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理性不及因素与社会制度的变迁

理性不及因素与社会制度的变迁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3.2.5.1 理性不及因素[132]与社会制度的变迁事实上,上文所分析的国家强制社会保障制度所存在的诸种弊端,根源在于“唯理主义”的存在。而这种规范则由存在于人类社会中、为理性所不及的习惯和传统所包含,其对于人类社会的正常运转起到决定性作用。而以结果责任为基础的侵权法得以正当化的理论根源也正在于其满足了个人对于自由的需求。

4.3.2.5.1 理性不及因素[132]社会制度的变迁

事实上,上文所分析的国家强制社会保障制度所存在的诸种弊端,根源在于“唯理主义”的存在。这种唯理主义认为:每一个个人都倾向于理性行动且人生而具有智慧和善良,因而大众完全可以在精心设计和周密策划的制度框架内,朝着预先设计好的目标各自努力。对此,哈耶克指出:“科学家倾向于强调我们确知的东西,这可能是极为自然的事情;但是在社会领域中,却往往是那些并不为我们所知的东西更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研究社会的过程中采取科学家那种强调已知之物的取向,很可能会导致极具误导性的结果。”[133]由此,人对于诸种促使其实现目的的社会环境和各种关系处于不可避免的无知(unavoidable ignorance)状态之中。也就是说,“文明是人的行动的产物,更准确地说,是数百代人的行动的产物。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文明是人之设计的产物,甚至更不意味着人知道文明功用或其生生不息之存续所依凭的所有基础性条件”。[134]

在人类凭借其智识所要达到的目标与制度、传统及习惯所具有的功效之间具有一种复杂的持续互动。因此,社会实践的结果与人类最初设计的目标之间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甚至截然相反。在社会实践中,通过无数个人在面对复杂多变的情况时所采取的处理各自事务的过程,并由此而形成并不断累积的众多微小变化,才最终形成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规范。而这种规范则由存在于人类社会中、为理性所不及的习惯和传统所包含,其对于人类社会的正常运转起到决定性作用。更重要的是,这种习惯和传统是一种“累积性发展”的结果,与任何人经由其主观意志的设计无关。

正是基于此种认识,哈耶克得出其关于自由主义的核心要义:“第一,只要人们通过实施普遍的正当行为规则来保护一种可辨识的个人领域,那么一种要比任何刻意安排所能产生的秩序更为复杂的人之活动的自生自发秩序就会得到自我型构;因此,第二,政府的强制性活动应当只限于实施普遍的正当行为规则,即使当政府通过运用由它专门掌控的那些特定资源向人们提供其他服务的时候,亦无例外。”[135]保险制度的产生就是这一观点的有效证明。十八世纪中期,从事各种商业交易的英国商人集中在劳埃德咖啡馆(Lloyd's Coffee-House)聚会并讨论如何规避海难和其他海上事故,因而“海事保险业就是依靠‘一群临时组织在一起的无组织、不受控制的人们之间’的循环和互惠关系来维持的。在不同的海上运输中,这些人有时可能是保险人,有时又可能是被保险人”。[136]这也说明,作为现代保险法起源的海上保险制度的产生并非任何单独个人或者团体主观设计的产物。

如果以上的论证是正确的,那么现代国家试图通过立法来设计由单一机构实施的、能够正常运转的损害赔偿体系,则不过是一个乌托邦式的空想罢了。而新西兰事故损害赔偿体系便恰恰如此,其假定人的智慧可以设计出一种完善的损害赔偿制度以替代侵权法的作用,并认为人类可以认识到社会损害赔偿制度的全部细节和运作规律,从而也就可以找到原有侵权法体系效率不高、程序复杂的原因并加以克服。因此,新西兰的损害赔偿模式设立后,就明确地限制个人、团体及公司在损害赔偿领域进行各种试验的自由,因为在此种制度的设计者看来,其自身已经能够洞悉事故损害赔偿领域的问题和制度的精髓,没有什么未知的因素是处于制度设计者智识所及范围之外的。在此种判断之下,给任何个人、团体或公司以自由而通过累积性的变革促进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就变得完全不必要了。这也正是哈耶克理论所担心的:“一种文明之所以停滞不前,并不是因为进一步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已被完全试尽,而是因为人们根据其现有的知识成功地控制了其所有的行动及其当下的境势,以至于完全扼杀了促使新知识出现的机会。”[137]由此,赋予个人以自由成为一切制度获得正当性的前提条件。而以结果责任为基础的侵权法得以正当化的理论根源也正在于其满足了个人对于自由的需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