观,汲取与借鉴中西方信用文化的精华。

三、加强河北省科技型民营企业信用管理的应对举措

加强科技型民营企业信用管理规制体系建设是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无法单靠企业一方解决。应从政治、经济、法律、道德、市场等方面考虑,尤其要在意识和制度上着手。各级政府部门应切实转换职能,担负组织、领导责任社会有关方面应积极配合支持民营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共同为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目前要解决河北省科技型民营企业信用缺失问题,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群众、新闻舆论等各方参与监管、综合治理的协同作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1.不断提升自身整体素质,树立和谐企业的品牌形象

在很多情况下,民营企业的信用失败并非出于有意的道德风险,而是由于企业管理水平和素质低,许多中小企业管理者在财务报表、财务指标、产品和成本核算市场分析等方面非常欠缺专业知识。管理水平低下,管理观念落后,通常会导致企业经营的失败,从而最终使得企业无法清偿债务。品牌是一个企业的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创品牌是企业信用体系的一项基本功能。河北省科技型民营企业应下大力气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开发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提供取信于民的服务。充分利用信用体系信息的权威性、公开性或扩散性,开拓市场,扩大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诚信经营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企业经营中除制定完善的制度和遵守法律的约束外,更关键的是要道德自律。这就要求民营企业必须注重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品格和能力,树立良好的道德信誉,使自身的声誉、品牌这些宝贵的无形资产不断升值扩大,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持续、快速发展,才能在全球化的竞争中取得胜利。

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科学的发展,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经济增长,而是社会的总体进步,是人类文明的全方位提升。科技型民营企业不仅是经济人,更是社会人。企业信用已变为社会责任的必要内涵,企业必须诚实、守法经营,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企业角逐市场发展壮大的决定性因素是人才。企业应加大对人才的激励力度,激励员工主动发挥聪明才智,实现技术创新。一是股权激励。员工有权在一定时间内拥有公司一定数量的新股,这会使员工同公司发展前景紧密结合。二是技术股激励。充分考虑科技人员在开发产品成功后对其贡献的承认,从收益上体现智力投入。将申请专利后商业化投产所获得的利润,以一定比例奖励给主创者及相关工作者。三是企业创新文化氛围的激励。

2.塑造企业信用文化,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信用管理与信用文化是当代企业提升与延续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抉择。随着企业竞争焦点逐渐转移,讲信用已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面对市场激烈的竞争,河北省科技型民营企业要培育企业信用文化,必须以人为本,加强企业信用道德教育与信用管理理念,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诚信至上的现代企业价值观,汲取与借鉴中西方信用文化的精华。继承与发扬中国千年文明和良好信用规范,摈弃“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儒学义利观。借鉴吸收西方信用文化中工具性层面的精髓部分,铸造“义”、“利”和谐一致的中国现代信用观。

要结合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通过宣传、教育和典型示范等手段,加强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信用教育,把信用观念、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贯穿于职工日常生活之中,全面提高科技型民营企业职工的信用文化素质。还要深入开展创建诚信守法民营企业活动,对诚信守法企业要大力宣传表扬,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对失信案件要及时曝光,严惩不贷。要在全社会形成诚信者受到褒奖、失信者受到谴责的良好信用监督机制,构建有利的信用文化,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以促进企业稳健经营与持久发展。

3.设立信用管理部门,提升信用力与政府信誉

深化体制改革,树立守信政府声誉。政府部门必须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公正办事,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要依法行政,摒弃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按照市场规律管理经济,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不实行差别对待,从而树立守信的政府形象。政府应尽快建立自己的信用体系,以政府的诚信引导市场经济规范运行,树立政府良好的信用形象和威信。同时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强化公民道德建设,逐步建立起诚信社会、道德社会。

企业信用管理作为专业性、技术性和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必须要设立专门部门才能完成。传统企业组织中,由财务部门担当信用管理角色,已不能适应企业信用管理发展的需要。我国科技型民营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实施全程信用管理模式,对信用进行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设置专业人员从事大量调查、分析、专业化的管理和控制。严格对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有效管理,树立企业信誉形象,不断扩大企业信用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4.改善企业产权制度优化企业治理结构

没有明晰的产权,任何人或组织就会失去稳定的预期收益和追求长远利益的动力,讲信用将毫无价值。科技型民营企业只有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各经济主体所有权,做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企业失信行为。因此要明晰与保护企业产权制度,明确企业真正的所有者,让科技型民营企业所有者有主观能动性维护企业信用,增加自身在金融机构中的信誉度。现代企业的经营环境始终处于变化之中,面临各种困难和压力,健全的企业治理控制的核心在于强调公司治理和经营治理的和谐与平衡,必须随环境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约束利益相关者行为,防范与抵御风险,提高盈利水平,维持创新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此,必须高度重视战略风险管理,创新制度和策略,建立完善便捷的战略信息系统、战略执行与监控系统,建立长期激励以及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发挥员工最大的智慧与潜能。

