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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面临的制度环境变迁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球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变迁包括影响跨国公司全球运营的法律法规、国际组织制定的社会责任自愿性标准和指南,以及各类促进法律法规、标准和倡议实施的工具,包括各类评价标准和报告标准等。联合国机构是促进全球社会责任发展的重要机构。全球社会责任投资的发展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构建了一个金融和财务方面的指引,

7.1 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面临的制度环境变迁

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面临的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责任制度要求呈现出新的特点,企业社会责任在全球仍然是热门话题,并且开始成为企业间竞争的手段之一,构成企业、行业和区域竞争优势的组成部分。

7.1.1 2011年全球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情况

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在社会责任领域尤其如此。尽管很多企业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社会责任相关支出有所下滑,但社会公众和一些国际组织对企业负责任地运营提出更高的期望,希望以此来应对金融危机产生的不利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2011年,国际组织陆续出台了一些社会责任相关的倡议、工具等,来帮助和指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社会责任报告数量不断增加;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跨国公司和品牌商的供应链社会责任尤为关注;社会责任投资日益增加,金融机构通过社会责任或可持续发展指数等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逐渐加大,社会责任成为吸引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金融机构本身的社会责任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绿色信贷是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社会责任逐渐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企业提高其信誉和品牌价值的重要方式;对社会负责任的组织行为能较好地防范风险,这一点也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程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采取措施,通过社会责任来促进自身发展。

7.1.2 外商投资企业面临的社会责任国际制度变迁

全球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变迁包括影响跨国公司全球运营的法律法规、国际组织制定的社会责任自愿性标准和指南,以及各类促进法律法规、标准和倡议实施的工具,包括各类评价标准和报告标准等。2011年,多个国际性组织出台或修订了与社会责任相关的倡议,包括联合国全球契约、OECD跨国企业准则、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指南(新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3.1版新增人权、性别和社区等内容)等;此外,各类社会责任投资相关的规则的修改和进一步发展,促使跨国公司更加重视社会责任,这些都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运营产生影响。

1.联合国系统的社会责任倡议

联合国机构是促进全球社会责任发展的重要机构。2011年,联合国相关机构也积极开展活动,并推出一些新的做法。2011年6月17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其17次会议上通过了新的“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Guiding Principles for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强调尊重人权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该原则为商业领域的人权工作提供了新的国际性标准。同时,全球契约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联合发布了新版的《如何制定人权政策指南》,帮助和指导企业更好地保护和促进人权。

作为全球最大的国际社会责任机构,联合国全球契约2011年的重点主要是:推动可持续性表现和信息披露;制定公司可持续性领导力蓝图,为公司提供有挑战性但可以实现的战略,并列出领导力实践标准;开发全球契约管理模型,为企业提供可持续性战略的内容、评估、实施、度量和交流等方面的指南;出台新的报告标准,将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帮助公司在可持续性表现和信息披露方面逐渐提高。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的各项工作,无疑会推动已经加入和准备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的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

2.OECD跨国企业准则

2010年5月4日,42个加入OECD跨国企业准则的OECD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开始对该《准则》进行修订,以反映自2000年以来国际投资和跨国企业情况的变化。2011年5月25日,在庆祝OECD成立50周年的部长级会议上,新《准则》及相关决议获得42个加入国政府的采纳。更新后的准则通过提高人权和促进世界各地的社会发展,将有助于私人部门负责任地发展其业务。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2011年版《OECD跨国企业准则》在以下方面对之前的版本进行了修订。一是新增加了“人权”一章,以更好地应对企业中的人权问题。这一章与前面所述的联合国“保护、尊重与救济”框架下的“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相一致,该原则是最早落实的联合国框架文件之一,也是唯一为跨境侵犯人权提供政府补救机制的原则。二是对劳资关系、打击行贿、环境、消费者利益、信息披露和税收等章节进行了重要修订,具体修订包括扩大对工人权利的规定、鼓励可持续消费等。三是强化OECD《跨国企业准则》国家联络点(National Contact Points,NCPs)的作用,改进其职能并培育功能对等的其他组织,2011版准则对NCPs程序上的指导更加明确、更为强调,具体涉及NCPs的组成、与其他组织的合作关系等内容。《OECD关于在受冲突影响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矿业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的建议》,为矿业责任供应链提供了管理建议,有助于这些企业尊重人权,避免因矿产采购决策或行为而引起冲突。

