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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变迁的因素分析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分析企业制度变迁的因素时,我们主要考察生产力、资本社会化和产权社会化对企业制度变迁的影响。随着生产力和分工的发展,企业制度经历了业主制、合伙制、公司制等多种形式,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企业制度变迁。合伙制企业的投资主体开始多元化,扩大了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二是指所有权主体的多元化和产权价值形态的高度分散化,与此相对立的是产权的高度集中和高度垄断。

在分析企业制度变迁的因素时,我们主要考察生产力、资本社会化和产权社会化对企业制度变迁的影响。

1.生产力

生产力是人类物质生产发展的根本推动力。马克思认为,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分工,有分工就有协作,分工要求开展协作劳动,这样就逐渐形成了企业。企业是一种具有更高劳动生产率经济单位,是人类所形成的从事生产和流通活动的基本经济单位。随着生产力和分工的发展,企业制度经历了业主制、合伙制、公司制等多种形式,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企业制度变迁。

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企业协作的规模有限,市场相对窄小和稳定,风险较低,这时单个企业家依靠其自有资本可以单独建立企业,并可通过积累,逐渐扩大生产规模,独立自然人是经济活动的唯一主体,这是一种典型的业主制企业。随着生产力发展,企业家自有资本远远不能满足大规模的投资需求,这就需要自然人投资者之间进行资本联合,出现了合伙制。合伙制企业的投资主体开始多元化,扩大了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随着资本主义的确立,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企业经营规模日益扩大,逐渐超过了个人资本所能承受的范围,这就需要开辟新的资金来源,要求资本社会化,出现了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首先在个别领域里,由于社会化大生产和信用制度发展而被创新,后由于有限责任的引入,在其它行业得到迅速推广。

综上所述可知,生产力发展不仅使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而且创造出相应的企业制度。

2.资本社会化和产权社会化

马克思主义所理解的资本社会化,是指资本运动发展的一种趋势、一种状态,即资本逐渐从单个或少数资本家手中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其他成员广泛分化和转移的过程。资本社会化“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这就是:把资本家私人占有的财产转化为劳动者共同占有的直接的社会财产的“过渡点”,把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集体生产者的单纯的社会职能的“过渡点”[35]。只有社会化的资本,才能吸收和容纳更多的社会生产力,从而推动生产社会化的进一步发展。而“资本社会化最核心的问题是私人资本所有权关系的社会化发展[36]”,也就是说,产权社会化是资本社会化的核心。所谓产权社会化,一是指财产所有权归属与所有权权能的分离,即我们常说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通过产权社会化,所有者不再直接支配、使用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分离,这样归个人所有的物质财富就可以归社会使用和支配,而个人可以取得产权转让收入,解决了产权的个人占有和资产的社会使用、支配的矛盾。这种分离实质上是产权商品化的过程,即所有权的权能在商品货币关系基础上的让渡,所以产权社会化是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产物。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产权主体由原来的单一主体分裂成自然人主体和法人主体,这样就增强了企业的稳定性。与此相对立的是产权的封闭性或排他性。按亚当·斯密的说法,即把财产权利作为所有者“意志专有的领域”,排他性的“使用和滥用的权利”。在这种“神圣而绝对”的权利支配下,财产所有者即是财产的管理者,企业主也是企业的经营者。而无论此人是否具有经营管理其财产的经验、能力和知识,别人都无权“代劳”。二是指所有权主体的多元化和产权价值形态的高度分散化,与此相对立的是产权的高度集中和高度垄断。

从企业制度发展的历史来看,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产权要求突破它原有狭隘的界限,其权能也要求远离原始的所有权主体,这最终是通过“股份革命”和“经理革命”来实现的。在业主制下,由于业主的资本相对有限,制约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业主通常是以自有资本的大小来确定经营规模。那时劳动者已经有了人身自由,即劳动力已归劳动者自己所有,但除劳动力以外的其它生产资料,仍由单个私人资本完整地拥有所有、使用、支配、处置、收益诸权,产权也仍带有简单性和封闭性。借贷资本虽然已经发展起来,但还不是生产资本的主要形式。因此,在那个阶段,业主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即所有者和经营者是合一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还没有分离。