5.构建企业信息网络及传递机制,克服信息不对称难题

河北省政府要加强和健全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可借鉴富阳模式,利用行政、经济手段,建立全省性的、便于检索查询的科技型民营企业信息数据库以及信用网络系统,为科技型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条件。其一,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全省信用体系的建设,通过制定法规,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全省各县市区开放相关数据,制定统一的数据指标和计算机网络系统规则,指导各地在统一的规则下建立共享的信息资源检索平台,成为全省性的、便于各方高效检索的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库。其二,通过规范运作,确保数据征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严格规范银行、工商部门和中介机构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并规定提供虚假信息受惩罚措施,提高造假成本,从制度上遏制虚假信息的扩散。其三,明确信用信息的范围,尊重企业的商业秘密。明确界定公开信息资料的内容、范围,既保证信用信息的充分披露,也要使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得到充分保护。要规定企业和个人有提供和真实披露信用信息的法律责任,以使信用信息资料得以公开、合法、正当收集与公示。明确规定工商、税务、银行、质检、公安等部门有收集和提供有关信用信息的责任和义务,逐步消除信息资源的分割垄断状况。

完善市场信息传递机制,可有效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增强市场经济的透明度,也是企业防止信用风险的关键。政府制定法律法规时,应设法平衡供求利益相关者各方关系,在弥补市场失灵的同时,力图避免政府失灵。政府应规范供给方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政府还要降低信息的传递、交换和使用成本,使企业和个人获取充分的信息。假若每个企业的信息都能在网上方便查询,使失信企业信用状况及时被他方知悉,就会明显降低失信企业与其他企业交易的可能,有力惩罚与抑制各种失信行为。

6.推进信用法制建设,为企业信用管理提供强有力支撑

加强科技型民营企业信用管理,就要解决信用缺失这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必须立法先行,依靠法律的支持保障,建立与健全和谐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使中介机构能够依法收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资料,改变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过程中无法可依的状况,为发展商业化的中小企业征信业和信用评估业创造健全的法制条件。因而要加快信用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信用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程序明确政府有关部门行使信用惩罚的权力以及行使权力的界限,对失信行为的界定和惩罚应准确、适当,引入处罚时效机制,以利于营造惩恶扬善的社会氛围,如黑名单公布制度要明确何种失信行为、何等程度会记入黑名单,在哪些范围、多长时间内对其实施惩罚措施。尽快出台《信用法》、《公平信用法》,补充完善《商业银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票据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信用关系的法律规定,规范和引导社会信用活动,加大对诚实守信者的法律保护,树立企业守法履约意识。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约束,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坚决打破市政公用行业的市场垄断,为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7.重视市场监督管理,确保信用机制畅通运行

为了保证河北省科技型民营企业信用机制的正常运营,政府必须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在全省形成“思想上放心放胆、工作中放手放开、政策上放宽放活”的良好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科技型民营企业的建设与发展。政府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对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坚决打击任何违反金融、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厉惩罚任何从事弄虚作假的财会、审计、评估机构。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机制作用,对守信企业要大力扶持,对失信企业要从严制裁。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加强对民营企业负担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减负大检查和涉企负担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对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的“三乱”行为。各级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有形之手”,做好引导培育、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辖区内企业上市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唯有如此,才能帮助企业更好地把握政策导向,减少失信的发生,增强诚实守信的积极性。

8.加快建立信用考核评价体系,改善信用管理的服务条件

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科技型民营信用县市、民营信用乡镇、民营信用企业考评办法,形成以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为横轴,立体式、多层面的民营信用考核评价体系。由工商、税务、质检、人行、司法以及金融机构参加,组成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制定明确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办法和“民营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考核标准,建立完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机制,健全民营企业的“重合同、守信用”的资料档案。制定《科技型民营企业法人信贷往来信用等级评定试行办法》,加强对科技型民营企业的信用评价和企业法人信贷企业信用的等级评定,加大对科技型民营企业的信用考核。

河北省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尽快建立规范、统一的民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一是制定信用评价标准。以民营企业基本信用规制为依据,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合实际、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民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二是组建信用评价机构。组织一批思想过硬、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以县为基础组建民营企业信用评价机构,充分发挥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的作用,对民营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三是加强信用评价管理。推行民营企业信用评价市场准入制度,上级主管部门对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建河北民营企业、民企信息中心、服务中心,开通服务热线,完善服务职能,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各类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市场开拓、对外合作等方面服务。

9.强化融通资金和信用担保,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加快发展直接融资,致力抓好银企对接,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诚信高效的民营企业和项目,争取信贷资金的支持,有效缓解与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省级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担保资本金的作用,鼓励民营资本进入信用担保、创业投资等领域,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增强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积极在优势企业中培育上市资源,不断扩大债券融资规模。信用担保机构须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担保业务事前调查、事中审查、事后检查的“三查”制度和调查与审批分离制度。大力发展民营企业互助担保机构、信用再担保机构,探索由政府出资建立“民营企业信用保险公司”,对产业投资基金提供保险或再保险,逐步形成分散中介机构风险的信用辅助体系。

政府应加大对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和扶持,除给予税收优惠及资金支持外,应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经验,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补偿资金,建立紧急补偿机制。建议政府积极搭建银企双向合作和信息共享、选择平台,银监部门适时组织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产品展示推介和中小企业融资推介活动。设立针对中小创新型企业的金融创新支持体系,形成创新型民营企业发展不同阶段需要的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体系。政府还可通过招标形式确定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由其牵头成立强有力、专业化、以中小企业为服务主体的“中小企业互助银行”,从根本上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瓶颈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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