3.全球社会责任消费和投资环境不断改善

2011年,纳斯达克(Nasdaq)更新了其全球可持续发展指数(Nasdaq Global Sustainability Index),入选纳斯达克全球可持续发展指数的企业被认为是在披露碳足迹、能源使用、水资源消耗、危险和非危险废物处理、员工安全、员工多样化、管理人员构成和社区投资等方面领先的企业。这些企业都是自愿披露其目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和收益机会的,并且披露了这些机遇和风险将会如何影响其未来的绩效。入选该指数的上市公司还需满足包括市值、日均股票数量和股价在内的其他入选条件。随着各类社会责任指数的发展,企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绩效成为影响跨国公司的重要因素,也成为引导跨国公司向前发展的风向标。

2011年2月1日,英国碳信息披露项目(CDP)代表总资产管理总额达71万亿美元的551家机构投资者,向超过4 800家上市公司发出其年度气候变化数据披露请求。这是该组织第九次发出的年度信息披露请求。签名支持的联署投资机构数量也从137家增至354家(资产管理总额达43万亿美元),涨幅超过150%。目前这些机构投资者包括:安联集团、英杰华、西班牙对外银行、美国加州教师退休金托管机构、汇丰控股有限公司、荷兰国际集团、三菱日联金融集团和澳大利亚国民银行。目前,碳和水信息披露已经成为很多投资机构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全球社会责任投资的发展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构建了一个金融和财务方面的指引,将有助于引导企业更加注重社会责任,以此来吸引更多社会责任投资。

7.1.3 外商投资企业面临的国内制度环境变迁

随着我国社会责任的发展,及当前国内面临的主要问题日益凸显,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和标准,来规范和引导企业以对社会负责任的方式开展运营;联合国全球契约中国网络的设立也有力促进了我国相关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各类地方和民间社会责任指南和评价标准也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更多选择机会,绿色信贷和责任投资的不断发展使得社会责任成为影响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因素,而公众和消费者对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提升也促使更多企业开展责任营销,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

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调整会从源头上影响在华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

如2011年报告中所指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社会责任会受母国和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和要求的影响。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将直接决定进入中国的外资是属于哪一类性质,如资源节约型的外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可能会更好,而污染密集型的外资企业无疑会带来高的环境污染风险。

2011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发布第12号令,全文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并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新《目录》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重点强调优化外资结构,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新《目录》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并取消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主要包括以下调整:

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新《目录》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同时,取消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目录减少11条。

二是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新《目录》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

三是鼓励外商投资循环经济,鼓励类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条目;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同时,在鼓励类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取消了新能源发电设备条目的股比要求。

四是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中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层次和水平,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五是增加了9项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业条目在鼓励类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同时,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

总体来说,上述目录的调整将引导外商投资企业投向对社会和环境发展更有意义的地方,有助于吸引好的企业,并促使其提升社会责任表现。

2.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调整也会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

社会责任首先是遵守法律,因此,随着法律水平的提高,社会责任绩效原则上也会提高。2011年,我国一些法律法规的调整也会对社会责任绩效产生影响。如2011年12月1日,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范围、责任和要求,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提高监管措施的可操作性,并使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与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相适应,以有利于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这将有助于企业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而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体现之一。

201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修订本颁布,10月31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实行从价计征的资源税征收方式,税率区间定为5%-10%。但为了鼓励一些低品位和难采资源的开采,提高资源回采率,国税总局允许地方政府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实施减征资源税的政策。资源税的实施无疑也会对跨国公司的节能环保产生影响。

3.国内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逐渐取消,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违法行为也加大了监管和执法力度。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对跨国公司的违法行为监督力度加大,这种舆论监督也进一步促使政府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营造更加严格的执法环境,有助于促进外资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升。