随着企业的技术革新和经营管理的日益复杂,产权简单、封闭的私人资本企业越来越不适应新的情况,因而走上了产权复杂化和社会化的道路。在合伙制下,企业由合伙人共同拥有,共同经营,一方面,企业的规模迅速扩大,合伙人仅仅依靠自有资本,已经远远不够了,迫切需要从外部获得资本;另一方面,在资本循环和周转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暂时的沉淀资本。在这种情况下,借贷资本迅速发展起来。借贷资本家通过银行将资本借贷给产业资本家经营,资本所有权与资本职能分离,也即资本的所有权与权能分离。借贷资本家持有所有权,并相应地获得“代表单纯的资本所有权的价值”的利息;产业资本家持有资本的经营使用权,并相应地获得利润。马克思谈到当借贷资本家贷款给产业资本家所发生的所有权分解时指出:“他们实际上是伙伴:一个是法律上的资本所有者,另一个,当他使用资本的时候,是经济上的所有者”。但这种所有权和权能的分离有一定的契约期限,产业资本家最终要向借贷资本家还本付息。所以,这种分离不是完全的分离,是有期限的,或部分分离的形式。产权社会化已经发生。但还不是发达的形态。也就是说,在借贷资本的场合,所有权与经营权,有限或部分地分离了。

随着生产力社会化发展,单个资本最低限量进一步扩大,单一的家庭资本远远不能适应在高度竞争压力下资本集约使用的要求,产业资本家通过积累,“即由圆形运动变为螺旋形运动的再生产所引起的资本的逐渐增大[37]”,显得过于缓慢了。“股份革命”通过把已经形成和正在形成的资本融合起来的办法,在转瞬之间,使单个资本家手中的资本迅速增长,并且形成一种新的企业制度——公司制。大量小额股票的出现使越来越多的社会个人购买股票,社会个人资本占有形式出现了所谓股权分散化、社会化的趋向,资本占有者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在这里,投资者购买股票享有与所出资本额相当的出资人所有权(非完整的所有权),而企业则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公司制企业从横的方面看,既不为单个私人资本家所有,也不是几个自然人合伙所有,而是由许多个别资本联合所有。这里所说的“联合”,并非个别资本的简单相加,而是“融合”,即许多个别资本融合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不像合伙企业那样,可以随意抽出。马克思认为股份制企业的资本社会化是“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38]”。从纵的方面看,通过“经理革命”,大企业不再由原来创业的老板和他的家庭直接经营,而是交给有管理才能、领取薪金的经理人员经营,“与信用事业一起发展的股份企业,一般地说也有一种趋势,就是使这种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所有权相分离[39]”,也就是说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随着产权社会化推进,产权最终所有者的地位愈益下降,企业的控制权由企业主及其家庭成员垄断逐步向职业管理者转移,如马克思所说,企业资产属谁所有越来越不重要,重要的是资产的运行。但“经理革命”是以“股份革命”为前提的,也即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以产权主体多元化与产权分散化为前提的。而“股份革命”则是以资本市场的充分发展为条件的。也就是说,两权分离和资本市场互为条件。没有两权分离,不可能有资本市场;而没有资本市场,两权分离也不可能实现。两权分离愈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就愈要求有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与之相适应。也就是说,在资本市场存在的场合,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分离了。

从以上论述可知,产权由内化走向外化、由封闭走向开放、由两权合一走向两权分离即产权社会化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发达商品经济条件下产权演变的一般规律,也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1)适度的产权社会化有助于较多的企业利益相关者关注和支持企业的发展,完善治理结构。企业产权结构的变化以及由此导致了剩余索取权与企业控制权的对称,是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2)产权社会化能够快速积聚企业发展的资本。在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中,产权没有商品化,是一种内部所用制。股份公司是一种外部所有制,产权实现了商品化。也就是说,产权社会化推动了企业制度变迁。(3)产权社会化将使风险承担者也多元化,使市场风险机制作用于全社会而不再集中作用于某个人身上,从而使风险分散并通过多方的协调使风险降至最低限度。(4)产权社会化有利于造就企业家阶层。产权的社会化已使资本由选择所有者变为选择经营者,其社会化程度又在这种转变中得到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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