4.工会组织对跨国公司的影响日益加大

中华全国总工会督促跨国公司在华企业组建工会之后,工会组织的集体谈判权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如2011年,北京市外企工会联合会首次出台行业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即外企员工薪酬应不低于北京市工资最低标准的1.5倍,这是工会与外资企业协商达成的。工会组织关于工资标准的谈判也给跨国公司在华经营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5.国内社会责任相关机构积极推进社会责任发展

2011年,我国国内行业协会、学术机构及社会责任咨询机构等积极推动社会责任发展。纺织工业协会积极推动纺织工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绩效提高;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发布行业社会责任指南新版本,并在全国工业企业推进;商务部对外工程承包协会制定指南为对外工程承包企业海外经营提供指南并推动其社会责任的发展;社科院社会责任报告评价标准及相关活动也进一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联合国全球企业中国网络正式成立,推动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发展。

2011年11月28日,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正式授权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石化牵头成立全球契约中国网络,并在北京举行成立大会。全球契约中国网络将致力于推动中国企业及在中国的跨国企业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全球契约,带动更多国内优秀企业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争取在2020年达到2万个加入者的目标,这无疑对于在华外资企业也是一个积极的促进和推动。

6.绿色信贷和社会责任投资的推广释放积极信号

金融行业绿色信贷成为2011年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重点领域,政府部门加大研究,民间社会也在积极推进,中国多家银行加入到绿色信贷行列,对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和项目说“不”,对绿色的、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项目提供更便利的信贷支持等。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银行曾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通过定期向银行提供环境违法企业的“黑名单”,环保部门主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分享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来引导银行业贷款的发放方向,这项工作有力地促进了银行业绿色信贷的发展,也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关注其社会责任问题,并通过信贷对贷款企业产生影响。2011年,更多银行加入到绿色信贷行列,并在其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绿色信贷的信息,这对于引导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社会责任投资尽管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其释放的信号对外资企业的经营会产生积极的引导。

7.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对环保和劳工等问题的关注加大

2011年,社会公众环保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责任理念获得更多的认可,对负责任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逐渐显现。非政府组织和媒体对企业的环境问题和劳工问题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保持高度敏感,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在华环境问题、用工问题和食品安全方面,在2011年受到更多重视。2011年12月20日,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发布了《2011年超市排行榜》,评比标准包括拒绝转基因食品政策及措施、禁止使用危害较大的农药、建立产品追溯和控制系统、配套措施以及政策公开五项,该排行榜总结了国内主要大型超市2011年在转基因和农药方面的食品安全承诺和措施,以及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的进展情况。在2011年榜单中,家乐福、欧尚等超市因其农药禁用和避免转基因食品的积极政策,以及相对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和较好的信息公开度而排名靠前;超市发、华联、物美等超市则因为在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和禁用农药方面做出改进而排名上升。而乐购、成都伊藤洋华堂等超市则因在农药禁用及避免转基因食品方面未采取任何积极措施而排名垫底。可以看出,非政府组织的信息披露对于促使企业改进其做法、对负责任的行为做出更多承诺并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8.消费者需求也成为影响外商投资企业决策和活动的重要因素

2011年国内发生的一些严重的社会责任恶性事件,包括康菲漏油事件、家乐福等大型超市价格陷阱等,使得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再次被高度重视。2011年10月底,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新浪网对近千人的在线调查显示,86.0%的人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状况,其中,28.5%的人“非常关注”。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总体状况,仅22.5%的人给予正面评价,近半数(49.5%)的人给出负面评价,28.0%的人认为“不好说”。对于不同类型企业的社会责任,公众评价从高到低分别是:外企(30.8%)、国企(28.4%)、民企(18.7%)、合资企业(7.5%)。调查发现,大部分消费者已经意识到,要用实际行动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87.7%的人愿意“付出较高价格购买社会责任良好企业的产品或服务”;71.2%的人愿意“优先购买社会责任好的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69.3%的人会“积极向他人推荐社会责任好的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此外,还有57.4%的人表示会“不购买社会责任差的企业的产品或服务”;56.0%的人会“积极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新闻报道,形成舆论压力”;47.9%的人会“对不负责的企业给予谴责”。[1]

尽管该调查可能更多地反映了那些关注社会责任的人的观点和态度,与中国总体的消费者认知有差距,但是反映出来一种趋势,即消费者开始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会依据其社会责任做出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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